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委托监测 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 辐射环境质量监测 气溶胶 饮用水采购合同公告(丽水市生态环境局2025)



一、合同编号:11NB1604447720251603
二、合同名称:2025年-2026年辐射委托监测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丽中兴招2025-033号
四、项目名称:2025年-2026年辐射委托监测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689号
联系方式:0578-2098982
供应商(乙方):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浙江国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文一路306号
联系方式:0571-28869209,0571-2886925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5年-2026年辐射委托监测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59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完成丽水市72个移动通信基站;4座中波广播发射台;辖区内2023年后新建且投入正常运行的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交流输电线路和变电站,选取每个电压等级变电站和输电线路各1项;丽水市中心医院、人民医院核医学科流出物监测。服务要求:1、2025年-2026年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2、2025年7月-2026年12月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服务时间:2027年2月28日前完成全部实施内容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2.合同金额(元):1598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7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7月0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5年-2026年辐射委托监测项目采购合同.pdf

2025年-2026年辐射委托监测项目采购合同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成交人(联合体牵头单位):(以下称乙方)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成交人(联合体成员单位):(以下称丙方)浙江国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采购编号为丽中兴招2025-033号的2025年-2026年辐射委托监测项且磋商文件,并在2025年6月5日竞争性磋商会议上,经评审委员会评定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浙江国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乙、丙方)为成交人。甲乙丙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项目概况序号采购内容单位数量备注12025年-2026年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项122025年7月-2026年12月辐射环境质量监测项1二、服务内容1、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2025年浙江省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浙环便函(2025)102号)要求,完成丽水市2025年~2026年辐射委托监测项目部分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工作,具体要求如下。(1)2025年部分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完成丽水市72个移动通信基站:4座中波广播发射台:辖区内2023年后新建且投入正常运行的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交流输电线路和变电站,选取每个电压等级变电站和输电线路各1项:丽水市中心医院、人民医院核医学科流出物监测。按照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和有关技术规范,2025年10月底前,完成移动通信基站周围电磁辐射环境敏感目标的功率密度监测项目,完成中波广播发射台发射天线断面监测和周围典型环境敏感目标远场区电场强度(或功率密度)监测,近场区电场强度、磁场强度监测项目:完成变电站厂界和周围典型环境敏感目标的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监测项目,输电线路断面监测和周围典型环境敏感目标的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监测项目:完成丽水市中心医院、人民医院核医学科流出物监测,监测项目为应用核素活度浓度、总a/总β放射性。(2)2026年部分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根据2025年新增通信基站的5%(不少于72个),开展移动通信基站监督性监测:辖区内2024年后新建且投入正常运行的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交流输电线路和变电站,选取每个电压等级变电站和输电线路各1项:丽水市中心医院、人民医院核医学科流出物监测;其他列入电磁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的项目。按照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和有关技术规范,完成移动通信基站周围电磁辐射环境敏感目标的功率密度监测项目,完成变电站厂界和周围典型环境敏感目标的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监测项目,输电线路断面监测和周围典型环境敏感目标的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监测项目;完成其他列入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发射设施厂界和周围典型环境敏感目标的电场强度监测项目:完成丽水市中心医院、人民医院核医学科流出物监测,监测项目为应用核素活度浓度、总a/总β放射性。(3)工作成果提交盖章的书面报告。2、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根据《2025年浙江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方案》要求,完成丽水市2025年7月~2026年12月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具体要求如下。(1)2025年7月~2025年12月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按照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方案和有关技术规范,完成y辐射累计剂量、气溶胶、沉降物、土壤、地表水和饮用水的实验室分析,具体样品分析内容见表1。(2)2026年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按照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方案和有关技术规范,完成y辐射累计剂量、气溶胶、沉降物、土壤、地表水和饮用水的实验室分析,具体样品分析内容见表2。表1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样品统计表(2025年7月~2025年12月)介质监测点位分析项目数量Y辐射梅山背公园累积剂量(TLD)2气溶胶绿谷大道327号Y核素2Sr1Cs1沉降物绿谷大道327号Y核素1sr1Cs1地表水风化瓯江干流、桃山大桥瓯江大溪U3Th3Ra3总a3总β3表2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样品统计表(2026年)介质监测点位分析项目数量Y辐射梅山背公园累积剂量(TLD)5气溶胶绿谷大道327号Y核素5Sr1Cs1气碘绿谷大道327号I1沉降物绿谷大道327号Y核素1Sr1Cs1土壤梅山背公园Y核素1地表水风化瓯江干流、桃山大桥瓯江大溪U5Th5Ra5总a5总β5饮用水黄村水库总a1总β1注:实际监测样品数量以《2026年浙江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方案》为准,不少于表2数量要求。(3)工作成果提交盖章的书面报告。3、服务内容分配序号服务内容承担方12025年-2026年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乙方: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22025年7月-2026年12月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含丽水市中心医院、人民医院核医学科流出物监测)丙方:浙江国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三、技术要求1、专业水平要求(1)仪器设备:乙方、丙方应具有完成以上指标检测所需的基本仪器设备。(2)人员配置及素质要求:参加检测的人员经检测能力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单位配有质量监督员,保证工作质量。临时聘用人员需经过严格的技术培训考核后方可上岗,而且只承担辅助性工作。(3)管理制度要求:1)乙方、丙方是从事辐射检测分析专业机构,具有相关辐射检测工作经历的专业人员,内部按要求建立质量管理手册,任命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任命质量监督员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2)岗位制度:持证上岗;定期考核和持续培训等。(4)质量控制:乙方、丙方投入本项目设备的基础要求:现场检测及实验室分析基本仪器等。乙方、丙方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一定的辐射检测工作资历,人员级别高低搭配合理,检测分析方法能根据要求进行选择,成立质量控制小组对检测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和管理。2、其他要求(1)乙方、丙方提供技术支持和数据审核,须按时将检测所有数据结果及分析报告交予甲方,所出具的分析报告需包括采用的检测方法或参照的检测标准,并具有法律效力:(2)甲方对检测结果拥有所有权,乙方、丙方对检测结果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对外泄露,不得在报刊杂志上发表或作其他任何用途的引用。四、项目进度要求项目最终不得晚于2027年2月28日前完成全部实施内容,具体子项目进度根据省厅下发文件中要求的时间节点确定。五、付款方式分三次支付:(1)合同签订且收到乙方、丙方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伍拾万元整(¥500000元),其中支付乙方肆拾万元整(¥400000元),支付丙方壹拾万元整(¥100000元);(2)完成2025年监测工作,考核合格且收到乙方、丙方正式发票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5%,即支付叁拾柒万捌仟玖佰元整(¥378900元),其中支付乙方叁拾万捌仟玖佰元整(¥308900元),支付丙方柒万元整(¥70000元);(3)项目验收合格(绩效评价良好以上)且收到乙方、丙方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剩余款项,即支付柒拾壹万玖仟壹佰元整(¥719100元),其中支付乙方伍拾捌万玖仟壹佰元整(¥589100元),支付丙方壹拾叁万元整(¥130000元)。六、合同价格合同价格按此次成交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玖万捌仟元整(小写:¥1598000)。上述合同价包括完成人工费、材料费、设备使用费、代理服务费、交通费、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七、人员变更31、甲方不允许乙方、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更换负责人,如果乙方、丙方由于无法控制的原因,必须变更负责人时,乙方、丙方应提供一名具有同等或更高资历的人员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替换该职位。2、如果甲方发现乙方、丙方现场负责人存在以下问题,甲方有权书面要求乙方、丙方更换该人员。乙方、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必须及时更换该人员。此外,新更换人员的资历应预先受到甲方认可,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到岗工作。(1)该人员被发现犯有严重的错误或被指控有犯罪行为;(2)有充分资料显示该人员能力与表现无法胜任承担的工作任务。3、所有人员的变更均不影响合同价格及合同工期。态八、三方义务和责任1、甲方义务和责任:(1)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丙方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资料,负责相关工作间的协调工作。(2)提供技术要求及规范。(3)审定乙方、丙方技术方案及履行合同情况。(4)甲方可指派代表作为项目负责人,与乙方、丙方进行及时的联络并监督、协调服务的执行情况。(5)按合同规定向乙方、丙方支付服务费用。2、乙、丙双方义务和责任:(1)乙方、丙方必须为现场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导致的任何事故,均由乙方、丙方全权负责,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2)根据工作计划及时间要求及时完成工作。(3)乙方、丙方自行负责实施合同期间乙方、丙方工作人员的食宿、通讯、差旅、交通、水电、资料收集以及用工器具等产生的一切费用。(4)对甲方提出的技术方案、项目人员及项目要求等进行的必要调整和完善意见应积极响应。(5)乙方、丙方在被授予合同后不得转包,如发现转包,按乙方、丙方根据违约条款处理。九、知识产权1、乙方、丙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进行保密,如有泄漏,由乙方、丙方承担所有后果。2、乙方、丙方保证响应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3、若乙方、丙方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费用由乙方、丙方负责。4、凡涉及到本次磋商项目的任何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抄袭和引用有关内容,一经查实,须负法律责任。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由乙方、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相关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十、违约责任甲、乙、丙三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由于甲方项目停止而终止合同的,向乙方、丙方偿付合同价的5%。2、乙方、丙方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向甲方偿付合同价的15%。(2)乙、丙方应对自己承担的质量和进度负责,如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或提交的成果经评审后发现其质量不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拒绝支付该服务费用,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丙方负责。(3)乙方、丙方擅自转包、分包本合同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丙方赔偿合同价的15%。(4)乙方、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员,视为违约,乙方、丙方赔偿合同价的5%。(5)乙方、丙方未按约定完成进度工作或交付成果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合同总价的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乙方、丙方返还全部已收款项并按合同总价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十一、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等。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十二、其它1、法律和法规本合同必须服从国家的现行法律和法规,对合同的解释应以国家的现行法律和法规为准。2、争端的解决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端、纠纷或因违反、终止本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损害的任何赔偿,应事先协商,在三方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能达成一致,再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可提交丽水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决定具有最终法律效力,其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甲乙丙三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2、合同签订后三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处理。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三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二份。甲方名称:(印章):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689号邮政编码:323000电话:0578-2098979开户银行:A账号:乙方名称:(印章):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306号邮政编码:310012电话:0571-28065861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杭州高新支行账号:1202026209900332141丙方名称:(印章):浙江国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7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联创街199号邮政编码:311211电话:0571-81951335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国支行账号:95190154800000307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7月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辐射委托监测 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 辐射环境质量监测 气溶胶 饮用水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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