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运营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云南滇中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2025)



合同编号:

4533500HT2025000510101

合同名称:

滇中新区直管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运营管理服务合同

项目编号:

4533500JH202500051

项目名称:

滇中新区直管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运营管理服务

采购人(甲方):

云南滇中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供应商(乙方):

昆明保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

滇中区

所属行业:

其他房地产业

合同金额:

932115.49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5-06-05

合同公告日期:

2025-07-02

代理机构: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滇中新区直管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运营管理服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专家抽取记录:

中标、成交公告:

滇中新区直管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运营管理服务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云南滇中新区直管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运营管理服务项目合同.pdf

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招标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云南省财政厅1用方(平购人公音)名称:云南滇中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滇兴街滇中商务广场1号楼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0871-67336259签订日期:2025.06.057方(供应商公章)名称:昆明保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14L二离必日日街道力中处长水航城港佳小区业8与按P1-3号邮编:65021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18788552147签订日期:2025丙方(监证方公章)名称: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埋人经办人:电话:云南滇中新区直管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运营管理服务项目合同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云南滇中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受委托方(以下简称7方):昆明保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宗盖滇中新区直管区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后续管理工作效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干印发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的通知》(建保(2018192号)《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投贷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运营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云建保〔2017119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财政厅转发关于推行政府购买公和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建保(2019)26号)《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财政局关于住房分配运营管理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昆建通(20191835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昆明巾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空港经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万委托乙万对滇中新区直管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进行运营管理服务,双万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委托服务的公共租赁住房甲方将以下公共租赁住房委托给乙方进行运营管理:管理项目:滇中新区直管区内所管辖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明细及坐洛位置(详见附件1)第二条委托服务期限委托服务期限为三年:自2025年6月5日起至2026年6月4日止,合同根据考核结果进行一年一签。如考核不合格,则终止该合同。第三条委托服务事项甲方将下列事项委托给乙方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完成委托服务事项。本合同未明确具体要求的,乙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政府购买服务、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等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要求完成委托服务事项。(一)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负责滇中新区直管区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求调研工作和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宣传工作;(二)公共租赁住房对象资格信息采集与管理辅助性工作。负责滇中新区直管区公共租赁住房所保障人群基本信息的采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申请、审核、分配、退房、租金收缴等工作;(三)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征集与发布等辅助性服务。负责统筹滇中新区直管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情况、人员变更及增删备案等工作;(四)公共租赁住房辅助性使用监督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7000余套公共租赁住房的日常巡查、前期入户调查处理及信访投诉调查、取证等工作;(五)政府委托的其他住房保障服务。负责甲方委托的其他住房保障服务。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一)指导、监督、检查乙方完成委托事项;(二)根据绩效考核有关要求,每季度甲方对乙方进行动态考核,汇总考核结果;(三)根据考核结果向乙方支付委托服务费;(四)相据本合同第=条的委托服务事项,及时处理乙方报告的各种情况,因延迟处理7方报告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五)7方在考核期间存在违反合同约定或相关禁止行为的,中万有权取消7方该考核季度的考评资格并单方解除委托合同,同时乙万应向用方支付会同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万因此遭受到的一切预失;(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相关业务内容对乙方人员进行培训。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一)严格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法律法规及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和本同要求,认直履行委托服务事项,同时按照甲方提出的工作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二)配置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需要和甲方要求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等,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三)做好宣传、突发事件及其他工作事项;(四)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按要求提供资料,并保证7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所提交的一切材料内容真实、合法、准确,由干材料内容不直实或不准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违反法律规汜的,同时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按照《档案法》、《档案管理制度》、《住房保障档案管理法》《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整理公业和赁住房档案并进行管理,并保证所归档的材料符合甲万的档案管理雪求,不则应重新进行归档整理直至符合甲方的要求。若因为乙万管理原因导劲档案材料遗失、缺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万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六)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根据考核结果支付相应的委托服务费用;(七)配合甲方做好有关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其他工作。第六条乙方服务内容及标准(一)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便民服务工作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在线申请、政策答疑、租金收缴、退房(后续)管理等便民服务工作。服务时间按照滇中新区直管区工作时间执行(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窗口在正常工作时间不能出现缺岗现象。便民服务工作人员不少于7人,需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爱岗敬业,熟悉掌握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法规,遵守窗口工作制度及规范。按照合同备案系统等要求,甲方为服务岗位的工作人员开设相应权限账号以便开展工作。在便民服务场所、滇中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设立举报箱及服务监督投诉电话(0871-67336259)。(二)便民服务点窗口申请受理及优抚办理和户型确认1、在便民服务点窗口为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提供指导及录入申请信息,并做好申请人信息的登记造册以备发生纠纷时查验,原则上每15天对申请人信息做汇总登记,保证每月申请台账清晰。2、优抚办理:满足优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至便民服务点办理优先保障确认,工作人员核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后,需出具《申请滇中新区直管区公共租赁住房优先保障确认回执单》,并做好相关申请人信息的登记造册备查,原则上每10日对申请人信息做汇总登记,保证每月登记台账清晰。3、户型确认:指导申请人填写户型确认单,出具《申请滇中新区直管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户型确认回执单》,并做好相关申请人信息的登记造册备查,原则上每10日对申请人信息做汇总登记,保证每月登记台账清晰。(三)资料收件根据甲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任务,乙方应当对甲方辖区内及甲方公共租赁住房可分配房源信息进行统计报甲方备案,并及时对外公布。根据分配流程对照滇中新区直管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材料提交清单收取个人及共同申请人等相关资料,与所提交资料和租赁房合同统一装入资料袋移交档案室存档备案。每日所出具的确认表应当整理汇总登记。工作期间做到零投诉。(四)选房配租及合同签订、备案1、乙方须在甲方通知正式选房时间前3天将选房实施方案报甲方,并对选房系统、收费设备、合同附件、签约场地、信息采集、人员配置等进行演练,对存在的不足提前准备。选房期间人员配置不少于8人,且专人专岗,中间衔接有序,顺序推进选房、配租、首次缴费、封金冻结、合同签订、房源台账登记、发放入住通知书及登记。2、当期租赁合同自签订完结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则(试行)》及配套表格的通知》的要求,将纸质《租赁合同》(注销《租赁合同》的还需一并提交《昆明市城镇公共租赁住房解除租赁合同表》)报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备案。3、当期如产生剩余房源,则按摇号顺序名单依次替补纳入分配,直至当期分配房源如数配租。(五)租金收缴及催缴1、依照租金台账100%足额收取租金。及时与财务人员和银行核对收缴情况,每月月中、月末做一次租金统计,统计内容应包含各个小区应收、实收户数,应收、实收金额,以及补缴的户数、金额。租金收取台账明细、汇总统计表电子档应于每月初移交至甲方。2、做好租金收缴及催缴工作。当期租金到期前30天发《公共租赁住房缴纳租金提示》并做好痕迹记录。若未按期缴纳于欠缴次日发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欠缴通知书》并取证。对欠缴达6个月的告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取消保障资格下发《公共租赁住房腾退通知》。对于取证的承租人及时统计,统计清单、取证实物及电子档应于每月初移交至甲方。3、做好租金台帐和数据统计汇总,做好承租人信息更新及台帐档案的整理工作。统计汇总各个小区应收、实收户数,应收、实收金额,以及补缴的户数、金额。租金收取台账明细、汇总统计表电子档及实物应按季度移交至甲方。4、做好发票的管理工作。发票实物及电子明细应于每月初移交至甲方归档。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票据遗失,应由乙方负责登报作废,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六)承租人动态监督管理1、对承租人开展日常、定期入户走访调查工作,做好巡查记录。每3个月开展一轮定期核实保障对象人员信息,检查承租情况,核实检查率达95%以上。2、对违规使用保障房转租,转借行为制作日常巡查记录,收集违规、违法证据,提供相关材料及时交由甲方调查处理。提交的证据必须准确无误,如因取证调查不实造成的不良影响由乙方负责。七)住房动态监管1、制定日常、定期巡查工作计划,加强巡查管理力度。每3月开展一轮定期巡查,定期巡查率达98%。2、对于公共租赁住房闲置,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或擅自调换保障房的违法违规行为,占用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等列入日常巡查记录。3、乙方负责收集房源进行统计,并向甲方报送可分配房源。(八)信息化与政策宣传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内醒目位置张贴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法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及有关办理流程,办事指南,公共租赁住房有关知识解答、案例警示或相关内容。(九)退出管理方面根据不同退出形式及时收集退出资料,及时督促承租人结清相关费用,检查设施、设备完好双方签字交回钥匙,并上报有关科室及物业服务部门备案。退出资料移交达到存档要求,退出人员信息及时报甲方交市公房中心备案,做好退出房源台账交甲方。(十)乙方向甲方履行工作汇报、信息提交、简报、情况说明等工作义务,须按甲方的要求和标准以书面形式按季度进行;(十一)甲方安排的其他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工作。第七条运营管理服务绩效考核甲方对乙方运营管理服务定期进行绩效考核,考核要求详见附件2《滇中新区直管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运营管理服务绩效考核表》。第八条委托费用标准及支付(一)委托服务费用为:93.211549万元/年。服务费用包含拟派驻项目服务人员的人工费、办公设备租赁、办公耗材、办公场地租用、宣传、税费、利润等全部费用,上述费用为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最终支付金额应在此基础上扣减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因考核不合格所应扣除的费用。除合同约定的委托服务费外,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要求甲方支付其他费用。(二)甲方按照季度考核结果支付乙方服务费用(每季度支付服务费用的25%)。若未按照考核要求完成相应考核项目,甲方按照考核结果对应比例扣除服务费。(三)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正式、足额、合法且满足甲方财务需求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可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且不视为违约。因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账户信息错误所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九条合同续签与终止(一)甲方根据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的考核结果综合确定是否续签合同,并于本合同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通知乙方。甲方确定续签合同的,应于本合同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完成续签事宜,甲方确定不再续签合同的,本合同期限届满时自行终止;(二)在本合同期限内,因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变化,甲方调整委托服务标准且乙方不符合条件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须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第十条合同终止后的移交(一)合同规定的服务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1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二)本合同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与甲方重新委托的运营单位办理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相关资料的移交事宜,因乙方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资料移交工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甲方违反合同,致使乙方难以履行委托事项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尽快解决并要求甲方按照委托服务费基本标准及履行时间,据实结算实际产生的委托服务费用。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根据该项目实际情况支付相应违约金,违约金金额由甲方确定。(一)未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要求完成委托服务事项的;(二)委托服务期限内乙方连续两次季度考核得分低于90分(不含90分)的;(三)在管理过程中被住户同一问题连续举报投诉三次及以上,经核查属实的;(四)乙方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变化直接影响到委托服务事项的继续履行的;(五)本合同终止后,逾期或不按要求办理交接手续的。因乙方违约的,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甲方为维权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邮寄费、公告费等相关费用。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委托期限内乙方累计两次季度考核得分低于90分(不含90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一)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二)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引发的纠纷、事故等法律问题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因此承担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三)乙方保证对申请人以及甲方的一切信息资料做到保密,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义务以外的其他目的,未经甲方或申请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任何信息,如泄露引发法律等相关后果由乙方承担,给甲方或申请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五)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附件1:滇中新区直管区内所管辖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明细及坐落位置附件2:《滇中新区直管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运营管理服务绩效考核表》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住所:开户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味烈住所:云南省昆明大板桥街道办事处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昆明市云南印象支行账号:134079823295长水航城空港佳苑小区商业区8号楼3区附1-3号邮政编码:6502113电话:18788552147邮政编码:650200传真电话:0871-67336259日期:2025年6月5日传真:日期:025年6月5日17附件1滇中新区直管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明细项目名称空港佳苑印城家苑星月澜湾项目地址官渡区航远路与梨韵路交叉口东北180米官渡区三一重工对面官渡区航远路与惠泽街交叉口东北220米基本建成(套)316720212472竣工验收套数252720212472基本建成(平方米)27.2万17万22.95万配套地下停车位(个)53211001100项目产权单位云南慧港公共租赁住房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原云南玮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云南空港城市发展建设有限公司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运营单位昆明睿信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空港新城国有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云南航都城市运营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单位成都信谊物业有限公司云南空港城市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宏实智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附件2滇中新区直管区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运营管理服务绩效考核表序号考核内容分值得分综合得分备注1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法规(含房源筹集政策、措施)宣传8行宣传通过网站、APP进2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及待分配项目的发布和宣传8适时3设立便民服务点,为申请人提供政策指导和帮助申请人完成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及取消8常态化4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等工作组织户型确认、组织选房8根据房源及申请人情况,每季度不少于一次5公共租赁住房热线平台服务(人工座席、业务查询、违规情况投诉受理)8常态化6日常巡查,动态监测房屋使用情况及安全状况5台账完整7合同备案、保障对象信息变更、解除租赁合同5常态化8协助、配合运管单位腾退房屋(违规清退、不符合标准条件、个人申请解除租赁关系)5常态化9空置房屋登记及核验5每季度一次10公共租赁住房档案资料管理(档案归集等)6常态化11各保障对象分类统计5每季度上报一次12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满意度调查5每季度一次,调查户数不少于入住户数的1%13工作态度及纪律8每缺岗一次扣0.5分14工作能力8投诉经核实,一次扣0.5分15服务满意度8投诉经核实,一次扣0.5分得分合计1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运营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