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医疗设备 全自动模块式血细胞分析仪采购合同公告(武汉血液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WHBC-SB-25-005
二、合同名称:专用医疗设备(第一批)合同
三、项目编号:HJZB-ZCHW-2025-014(2)
四、项目名称:专用医疗设备(第一批)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武汉血液中心
2、地址:武汉市宝丰一路8号
3、联系方式:83632432
4、供应商(乙方):武汉岙山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5、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金磊商厦(财神广场)6层C10-C11室
6、联系方式:18062630560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全自动模块式血细胞分析仪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2台
4、主要标的单价:155000元
5、合同金额:31(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07月02日至2026年07月01日;履约地点:武汉血液中心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00-2025-01410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7-0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7-02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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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医疗设备(第一批)合同(全自动模版式血细胞分析仪).pdf
武汉恒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标通知书武汉蚕山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武汉恒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武汉血液中心委托,就专用医疗设备(第一批)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于2025年06月04日按法定程序进仃了开标、评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和采购人确认,贵公司为本项目第1包的中标供应商。计划备案单号:420100-2025-01410项目编号:HJZB-ZCHW-2025-014(2)中标金额:¥31.0万元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供货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维修、保养、校验五年(含所有相关耗材、零配件及人工费用),每年两次及以上的巡检和保养(含所有相关耗材、零配件及人工费用)。请贵公司在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响应文件的承诺履行完合同。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中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融资,自愿选择试点金融机构、融资方式。具体政策要求可登录武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http://27.17.40.162:8000)查看《关干印发(试行)的通知》(武银营(2019)55号)。相关金融机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马场路326号金贸大厦D1座八楼电话:027-8587090585870026E-mail:hengjizhaobiao@163.com武汉恒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构融资方案,供应商可通过武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的“市级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板块查询。为减轻企业资金压力,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中标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出具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加快企业资金流转。具体政策要求可登录武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http://27.17.40.162:8000)查看《关于推进政府采购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工作的通知》(武财采(2022)341号)。相关金融机构信息,供应商可通过武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的“政府采购保函”板块查询。特此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夏静、刘辉、胡建霞、刘华杰联系电话:027-85870905管理咨采购人联系人:熊思思联系电话:027-83642933武汉恒骥项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06月09日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马场路326号金贸大厦D1座八楼电话:027-8587090585870026E-mail:hengjizhaobiao@163.com采购合同合同编号:WHBC-SB-25-005甲方:武汉血液中心(采购方)乙方:武汉岙山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项征国法定代表人:黄瑞娟项目联系人:张浩项目联系人:段少华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宝丰一路8号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金磊商厦(财神广场)6层电话:027-83632432C10-C11室邮箱:178238891@qq.com电话:18062630560邮箱:024518@163.com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专用医疗设备(第一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为HJZB-ZCHW-2025-014(2))相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恪守。一:合同标的甲方同意购买乙方货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单价及金额见下表设备名称及型号品牌单位单价(RMB)数量总价全自动模块式血细胞分析仪BF8201P瑞图生物台155000.00元2310000.00元合计:叁拾壹万元整310000.00元本合同总价款已包括税金(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等其他各项税款及附加税金或费用)在内的所有费用: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上述合同总价款不因材料、劳务成本等变动或其他任原因而作调整。二:质量要求1、交付货物的质量应当符合产品制造厂商有关技术手册、产品说明书的标准,并且不得低于国家或地方或行业标准。2、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货物是产品原生产厂商深圳市瑞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制造的,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甲方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指标、技术性能及工作要求。3、乙方保证供应的产品符合国家认证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对该产品的质量及安全性负责。如因乙方提供的货物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指标、技术性能及工作要求,乙方应无条件负责更换,由此发生的退货、换货、运输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三:送货时间、方式、地点1、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30天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将货物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武汉血液中心指定科室。2、乙方通过物流运输、快递或邮寄方式送货,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装卸、快递或邮寄费,货物保险费等全部费用。3、乙方在送货时应同时提供货物所有附随单证和资料,包括发货清单、产品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件,相关文件不全甲方可不予验收。4、当设备体积较大,乙方需提前测量判断电梯、走廊、房门等运输必经通道,确保可按计划运输。5、当设备对电源电压电流有特殊要求、对房间承载能力有要求、对环境温湿度有较高要求时,乙方提前应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给设备安装提供基础条件。四:交货、安装调试与验收1、乙方应将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设备,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并保质保量交付到本合同约定的地点。2、甲方应在到货后的2个工作日内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由验收小组根据设备说明书和本合同的相关要素,按初步验收(针对外观和数量等)和运行验收(针对设备性能)依次进行,确保设备外观、数量、机型、运行指标符合说明书和本合同要求。外观验收一般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运行验收根据设备具体功能和特性确定验收所需时长。3、本合同所约定的设备需要乙方委派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调试。乙方应在交货并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2日内开始安装调试,并在30日完成,并达到招标文件约定的指标、技术性能及工作要求。甲方成立专门的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在安装调试完成,设备稳定运行30日后,在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以确认“设备运行正常,无质量问题”。4、甲方对乙方的货物及安装调试发现存在的内在质量问题,应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30日内给予更换。5、设备的质量、数量、安装调试、运行等全部符合说明书和本合同的约定,方为验收合格。验收不合格,视作乙方未交货(含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设备灭失的风险转移至甲方,此前,设备的灭失、毁损等全部风险由乙方承担。6、乙方提供的产品若存在缺陷,不因甲方验收合格而免除产品缺陷的法律责任。五:付款方式1、双方签订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预付款(即15.5万元)。2、乙方接到甲方送货通知后,待设备到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0%尾款(即15.5万元)。3、甲乙双方选择的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支付,乙方账户信息为:户名:武汉岙山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账号:3202003409200166286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汉北支行行号:102521000134纳税人识别号:91420103MA4K4GJH87六:售后服务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提供5年的质保期,在质保期内乙方应提供本合同产品原制造厂商标准的售后服务并承担全部费用。质保期内每六个月对设备提供至少一次常规巡检。在质保期外,乙方应提供终身的维修服务,维修所需的原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人工费由乙方承担。2、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需2小时内电话响应并给予远程指导,随后委派技术人员到现场维修,48小时内排除故障。3、本合同产品的使用需要乙方提供技术支持与培训,乙方应委派技术人员对甲方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提供不少于1个月的现场技术服务,保证甲方的相关人员能熟练使用和维护本合同的设备。4、乙方应确保该设备信息系统对接武汉血液中心业务系统。5、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设备过程中如有疑问,应及时向乙方反馈有关实验数据及相关信息,乙方随时向甲方提供售后技术咨询服务,如有问题及时上门提供技术支持服务。七:权利保证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对任何第三人的侵权(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商标权、知识产权等)。若发生侵权事件,由乙方负责处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并按本合同总价款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八:违约责任1、凡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或履行但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均为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2、乙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时间完成相关服务内容。每逾期一天,按本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九: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对本合同条款所做的变更或修改均须根据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来完成,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本身同样的效力。2、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及乙方违约责任的承担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2.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本合同;2.2未经许可,乙方将部分或全部合同转让他人;2.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它任何义务;2.4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3、根据前款约定,若甲方对部分合同的解除,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对解除部分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完成乙方未能完成部分的工作,乙方应对甲方完成这部分工作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若甲方解除了全部合同,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付价款外,还应按本合同总价款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当甲乙双方完成了合同中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本合同终止。十: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约定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2、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消除后的15日内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发生不可抗力时,甲乙双方应积极协商寻找解决的办法,并尽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不利后果。十一:保密条款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商业秘密原提供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的任何内容。但任何一方因法律规定或政府部门要求而对外提供上述商业秘密的,不属违反保密条款的行为。乙方对本设备使用中存储和传输的甲方采供血信息数据承担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未经甲方允许,乙方安装、调试、维护过程中,不得私自外接网络和介质,擅自传输甲方信息数据,一旦发生,由此产生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十二: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通知1、有关本合同的一切文书、通知、材料等均以特快专递或电子邮件送达,本合同首部载明的联系人为受送达人,通讯地址和电子邮箱为送达地址。通过特快专递送达的,交邮三天后视为送达;以电子邮箱送达的,电子邮箱发送后即视为送达。2、一方变更联系人或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十四:其他约定1、本合同未尽事项,乙方必须负责实施商务谈判中的其它承诺。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3、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武汉血液中心乙方:武汉蚕山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承办人:41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承办人:签订日期:025.71签订日期:20571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专用医疗设备 全自动模块式血细胞分析仪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