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案件测绘服务机构采购合同公告(中江县自然资源局2025)



一、合同编号: N5106232025000054-1
二、合同名称: 中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聘请2025年执法案件测绘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N5106232025000054
四、项目名称: 中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聘请2025年执法案件测绘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中江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 中江县凯江镇荷花街60号
联系方式:0838-7130830
供应商(乙方):四川正维空间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武兴四路166号4栋5层1号(自编号D-4-505)
联系方式:028-8778107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中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聘请2025年执法案件测绘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3333.3300亩
主要标的单价:170.000000元
合同金额: 56.66661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7-0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7-02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中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聘请2025年执法案件测绘服务机构采购项目合同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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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聘请2025年执法案件测绘服务机构采购项目合同书甲方:中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四川正维空间科技有限公司时间:2025年7月2日合同编号:N5106232025000054签订地点:中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时间:2025年7月2日采购人(甲方):中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供应商(乙方):四川正维空间科技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中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聘请2025年执法案件测绘服务机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6232025000054)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因在土地执法工作中要求对当事人用地面积、性质、地形等情况核实确定,中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聘请乙方对中江县2025年执法案件进行测绘服务。第二条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具体服务内容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一)服务内容1、地形(宗地)图测绘;2、土地利用规划审查图、现状图编制。(二)质量标准项目质量标准须符合和满足1:500地形(宗地)测绘相关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并最终以通过甲方检查验收为准。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1、本合同项下服务费用磋商成交单价为:¥170元/亩(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元整/亩);成交总价为:¥566666.1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陆万陆仟陆佰陆拾陆元壹角)。预估测绘面积约3333.33亩。2、本项目结算时,按“磋商成交单价*实际测绘面积”进行计算,工作全面完成后最终结算时,结算价未超过本项目成交总价的,据实结算;如结算价超过本项目成交总价的,按本项目成交总价结算。(二)服务费支付方式1、服务费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成交总价的40%。2、工作全面完成经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甲方按最终结算价扣除前期已支付服务费用向乙方支付剩余价款。3、本项目结算时,按乙方磋商成交价的单价进行计算,工作全面完成后最终结算时,结算价未超过本项目成交总价的,据实结算;如结算价超过本项目成交总价的,按本项目成交总价计算。第五条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乙方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甲方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3、乙方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清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乙方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甲方享有使用权(含甲方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4、如采用乙方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58|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sO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4、有权对服务内容、时间进度、工作质量提出具体要求,乙方应当予以执行,且不增加服务费。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及乙方双方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均负有赔偿责任,对方均有权视情况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提出解除合同。2.如因乙方在履行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如乙方提交的成果达不到相关质量要求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整改,并按照本次测绘服务费的30%承担违约金;合同服务期限内,乙方三次及以上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对已经完成的测绘服务,按照约定服务费的70%支付。4、如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交测绘成果的,每延期一天承担违约金500元。5、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诉讼费、鉴定费等。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一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甲方及乙方双方就采购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该进行友好协商,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项目不组织现场勘查,但乙方应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组织现场勘察。2、在本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的与本项目履约切实相关的事宜,在甲方与成交乙方订立合同时按明细约定或后续补充约定(约定的内容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本项目自成交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提交全部成果之日止,成交方将负责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因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的相应直接或间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4、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5、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单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6、本合同一式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两份,乙方两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甲方:中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四川正维空间科技有限公司(盖章)(盖章)7107089701W6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501070.地址: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兴四路166号4栋5层1号(自编号D-4-505)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沙河支行营业室账号:账号:4402263009100090467电话:电话:028-87781078传真:传真:签约日期:22年7月日签约日期:202年7月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执法案件测绘服务机构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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