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益财政奖补采购合同公告(石林彝族自治县大可乡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
4530126HT2025002360101
二、合同名称:
2025年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大可乡大可村委会者衣冲村农村公益财政奖补项目(激励)合同
三、项目编号:
4530126JH202500236
四、项目名称:
2025年大可乡大可村委会者衣冲村农村公益财政奖补项目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石林彝族自治县大可乡人民政府
地 址:
石林彝族自治县大可乡
联 系 方 式 :
15925196676
供应商名称(乙方):
石林县南门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鹿阜街道办事处龙泉路38号
联 系 方 式 :
1388829121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2025年大可乡大可村委会者衣冲村农村公益财政奖补项目采购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建盖418平方米综合文化活动室、太阳能路灯安装30套(LED60瓦7米杆锂电池)、村内道路硬化 3条,780米,2786平方米,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主要标的数量:
1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81
合同金额(万元):
81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工程实施地点:石林彝族自治县大可乡人民政府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 质量要求:符合采购项目涉及的不同专业的现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6-0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7-02 至 2025-07-03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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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1).pdf
工程施工合同2025年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大可乡大可村委会者衣冲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激励)合同编号:DKX2025060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第一节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石林彝族自治县大可乡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石林县南门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2025年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大可乡大可村委会者衣冲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激励)工程地点:大可村委会者衣冲村工程内容:建盖418平方米综合文化活动室、太阳能路灯安装30套(LED60瓦7米杆锂电池)、村内道路硬化3条,780米,2786平方米,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批准文号:石财发【2025】2号资金来源:中央资金60万元,省级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16万元,村、集体筹资5.24万元,共计81.24万元。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建盖418平方米综合文化活动室、太阳能路灯安装30套(LED60瓦7米杆锂电池)、村内道路硬化3条,780米,2786平方米,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25年6月10日。竣工日期:2025年7月30日,50日历天,根据地块施工情况,投标人报价必须自行考虑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五、合同价款金额(小写)¥:81万元。(大写):捌拾壹万元整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23、本合同通用条款(GF-2017-0201)4、中标通知书5、招标文件、招标补充文件及其附件6、投标书及其附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10、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书面协议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由成交人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订立日期:2025年6月6日合同订立地点:石林彝族自治县大可乡人民政府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X村龙路38住所法定代表人:海店绍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之前委托代理人:李保经办人:经办人:电话:6871-67741512中087-6//9660/传真:0871-67741372住吉27/-67776007开点相行i子开户银行:6tfg20/0/lo11账号:邮政编码:652202邮政编码:65720034第二节通用条款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7-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节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效力高低按《协议书》第六条的顺序执行。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使用汉语。3.2适用法律和法规适用法律、法规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7号(2001)《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及财建[20041369号文、《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等国家及云南省颁布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条例。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如有发生,甲、乙双方协商解决。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无权将图纸及其复印件提供给任何第三人。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海务: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施工安全等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详见监理合同及实施细则,并配合跟踪审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按监理规范及监理合同的要求行使职权:工程变更的决定、工期顺延的决定和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的决定均应通过发包人同意才能执行。5.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杨宁职务:高级工程师职权:代表发包人全面履行本合同。5.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无5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7、项目经理姓名:鲁文林职务:项目经理派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必须为同一人,且承包人项目经理和项且技术负责人每个月的驻工地时间不少于15天(如少于15天,则每人至少一天罚款1000元),而且不得兼任其他工程职务。承包人的主要人员离开工地,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意。发包人或监理方发现承包人派驻现场的人员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或增派相关人员,承包人应立即执行,否则将视承包人违约。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施工条件。(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已具备。(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三天。(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十天内按“通用条款”8.1条(6)款执行。(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通用条款8.1条(8)款执行。(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施工中双方友好协商解决。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施工中双方友好协商解决。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10日前向发包人提交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报表和下月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份数按发包人要求提供。(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自负。(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向发包人、跟踪审计方、监理方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按国家相关规定自行办理,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负。(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符合施工现场管理条例,按“通用条款”9.1条(8)款执行,若经监理、甲方联合检查认定文明施工不达标,每次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1000元。竣工验收后十天内,做到料净场清。(8)建筑物周围地下管线的要求:承包人应对本工程建筑物周围的地下管线进行妥善保护、如造6成损失,应负责赔偿。(9)关于解决本工程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机制保证:对于承包人非法用工侵犯农民工权益,农民工的劳动生活条件没有得到依法保障的,如出现克扣拖欠工资,农民工上访事件等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承包人承担。(10)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执行省、市及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相关规定,且服从发包人的相关管理要求。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三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书,经发包人和监理方批准后实施,并在当月25日前提供次月施工进度计划表。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上述资料后五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认可。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双方协商解决。11、开工及延期开工12、暂停施工13、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本工程约定工期为绝对工期,除发包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外,工期一律不顺延。14、工程竣工四、质量与检验除执行通用条款中的规定外,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相关行业规定,本项目全部参与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特殊工种必须切实做到持证上岗,以备随时查验。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15、工程质量16、检查和返工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通用条款”17条执行。18、重新检验19、工程试车:无。19.5试车费用的承担:无五、安全施工20、安全施工与检查21、安全防护22、事故处理均严格按安全管理条例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任何人身伤亡、财产7损失或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执行“通用条款”第20、21、22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02号文《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安全施工的相关规定组织施工,如发现无安全防护违章作业,每人次罚款元,承包人完全承担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责任。本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并确实做到持证上岗,以备随时查验。现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期管理等除满足国家及当地相关部门要求外,还应服从项目建设指挥部的统一管理,达不到发包人的管理要求届时将按发包人的规定进行相应金额的处罚。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1本合同价款采用(1)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按照上个月完成工程量造价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当工程结算大于等于工程来源资金数额时,支付资金来源总额的97%:当工程结算小于工程来源资金数额时支付其结算金额的97%;预留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为一年,验收合格之日起算。①政策性调价的风险:②施工期内材料价格市场波动的风险:③己有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减的风险:④工程内容增减的风险:措施费用变动的风险:付款方式产生的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23.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24、工程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25、工程量的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承包人于当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监理审核的工程量报表,其余按“通用条款”第25条执行。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6.1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无。8(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无。(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无。(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无。(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无。(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无。27.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提前天编制用量计划:(2)、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以发包人确定的价格进行结算:(3)、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试验工作,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本工程所使用的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所购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并经监理验收后方可使用。对材料和建材制品,承包人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质量证书和产品材料清单,如需检测的还应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并经发包人、监理方看样,书面认可后方可订货使用,以确保工程质量,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场。(2)、对设计和质量标准要求不符合的材料,发包方代表可拒绝验收,并由承包人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退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八、工程变更29、工程设计变更30、其它变更31、确定变更价款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承包人必须保证分部分项工程及整体工程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参照省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15天内,向发包方提供一式陆份完整的、经核验签证后的竣工资料,绘制竣工图的图纸由发包人提供。32.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1)隐蔽工程的验收:隐蔽工程完工后,由承包人发出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由监理组织相关人员验收;(2)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三天内向监理提出书面验收通知,监理方接到通知后应在合理的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33、竣工结算:1、承包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本工程进度款。2、综合单价已包含了各种试验费用。3、招标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细目特征包含工作内容,承包方未有相应报价的视为优惠。4、结算工程量:按照监理工程师、发包方、承包方共同审定的竣工图和现场签证的实际发生量计9算。5、工程竣工结算时,合同范围内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以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上所列的相对应综合单价执行,无论发生何种变化,综合单价均不做调整。6、变更项目综合单价:属于数量增减的分部分项工程,不论增减工程量多少,均按投标文件上的综合单价执行;属于非工程量增减的设计变更,中标文件上有主材单价的,按照中标文件上的主要材料价格表上的单价执行:没有主材单价的,根据市场信息和市场咨询情况及石林县实际情况,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方共同协调确定。7、结算总价:验收合格后,承包方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按照审定的竣工图、现场签证、招标文件、中标文件、合同等编制结算报告书,发包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公司进行审定,并送政府审计,结算总价以政府审计审定金额为准。34、质量保修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第24条工程预付款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第26.4条进度款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第33.3条竣工结算执行。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逾期一天按人民币1000元/天处以违约金,累计计算。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需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5%作为质量违约金。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或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约定的,要偿付误期违约金。在工程保修期内负责对工程保修,不负责保修的,相应比例保修金将不予退还。其它按“通用条款”第34条的规定执行。(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行为,视为违约,处以违约金元/人·次。并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3)、承包人派驻到项目上的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专业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离开现场的时间连续超过2天,承包人将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36、索赔:发包方将派出专业工程师、合同管理人员协助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索赔。1037、争议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2)采取第(1)种方式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通过诉讼方式向发包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38、工程分包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分包施工单位为:无。39、不可抗力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39条的规定执行。40、保险40.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发包人投保内容:无。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办理。41、担保41.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按招标文件执行。1(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按招标文件执行。(3)双方约定的其它担保事项: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43、文物或地下障碍物44、合同解除45、合同生效与终止46、合同份数46.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共8份,发包人、承包人各4份。47、补充条款47.1质量保修制度和保修期限:按国务院第279号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及投标承诺执行。47.2保修金:保修金为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造价公司审定结算价的%,待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退还。47.3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要求变更投标承诺和变更投标报价(含单价、合价和总价)的,按下列规定执行:(1)不全面履行合同的,除扣除履约担保金外,还应承担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实际损失。此外,发包人可将有关情况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并11作为不良市场行为记录:(2)在合同履行中,承包人要求变更投标承诺和变更投标报价(含单价、合价和总价)的,发包人不给予调整,可视情况终止合同,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实际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可将有关情况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并作为不良市场行为记录。47.4承包方必须保证资金专款专用,绝不挪作他用,在收到工程进度款前必须列出开支计划,确保民工工资的支付,并接受发包人的监督。若发生挪作他用或不按开支计划合理使用工程资金,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款项,并有权直接支付相应开支,且承包人不能因此而停止工程的施工。47.5承包人通过对现场考察,应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对施工现场作周密布置,除充分考虑上述规定外,还应对现场施工用水的排放及排污做统一安排。执行省、市及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现场管理的相关规定,且服从发包人的相关管理规定。若因排水、排污妨碍沿线居民正常生活或工农业生产,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47.6若工程师对承包人所用材料有疑虑,以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它专业资质机构鉴定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7.7本合同共计页,发包人加盖骑缝章为有效合同,最终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法定代表人:香绍益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风经办人:保委托代理人:经办人:0871-67796667经办人:电话:0871-67741372电话:传真:0871-67741372x//-h//v/开户银行:账号::3701/0//1邮政编码:652202邮政编码:652209212第四节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甲方):石林彝族自治县大可乡人民政府承包人(乙方):石林县南门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法律法规,发包人在该项目中的项目管理权利由代建人享有,发包人的其他权利及义务仍由发包人享有和承担,经三方协商一致,对2025年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大可乡大可村委会者衣冲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激励)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如下:2.质量保修期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保修期限约定如下: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由验收方在验收报告中明确具体起止日期)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3.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应确保所承包工程主体结构的质量。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4保修费用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暂定为(小写)25000元(大写)贰万伍任元整(以工程结算价为准),质量保证金银行利率为0,甲方在质量保修期满后,并在质保期内未13出现质量问题或出现问题已得到圆满解决后15天内一次付清。5.其他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暂无,如发生,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甲方、乙方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甲方:乙方:五海方。法定代表人:李绍益法定代表人之省或委托代理人李保或委托代理人:电话:0871167741372电送0871-6779t66日期:2025年6月6日日期:20256140414第五节安全生产合同为在2025年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大可乡大可村委会者衣冲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激励)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大可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中标单位承包人石林县南门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发包人在该项目中的项目管理权利由代建人享有,发包人的其他权利及义务仍由发包人享有和承担,三方共同协商一致,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部颁发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15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必须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及刑事安全责任,并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协议一式土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含正本三份,副本七份。发包人持正本二份,副本四份:承包人持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甲:王贵电话:0871-67741372乙方:李绍益电话:0871-67796667日期:2025年6月6日日期:2025年666日16第六节廉政合同甲方(业主方):石林彝族自治县大可乡人民政府乙方(施工方):石林县南门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投争的通知》和省纪委、监察厅、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工程中建立工程承包和工程廉政“双合同”机制的通知》精神,坚决执行《反对不正当投争法》、《建筑法》和有关法规。确定工程甲、乙双方秉公行事,自愿签订建设工程廉政合同。一、甲方不得接受乙方请吃、请玩;不得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好处费及工程回扣;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不参加乙方举行的任何庆典活动。二、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应予拒绝和检举,经乙方检举,被纪检监察、检察机关查实的,依法或按有关规定处理。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甲方吃、玩或向甲方赠送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如有违反,对乙方处以建设工程造价3%以下的罚款。四、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终止项目施工合同,由此使甲方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五、甲乙双方人员赠送、贿赂、接受或索要钱物,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或向检察机关举报。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六、甲乙双方领导干部或法人代表要严格履行《工程廉政合同》,如有违反,对主要领导或法人代表要依法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七、此《工程廉政合同》与《施工工程承包合同》同时签订,一式伍份,甲乙双方纪检监察机关一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份。八、此合同自双方签字后即生效。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李招益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签订日期:2025年6月6日17服务要求项目名称:2025年大可乡大可村委会者衣冲村农村公益财政奖补项目预算金额:81.24万元;最高限价:81.238361万元;工程实施地点:石林彝族自治县大可乡人民政府指定地点;合同履行期限(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项目内容:建盖418平方米综合文化活动室、太阳能路灯安装30套(LED60瓦7米杆锂电池)、村内道路硬化3条,780米,2786平方米,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严格遵照设计施工图及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执行。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以及当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3.根据工程设计要求及所处地域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适用于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但不限于现行标准或规范及其最新版本的要求。工程量清单:另册。注:以上需求只作为实施本项目的最低要求,磋商申请人可以结合自身情况,提供优于此需求的具体服务。1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公益财政奖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