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评估机构采购合同公告(东营市垦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



东营市垦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房地产评估机构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东营市垦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东营市垦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房地产评估机构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505000202502000048A_001
二、合同名称:东营市垦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房地产评估机构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505000202502000048
四、采购项目名称:东营市垦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房地产评估机构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东营市垦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地址:垦利区中兴路31号
联系方式:18554650636
供应商(乙方):东营市新纪元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开发区东三路237号金石国际大厦1301-1304房间
联系方式:1555050631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房地产服务

1
0.0472
0.0472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第一阶段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7-0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7-02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全部合同.pdf

20250702154341274.zip

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东营市垦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房地产评估机构采购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505000202502000048-1计划编号:37050500042200120250001采购人:东营市垦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供应商:东营市新纪元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泽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t月一日采购人(全称):东营市垦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供应商(全称):东营市新纪元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东营市垦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房地产评估机构采购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东营市垦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房地产评估机构采购项目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内容和范围:对A区域(垦利街道行政区域)内的违建进行房地产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二、服务期限自签订服务合同起,期限为三年。三、服务标准达到相关行业使用标准及规范要求。四、签约合同价签约合同价为:别墅,复式295元/户;多层177元/户;住宅小区外违建的房地产价值:下浮41%。五、项目负责人供应商项目负责人:李宏强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元;财政专户资金:元;自筹资金:元。七、付款方式口一次性支付方式:口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根据财政支付情况支付。八、合同融资事项A有限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双方的责任和义务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十二、保密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十三、服务成果的归属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十四、转让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十五、不可抗力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十六、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7月日签订。十七、签订地点本合同在东营市垦利区签订。十八、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二十、仲裁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东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二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马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15550506311传真:传真:0546-8081990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东营东城支行账号:账号:227307846313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57091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东营市垦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房地产评估机构采购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505000202502000048-4计划编号:37050500042200120250001采购人:东营市垦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供应商:山东信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泽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七月-日采购人(全称):东营市垦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供应商(全称):山东信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_东营市垦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房地产评估机构采购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东营市垦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房地产评估机构采购项目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内容和范围:对D区域(永安镇、黄河口镇、垦东、红光办事处行政区域)内的违建进行房地产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二、服务期限自签订服务合同起,期限为三年。三、服务标准达到相关行业使用标准及规范要求。四、签约合同价签约合同价为:别墅,复式400元/户;多层260元/户;住宅小区外违建的房地产价值:下浮25%。五、项目负责人供应商项目负责人:陈宁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元;财政专户资金:元;自筹资_元。金:七、付款方式口一次性支付方式:口分期支付方式:口其他支付方式:根据财政支付情况支付。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双方的责任和义务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nn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十二、保密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L0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十三、服务成果的归属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十四、转让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十五、不可抗力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十六、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7月1日签订。十七、签订地点本合同在东营市垦利区签订。十八、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二十、仲裁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东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二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供应商(公章)东信源土地房采购人:(公章)1104tme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普果率(签字)(签字)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住所:街3003号宝威科技园3号楼304-308室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许庆润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李先海电话:电话:13054602037传真:传真:0531-8900077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济南历城支行账号:账号:376030100100149506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50000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东营市垦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房地产评估机构采购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505000202502000048-2计划编号:37050500042200120250001采购人:东营市垦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供应商:东营通诚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泽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月一日采购人(全称):东营市垦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供应商(全称):东营通诚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东营市垦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房地产评估机构采购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东营市垦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房地产评估机构采购项目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内容和范围:对B区域(兴隆街道行政区域)内的违建进行房地产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二、服务期限自签订服务合同起,期限为三年。三、服务标准达到相关行业使用标准及规范要求。四、签约合同价签约合同价为:别墅,复式300元/户;多层200元/户;住宅小区外违建的房地产价值:下浮60%。五、项目负责人供应商项目负责人:燕玉玲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_元;自筹资元;财政专户资金::_元;自筹资元。金:七、付款方式口一次性支付方式口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根据财政支付情况支付。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0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示合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福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双方的责任和义务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十二、保密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露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十三、服务成果的归属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十四、转让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十五、不可抗力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约定的期限相应延长。十六、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7月1日签订。十七、签订地点本合同在东营市垦利区签订。十八、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二十、仲裁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东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二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供应商:(公章)1oLO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曹(签字)徐慧(签字)住所:住所:东营市东三路138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燕玉玲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徐慧电话:电话:18254618058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路支行账号:账号:666050100100113414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2ai项目名称:东营市垦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房地产评估机构采购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505000202502000048-3计划编号:37050500042200120250001采购人:东营市垦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供应商:华东众联(山东)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泽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七月一日采购人(全称)东营市垦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供应商(全称):华东众联(山东)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东营市垦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房地产评估机构采购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东营市垦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房地产评估机构采购项目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内容和范围:对C区域(胜坨镇、董集镇、郝家镇行政区域)内的违建进行房地产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二、服务期限自签订服务合同起,期限为三年。三、服务标准达到相关行业使用标准及规范要求。四、签约合同价签约合同价为:别墅,复式430元/户;多层260元/户;住宅小区外违建的房地产价值:下浮40%。五、项目负责人供应商项目负责人:李曰升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元;财政专户资金::元;自筹资元。金:七、付款方式口一次性支付方式:口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根据财政支付情况支付。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双方的责任和义务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十二、保密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十三、服务成果的归属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909601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十四、转让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十五、不可抗力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十六、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7月1日签订。十七、签订地点本合同在东营市垦利区签订。十八、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二十、仲裁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东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二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标章)采购人:上回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带是气(签字)(签字)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工身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18764592959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饶支行账号:账号:1615000309200141068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东营市垦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房地产评估机构采购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505000202502000048-1计划编号:37050500042200120250001采购人:东营市垦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供应商:东营市新纪元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泽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月日采购人(全称):东营市垦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供应商(全称):东营市新纪元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东营市垦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房地产评估机构采购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东营市垦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房地产评估机构采购项目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内容和范围:对A区域(垦利街道行政区域)内的违建进行房地产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二、服务期限自签订服务合同起,期限为三年。三、服务标准达到相关行业使用标准及规范要求。四、签约合同价签约合同价为:别墅,复式295元/户;多层177元/户;住宅小区外违建的房地产价值:下浮41%。五、项目负责人供应商项目负责人:李宏强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元;财政专户资金:元;自筹资金: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根据财政支付情况支付。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双方的责任和义务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十二、保密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十三、服务成果的归属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十四、转让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十五、不可抗力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十六、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月日签订。十七、签订地点本合同在东营市垦利区签订。十八、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二十、仲裁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东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二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签字)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电 话:15550506311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东营市垦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房地产评估机构采购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505000202502000048-2计划编号:37050500042200120250001采购人:东营市垦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供应商:东营通诚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泽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月日采购人(全称):东营市垦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供应商(全称):东营通诚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东营市垦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房地产评估机构采购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东营市垦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房地产评估机构采购项目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内容和范围:对B区域(兴隆街道行政区域)内的违建进行房地产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二、服务期限自签订服务合同起,期限为三年。三、服务标准达到相关行业使用标准及规范要求。四、签约合同价签约合同价为:别墅,复式300元/户;多层200元/户;住宅小区外违建的房地产价值:下浮60%。五、项目负责人供应商项目负责人:燕玉玲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元;财政专户资金:元;自筹资金: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根据财政支付情况支付。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双方的责任和义务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十二、保密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十三、服务成果的归属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十四、转让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十五、不可抗力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十六、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月日签订。十七、签订地点本合同在东营市垦利区签订。十八、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二十、仲裁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东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二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签字)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电 话:18254618058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东营市垦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房地产评估机构采购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505000202502000048-3计划编号:37050500042200120250001采购人:东营市垦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供应商:华东众联(山东)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泽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月日采购人(全称):东营市垦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供应商(全称):华东众联(山东)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东营市垦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房地产评估机构采购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东营市垦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房地产评估机构采购项目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内容和范围:对C区域(胜坨镇、董集镇、郝家镇行政区域)内的违建进行房地产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二、服务期限自签订服务合同起,期限为三年。三、服务标准达到相关行业使用标准及规范要求。四、签约合同价签约合同价为:别墅,复式430元/户;多层260元/户;住宅小区外违建的房地产价值:下浮40%。五、项目负责人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李曰升元;财政专户资金:元;自筹资金: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根据财政支付情况支付。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双方的责任和义务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十二、保密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十三、服务成果的归属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十四、转让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十五、不可抗力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十六、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月日签订。十七、签订地点本合同在东营市垦利区签订。十八、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二十、仲裁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东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二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签字)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电 话:18764592959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东营市垦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房地产评估机构采购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505000202502000048-4计划编号:37050500042200120250001采购人:东营市垦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供应商:山东信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泽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月日采购人(全称):东营市垦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供应商(全称):山东信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东营市垦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房地产评估机构采购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东营市垦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房地产评估机构采购项目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内容和范围:对D区域(永安镇、黄河口镇、垦东、红光办事处行政区域)内的违建进行房地产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二、服务期限自签订服务合同起,期限为三年。三、服务标准达到相关行业使用标准及规范要求。四、签约合同价签约合同价为:别墅,复式400元/户;多层260元/户;住宅小区外违建的房地产价值:下浮25%。五、项目负责人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陈宁元;财政专户资金:元;自筹资金: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根据财政支付情况支付。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双方的责任和义务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十二、保密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十三、服务成果的归属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十四、转让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十五、不可抗力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十六、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月日签订。十七、签订地点本合同在东营市垦利区签订。十八、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二十、仲裁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东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二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签字)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电 话:13054602037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地产评估机构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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