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采购合同公告(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2025)



一、合同编号: N5111812025000037-1
二、合同名称: 峨眉山市龙池镇、大为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
三、项目编号: N5111812025000037
四、项目名称: 峨眉山市龙池镇、大为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 峨眉山市兴隆街290号
联系方式:15397669558
供应商(乙方):四川省国土整治中心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万丰路189号
联系方式:0288771796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峨眉山市龙池镇、大为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2558900.000000元
合同金额: 255.89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6-1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7-01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6.13龙池、大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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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11812025000037-1履约地点: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签订地点: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签订时间:2025年6月13日采购人(甲方):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采购人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兴隆街290号供应商(乙方):四川省国土整治中心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万丰路189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峨眉山市龙池镇、大为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一)项目名称:峨眉山市龙池镇、大为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二)服务地点:峨眉山市(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0日,从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1月10日止。(四)目标任务: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依据相关国土空间规划与政策要求,开展峨眉山市龙池镇、大为镇全域综合整治项目,旨在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改善1农村人居环境,促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二、服务要求(一)成果要求1.方案需符合2024年12月自然资源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4]57号)要求,(网址: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12/content_7000027.htm),如上级有最新文件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提交矢量数据须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图件比例尺不低于1:5000。2.编制成果需提交采购人电子版1份,文字正式版3份。(二)知识产权及保密1.知识产权:采购人对履约过程中形成的项目成果拥有完全知识产权。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确实因学术交流、职称评定等需要而要做发表的必须征得采购人书面授权许可,若因此带来的相关法律经济纠纷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等相关责任。2.保密要求:本项目数据安全及保密工作需严格把控,成交人需建立完备和标准的档案,成交人应严格保护采购人的所有涉密资料,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采购人提交的涉密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追究法律责任。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一)合同总价款:¥25589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伍拾伍万捌仟玖佰元整。(二)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签订合同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2.方案通过乐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23.最终方案通过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4.甲方在支付上述款项前,甲方应提供相应数额的正式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四、履约保证金不收取。五、验收标准和方法(一)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进行验收。(二)成果达到现行国家、行业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三)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行业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二)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三)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省国(二)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H(三)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四)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3八、违约责任(一)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专业机构和相关专家进行鉴定。服务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不符合的,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并在服务期限内完善相关服务,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中标服务费。(二)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九、不可抗事件处理(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二)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0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三)不可抗事件延续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一)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峨眉山市人民法院诉讼。(二)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保全保函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二)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4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三)本合同一式6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2份,乙方2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地址:四川省峨眉山市兴隆街290号开户银行:乐山商业银行峨眉山市支行账号:06012100001119289签订时间:年6月13日乙方:四川省国土整治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万丰路189号开户银行:工行成都光华大道支行账号:4402245519100086212签订时间:205年6月13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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