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责任险 附加机构场所责任险采购合同公告(夏县医疗集团(夏县人民医院、夏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2025)



一、合同编号:11N4085203682025201

二、合同名称:夏县人民医院2025年医疗责任险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8282025CCS00017
四、项目名称:夏县人民医院2025年医疗责任险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夏县医疗集团
地 址:夏县新建南路24号
联系方式:0359-8532641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
地 址:魏南大街以南、支路以西的中国人民保险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18635988264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夏县人民医院2025年医疗责任险 数量:1.00 单价(元):78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医务人员共351人,包括正式在编、返聘、临聘人员。(医生158人,护理193人),床位300张。服务要求:保险责任:主险:医疗责任保险年累计赔偿限额200万,每人赔偿最高限额20万。附加险:法律费用累计赔偿限额5万,每次赔偿限额1.5万元;医疗机构场所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万,每人赔偿限额10万。服务时间:1年服务标准:合格

2.合同金额(元):78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7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7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夏县人民医院2025年医疗责任险合同(11N4085203682025201).pdf

SAIEL4042100275012+SG三夏县人民医院2025年医疗责任险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1N408520368202520120250625BX0010520250625BX00105夏县人民医院2025年医疗责任保险合同夏县人民医院2025年医疗责任保险合同夏县人民医院2025年医疗责任保险合同甲方:夏县人民医院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鉴于:甲方的医疗责任保险采购工作由山西泽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招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乙方为中标单位,为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有效规避医患之间因医疗纠纷引发的矛盾冲突,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医护人员职业安全及人身安全,促进矛盾纠纷的解决,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医疗事业的稳定健康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诚信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总则1、本合同约定的医疗责任保险是指甲方及其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纠纷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等,乙方将依照约定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的责任保险。2、赔偿依据:依据本协议及调解协议或法律文书约定或确定的赔偿金额予以理赔,调解协议包括医患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行政机关出具的行政调解协议,医调委等机构出具的调解协议等,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判决书、调解书或其他法律文书。所有调解协议约定的赔偿项目和金额必须依据《民法典》《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山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办案指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作出,不能依据保险行业或者承保公司或者其他保险公司的内部规定计算,超出法定赔偿标准的部分,不在理赔范围内,若国家赔偿或者本省赔偿标准有所变更的,按照变更后的标准执行。3、承保范围:因甲方执业过失或医疗过错造成的患者伤残、疾病、死亡等全部人身损害赔偿:法律费用包括甲方为处理医疗纠纷支出的医疗事故鉴定费、查勘费、取证费、仲裁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4、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出单、查勘定损、理算赔付、增值等各项日常保险服务。5、乙方要聘请调解机构作为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及时出现场并参与医疗纠纷调解处理工作,并保障调解协议的顺利履行,调解机构必须为在民政部门或者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的具备调解资质的机构,只限省内调解机构。6、乙方要指定专人负责医疗责任保险工作,负责对医疗责任保险事宜进行协调与沟通,双方应相互提供专职人员联络方式,内容包括:专职人员工作地址、办公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件、传真号码等详细信息,若任何一方发生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对方。第二条权利和义务1、甲方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缴付保险费并履行、承担合同规定的投保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2、甲方在本保险期间内,由于医务人员或外聘专家发生变动需要加保或退保,被保险人应当以电子信息的形式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通知后当日进行系统变更,并将批单发给被保险人。3、甲方就本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保险费计算方法等有关情况向乙方提出询问,乙方应如实告知。4、甲方因医疗纠纷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后,乙方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根据调解协议约定或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金额,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理赔井支付至惠方指定账户(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5、乙方保证按照中标文件、采购文件、合同规定和双方约定,履行承保、理赔、服务承诺等保险人的全部文务和责任。6、若乙方不按照调解协议或法律文书约定的赂偿金额理赂,不能有效化解医疗纠纷,甲方将在保险公司承保限额内代为支付赔偿款甲方向患方支付陪偿款后有权向乙方主张,乙方除应支付保险理赔款外,还应支付甲方垫付保险理赔款的利息、甲方为实现價权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等。第三条总保费及责任限额1、保费:甲方2025年度参保医务人员383人(以双方共同确定的医务人员名单为准),保费人民币(大写柒拾捌万元RMBY780000元。2、合同期限为一年,本年度保费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3、责任限额1、主险部分序号保障内容保险金额累计责任限额2000000元2每人责任限额200000元2、附加险部分序号保障内容保险金额1附加机构场所责任险(累计)500000元2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00000元第四条患者信息、商业秘密保护条款1、本合同中的惠者信息是指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提供医疗服务中采集、记录、使用和处理所形成的患者个人信息、病情、检查报告、诊疗措施信息。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职责时,对接触到或甲方交付的患者信息应严格依法保密。2、本合同中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1)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包括协议条款、协商和谈判内容、商业安排等;(2)甲方提供的所有用于准备、实施和完成本合同约定服务所需的信息和数据:(3)本合同约定服务工作过程中所产生的信息和数据:(4)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5)其他尽到审慎义务的人判断应当保密的信息:(6)保密信息可以物理、化学、生物等载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光盘、仪器、模型、口头、电子信息网络等)存在。3、保密义务(1)乙方确认保密信息乃属于甲方的有价值的、专门的和特殊的资产,乙方或代表承诺须采取不低于保护其本身的专有、秘密或保密信息的谨慎标准保护和维持所有保密信息的保密性。特别是,乙方同意在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前,除本项目专业服务所要求外概不会因任何理由或目的披露保密信息,纵有上述规定,甲方同意在需要知道该等信息的情况下以及为了实施、评估、磋商或咨询项目,乙方可将保密信息披露给乙方代表,但乙方须督促其代表遵守本协议的规定。(2)乙方或其代表同意,在未获得甲方明确的事先书面同意前,概不会就任何目的直接或间接地运用、采用、利用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保密信息。(3)双方在此同意,如果任何一方得知保密信息泄露,双方应在不损害其各自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尽快商讨处理该等情况的方式4、保密义务豁免根据本合同须承担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1)乙方或其代表在甲方披露前已经合法拥有的信息:(2)并非由于本合同项下未获授权的披露行为或本合同的违反而属于或成为公众可获得的信息:(3)乙方独立开发而成的信息(以保密信息为基础者除外):(4)对甲方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人披露或传达给乙方的信息或者乙方自该等第三人处获得的信息。乙方为履行任何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政府或监管机构(各自称为“政府机构”)做出的要求或命令而披露的信息,但在此等情况下,乙方于做出该等披露前,应当:①通知甲方其收到了此种要求或命令,以及有关该要求或命令的条件和具体情况:②就可以采取的拒绝该要求/命令或者缩小该命令/要求披露范围的合理措施,与对方进行协商,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协助甲方采取上述合理措施:③与甲方合作,以取得某一裁定或者其他可靠之保证,以确保保密信息仍处于保密状态,如被要求或命令提供的保密信息仍处于保密状态,乙方及其代表仍须遵守本协议之保密约定。5、所有权乙方确认甲方的一切保密信息均为甲方所有的财产:而保密信息的披露不视为向乙方授予任何有关保密信息的权利。乙方应尽合理努力保证乙方及其代表不会对于有关保密信息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申请专利权或注册商标、设计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6、甲方不对任何保密信息之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保证或者担保。7、保密信息的交还甲方可于任何时间要求乙方将保密信息及任何副本交还或销毁,并要求乙方提供一份书面声明,表示在作出交还及销毁后,未故意直接或间接将任何保密信息或其副本保留在其占有或控制范围内,乙方须于接获上述要求后7日内履行任何该等要求。8、保密期限本条款约定的商业秘密保护义务永久有效,即使本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履行完毕,合同双方仍须遵守。第五条违约条款甲方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保费的,每逾期一天,则按照应付款项的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4第六条争议处理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协议期限1、本合同自2025年6月30日起生效,合同期限一年(2025年6月30日至2026年6月29日),由乙方负责理赔合同期限内发生的医疗纠纷。合同期内,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及保单规定的义务,或损害本合同及保单规定的甲方应享受的权利,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台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八条协议份数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发生法律效力。第九条生效条款甲方:夏大民医院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中国险股份行公司运城度公司美尚负责人求快权亿签订日期:202年6月27日签订日期:、2025年627日地址:夏县新建南路24号街2108号联系人:联系人: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夏县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行账号:0511037909024900943账号:051103422902310151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责任险 附加机构场所责任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