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河道建设工程 鉴证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丹阳市水利局新桥水利管理服务站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1181-FW2025-02104
二、合同名称:红卫支沟生态河道建设工程标底编制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1181-FW2025-02104
四、项目名称:红卫支沟生态河道建设工程标底编制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丹阳市水利局新桥水利管理服务站
联系方式:18905292930
供应商(乙方): 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892159056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红卫支沟生态河道建设工程标底编制
项目编号:JSZC-321181-FW2025-02104
比选方式: 直选
服务品目: 鉴证咨询服务/咨询服务/其他咨询服务(仅限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项目预算: ¥2000.0
项目地点: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丹北镇新桥水利站
采购单位: 丹阳市水利局新桥水利管理服务站
联系人姓名: 丹阳市水利局新桥水利管理服务站
联系电话: 18905292930
固定电话: 0511-86357075
2.合同金额: 2000.0
3.履行时间(期限): 30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5-1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7-02 09:42
红卫支沟生态河道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pdf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红卫支沟生态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名称:丹阳市水利局新桥水利管理服务站委托单位: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托单位:电话:13861348899联系人:陈国群:签订日期:2025-5-12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丹阳市水利局新桥水利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委托人)与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红卫支沟生态河道建设工程2、服务类别: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七、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1咨询人:(盖章)委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生彭禾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司御红住所住所W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2025年5月12日年月日日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第三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第四条委托人应在3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五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第六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第七条双方同意用转账支付酬金,按2000元整计付。第八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一)提交镇江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附加协议条款: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河道建设工程 鉴证咨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