涉水项目技术审查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清远市水利局2025)
一、合同编号: QYSLSP2025-005
二、合同名称: 清远市水利局2025-2027年度涉水项目技术审查服务项目(二次)
三、项目编号: 441801-2025-01235
四、项目名称: 清远市水利局2025-2027年度涉水项目技术审查服务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清远市水利局
地 址: 清远市鹿鸣路八号之9
联系方式:0763-3689833
供应商(乙方):韶关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南路水电设计综合楼
联系方式:0751-887003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清远市水利局2025-2027年度涉水项目技术审查服务(采购包5)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项
主要标的单价:625000.00元
合同金额: 62.5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清远市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6-2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7-01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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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YSLSP205-005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项目名称:清远市水利局2025-2027年度涉水项目技术审查服务项目(二次)项目编号:441801-2025-01235包组号:清远市水利局2025-2027年度涉水项目技术审查服务(采购包5)甲方:清远市水利局乙方:韶关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6月20日签订日期:2025年甲方:清远市水利局电话:3689833传真: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道新城8号乙方:韶关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751-8870039传真:0751-8760412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南路34栋水电设计综合楼根据清远市水利局2025-2027年度涉水项目技术审查服务项目(二次)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遵守本合同如下。一、合同金额本合同暂估价为人民币:陆拾贰万伍仟元(¥625000.00。甲方不保证乙方承接本项目的金额,合同实行按实结算,最终以乙方承接项目的实际金额为准。二、服务范围1.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其他行政审批事项以及社会服务事项的技术审查。其他行政审批事项以及社会服务事项包括以下事项: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电排站安全鉴定意见的审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批;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河道管理范围内清淤疏凌活动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含临时占用)审批: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意见的审定;对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水库工程降等与报废的审批等。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事项的技术审查。3.如遇特殊情况,乙方须服从甲方统一调剂涉水项目的审查。三、甲方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应尽可能及时、准确提供项目所需全套基础性技术资料,并对资料可靠性和准确性负责。2.甲方在完成该项目技术审定程序后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3.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含协调乙方到项目现场勘察)。(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应按甲方提出的工作项目及要求进行工作,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审查工作延误、重审,不得向甲方收取费用。2.乙方对审查工作承担相应的审查质量责任、技术责任和法律责任。13.乙方应保护各项目涉水工程文件中有关单位的知识产权,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包括雇佣的第三人,不得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报告书以及相关资料等,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有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有关单位有权向乙方索赔。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甲方因此被司法机关裁定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4.乙方提交项目技术审查意见后,经甲方审核如发现审查意见存在不规范、不符合实际情况或质量较差等问题的,发回乙方重审,乙方须按有关规定负责重审。5.乙方负责配合甲方完成与各项目涉水工程文件的审批相关的工作。6.乙方其他审查责任应遵循《清远市水利局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市场化实施办法》和《清远市水利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技术审查市场化实施办法》。7.乙方应主动告知并回避本单位设计的项目审查,本单位设计的项目甲方应另行选取审查机构审查该单位设计的项目报告,不得违规审查。如乙方继续参与本单位设计的项目审查的,甲方对该项目不予结算,且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四、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1.委托服务期间自2025年6月22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五、付款方式1.甲方按季度支付技术审查服务费。乙方在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提供上一季度已完成的项目(出具最终技术审查意见为准)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双方审核确认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之日起15日内支付季度技术审查服务费的70%。2.经双方审核确认年度计量优惠折扣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之日起15日内支付至年度技术审查服务结算价的100%。(注:甲方在前款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不含财政部门审核的时间)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六、服务费结算1.结算价格(1)每宗项目技术审查服务费按照《清远市水利局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市场化实施办法》清远市水利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技术审查市场化实施办法》执行,另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成果核查费用按每宗项目1.0万元计算:大中型项目双方另行商定。(2)全年技术审查项目合计9宗(含9宗)以下的,每宗项目按100%单价结算:合计10宗至19宗的,每宗项目按95%单价结算,20宗以上的,每宗项目按90%单价结算。(3)退件项目计价按已受理未召开审查会议0元,已受理并召开评审会的按单价的30%计价。(4)技术评审服务费用主要包括:与会人员会议费(包括住宿费、与会人员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专家咨询费等评审所需全部费用,除此以外甲方不另外付费。技术审查服务费凭国家正式发票支付。22.计量及结算方式(1)按年度计量。(2)按季度结算,年度计量优惠折扣在第四季度末结算界定。七、验收1.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执行。2.如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说明,则按国家、地方或行业(排列在前者优先)现行相关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执行。八、退出机制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须自然退出:1.乙方在合同期满后自然退出;2.投标时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获得中标资格;3.乙方出现三次技术审查意见不规范、不符合实际情况等问题:4.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过失导致一方或双方被行政处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5.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资质发生变化不再满足项目要求;6.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被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限制从业;7.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出现一次不服从甲方统一调剂;8.服务期限未达到本项目约定的服务期限,或结算总额未达到采购预算金额上限,因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调整等重大变化,甲方有权决定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九、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在合同履行期间,除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条件外,因甲方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经完成审查的按单宗价格计价,开始审查工作的未完成的按单价30%计价,计量结算。2.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审查意见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延误单宗项目应收审查费用的5%,延误超过5天的,应减收该单宗项目应收审查费用的30%。延误超过10天的,就该单宗项目甲方不予结算,并有权选择是否由乙方继续审查或另行聘请第三方进行审查,如另行聘请第三方进行审查的,该款项由乙方承担,在年终费用结算时直接扣减。3.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万元作为赔偿。4.非乙方故意或重大过错情形下,乙方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5.乙方提供的项目审查意见在本服务年度内累计3次被甲方发回重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6.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相关资格证书或资信证书被降级或取消导致无法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万元作为违约金。乙方应在相关资格发生变化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因乙方迟延告知导3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7.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十、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二、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三、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四、合同生效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2.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服务至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服务即行终止,但不免除乙方技术审查的质量责任、技术责任和法律责任。3.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代理机构执壹份。(以下无正文,仅为本合同签署部分)4甲方(盖章):清远市水利局乙方(盖章):韶关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代表:代表:签定地点:签定日期:202年6月20日签定日期:203年6月20日开户名称:韶关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44001628638050112648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武江支行5附:中标通知书中标(成交)通知书项目编号:441801-2025-01235韶关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清远市水利局于2025年5月22日就清远市水利局2025-2027年度涉水项目技术审查服务项目(二次)(项目编号:441801-2025-01235)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通知贵公司中标,请按规定时限和程序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中标采购包号合同包5中标采购包名称清远市水利局2025-2027年度涉水项目技术审查服务(采购包5)中标(成交)供应商韶关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联系方式范丽霞,联系方式:18702529183中标(成交)下浮率:0.00%采购项目联系人:蔡先生联系人电话:0763-3689833清远市优信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5月23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水项目技术审查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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