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鉴定校准服务 动态公路秤采购合同公告(阿勒泰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5)
一、采购人名称:阿勒泰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阿勒泰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在线询价馆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201101000022317039
五、合同编号:11N458393643202518005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仪器设备鉴定校准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0
104380
10438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阿勒泰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肖鲁生
联系电话:17799068588
传真:/
地址:新疆阿勒泰市红墩路1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阿勒泰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计量技术服务合同.pdf
[合同编号:JZYWJL-(2025)号]计量技术服务合同书委托方(甲方):阿勒泰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受托方(乙方):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7月5日签订地点:阿勒泰市第1页共7页计量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阿勒泰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受托方(乙方):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计量器具计量技术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服务内容及要求1.计量技术服务内容为甲方在用的计量器具提供计量技术服务(见附件计量器具清单)。2.计量技术服务要求依据国家《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要求提供计量技术服务。所用的工具由乙方提供。第二条服务期限及服务周期1.服务期限:壹年,2025年7月5日至2026年7月5日。2.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修订)等法律法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要求和甲方工作需求对甲方计量器具提供计量技术服务工作。第三条费用及支付1.计量技术服务费用:按照附件所示单价执行。本合同暂定计量技术服务费用(含税)¥104380.00,大写人民币:壹拾万零肆仟叁佰捌拾元整。若实际过程中发生变化,最终计量技术服务费用根据实际项目、数量,按照附件中的单价据实结算。2.支付时间及方式2.1乙方按照本合同计量器具清单完成计量技术服务工作后,向甲方出具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具体税率以开具发票时相关规定为第2页共7页准)。2.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出具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和计量技术服务证书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全额支付计量技术服务费用。乙方开具发票为甲方付款的必要前提条件,因乙方迟延开具的致使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1要求乙方提供及时、有效、科学、规范、标准的计量技术服务,并向乙方提供需要计量技术服务的计量器具;1.2按时足额支付计量技术服务费用;1.3本合同履行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附件所列计量器具的计量技术服务工作转让给第三方实施。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1按时、按约向甲方提供计量技术服务;2.2按约收取相关计量技术服务费用;2.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维修或试图维修本合同的计量器具设备。2.4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所有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等,必要是可以信息或邮件的形式。各方通讯地址如下:甲方:阿勒泰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乙方: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件人:闫雯,收件人:张秀琴电话:17799068588,电话:18999577676第4页共7页电子邮箱:,电子邮箱:1094106180@qq.com第五条不可抗力1.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因素而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四日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送)给另一方。3.当不可抗力事故终止或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四十八小时内以电传或传真通知对方。4.本协议报告或发票的送达方式均采用邮寄送达,自报告或发票邮寄送达至甲方指定地址即为送达完成。甲方送达地址为:新疆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红墩路1号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1.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单方解除合同时,可采用特快专递(EMS)邮寄合同解除通知书的方式解除,自解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以邮政凭条为准)五日后视为解除通知到达。被解除一方若对合同解除有异议,可在解除通知到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乙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第七条违约条款1.若甲方逾期支付计量技术服务费用的,应每日按应付未付计量技术服务费用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及损失,直至甲方付清所有款项之日止。第4页共7页2.违反合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造成损失应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争议的解决过程中不涉及争议的部分可以继续履行的,双方应当继续履行。第九条其它1.乙方严格按照本企业的建标项目对甲方计量器具进行计量技术服务,如有乙方建标项目不能覆盖的计量器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就近联系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对这些器具进行计量技术服务,乙方不再向甲方收取其他费用。2.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作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无特别说明,与本合作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自2025年7月5日签订,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计量器具计量技术服务清单(以下无正文)第5页共7页附件:计量器具计量技术服务清单序号设备名称单位单价/元数量小计/元计量技术服务周期备注1动态公路秤台307034104380合计(元/次,含增值税)104380.00(本页无正文,为签署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经办人:经办人:联系电话:18016860008联系电话: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2024年7月5日第6页共7页收款及开票信息粘贴处:户名: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税号:91511600356314537P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宏志大道303号电话:0826-2600735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金安大道支行账号:51050174867000000169行号:105673786704第7页共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仪器设备鉴定校准服务 动态公路秤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