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昌吉回族自治州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2025)
一、采购人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海之汇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191101000022021197
五、合同编号:11NMB0893849202590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车辆租赁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0
1776
1776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
联系人:杨青玲
联系电话:18999366546
传真:/
地址:昌吉市建设路302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车辆租赁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MB089384920259001).pdf
合同编号:11NMB089384920259001采购单位(甲方):昌吉回族自治州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服务单位(乙方):新疆海之汇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昌吉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新疆海之汇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新疆海之汇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新疆海之汇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车辆租赁服务--品牌:1项1776.001776.00合同总价(元)1776.00合同总价(大写)壹仟柒佰柒拾陆元整二、付款方式根据车辆租赁使用实际发生费用,乙方提供租赁服务费总额发票及过路过桥费、食宿费、停车费和燃油费票据,经甲方用车人员对车辆使用情况验收合格,票据核对正确无误后,一次性付款。三、服务条款第一条车辆信息车牌号:新A-ZR373型号:越野车第二条租赁时间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5月30日,共2天。第三条租赁服务费用构成及结算方式(一)租赁服务费构成1、固定人车租赁服务费:小轿车、越野车:服务一650元/天、2.(1)服务一为配驾驶员无需住宿用车,其中包含车辆服务费及驾驶员的工资;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驾驶员餐费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二)租赁服务费用合计金额(小写):1776元整(大写)¥:壹仟柒佰柒拾陆元。其中:固定人车租赁服务费650+650=1300元;当天往返木垒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另加租赁服务费0元;过路过桥费76元;住1/2宿费0元;用餐费0元;停车费0元;燃油费400元。(三)车辆的维修及费用负担车辆在服务期间的维修和保养及配件、总成件的更换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车辆在《服务一》《服务二》期间发生违章和出现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责令停运或终止合同。乙方车辆在《服务三》期间发生违章和出现事故,由甲方承担(1)出现事故维修金额在1000元以内,不报保险(2)出现事故维修金额大于1000元,报保险。收取实际维修费金额的20%,作为车辆第二年保险费用上浮金额。(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必须提前检查为甲方提供的车辆状况,确保出车安全。2、乙方驾驶人员必须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不得违章驾驶车辆。(六)其它约定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全部服务费的两倍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七)附则1、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昌吉市人民法院起诉。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昌吉回族自治州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乙方(公章):新疆海之汇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昌吉市北京北路45号地址:昌吉市绿洲南路12号电话:电话:15276860343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绿洲路支行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市北京南路支行账号:30050701040000632账号: 3004801409200179783签订日期:2025.6.25签订日期:2025.6.25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