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定点维修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泽普县古勒巴格乡人民政府2025)



一、采购人名称:泽普县古勒巴格乡人民政府
二、供应商名称:喀什新顺武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泽普县古勒巴格乡人民政府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641101000022617939
五、合同编号:11N01038834420258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车辆定点维修
详见附件

1.00
2140
214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泽普县古勒巴格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付建鹏
联系电话:13369891387
传真:/
地址:泽普县古勒巴格乡阿热硝巴扎村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车辆定点维修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103883442025801).pdf

合同编号:11N0103883442025801采购单位(甲方):泽普县古勒巴格乡人民政府服务单位(乙方):喀什新顺武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车辆维修和轮胎”迁入项目-喀什新顺武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车辆维修和轮胎”迁入项目-喀什新顺武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车辆维修和轮胎”迁入项目-喀什新顺武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2025]77号车辆定点维修--品牌:1件2140.002140.00合同总价(元)2140.00合同总价(大写)贰仟壹佰肆拾元整二、付款方式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支付方式1[2025]77号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12140.00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授权支付三、服务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乙方为甲方车辆维修定点单位,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制定本合同。一、协议服务车辆:甲方所属所有公务车辆二、车辆维修服务项目:车辆大修、二保、小修以及平时车辆的日常检查保养等。三、双方义务1、乙方义务(1)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车辆的保养与维修,接受甲方的监督与检查。1/3(2)对甲方所有的车辆每月进行免费安全检查,并向甲方指出发现的故障隐患。甲方应将车辆自行开到乙方修理厂进行安全检查。(3)根据“车辆维修申报单”上填写的拟维修项目对送修车辆进行检测及维修。如修理过程中要更改、增加维修项目及修理材料,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得到甲方认可后,方可对新增项目进行维修。(4)乙方所使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特殊情况,经送修人同意,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可以使用修复件,但必须在材料清单中注明为修复件。(5)建立甲方车辆的维修档案,并向甲方提供有关车辆的档案信息。(6)按规定收取维修费用,并向甲方提供维修工时及材料明细表。2、甲方义务(1)及时送修车辆和验收竣工车辆。(2)提供送修车辆的有关情况。(3)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交纳维修费用。四、双方权利1、在本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如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能遵守本合同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2、如在执行本合同中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五、费用结算及结算方式1、乙方以经甲方审签的车辆维修申报单及车辆维修结算单为结算依据,向甲方开据普通增值税发票。2、甲方车辆在乙方的维修费用应按时结算,每季度第一个月内结清上季度的全部维修费用。六、质量保证1、维修质保期根据国家实施:汽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万公里或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10日。2、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及日期指标,以先到者为准。3、机动车辆质保期,以车辆竣工出厂之日起。4、用户自购材料不保修,不负责由自购材料所引起的事故。七、违约责任1、如乙方欺骗甲方,发生不属于甲方的车辆维修收取甲方维修费等损害甲方权益的现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做出相应的赔偿。2、如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泽普县古勒巴格乡阿热硝巴扎村地址:喀什市夏马勒巴格镇克孜勒河社区昆仑大道七里桥南侧1022号2/3电话:电话:1829966119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唐城支行账号:账号: 65050110184600001302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定点维修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