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程造价评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2025)



合同编号:Y370215201001202500001_023

合同名称: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工程造价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编码:SDGP370215000202502000195

项目名称: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工程造价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采购人(甲方):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

地址:即墨振华街136号

联系方式:88551323

供应商(乙方):青岛博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蓝色硅谷核心区滨海路50号国信海创基地601户

联系方式:18678988372

合同签订日期:2025-06-30

合同金额:0万元

主要标的名称:其他服务

规格型号:/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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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回是/口否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甲方: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乙方:青岛博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一、采购项目名称: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工程造价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二、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215000202502000195。三、采购需求: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工程造价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确定30家中介机构开展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所需工程造价评审服务。四、封闭式框架协议第一阶段的服务要求:1.乙方须选派胜任工作的专业人员。在开展项目业务时能够合理运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政策及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保持职业应有的谨慎,恪守客观公正,合规合法、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回避制度,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2.乙方为本项目提供的专业人员应相对固定,乙方须成立包括项目负责人在内的不少于3名(含3名)的专业技术团队,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服务团队人员名单(项目负责人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团队人员应职业道德良好,近3年未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处罚,未受到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分,并作为合同签订依据(服务人员名单详见本合同附件)。乙方的服务团队人员中途不得随意更换。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服务团队人员的,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的同意。且更换人员技术资历与工作经验须与原工作人员相当,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3.乙方须做好充分细致的工作准备。按照甲方委托要求,在自接受委托起3日内成立项目小组,结合项目实际制定评审计划和方案,并报甲方备案。充分了解项目和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收集项目所涉及主要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等信息。4.乙方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核任务。接受委托后乙方须在约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工作,出具初步结果报告,并对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果确因项目复杂、情况特殊、工作量大等原因在固定时间内不能完成任务应及时向甲方提报书面说明,经甲方同意后,在延长期限内出具报告。5.乙方初步结果报告的编制应符合以下要求:规范、全面、详细、如实反映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结论内容客观、完整。如因乙方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结果报告,造成相应后果,引起诉讼和纠纷的,乙方应完全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乙方对甲方委托事项的咨询成果的真实性、正确性、客观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乙方咨询成果不真实、不正确、不客观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6.乙方编制和保存工作底稿,建立业务档案。工作底稿在出具结果报告的同时存档,需要时随时可将档案提交给甲方接受复核。业务档案应派专人管理,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档案的整理和归档,中途不得修改损毁。7.乙方应有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应有处理紧急事件的机制,制定相关预案。对于甲方委托的紧急事项,能够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8.乙方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恪守职业道德,廉洁从业,遵循执业规范,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工作。乙方在接受委托工作过程中,对本单位派出的工作人员出现的违法、违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泄漏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等行为负全部责任。与甲方签订委托合同后,在履约过程中接受甲方的管理和监督,政策的解释权归属甲方。9.乙方须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甲方将按对乙方的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评定(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同时,乙方不得向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程得与其私下沟通。乙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若出现违纪违法或重大过失等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接受委托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提报行业主管等部门。10.因特殊情况甲方有权对已委托项目的成果报告进行重新审核。020211.乙方须完成如下审核工作:11.1乙方到甲方处领取审核项目基础资料,列明资料清单,做好交接记录。11.2乙方收到报审资料1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初审,如实质性资料不齐,应以书面清单方式通知甲方,甲方通知项目单位于5个工作日内补齐资料;逾期未补齐的,乙方应及时提醒甲方。11.3接收项目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报送项目审核方案,包括审核计划和人员配备,明确审核工作时间安排及主要审核内容;审核项目参与人员(姓名、资质、单位)等,参与审核人员与报告盖章人员必须一致。11.4接收项目资料后,及时现场踏勘。11.5现场踏勘后,出具书面现场踏勘记录。11.6乙方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重要资料不完整,或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因素影响审核进度的,应立即以书面清单方式通知甲方,甲方通知项目单位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逾期未补齐的,乙方应及时提醒甲方,将中止评审工作,待资料完整后开展评审工作。11.7如果确因项目复杂、情况特殊、工作量大等因素不能按时完成任务,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报书面说明。11.8涉及造价认定、技术标准等相关各方存在争议的,经乙方及时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书面详细列明争议内容并告知甲方,由甲方召集各方召开协调会议解决。11.9按照合同时限要求出具审核报告前,应进行乙方内部三级复核,并将内部复核意见签字表和复核记录报甲方进行审查。按照合同时限要求出具审核报告终稿三份(根据实际需要可增加),需经注册造价师签字盖章、乙方盖章,含完整附件。11.10如遇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发布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通知要求,乙方须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如因乙方未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也未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出现的一切问题由乙方负全责。五、协议价格:费用的支付标准参照《关于继续执行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7)205号),并按照即墨区相关规定的付费标准计取(其中建筑工程按照收费标准的60%计取,市政工程等其他按照50%计取),如遇政策调整,按照最新政策执行。该费用已包含且不限于服务费、税金、交通费等乙方履行本协议义务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六、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直接选定。七、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八、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青岛市即墨区甲方指定地点。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第二阶段合同签订后,服务完成且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根据考评结果据实支付。十、框架协议期限:两年(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十一、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或者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封闭式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十二、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出现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征集人可启动补充征集程序:1.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2.补充征集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3.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十三、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当遵循合理规范、厉行节约、符合实际、利于工作的原则确定征集需求。征集需求的技术参数、服务内容应当全面、详细。2.甲方不得随意变更已经双方确认的成交结果。3.甲方在征集活动中应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落实财政部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要求。4.甲方应当树立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采购行为准则,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纪律制度,严格履行约定义务。5.甲方在政府采购中存在下列情形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5.1恶意拆分项目;5.2恶意串通;5.3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5.4无故拖延或拒绝签订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的;5.5以不合理条件对乙方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被乙方投诉的;5.6无正当理由,不按征集规程和顺序确定入围供应商的;5.7向乙方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协议条件的;5.8向乙方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其他商品、服务等合同以外的利益;5.9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十四、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不得随意变更已经双方确认的成交结果。2.乙方信息发生变更后,应及时报甲方更新备案:但乙方变更之信息致使其不具有政府采购项目入围资格的,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甲方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甲方解除框架协议。3.乙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的规定,依法、规范、独立参与征集活动,履行应尽义务和责任,主动接受甲方管理,所提交的资料信息均真实有效,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责任,接受相应管理措施。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政府采购项目成交的;4.2冒用他人身份进行质疑的;4.3没有明确的诉求和佐证资料而进行虚假、恶意、重复质疑的;4.4恶意串通的;4.5无正当理由拒不确认入围结果的,或者拒绝与甲方签订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的;4.6无正当理由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协议,拒不履行协议义务的;4.7协议转包的;4.8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在检查中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4.9拒不纠正违规、违约行为,拒不执行财政部门处罚措施的;4.10向甲方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人员行贿或输送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5.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不再参加后期委托业务。十五、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3.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4.服务期限内,甲方不保证乙方的最低工作服务量,最终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据实结算。5.双方一致同意,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任意一方提交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十六、联系方式:1.甲方: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地址:青岛市即墨区通济街136号联系方式:0532-885513232.乙方:青岛博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蓝色硅谷核心区滨海路50号国信海创基地601户联系方式:0532-88571366十七、合同附件1.乙方服务团队名单甲乙方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25年6月3日(被授权代表)签字:2025年6月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造价评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岛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