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保养和车险续保服务 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襄阳市离休老干部管理服务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保养和车险续保服务协议书
三、项目编号:无
四、项目名称:购买中心公务车辆2025年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襄阳市离休老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2、地址:襄城区运动路17号
3、联系方式:07103535193
4、供应商(乙方):襄阳名远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5、地址:樊城区
6、联系方式:13396125859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4000元
5、合同金额:0.4(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06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履约地点:襄城区运动路17号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9、采购计划备案号:襄采计备[2025]01188号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6-3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7-02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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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公车维修与保养合同.pdf
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保养和车险续保服务协议书甲方:的离施动服机地址:幕城远动路17号乙方:襄阳名远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襄阳市樊城区卧龙大道乔营纺织工业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协议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确定乙方为甲方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保养和车险续保服务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服务至上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协议:一、服务范围甲方接受乙方为襄阳市球老393M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和保养服务供应商,服务范围为经费核算在市机关公务车维修、保养,车险续保(详见《车辆维修保养结算价格明细表》中变更或减少车辆,需甲方公车管理部门出具书面通知)。超出以上范围的市区机关其他公务车辆,应由车辆所在单位按照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文件要求另进行采购,乙方不得直接使用本协议或本次采购结果扩大服务范围。二、协议期限本协议有限期自签订之日起至202年6月30日止。若在协议有效期内,市采购中心公布了新的定点来购协议供应商,甲方可采购新的供应商并提前中止该协议;若协议有效期满,但市采购中心未公布新的定点采购协议供应商,或市采购中心公布了新的定点采购协议供应商但甲方未完成新的供应商采购,可继续沿用本协议至甲方完成新的供应商采购为止。三、费用结算标准车辆维修保养按照对应车型的结算价(材料费、工时费)进行结算。四、费用结算方式(一)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和车险续保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结算,乙方银行账户信息户名:襄阳名远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营业部账号:14550000000576307(二)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实行一月一结算。每月5日前,乙方将上月车辆维修保养费用汇总表及有关单据(本协议第五条所涉及单据)提供给甲方,甲方审核无误后,通知乙方开具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维修保养费用。五、车辆维修保养程序(一)甲方车辆需维修保养时,乙方应对车辆进行细致检查,向甲方送修人员及车队查验人员详细描述车辆故障、问题,并初步估价。甲方根据乙方的描述和估价,进行车辆查验,填写《襄阳市市直单位车辆维修保养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报领导审批后,开具《襄阳市离水务车辆保养维修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P17单》)。乙方对照《审批单》、《通知单》,认真核对送修车辆,确保车辆一致,经送修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维修保养。发现送修车辆与《审批单》、《通知单》注明的车牌号码不一致的,或者未能提供《审批单》和《通知单》的,应拒绝进行车辆维修保养。(二)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以适当方式通知送修人。若送修人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未给予同意的答复,则视为不同意。若增加维修项目会导致维修费用增加,甲方需重新办理维修审批手续,乙方未收到甲方增加维修项目的《审批单》、《通知单》,不得擅自增加或根据送修人口头答复进行增加项目维修,否则甲方不予结算增加的费用。(三)乙方对送修车辆进行维修保养时,需填写《维修结算单》,详细注明维修项目、维修工时及维修材料,汇总计算出车辆维修费用,维修费总额中包括材料费及工时费。(四)维修完成后,乙方应及时联系甲方送修人进行现场验收,对维修内容、维修费用核对无误后,乙方维修人和甲方送修人分别在《通知单》和《维修结算单》上签名确认。乙方须在《通知单》上注明完成维修的时间及实际产生费用。(五)《通知单》和《维修结算单》一式二份,甲方送修单位、乙方各执一份。(六)车险续保严格按照保险公司中标单位续保。六、质量保证(一)车辆维修时间乙方保证优先对甲方车辆进行维修,在甲方车辆入场后立即启动维修服务,并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二)接车检测乙方在对车辆维修保养前,需进行接车检测,全面检查车辆整体性能状况,重点检查车辆底盘、发动机舱、制动系统、油路、灯光等,以便发现潜在的故障问题,及时向甲方提出维修建议。(三)维修质量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四)维修车辆更换的配件、油品必须为全新正品。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30000公里或两年质保,其他维修及配件10000公里或一年质保(易损件除外);国家规定的质保标准高于该要求的,按照国家标准执行。非人为原因,在质保期或保修里程范围内,出现质量问题或因此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七、甲方的权利(一)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原则,甲方可在本单位采购确定的多家定点供应商范围内自由选择维修。(二)对已完工车辆,如出现维修质量不合格,或车辆故障未有效排除,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三)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车辆配件为全新正品的相关证明材料。(四)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乙方违约行为。若乙方出现使用不合格配件(油品)、以次充好、私自调换车辆配件等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有权向采购中心反映追究相关责任。(五)甲方因车辆维修等工作任务调整,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八、甲方的义务(一)及时结算车辆维修费用。(二)不得向乙方提出除修车以外的要求。九、乙方的权利(一)有权要求甲方送修人员提供《审批单》、《通知单》。(二)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三)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维修保养服务以外的要求。(四)有权向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投诉甲方的违约行为。十、乙方的义务(一)优先为甲方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二)必须按《审批单》和《通知单》上列明的维修项目,按时完成维修工作。(三)不得擅自将送修车辆转厂维修。(四)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不得擅自将维修车辆开出厂区或挪作他用。(五)保证维修质量,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正品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六)乙方每次进货必须向销货方索要真实的货物正品《材料进价单》,以便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抽查时作为材料进价依据。(七)乙方必须对车辆维修进行电脑建档管理。应保存好所有的维修单据和资料,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八)凡更换新配件,乙方必须将原本旧件交由甲方送修人处理,并在结算单上注明。(九)必须履行服务承诺。十一、违约责任(一)如送修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出现丢失或损毁,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二)如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造成甲方车辆损坏或导致车辆运行中出现事故,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三)乙方没有严格执行费用结算标准,出现维修收费高于《车辆维修保养结算价格明细表》结算价格或《车辆维修保养结算价格明细表》中没有明确的维修项目收费高于市场平均价的,一经查实,发生一次,暂停执行协议3个月。协议期内发生三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定点服务协议。(四)如乙方对未能提供《通知单》的车辆实施维修,或对与《通知单》信息不符的车辆实施维修,视为违约,甲方可不予结算所产生的费用。十二、争议及解决如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十三、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四、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五、本协议附件:1.乙方服务承诺书,2.襄阳市它业务车辆维修保养结算价格明细表,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2025年6月30日乙方(盖章)艺之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2025年6月3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保养和车险续保服务 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