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设计采购合同公告(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25)



高新区2023年第一批次市政工程设计

 

 

合同编号:
2023AFGBZ00842-002

合同名称:
高新区2023年第一批次市政工程设计

项目编号:
2023AFGBZ00842

项目名称:
高新区2023年第一批次市政工程设计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
工程招标

招标人(甲方):
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合同甲方编号:
91340100788566519Y

中标人(乙方):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编号:
913400004850033136

所属地域:
 安徽省

合同金额:
1928.000000万元

主要人员:
姓名: 详见合同 证书名称: 详见合同 证书编号: 详见合同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2025年06月24日  

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6月25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6月25日

代理机构:
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详情见附件

免责声明 :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40分47秒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3-06-25

中标人签章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3-06-25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2分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3-06-25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9分

附件:

履约保函.pdf
中标通知书交规院.pdf
2023第一批次设计任务1合同.pdf

高新区2023年第一批次市政工程设计

 

 

合同编号:
2023AFGBZ00842-006

合同名称:
高新区2023年第一批次市政工程设计

项目编号:
2023AFGBZ00842

项目名称:
高新区2023年第一批次市政工程设计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
工程招标

招标人(甲方):
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合同甲方编号:
91340100788566519Y

中标人(乙方):
合肥市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编号:
91340100149050313T

所属地域:
 安徽省

合同金额:
1687.000000万元

主要人员:
姓名: 详见合同 证书名称: 详见合同 证书编号: 详见合同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2025年06月24日  

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6月25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6月25日

代理机构:
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详情见附件

免责声明 :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1小时14分13秒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3-06-25

中标人签章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3-06-25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4分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3-06-25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分

附件:

2023年第一批市政工程设计合同任务2.pdf
高新区2023年第一批次市政工程设计-保函.pdf
中标通知书市政设计1.pdf

履约信息详情第1次

主体代码:
913400004850033136
主体名称: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主体类型:
法人
主体角色:
投标人

交易项目编号:
2023AFGBZ00842
交易项目名称:
高新区2023年第一批次市政工程设计

标段编号:
2023AFGBZ00842
标段名称:
高新区2023年第一批次市政工程设计

合同金额(元):
19280000
合同结算金额(元):
19280000

合同工期(天):
730
实际工期(天):
730

合同签署时间:
2023-06-25 00:00:00
履约信息递交时间:
2025-07-01 15:06:41

安全达标情况:
合格
环保达标情况:
合格

质量达标情况:
合格
发布部门:
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附件:

履约信息详情第1次

主体代码:
91340100149050313T
主体名称:
合肥市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主体类型:
法人
主体角色:
投标人

交易项目编号:
2023AFGBZ00842
交易项目名称:
高新区2023年第一批次市政工程设计

标段编号:
2023AFGBZ00842
标段名称:
高新区2023年第一批次市政工程设计

合同金额(元):
16870000
合同结算金额(元):
16870000

合同工期(天):
730
实际工期(天):
730

合同签署时间:
2023-06-25 00:00:00
履约信息递交时间:
2025-07-01 15:08:42

安全达标情况:
合格
环保达标情况:
合格

质量达标情况:
合格
发布部门:
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附件:

履约保函扫一扫验真编号:551DB23060900009致: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鉴于: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承包人”)参与贵方于2023年05月04日发出的编号为2023AFGBZ00842的招标,并于2023年06月02日收到中标通知书(下称“中标通知书”),承包人承建高新区2023年第一批次市政工程设计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之后承包人将与贵方签订该项目的主合同(下称“合同”或“主合同”)。根据贵方要求,承包人需向贵方提交履约保函。根据保函申请人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我行(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开立不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叁拾万元整(大写)的履约保函(下称“本保函”)。一、本保函为独立保函,见索即付。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提交的索赔文件且符合本保函约定的,保证人将在收到索赔文件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向受益人付款。索赔文件约定如下: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的书面索赔声明正本,索赔声明须注明本保函编号并申明如下事实:(1)承包人未履行合同;(2)承包人的违约事实。2.本保函正本原件。3.为确保索赔文件的真实性,索赔文件须经受益人开户行确认签字、盖章真实、有效并经其提交保证人,寄送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169号招行大厦A座二、保证人的担保责任/担保金额将随着承包人的履约或保证人的赔付而相应递减。三、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本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四、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五、本保函自开立且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于2025年06月06日保证人对公营业时间结东时失效(若该日为非银行营业时间,则以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银行营业日为准)。本保函失效后,受益人应立即将本保函正本原件退回保证人,但无论是否退回,本保函自失效日起均视为自动失效,保证人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和义务自动解除。六、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向保证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保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银行签章)有签宇同专用章可开具昌期:2023年06月13日中;一书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编号:HFZTB-GC-2023-022946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联合体你公司于高新区2023年第一批次市政工程设计项目招标中,经招标项目名称:高新区2023年第一批次市政工程设计招标项目编号:2023AFGBZ00842中标费率:响应招标文件计价基准(55%有限质量标准:合格易源交中标工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经理:王立限公特此通知。肥高新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中;一书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编号:HFZTB-GC-2023-022946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联合体你公司于高新区2023年第一批次市政工程设计项目招标中,经招标项目名称:高新区2023年第一批次市政工程设计招标项目编号:2023AFGBZ00842中标费率:响应招标文件计价基准(55%有限质量标准:合格易源交中标工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经理:王立限公特此通知。肥高新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中;一书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编号:HFZTB-GC-2023-022946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联合体你公司于高新区2023年第一批次市政工程设计项目招标中,经招标项目名称:高新区2023年第一批次市政工程设计招标项目编号:2023AFGBZ00842中标费率:响应招标文件计价基准(55%有限质量标准:合格易源交中标工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经理:王立限公特此通知。肥高新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招标人:(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2023年6月2日2023年6月2日2023年06月02日2023年06月02日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望江西路860号公共资源交易大厅联系电话:0551-65311079小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皖美合肥智慧高新限公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原己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皖美合肥智慧高新限公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原己中标通知书办理缴款通知单招标项目名称高新区2023年第一批次市政工程设计高新区2023年第一批次市政工程设计高新区2023年第一批次市政工程设计招标项目编号2023AFGBZ008422023AFGBZ008422023AFGBZ00842建设单位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标单位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联合体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联合体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费率响应招标文件计价基准(55%)响应招标文件计价基准(55%)响应招标文件计价基准(55%)中标服务费金额中标服务费金额中标服务费金额中标服务费金额招标代理费57547元造价咨询服务费合计缴纳金额57547元57547元57547元转入的账户及账号转入的账户及账号转入的账户及账号转入的账户及账号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银行账号:225009619321000002银行账号:225009619321000002银行账号:225009619321000002银行账号:225009619321000002账号户名: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账号户名: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账号户名: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账号户名: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备注:1.不得采用子公司、分公司进行费用缴纳;2、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无故逾期未缴纳,将上报监管部门予以处理。备注:1.不得采用子公司、分公司进行费用缴纳;2、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无故逾期未缴纳,将上报监管部门予以处理。备注:1.不得采用子公司、分公司进行费用缴纳;2、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无故逾期未缴纳,将上报监管部门予以处理。备注:1.不得采用子公司、分公司进行费用缴纳;2、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无故逾期未缴纳,将上报监管部门予以处理。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2023年6月2日附件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公开提示函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公开工作,维护招投标工作的严肃性,现就合同签订、公开相关工作提醒提示如下:一、合同签订1.如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及时提交。2.招标人和中标人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二、合同公开合同须在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公开工作。(招标人打开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hefei.gov.cn/,插入CA锁登录,找到项目信息,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操作,操作完成后,及时通知中标人进行操作)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合肥高新区2023年第一批次市政工程设计(任务一)工程地点:,合肥高新区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发包人: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设计人: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联合体签订日期:2023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设计人(全称):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合肥高新区2023年第一批次市政工程设计(任务一)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合肥高新区2023年第一批次市政工程设计(任务一)。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3.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包括铭传北路、长安路、长宁大道天桥、兴园产业园片区支路、南台山路,具体工程内容及规模详见专用合同条款。4.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合肥高新区。5.工程投资估算:69100万元。6.工程进度安排:发包人明确修改内容后7个日历日内完成方案设计;在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在初步设计评审合格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7.工程主要技术标准:国家、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发包人现行规定。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1.工程设计范围:招标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2.工程设计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招标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三、工程设计周期计划开始服务日期:2023年6月2日。计划完成服务日期:2025年6月2日(暂定)。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费率55%;固定费率为完成本招标内容所需的全部服务费用。备注:(1)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服务费用均包含在固定费率中,不再单独计算。(2)由发包人或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专家评审论证的专家费:单个项目合同的专家评审费用累计在20000元(含)以内的,由设计人支付;单个项目合同的专家评审费用累计超过20000元的,超出部分由发包人支付。同一任务包内专家费总额度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情况进行内部调剂。(3)《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中确定的各项调整系数均不计(即统一取1.0),包含但不限于专业调整系数和复杂调整系数。(4)发包人如需要,设计人应无偿提供BIM技术服务(相关要求执行招标文件及国家现行规范、规程规定),相关费用均不另计。2.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杨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王立。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通用合同条款;(3)中标通知书;(4)投标函及其附录;(5)发包人要求;(6)技术标准;(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合肥高新区签订。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本合同一式12份,发包人、设计人各执6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盖章),设计人(联合体牵头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91340100788566519Y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码:91340100788566519Y纳税人识别码: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2221号地址:邮政编码:230088,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551-65393630,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徽商银行高新支行,开户银行:账号:1020801021000062899,账号:设计人(联合体成员):(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开户银行:账号:本本合同一式12份,发包人、设计人各执6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资有发包人:盖章设计人(联合体牵头人盖章)人合同专用章4013台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91340100788566519Y组织机构代码:913400004850033136纳税人识别码:91340100788566519Y纳税人识别码:913400004850033136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2221号地址: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180号邮政编码:230088230088邮政编码:230088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苏新国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王立电话:0551-65393630电话:0551-65371722传真传真:0551-65371688电子信箱:电子信箱:474857008@qq.com开户银行:微商银行高新支行开户银行:微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账号:1020801021000062899账号:2091012080001272设计人(联合体成员):(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91340000149048555D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115号开户银行:建行合肥市庐阳支行账号:340014686080500010894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1.1合同1.1.1.8其他合同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相关附件等。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技术标准1.4.1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国家、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发包人现行规定。1.4.2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设计人。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设计人。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若设计人如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且来源唯一、或含有专利技术,或需要供应商研发的,则应尽早在设计文件中告知委托方;一般材料选用和设备系统的设计,则应在初步设计阶段就提出有关技术参数及其建议的设备型号和规格,并经专家评审论证通过。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招标文件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其他合同文件。1.6联络1.6.1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2发包人和设计人联系信息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合肥市长江西路2221号;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杨明;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0551-65393630;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合肥市香樟大道180号;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王立;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0551-65371780;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2.发包人2.发包人2.1发包人一般义务2.1.3发包人其它义务:/。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杨明;身份证号:/;职务:设计负责人;联系电话:0551-65393630;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2221号。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同岗位职责。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7天书面通知设计人。2.3发包人决定2.3.2发包人应在7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3.设计人3.1设计人一般义务3.1.1设计人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3.1.3设计人其他义务:同招标文件约定。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姓名:王立;执业资格及等级:高级工程师;注册证书号:(16)934516717;联系电话:0551-65371780;电子信箱:474857008@qq.com;通信地址:合肥市香樟大道180号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签订合同和处理项目有关事宜。3.2.2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发包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详见专用合同条款第18条约定。3.2.3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3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详见专用合同条款第18条约定。3.3设计人人员3.3.1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详见专用合同条款第18条约定。3.3.2设计人更换主要设计人员的,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发包人。设计人擅自更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详见专用合同条款第18条约定。3.3.3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详见专用合同条款第18条约定。3.4服务分包3.4.1服务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服务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交通组织方案编制、概算编制、方案论证、勘察等过程中的所有需要的技术服务,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3.4.2服务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除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外的其它工程。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设计人若不具备相关专项资质的,可依法分包委托其他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且有类似专业设计或咨询业绩的公司完成,但须报经发包人备案;分包单位不具备相应能力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无条件更换;设计人须对其成果负总责,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3.4.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资质、业绩、人员。3.4.4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由设计人自行考虑。3.5联合体3.5.4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仅向牵头单位支付,另一方费用由牵头单位支付。5.工程设计要求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1.2.1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以发包人下发的设计任务书为准;5.1.2.2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及发包人要求的其他标准。5.3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3.3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设计人须对所有成果负总责。前期各阶段所有设计和各项成果及审查工作必须确保通过职能部门审查,设计人负责承担完成本项目涉及所需的全部技术支撑。以上设计项目全部内容以及发包人安排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内容等,设计人中标后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与其相关的所有设计内容。方案、初步设计(含概算)及施工图设计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为依据,按招标文件、合同书内容和质量要求按发包人要求时限提交成果;5.3.5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为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以相关规定为准。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1.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根据发包人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方案完成时间、初步设计所含各专业编制完成时间、施工图完成时间等,具体以发包人通知为准。6.1.2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首次对接后5日内。6.3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3.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14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6.5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6.5.2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无。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7.1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7.1.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服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文本、图件及计算机文件。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8.1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15天。8.3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5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8.4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施工图设计审查要求包括:1、进行各专业设计交底,满足项目单位使用要求并经认可;2、通过专家论证;3.施工图设计须经发包人认可的专业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9.1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9.2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10.合同价款与支付10.1按单个项目分别付款。项目初步设计经相关部门审批完成后付至该项目核定设计费的30%,施工图经相关部门审批完成后付至该项目核定设计费的70%,余款在工程验收合格(须备案项目在竣工备案后)且完成结算手续后一次性无息付清。备注:本次招标范围内项目因所在区域不同,在框架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据框架合同、招标文件签订单项合同,发票开具给单项合同约定主体。如为联合体中标的,发票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开具,所有费用支付给联合体牵头人。10.2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形式:费率合同。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11.5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服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天10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天5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12.专业责任与保险12.2设计人不需(需/不需)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设计人自行考虑相关风险。13.知识产权13.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该项目使用。13.2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设计人。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发包人无限制。13.5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设计人自行考虑。14.违约责任14.1发包人违约责任14.1.1发包人支付设计人违约金:/。14.1.2发包人逾期支付服务费的违约金:/。14.2设计人违约责任14.2.1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详见违约金标准。14.2.2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详见违约金标准。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详见违约金标准。14.2.3设计人服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详见违约金标准。14.2.4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详见违约金标准。15.不可抗力15.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6.合同解除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此处所述“结算基数”计算方式为:以经发包人初审通过的初步设计概算建安投资额为计费额,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中的“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计算项目“设计收费基价”,“结算基数”=设计收费基价×中标费率;(3)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已完成建设部门审批后终止(取消),按“结算基数”的30%结算设计服务费。此处所述“结算基数”计算方式为:以经建设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的建安投资额为计费额,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中的“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计算项目“设计收费基价”,“结算基数”=设计收费基价×中标费率。3.施工图设计阶段项目终止(取消)服务费结算方式如下:(1)施工图未通过发包人审核即终止(取消),则该施工图设计服务费用不纳入设计服务费结算;(2)施工图已通过发包人审核且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后终止(取消),按“结算基数”的70%结算设计服务费。此处“结算基数”计算方式为:以建设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的建安投资额为计费额,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中的“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计算项目“设计收费基价”,“结算基数”=设计收费基价×中标费率。(三)项目修改情形下设计服务费结算方式1.仅红线位置或范围、线型及断面三项内容发生重大调整的,发包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设计人设计修改费用。具体为:方案审批后,未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其设计修改服务费用不纳入设计服务费结算;初步设计审查完成后,施工图尚未取得审图合格证且初步设计需重新进行评审的,其设计修改服务费用按照审查后初步设计计算的设计费的10%纳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取得后,发包人对已完成审查需重新进行设计修改的部分设计费用给予支付修改设计费用,其费用按阶段收费分摊比例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计算,总补偿费用不超过原设计费用的30%。2.对于根据发包人提供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的情形,设计人有义务根据发包人要求设计和出图,其设计费用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件中的规定比例进行结算。设计人拒绝配合的,视为设计人违约,发包人有权扣除剩余设计费,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四、设计服务管理要求(一)设计要求1.总体要求(1)限额设计,项目需在立项(基建计划)投资范围内进行设计。项目具体设计范围、设计深度(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发包人下发的设计任务通知为准。(2)项目设计应内容完整,分专业出具设计图纸分册,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排水分册、桥梁分册、供电排管分册、交通工程分册、绿化分册、照明分册、管线综合分册、公交站台等。(3)实行“一张图”设计理念,各专业应相互融通,无缝衔接,红线范围内的乔、灌木、所有现状检查井、路灯,标志牌、信号灯、电子警察、信号塔、电线杆、信号机、变电柜(箱)等杆线或设备以及盲道的布置形式应在一张平面图上表现出来,避免各专业平面、竖向上的冲突。(4)项目设计过程中,如经两次审查并根据相关意见修改后,仍无法通过审批,发包人有权解除该项目和招标文件中未启动设计的项目设计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5)设计人应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设计人(勘察)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设计人(设计人)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2.方案设计要求(1)在方案设计阶段,设计人需踏勘现场,收集周边企业交通出行方式,针对具体项目提供不少于2处类似案例进行分析,结合案例及项目周边及情况提出项目推荐方案及比选方案(不少于2个),路灯、树池盖板、栏杆等附属设施设计应提供具体参照实例。同时做好与周边企业(道路)的衔接(包含但不限于道口、竖向、排水等)。(2)竖向设计应符合高新区竖向规划,复核周边道路及企业竖向,减少土方外运。(3)排水设计符合高新区排水规划,复核周边企业排水接口,按需进行排水口布置;对排水系统未建成区域,应提出排放的具体措施(管道或明渠、泵站等),保证上下游水系畅通。(4)绿化设计应提前征求绿化管理部门意见,在满足道路使用功能前提下保障绿化率要求,方案文本中注明道路绿化率及计算方式。(5)方案阶段须提供测绘(含物探)、勘察成果,其中的勘察成果须达到详勘阶段的要求。3.初步设计及概算要求(1)初步设计总投资包含建设内容应完整,不得高于立项投资。(2)建安费应包括对周边现有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加固或拆除重建等费用。(3)如遇土方大挖大填及技术性复杂专项设计,应在初步设计前组织专家论证,从质量、安全、工期、经济等方面比选最优方案,相关费用需纳入建安费。4.施工图设计要求(1)施工图断面分幅和管线布置与批准的规划定位、断面一致,排水走向、管径与高新区排水总体规划一致。(2)道路设计纵断面图标注勘察报告土层分布及对应桩号、清除不良土质范围。勘测应结合原始地形图,比对原有地貌变化如掩埋的水塘、沟渠,应加密勘测点,施工图应标注水塘、沟渠面积及清淤深度;勘测应全面物探调查反映地形地貌,如各种地上杆线、地下线缆、各种井位及绿化苗木、高压铁塔四角坐标和拉线位置等障碍,对地上和地下杆管线及构筑物的迁移和保护进行设计,图表迁移数量和种类、井周加固和井筒升降工程量等。(3)交口出施工图,在最低点位置设置多篦收水井。交口大样图与道路设计图一并设计,与已建周边道路高程实测、设计顺接;道路交口杆线尽可能并杆设立,应不影响美观。(4)施工图设计需符合规范要求,确保通过各类专项审查。(5)设计人应认真进行施工图设计,确保施工图完整、详细,能很好地指导施工。(6)设计人须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价与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误差不得超过1.5%。(7)施工节点设计需出具节点大样图和具体做法,不可以直接简单套用图集。(8)施工图设计除需满足规范要求外,还需要充分考虑方便施工、易于控制施工质量、便于采购施工材料和便于交付使用后的日常管理。(9)设计人应在满足国家相关设计技术规范要求、发包人使用需求、功能定位和不降低项目品质的前提下,根据批复的项目总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尽可能优化设计方案,节约工程造价。(10)设计人对设计深度和质量负责,发包人、政府部门或相关单位的审查并不减少设计人的责任。如因设计文件未获政府批准,设计人还应承担反复修改设计的责任与工作。(11)工程招标阶段,负责向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单位开展施工图交底,负责独立编制工程量清单,对工程量清单确认负责,按发包人要求与其他造价单位比对清单及控制价。(12)深入细化设备技术文件,达到设备招标采购标准。(13)绿化、灯饰、桥梁等涉及景观方面内容必须出实景效果图(反映各专业点位、尺寸、材质等)。(二)测绘(含物探)要求1.测绘方案须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实施。2.测绘范围应包含红线外30米内范围(与现状道路相交时,须测绘现状相交道路交口各边加宽50米范围地形)。3.成果要求:测绘成果应满足设计要求,测绘比例不得低于1:1000,遇房屋、坟地、电线杆、高压线、铁塔、苗圃、水塘等现状特殊地貌须提高测绘精度,所有障碍物须全部在成果图中体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要求:(1)应准确测绘出测绘范围内现状沟渠及水塘位置,测出断面尺寸,沟底高程、沟塘水深、淤泥深度等,并调查清楚沟渠的用途(灌溉渠或排水渠),同时适当增大该区域测绘范围。(2)应准确测绘出测绘范围内现状电力杆线位置、杆高,应标明电压值(如110KV);遇高压线,须准确测出路由、高压铁塔定位、弧垂、悬高、拉线等。(3)应准确绘制出测绘范围内所有现状杆管线位置,包含但不限于路灯、标志牌、信号灯、电子警察、信号塔、信号机、变电柜等。(4)应准确测绘出测绘范围内所有现状井盖,其坐标应与其几何中心处坐标保持一致,测绘成果应准确标出实际形状、尺寸、井盖性质、管道管径、井底高程等。(5)应准确测绘出测绘范围内所有乔木位置,其坐标应与其几何中心处坐标保持一致,测绘成果应准确标出现状乔木与地面接触处高程。发包人如有需求,需明确乔木名称。遇苗圃,须准确测绘苗木的种类、数量、杆径等,并在测绘成果中明确标识出。(6)应准确计算出发包人要求的各类土方量等数值。(7)物探图纸中需明确各类管道的性质(雨水、污水、供水、燃气、热力、电力、弱电等)、材质、规格、埋深(包括管道标高等)。4.遇不利的地质、环境等因素受阻时(如遇到水塘,需驾船执行测绘任务),设计人应自行采取措施,按时完成测绘任务。5.每个项目现状地形测绘不少于3次,包含但不限于设计前地形测绘、招标前复测及过程中发包人对地形复测的要求。工程开工前所有建、构筑物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定位放线,并与施工单位做好交桩记录。6.设计人应确保测绘成果质量,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于设计人提供的测绘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设计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设计人无力补充完善,发包人将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补充完善,所产生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三)勘察要求1.勘察方案须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实施。2.勘探单位须根据设计需要对高新区原地形图进行比对,勘察时对原沟塘、水渠地块等地质不良路段适当加密勘探。3.勘察时,遇不利的地质、环境等因素受阻时(如遇到水塘,需驾船执行勘察任务),设计人应自行采取措施解决钻机等进出场问题,按时完成勘察任务。4.勘察须按照国家现行勘察规范、现行管理部门及设计单位要求进行,勘察成果须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相关勘察强制性规范要求,做好现场摄录工作,摄录成果满足审查部门要求。5.中标人应确保勘探成果质量,由于因勘探不详提供的勘探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中标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中标人无力补充完善,除承担违约金外,发包人将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补充完善,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6.勘察成果除满足现行相关规范外,本项目勘察还应满足以下要求:一般钻孔间距不大于20米,地质不良路段、沟塘部位须适当加密加深勘察。疏松杂填土、近期回填土、软土分布路段的勘察,钻孔间距不大于10米。(四)其他相关服务要求1.项目建议书:满足项目审批要求。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含方案预研,满足审批要求。3.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航道影响评价、涉地铁评估报告等:均为设计阶段成果评价,满足项目审批要求。4.桥梁(含地下通道)的检测、已建成排水管网检测(如CCTV等检测):满足现状调查及设计要求。5.项目设计过程中,发包人可能根据需要增加对项目的地勘、物探、测绘(补测)、结构检测(补测)、加固检测、加固验收等项目内容,设计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发包人不予另行支付。(五)成果要求1.所有成果均须符合国家、行业、安徽省、合肥市、合肥高新区及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相关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2.方案设计成果须满足规划和建设有关部门的审查、报批要求,初步设计(含概算)须满足国家相关初步设计评审深度要求;设计人应在满足国家相关设计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节约工程造价。3.方案设计成果文件应包括文本、图件及计算机文件。方案设计能表达方案设计的意图、目标和内容,文字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方案设计深度满足行业规范和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求。4.需将扩展名为dwg的设计成果提交至发包人存档,并刻录光盘,光盘需刻印设计单位电子签章)。所有最终成果电子稿文件须同步向发包人打包移交不少于1套。5.过程成果的数量需满足发包人审图、审查或评审、上会要求。6.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勘探、测绘等所有最终成果不少于10套,施工图最终成果不少于16套。五、项目管理要求1.设计人对本次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中要求的所有成果负总责。2.本项目中涉及到的所有专项设计和服务,如设计人不具备相应资质,报经发包人备案后,可由设计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对不满足项目资质及服务要求的分包单位,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无条件更换并由设计人承担相关责任。3.设计人须提供无人机服务,原则上要求像素大于2000万,飞行时间大于30分钟,分辨率大于3840*2160P,遥控距离大于5000米。按发包人要求对现场进行拍摄作为设计基本依据和资料。4.本项目委托范围内,涉及须行业主管部门审图或发包人审图的(如初步设计审查、供电设计、通讯设计、供电设计以及各类评价报告等),由设计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完成审图,发包人仅提供手续办理过程中需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质资料;涉及须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发包人仅负责提供需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质资料并承担施工图审查费用,其他工作由设计人负责办理并完成施工图审查。5.其他要求:5.1驻场人员要求:设计人须提供专职的驻场人员(驻场人员要求为道路专业设计人员,熟练运用CAD制图等软件,掌握道路设计等规范。),协助发包人开展项目设计、报建、图纸送审、设计成果整理、校核、汇报等工作,设计人须无条件响应。发包人认为驻场人员无法满足发包人工作要求的,设计人须无条件予以更换。5.2其他工作相关费用组成(由设计人承担,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交通费:包括提供为本项目现场服务的交通车辆一部(含燃油费、车辆使用费、保险费、保养费用等一切费用);办公设备费:办公设备费包括投标人自备办公用品的修理维护费、折旧费、服务费;一般办公设备和用品费:一般办公设备和用品费包括易耗用品费以及耐用设施的修理维护费、折旧费、服务费等。生活设施费:包括设施用品费、水电煤气费、电话费、膳食费等。资料收集复制费:资料收集复制费包括服务范围所需一切资料的复印。咨询分包费:在需要且征得委托方同意的情况下,受托方服务范围内另聘专项咨询或协助所发生的相关费用。6.设计成果汇报人员要求:进行设计成果汇报时,设计人需安排副总经理或副院长或副总工及以上级别领导参加。7.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设计人须按发包人要求免费为发包人介绍国内外类似的优秀道桥项目(不少于2个)设计及交通组织方式案例。六、合同管理1.发包人与设计人根据招标文件签订总体框架合同。2.设计人依据发包人下发的的项目设计任务通知(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启动项目设计,双方依据招标文件、总体框架合同,签订相应单个项目的设计合同,并依据单个项目设计合同进行资金支付及项目结算。3.发包人未下达设计任务通知的项目,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取消该项目或相关服务,设计人不得据此进行索赔。4.本项目管理执行国家、行业、安徽省、合肥市、合肥高新区及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及流程。七、违约金标准设计人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切实履责的,发包人有权按如下标准要求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序号违约行为违约金额(元/条·次)备注一人员管理1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总协调人或项目负责人,发包人有权处以4万元/次的违约金。4万元/人·次2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各专业负责人,发包人有权处以2万元/次的违约金。2万元/人·次2万元/人·次3开展与项目相关调研时,设计人须至少指派一位项目团队中的设计人员参加,如缺席,发包人有权处以5000元/次的违约金。5000元/人·次5000元/人·次4合同签订后至工程质保期内须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各种会议、现场服务,接发包人通知的设计人须无条件参加,如缺勤,发包人有权处以500元/次的违约金。500元/人·次500元/人·次5自完成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设计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驻场人员须驻场履责,逾期未驻场履责的,发包人有权处以300元/天的违约金;设计人拒不安排驻场人员进场履责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步对设计人处以20000元违约金。300元/人·天300元/人·天二时间管理6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每延迟一天,发包人有权处以1000元/天的违约金。1000元/天7工程招标过程中要求设计人补图的,设计人应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给予补齐。耽误招标的,发包人有权处以300元/天的违约金。300元/天8设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在发包人的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资料上盖章,每延期一天,发包人有权处以5000元/天的违约金。5000元/天三设计管理9本项目设计方案应确保通过业主单位和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如经两次审查仍无法通过审批,招标有权处以1万元/次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将相关方案设计工作委托给有资质的第三方设计单位,相关费用由设计人承担。设计人拒不履行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本项目设计合同。1万元/次或终止合同10初步设计及概算应确保通过发包人和初步设计评审单位审查。设计人提交的初步设计成果(含概算)经相关单位一次审核并根据相关意见修改后,仍无法通过审批的,招标有权处以5万元/次的违约金,如经两次审查并根据相关意见修改后仍无法通过审批,发包人有权终止本项目设计合同。5万元/次或终止合同11设计人提交的施工图纸经发包人和审图单位一次审核并根据相关意见修改后仍无法通过审核,发包人有权处以5万元/次的违约金;如经两次审查并根据相关意见修改后仍无法通过审批,发包人有权终止本项目设计合同。5万元/次或终止合同12施工图纸应完整、详细,能够直接用于清单控制价编制(或施工)。提交给清单编制单位(或发包人或施工单位)的图纸(按单体单个专业划分)存在错误或遗漏的,若数量超过十处,每超过一处,发包人有权处以500元/处违约金。。500元/处13施工图纸因设计人设计原因造成二次设计的,发包人有权处以5000元/次的违约金。5000元/次14施工图纸中出现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或违反规范的低级设计失误(或施工图纸提供发包人施工招标后因设计人原因替换招标图纸的)的,发包人有权处以1000元/条的违约金。1000元/条15因设计人责任,造成设计漏项超过初步设计概算5%的,发包人有权扣除10%设计费;施工图预算超过初步设计概算10%的,发包人有权扣除20%的设计费;累计变更量超过施工合同价10%的,发包人有权扣除20%的设计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10%设计费、20%设计费16因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或测绘、勘察、物探成果表达不准确),造成变更且金额<5万元,发包人有权处以2500元/次的违约金;5万元≤变更金额<10万元的,发包人有权处以5000元/次的违约金;10万元≤变更金额<50万元的,发包人有权处以10000元/次的违约金;50万元≤变更金额<100万元的,发包人有权处以20000元/次的违约金;变更金额≥100万元的,按变更金额的5%处以违约金。由于设计人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根据合肥高新区管委会及发包人相关文件确定。2500元/次、5000元/次、10000元/次、20000元/次、变更金额5%17因设计人责任引起工程变更,累计超过施工合同价2%或单项变更工程造价超过30万元的,按不低于变更工程造价的3%扣除设计费(最高不超过设计合同造价的10%)。不低于变更工程造价的3%扣除设计费18勘察测绘方案(或勘察测绘范围或次数或详细程度)不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处以1000元/次的违约金。1000元/次19勘察单位必须对比高新区原始地形图,对原沟塘、水渠地块加深、加密进行勘察。遇不利的地质、环境等因素受阻时(如遇到水塘,需驾船执行勘察任务),设计人应自行采取措施解决钻机等进出场问题,按时完成勘察任务。不满足以上要求,发包人有权处以1000元/项的违约金。1000元/项20现场勘察作业须符合建设管理部门要求,作业前完善相关手续,作业中做好现场摄录。不满足以上要求,发包人有权处以1000元/次的违约金,因勘察报批手续不完善,导致审图合格证不能及时取得的,设计人需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尽快取得审图合格证,发包人有权对设计人处以勘察费用的50%作为违约金。1000元/次21因设计人原因造成的施工签证变更费用每超过施工合同价的1%则扣除相应项目设计合同费用的5%进行违约处理,本条与以上各条不一致的,按上限执行。设计合同费用的5%附件1:,廉政协议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合肥市廉政建设的规定,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合肥市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与合肥市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组成联合体(以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二)严格执行的合同要求,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八)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它合作单位。第三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五)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八)乙方须按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组(如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甲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甲方投诉联系部门:/,联系电话:/。(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1.全额收取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3.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4.乙方一定期限内(6个月至3年,具体由甲方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甲方作为发包人(业主)的工程项目投标。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过不正当手段从甲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第七条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牵头人盖章):乙方(联合体成员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职务),授权代表:(职务),授权代表:(职务)姓名:,姓名:,姓名:签字:,签字:,签字:廉政监督联系人,廉政监督联系人,廉政监督联系人姓名:,姓名:,姓名:签字:,签字:,签字:电话:,电话:,电话:地址:,地址:,地址:日期:,日期:,日期::瞬日:照日瞬日专我(嘉票)(由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合肥高新区2023年第一批次市政工程设计(任务二)工程地点:,合肥高新区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市政行业(道路、排水、桥梁)工程甲级发包人: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设计人:合肥市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与合肥市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签订日期:2023.6.2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设计人(全称):合肥市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与合肥市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合肥高新区2023年第一批次市政工程设计(任务二)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合肥高新区2023年第一批次市政工程设计(任务二)。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3.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包括小蜀山西路、未一路、TA6-1东支路,具体工程内容及规模详见专用合同条款。4.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合肥高新区。5.工程投资估算:61320万元6.工程进度安排:发包人明确修改内容后7个日历日内完成方案设计;在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在初步设计评审合格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7.工程主要技术标准:国家、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发包人现行规定。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1.工程设计范围:招标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2.工程设计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同发包人要求。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三、工程设计周期计划开始服务日期:2023年6月2日。计划完成服务日期:2025年6月2日。(暂定)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费率55%。固定费率为完成本招标内容所需的全部服务费用。备注:(1)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服务费用均包含在固定费率中,不再单独计算。(2)由发包人或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专家评审论证的专家费:单个项目合同的专家评审费用累计在20000元(含)以内的,由设计人支付;单个项目合同的专家评审费用累计超过20000元的,超出部分由发包人支付。同一任务包内专家费总额度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情况进行内部调剂。(3)《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中确定的各项调整系数均不计(即统一取1.0),包含但不限于专业调整系数和复杂调整系数。(4)发包人如需要,设计人应无偿提供BIM技术服务(相关要求执行招标文件及国家现行规范、规程规定),相关费用均不另计。2.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杨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张兴其。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通用合同条款;(3)中标通知书;(4)投标函及其附录;(5)发包人要求;(6)技术标准;(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合肥高新区签订。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本合同一式12份,发包人、设计人各执6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盖章),设计人(联合体牵头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91340100788566519Y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码:91340100788566519Y纳税人识别码: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2221号地址:邮政编码:230088,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551-65393630,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徽商银行高新支行,开户银行:账号:1020801021000062899,账号:设计人(联合体成员):(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开户银行:账号:发包人!(盖章)设计人(联合体牵头人)有限设计研究发口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签字)(签字)3401030组织机构代码:91340100788566519Y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码:91340100788566519Y纳税人识别码: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2221号地址:邮政编码:230088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551-65393630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徽商银行高新支行开户银行:账号:1020801021000062899账号:责任公设计人联合体成员(盖章)(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1.1合同1.1.1.8其他合同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相关附件等。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技术标准1.4.1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国家、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发包人现行规定。1.4.2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设计人。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若设计人如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且来源唯一、或含有专利技术,或需要供应商研发的,则应尽早在设计文件中告知委托方;一般材料选用和设备系统的设计,则应在初步设计阶段就提出有关技术参数及其建议的设备型号和规格,并经专家评审论证通过。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招标文件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其他合同文件。1.6联络1.6.1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2发包人和设计人联系信息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合肥市长江西路2221号;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杨明;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0551-65393630;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合肥市庐阳区城建大厦308室;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吴昊;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13721059603;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117933681@qq.com。2.发包人2.1发包人一般义务2.1.3发包人其它义务:/。2.2发包人代表姓名:杨明;身份证号:/;职务:设计负责人;联系电话:0551-65393630;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2221号。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参考岗位职责。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7天书面通知设计人。2.3发包人决定2.3.2发包人应在7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3.设计人3.1设计人一般义务3.1.1设计人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3.1.3设计人其他义务:同招标文件约定。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姓名:张兴其;执业资格及等级:正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号:ZG(2018)934001769、S113401015;联系电话:18855150210;电子信箱:396315803@qq.com;通信地址:合肥市庐阳区义井路783号城建大厦;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协调,与发包人工作沟通。3.2.2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发包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同发包人要求。3.2.3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3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同发包人要求。3.3设计人人员3.3.1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同发包人要求。3.3.2设计人更换主要设计人员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设计人擅自更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同发包人要求。3.3.3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同发包人要求。3.4服务分包3.4.1服务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服务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交通组织方案编制、概算编制、方案论证、勘察等过程中的所有需要的技术服务,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3.4.2服务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除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外的其它工程。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设计人若不具备相关专项资质的,可依法分包委托其他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且有类似专业设计或咨询业绩的公司完成,但须报经发包人备案;分包单位不具备相应能力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无条件更换;设计人须对其成果负总责,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3.4.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资质、业绩、人员。3.4.4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由设计人自行考虑。3.5联合体3.5.4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仅向牵头单位支付,另一方费用由牵头单位支付。5.工程设计要求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1.2.1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以发包人下发的设计任务书为准;5.1.2.2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及发包人要求的其他标准。5.3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3.3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设计人须对所有成果负总责。前期各阶段所有设计和各项成果及审查工作必须确保通过职能部门审查,设计人负责承担完成本项目涉及所需的全部技术支撑。以上设计项目全部内容以及发包人安排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内容等,设计人中标后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与其相关的所有设计内容。方案、初步设计(含概算)及施工图设计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为依据,按招标文件、合同书内容和质量要求按发包人要求时限提交成果;5.3.5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为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以相关规定为准。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1.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根据发包人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方案完成时间、初步设计所含各专业编制完成时间、施工图完成时间等,具体以发包人通知为准。6.1.2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6.3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3.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14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6.5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6.5.2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无。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7.1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7.1.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服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文本、图件及计算机文件。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8.1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8.3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8.4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施工图设计审查要求包括:1.进行各专业设计交底,满足项目单位使用要求并经认可;2.通过专家论证;3.施工图设计须经发包人认可的专业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9.1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9.2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10.合同价款与支付10.1按单个项目分别付款。项目初步设计经相关部门审批完成后付至该项目核定设计费的30%,施工图经相关部门审批完成后付至该项目核定设计费的70%,余款在工程验收合格(须备案项目在竣工备案后)且完成结算手续后一次性无息付清。备注:本次招标范围内项目因所在区域不同,在框架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据框架合同、招标文件签订单项合同,发票开具给单项合同约定主体。本项目发票由联合体牵头人开具,所有费用支付给联合体牵头人。10.2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形式:费率合同。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11.5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服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天10内书面通知发包人。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天5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12.专业责任与保险12.2设计人不需(需/不需)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设计人自行考虑相关风险。13.知识产权13.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该项目使用。13.2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设计人。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发包人无限制。13.5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设计人自行考虑。14.违约责任14.1发包人违约责任14.1.1发包人支付设计人违约金:/。14.1.2发包人逾期支付服务费的违约金:/。14.2设计人违约责任14.2.1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详见发包人要求。14.2.2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详见发包人要求。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详见发包人要求。14.2.3设计人服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详见发包人要求。14.2.4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详见发包人要求。15.不可抗力15.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6.合同解除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3)暂停设计服务期限已连续超过/天。16.4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服务费的期限为/天内。17.争议解决17.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17.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17.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17.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发包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18.其他:以下条款是专用条款的一部分,其解释顺序优先于专用条款内的其他条款。一、任务划分表及服务内容1.任务划分表序号项目名称起止点或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内容工程总投资(万元)投资额小计(单位:万元)1小蜀山西路望江西路-习友路1900×60m27360613202未一路来二路-铭传路2400m×32m30720613203TA6-1东支路柏堰湾路-铭传北路450m×24m324061320注:上述内容均为暂定,以最终审批通过的文件为准。2.服务内容(1)服务内容整体要求:项目采用设计总承包招标方式,服务内容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绘、物探(如有)、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涉铁路审查与协助审批(如有)、涉铁路安全评估(如有)、涉高速相关资料及手续(如有)、洪水影响评价(如有)、地震安全性评价(如有)、航道影响评价(如有)、涉地铁影响评估报告(如有)等项目设计所需相关咨询评价设计、申报、评审及办理等工作,所有成果必须通过相关管理部门审核。若在本项目范围内增加服务内容,不另增加费用。(2)具体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道路、桥梁(含跨河桥、人行天桥、地道等)、排(雨污)水(含为满足道路排水需要建设的泵站、排水出水口、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如需要)、交通标志、标线标牌、信号、监控、照明(含路灯控制柜)、绿化、电力排管、管线综合(含过路预留管)等。②涉及利用原有桥梁(含地下通道)的,还应包括桥梁(含地下通道)的检测和维修加固设计。③涉及老路改造项目的,服务内容还包括对设计范围内排水管网的调查(CCTV),并按(4)项目设计过程中,如经两次审查并根据相关意见修改后,仍无法通过审批,发包人有权解除该项目和招标文件中未启动设计的项目设计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5)设计人应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设计人(勘察)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设计人(设计人)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2.方案设计要求(1)在方案设计阶段,设计人需踏勘现场,收集周边企业交通出行方式,针对具体项目提供不少于2处类似案例进行分析,结合案例及项目周边及情况提出项目推荐方案及比选方案(不少于2个),路灯、树池盖板、栏杆等附属设施设计应提供具体参照实例。同时做好与周边企业(道路)的衔接(包含但不限于道口、竖向、排水等)。(2)竖向设计应符合高新区竖向规划,复核周边道路及企业竖向,减少土方外运。(3)排水设计符合高新区排水规划,复核周边企业排水接口,按需进行排水口布置;对排水系统未建成区域,应提出排放的具体措施(管道或明渠、泵站等),保证上下游水系畅通。(4)绿化设计应提前征求绿化管理部门意见,在满足道路使用功能前提下保障绿化率要求,方案文本中注明道路绿化率及计算方式。(5)方案阶段须提供测绘(含物探)、勘察成果,其中的勘察成果须达到详勘阶段的要求。3.初步设计及概算要求(1)初步设计总投资包含建设内容应完整,不得高于立项投资。(2)建安费应包括对周边现有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加固或拆除重建等费用。(3)如遇土方大挖大填及技术性复杂专项设计,应在初步设计前组织专家论证,从质量、安全、工期、经济等方面比选最优方案,相关费用需纳入建安费。4.施工图设计要求(1)施工图断面分幅和管线布置与批准的规划定位、断面一致,排水走向、管径与高新区排水总体规划一致。(2)道路设计纵断面图标注勘察报告土层分布及对应桩号、清除不良土质范围。勘测应结合原始地形图,比对原有地貌变化如掩埋的水塘、沟渠,应加密勘测点,施工图应标注水塘、沟渠面积及清淤深度;勘测应全面物探调查反映地形地貌,如各种地上杆线、地下线缆、各种井位及绿化苗木、高压铁塔四角坐标和拉线位置等障碍,对地上和地下杆管线及构筑物的迁移和保护进行设计,图表迁移数量和种类、井周加固和井筒升降工程量等。(3)交口出施工图,在最低点位置设置多篦收水井。交口大样图与道路设计图一并设计,与已建周边道路高程实测、设计顺接;道路交口杆线尽可能并杆设立,应不影响美观。(4)施工图设计需符合规范要求,确保通过各类专项审查。(5)设计人应认真进行施工图设计,确保施工图完整、详细,能很好地指导施工。(6)设计人须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价与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误差不得超过1.5%。(7)施工节点设计需出具节点大样图和具体做法,不可以直接简单套用图集。(8)施工图设计除需满足规范要求外,还需要充分考虑方便施工、易于控制施工质量、便于采购施工材料和便于交付使用后的日常管理。(9)设计人应在满足国家相关设计技术规范要求、发包人使用需求、功能定位和不降低项目品质的前提下,根据批复的项目总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尽可能优化设计方案,节约工程造价。(10)设计人对设计深度和质量负责,发包人、政府部门或相关单位的审查并不减少设计人的责任。如因设计文件未获政府批准,设计人还应承担反复修改设计的责任与工作。(11)工程招标阶段,负责向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单位开展施工图交底,负责独立编制工程量清单,对工程量清单确认负责,按发包人要求与其他造价单位比对清单及控制价。(12)深入细化设备技术文件,达到设备招标采购标准。(13)绿化、灯饰、桥梁等涉及景观方面内容必须出实景效果图(反映各专业点位、尺寸、材质等)。(二)测绘(含物探)要求1.测绘方案须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实施。2.测绘范围应包含红线外30米内范围(与现状道路相交时,须测绘现状相交道路交口各边加宽50米范围地形)。3.成果要求:测绘成果应满足设计要求,测绘比例不得低于1:1000,遇房屋、坟地、电线杆、高压线、铁塔、苗圃、水塘等现状特殊地貌须提高测绘精度,所有障碍物须全部在成果图中体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要求:(1)应准确测绘出测绘范围内现状沟渠及水塘位置,测出断面尺寸,沟底高程、沟塘水深、淤泥深度等,并调查清楚沟渠的用途(灌溉渠或排水渠),同时适当增大该区域测绘范围。(2)应准确测绘出测绘范围内现状电力杆线位置、杆高,应标明电压值(如110KV);遇高压线,须准确测出路由、高压铁塔定位、弧垂、悬高、拉线等。(3)应准确绘制出测绘范围内所有现状杆管线位置,包含但不限于路灯、标志牌、信号灯、电子警察、信号塔、信号机、变电柜等。(4)应准确测绘出测绘范围内所有现状井盖,其坐标应与其几何中心处坐标保持一致,测绘成果应准确标出实际形状、尺寸、井盖性质、管道管径、井底高程等。(5)应准确测绘出测绘范围内所有乔木位置,其坐标应与其几何中心处坐标保持一致,测绘成果应准确标出现状乔木与地面接触处高程。发包人如有需求,需明确乔木名称。遇苗圃,须准确测绘苗木的种类、数量、杆径等,并在测绘成果中明确标识出。(6)应准确计算出发包人要求的各类土方量等数值。(7)物探图纸中需明确各类管道的性质(雨水、污水、供水、燃气、热力、电力、弱电等)、材质、规格、埋深(包括管道标高等)。4.遇不利的地质、环境等因素受阻时(如遇到水塘,需驾船执行测绘任务),设计人应自行采取措施,按时完成测绘任务。5.每个项目现状地形测绘不少于3次,包含但不限于设计前地形测绘、招标前复测及过程中发包人对地形复测的要求。工程开工前所有建、构筑物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定位放线,并与施工单位做好交桩记录。6.设计人应确保测绘成果质量,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于设计人提供的测绘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设计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设计人无力补充完善,发包人将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补充完善,所产生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三)勘察要求1.勘察方案须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实施。2.勘探单位须根据设计需要对高新区原地形图进行比对,勘察时对原沟塘、水渠地块等地质不良路段适当加密勘探。3.勘察时,遇不利的地质、环境等因素受阻时(如遇到水塘,需驾船执行勘察任务),设计人应自行采取措施解决钻机等进出场问题,按时完成勘察任务。4.勘察须按照国家现行勘察规范、现行管理部门及设计单位要求进行,勘察成果须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相关勘察强制性规范要求,做好现场摄录工作,摄录成果满足审查部门要求。5.中标人应确保勘探成果质量,由于因勘探不详提供的勘探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中标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中标人无力补充完善,除承担违约金外,发包人将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补充完善,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6.勘察成果除满足现行相关规范外,本项目勘察还应满足以下要求:一般钻孔间距不大于20米,地质不良路段、沟塘部位须适当加密加深勘察。疏松杂填土、近期回填土、软土分布路段的勘察,钻孔间距不大于10米。(四)其他相关服务要求1.项目建议书:满足项目审批要求。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含方案预研,满足审批要求。3.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航道影响评价、涉地铁评估报告等:均为设计阶段成果评价,满足项目审批要求。4.桥梁(含地下通道)的检测、已建成排水管网检测(如CCTV等检测):满足现状调查及设计要求。5.项目设计过程中,发包人可能根据需要增加对项目的地勘、物探、测绘(补测)、结构检测(补测)、加固检测、加固验收等项目内容,设计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发包人不予另行支付。(五)成果要求1.所有成果均须符合国家、行业、安徽省、合肥市、合肥高新区及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相关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2.方案设计成果须满足规划和建设有关部门的审查、报批要求,初步设计(含概算)须满足国家相关初步设计评审深度要求;设计人应在满足国家相关设计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节约工程造价。3.方案设计成果文件应包括文本、图件及计算机文件。方案设计能表达方案设计的意图、目标和内容,文字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方案设计深度满足行业规范和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求。4.需将扩展名为dwg的设计成果提交至发包人存档,并刻录光盘,光盘需刻印设计单位电子签章)。所有最终成果电子稿文件须同步向发包人打包移交不少于1套。5.过程成果的数量需满足发包人审图、审查或评审、上会要求。6.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勘探、测绘等所有最终成果不少于10套,施工图最终成果不少于16套。五、项目管理要求1.设计人对本次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中要求的所有成果负总责。2.本项目中涉及到的所有专项设计和服务,如设计人不具备相应资质,报经发包人备案后,可由设计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对不满足项目资质及服务要求的分包单位,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无条件更换并由设计人承担相关责任。3.设计人须提供无人机服务,原则上要求像素大于2000万,飞行时间大于30分钟,分辨率大于3840*2160P,遥控距离大于5000米。按发包人要求对现场进行拍摄作为设计基本依据和资料。4.本项目委托范围内,涉及须行业主管部门审图或发包人审图的(如初步设计审查、供电设计、通讯设计、供电设计以及各类评价报告等),由设计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完成审图,发包人仅提供手续办理过程中需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质资料;涉及须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发包人仅负责提供需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质资料并承担施工图审查费用,其他工作由设计人负责办理并完成施工图审查。5.其他要求:5.1驻场人员要求:设计人须提供专职的驻场人员(驻场人员要求为道路专业设计人员,熟练运用CAD制图等软件,掌握道路设计等规范。),协助发包人开展项目设计、报建、图纸送审、设计成果整理、校核、汇报等工作,设计人须无条件响应。发包人认为驻场人员无法满足发包人工作要求的,设计人须无条件予以更换。5.2其他工作相关费用组成(由设计人承担,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交通费:包括提供为本项目现场服务的交通车辆一部(含燃油费、车辆使用费、保险费、保养费用等一切费用);办公设备费:办公设备费包括投标人自备办公用品的修理维护费、折旧费、服务费;一般办公设备和用品费:一般办公设备和用品费包括易耗用品费以及耐用设施的修理维护费、折旧费、服务费等。生活设施费:包括设施用品费、水电煤气费、电话费、膳食费等。资料收集复制费:资料收集复制费包括服务范围所需一切资料的复印。咨询分包费:在需要且征得委托方同意的情况下,受托方服务范围内另聘专项咨询或协助所发生的相关费用。6.设计成果汇报人员要求:进行设计成果汇报时,设计人需安排副总经理或副院长或副总工及以上级别领导参加。7.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设计人须按发包人要求免费为发包人介绍国内外类似的优秀道桥项目(不少于2个)设计及交通组织方式案例。六、合同管理1.发包人与设计人根据招标文件签订总体框架合同。2.设计人依据发包人下发的的项目设计任务通知(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启动项目设计,双方依据招标文件、总体框架合同,签订相应单个项目的设计合同,并依据单个项目设计合同进行资金支付及项目结算。3.发包人未下达设计任务通知的项目,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取消该项目或相关服务,设计人不得据此进行索赔。4.本项目管理执行国家、行业、安徽省、合肥市、合肥高新区及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及流程。七、违约金标准设计人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切实履责的,发包人有权按如下标准要求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序号违约行为违约金额(元/条·次)备注一人员管理1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总协调人或项目负责人,发包人有权处以4万元/次的违约金。4万元/人·次2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各专业负责人,发包人有权处以2万元/次的违约金。2万元/人·次3开展与项目相关调研时,设计人须至少指派一位项目团队中的设计人员参加,如缺席,发包人有权处以5000元/次的违约金。5000元/人·次4合同签订后至工程质保期内须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各种会议、现场服务,接发包人通知的设计人须无条件参加,如缺勤,发包人有权处以500元/次的违约金。500元/人·次5自完成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设计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驻场人员须驻场履责,逾期未驻场履责的,发包人有权处以300元/天的违约金;设计人拒不安排驻场人员进场履责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步对设计人处以20000元违约金。300元/人·天二时间管理6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每延迟一天,发包人有权处以1000元/天的违约金。1000元/天7工程招标过程中要求设计人补图的,设计人应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给予补齐。耽误招标的,发包人有权处以300元/天的违约金。300元/天8设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在发包人的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资料上盖章,每延期一天,发包人有权处以5000元/天的违约金。5000元/天三设计管理9本项目设计方案应确保通过业主单位和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如经两次审查仍无法通过审批,招标有权处以1万元/次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将相关方案设计工作委托给有资质的第三方设计单位,相关费用由设计人承担。设计人拒不履行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本项目设计合同。1万元/次或终止合同10初步设计及概算应确保通过发包人和初步设计评审单位审查。设计人提交的初步设计成果(含概算)经相关单位一次审核并根据相关意见修改后,仍无法通过审批的,招标有权处以5万元/次的违约金,如经两次审查并根据相关意见修改后仍无法通过审批,发包人有权终止本项目设计合同。5万元/次或终止合同11设计人提交的施工图纸经发包人和审图单位一次审核并根据相关意见修改后仍无法通过审核,发包人有权处以5万元/次的违约金;如经两次审查并根据相关意见修改后仍无法通过审批,发包人有权终止本项目设计合同。5万元/次或终止合同12施工图纸应完整、详细,能够直接用于清单控制价编制(或施工)。提交给清单编制单位(或发包人或施工单位)的图纸(按单体单个专业划分)存在错误或遗漏的,若数量超过十处,每超过一处,发包人有权处以500元/处违约金。。500元/处13施工图纸因设计人设计原因造成二次设计的,发包人有权处以5000元/次的违约金。5000元/次14施工图纸中出现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或违反规范的低级设计失误(或施工图纸提供发包人施工招标后因设计人原因替换招标图纸的)的,发包人有权处以1000元/条的违约金。1000元/条15因设计人责任,造成设计漏项超过初步设计概算5%的,发包人有权扣除10%设计费;施工图预算超过初步设计概算10%的,发包人有权扣除20%的设计费;累计变更量超过施工合同价10%的,发包人有权扣除20%的设计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10%设计费、20%设计费16因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或测绘、勘察、物探成果表达不准确),造成变更且金额<5万元,发包人有权处以2500元/次的违约金;5万元≤变更金额<10万元的,发包人有权处以5000元/次的违约金;10万元≤变更金额<50万元的,发包人有权处以10000元/次的违约金;50万元≤变更金额<100万元的,发包人有权处以20000元/次的违约金;变更金额≥100万2500元/次、5000元/次、10000元/次、20000元/次、变更金额5%元的,按变更金额的5%处以违约金。由于设计人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根据合肥高新区管委会及发包人相关文件确定。17因设计人责任引起工程变更,累计超过施工合同价2%或单项变更工程造价超过30万元的,按不低于变更工程造价的3%扣除设计费(最高不超过设计合同造价的10%)。不低于变更工程造价的3%扣除设计费18勘察测绘方案(或勘察测绘范围或次数或详细程度)不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处以1000元/次的违约金。1000元/次19勘察单位必须对比高新区原始地形图,对原沟塘、水渠地块加深、加密进行勘察。遇不利的地质、环境等因素受阻时(如遇到水塘,需驾船执行勘察任务),设计人应自行采取措施解决钻机等进出场问题,按时完成勘察任务。不满足以上要求,发包人有权处以1000元/项的违约金。1000元/项20现场勘察作业须符合建设管理部门要求,作业前完善相关手续,作业中做好现场摄录。不满足以上要求,发包人有权处以1000元/次的违约金,因勘察报批手续不完善,导致审图合格证不能及时取得的,设计人需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尽快取得审图合格证,发包人有权对设计人处以勘察费用的50%作为违约金。1000元/次21因设计人原因造成的施工签证变更费用每超过施工合同价的1%则扣除相应项目设计合同费用的5%进行违约处理,本条与以上各条不一致的,按上限执行。设计合同费用的5%附件1:,廉政协议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合肥市廉政建设的规定,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合肥市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与合肥市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组成联合体(以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二)严格执行的合同要求,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八)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它合作单位。第三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五)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八)乙方须按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组(如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甲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甲方投诉联系部门:/,联系电话:/。(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1.全额收取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3.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4.乙方一定期限内(6个月至3年,具体由甲方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甲方作为发包人(业主)的工程项目投标。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过不正当手段从甲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第七条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牵头人盖章):乙方(联合体成员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职务),授权代表:(职务),授权代表:(职务)姓名:,姓名:,姓名:签字:,签字:,签字:廉政监督联系人,廉政监督联系人,廉政监督联系人姓名:,姓名:,姓名:签字:,签字:,签字:电话:,电话:,电话:地址:,地址:,地址:日期:,日期:,日期:(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八)乙方须按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组(如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甲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甲方投诉联系部门:,联系电话:(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1.全额收取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3.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4.乙方一定期限内(6个月至3年,具体由甲方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甲方作为发包人(业主)的工程项目投标。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过不正当手段从甲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第七条本协议值为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口办公甲方(盖章乙方(牵头人盖章):乙方(联合体成院口察合同专用章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定代4013或授权代表(职务授权代表二授权代表:(职务)财务)姓名:姓名姓名:签字:签字签字:合同专用003019廉政监督联系人廉政监督联系人姓名:姓名:姓名:签字:签字:签字电话:电话:电话:地址:地址:地址:日期:日期:日期:24扫一扫验真履约保函编号:551DB23062100006致: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鉴于:合肥市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下称“承包人”)参与贵方于2023年05月04日发出的编号为2023AFGBZ00842的招标,并于2023年06月02日收到中标通知书(下称“中标通知书”),承包人承建高新区2023年第一批次市政工程设计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之后承包人将与贵方签订该项目的主合同(下称“合同”或“主合同”)。根据贵方要求,承包人需向贵方提交履约保函。根据保函申请人合肥市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的申请,我行(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开立不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币种)叁拾万元整(大写)的履约保函(下称“本保函”)。、本保函为独立保函,见索即付。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提交的索赔文件且符合本保函约定的,保证人将在收到索赔文件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向受益人付款。索赔文件约定如下: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的书面索赔声明正本,索赔声明须注明本保函编号并申明如下事实:(1)承包人未履行合同;(2)承包人的违约事实。2.本保函正本原件。3.为确保索赔文件的真实性,索赔文件须经受益人开户行确认签字、盖章真实、有效并经其提交保证人,寄送地址为合肥市阜南路169号招行大厦20楼。二、保证人的担保责任/担保金额将随着承包人的履约或保证人的赔付而相应递减。三、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本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四、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五、本保函自开立且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于2024年07月01日营业时间结束时失效(若该日为非银行营业时间,则以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银行营业日为准)。本保函失效后,受益人应立即将本保函正本原件退回保证人,但无论是否退回,本保函自失效日起均视为自动失效,保证人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和义务自动解除。六、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保证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保证: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银行签章)合同有权签学处开具日期:2023年06月21日中;一书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编号:HFZTB-GC-2023-022947合肥市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和合肥市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源你公司于高新区2023年第一批次市政工程设计项目招标中,经皖招标项目名称:高新区2023年第一批次市政工程设计招标项目编号:2023AFGBZ00842中标费率:响应招标文件计价基准(55%有限质量标准:合格易源交中标工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经理:张兴其特此通知。肥高新限公司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中;一书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编号:HFZTB-GC-2023-022947合肥市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和合肥市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源你公司于高新区2023年第一批次市政工程设计项目招标中,经皖招标项目名称:高新区2023年第一批次市政工程设计招标项目编号:2023AFGBZ00842中标费率:响应招标文件计价基准(55%有限质量标准:合格易源交中标工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经理:张兴其特此通知。肥高新限公司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中;一书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编号:HFZTB-GC-2023-022947合肥市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和合肥市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源你公司于高新区2023年第一批次市政工程设计项目招标中,经皖招标项目名称:高新区2023年第一批次市政工程设计招标项目编号:2023AFGBZ00842中标费率:响应招标文件计价基准(55%有限质量标准:合格易源交中标工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经理:张兴其特此通知。肥高新限公司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招标人:(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2023年6月2日20232003年0明明22甲2023年06月02日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望江西路860号公共资源交易大厅联系电话:0551-65311079小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皖美合肥智慧高新限公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原己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皖美合肥智慧高新限公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原己中标通知书办理缴款通知单招标项目名称高新区2023年第一批次市政工程设计高新区2023年第一批次市政工程设计高新区2023年第一批次市政工程设计招标项目编号2023AFGBZ008422023AFGBZ008422023AFGBZ00842建设单位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标单位合肥市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和合肥市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合肥市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和合肥市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合肥市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和合肥市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中标费率响应招标文件计价基准(55%)响应招标文件计价基准(55%)响应招标文件计价基准(55%)中标服务费金额中标服务费金额中标服务费金额中标服务费金额招标代理费50353元造价咨询服务费合计缴纳金额50353元50353元50353元转入的账户及账号转入的账户及账号转入的账户及账号转入的账户及账号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银行账号:225009619321000002银行账号:225009619321000002银行账号:225009619321000002银行账号:225009619321000002账号户名: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账号户名: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账号户名: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账号户名: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备注:1.不得采用子公司、分公司进行费用缴纳;2、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无故逾期未缴纳,将上报监管部门予以处理。备注:1.不得采用子公司、分公司进行费用缴纳;2、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无故逾期未缴纳,将上报监管部门予以处理。备注:1.不得采用子公司、分公司进行费用缴纳;2、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无故逾期未缴纳,将上报监管部门予以处理。备注:1.不得采用子公司、分公司进行费用缴纳;2、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无故逾期未缴纳,将上报监管部门予以处理。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2023年6月2日附件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公开提示函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公开工作,维护招投标工作的严肃性,现就合同签订、公开相关工作提醒提示如下:一、合同签订1.如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及时提交。2.招标人和中标人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二、合同公开合同须在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公开工作。(招标人打开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hefei.gov.cn/,插入CA锁登录,找到项目信息,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操作,操作完成后,及时通知中标人进行操作)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政工程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