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市场综合监管平台集成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保障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20250701001
二、合同名称:市场综合监管平台(武汉市食品非现场监管驾驶舱建设)集成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WHZC-2025-00039-CS00008
四、项目名称:市场综合监管平台(武汉市食品非现场监管驾驶舱建设)集成服务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保障中心
2、地址: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保障中心
3、联系方式:88886666
4、供应商(乙方):武汉东方赛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5、地址:武汉市 江岸区碧桂园蜜柚1栋23层18号
6、联系方式:83566062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市场综合监管平台(武汉食品非现场监管驾驶舱建设)集成服务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398000元
5、合同金额:39.8(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07月01日至2025年09月30日;履约地点:武汉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00-2025-02534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7-0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7-02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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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综合监管平台(武汉市食品非现场监管驾驶舱建设)集成服务项目合同-盖章件-20250701.pdf
市场综合监管平台(武汉市食品非现场监管驾驶舱建设)集成服务项目合同2025年6月1委托方(甲方):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保障中心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香港路259号法定代表人:孙强委托代理人:钱骏项目联系人:钱骏联系方式:027-85633216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香港路259电话:027-85633216传真: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武汉东方赛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特1号国际企业中心三期3栋3层07号(G578)法定代表人:沈志良委托代理人:周良玮项目联系人:周良玮联系方式:027-83566062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和谐大道与健身街交汇处碧桂园蜜柚1栋23层15号房电话:027-83566062传真:027-83566062电子信箱:zhouliangw@succez.com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保障中心市场综合监管平台(武汉市食品非现场监管驾驶舱建设)集成服务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目集成服务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本合同项目建设需求包含但不限于如下:1.总体服务要求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结合武汉市市场监管领域实际需求,明确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科学规划建设项目,充分利用并兼容现有的软硬件设施,以现有的武汉市市场综合监管平台为抓手,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方式,逐步完成各类管理功能的充实;整合资源,数据共享。基于政务云的基础软硬件环境资源,开展基于云计算监管2平台的顶层设计,深化应用,全面提升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的服务能力和水平。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以用户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为目的,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强化系统服务,加强平台可用性与易用性。深化应用,创新驱动。深入了解用户需求,密切跟踪信息技术发展趋势,不断深化应用、拓展新技术在应用中的广度和深度,促进跨界融合,丰富管理和服务手段,为业务协同提供基础。乙方应提供总体设计方案,对本项目背景、采购目标、服务范围、内容等关键点的认识;针对本项目提出详细的系统架构设计方案。2.系统功能服务要求2.1市场综合监管平台(武汉市食品非现场监管驾驶舱建设)项目(1)食品可视化监管驾驶舱驾驶舱根据监管用户的工作重点,依据对接集成的数据,生成三个专属监管驾驶舱:食品生产加工监管驾驶舱、食品流通监管驾驶舱、餐饮服务监管驾驶舱。每个驾驶舱需要针对该环节的监管特点和需求,实现专业化的监管功能和数据分析。>大数据分析与可视化在食品非现场监管驾驶舱,依据对接集成的数据,提供主体业态分布情况总览、接入主体和设备情况总览、智能告警情况总览、设备AI配置情况总览和设备运行情况总览等功能,实现对食品安全相关数据的深度分析及图表展示。》食品安全态势一张图依据对接集成的数据,运用区域及二维平面地图清晰呈现各区域监管主体概况与点位信息,提供市州、区县二维地图及所级GIS地图联动功能,点击定位图标能以卡片展示主体信息,点击企业画像按钮可跳转至主体全景画像页,该页面需要集成企业基本信息、视频AI告警处置、主体责任落实、从业人员、督办任务处置、阳光智厨等关键信息,为监管工作提供全方位支持。>关键指标展示在驾驶舱中,系统需提供接入主体总数、服务接入方总数、接入设备总数、从业人员备案总数、近30天告警总数、近30天已处置告警等关键指标,实现对食品安全重要指标的实时监控和展示。7经营主体清单系统能够精确统计所选辖区内的经营主体总数。同时,允许用户通过点击特定链接或按钮,方便地查看该辖区内详细的经营主体清单,以便用户进行进一步的查询和了解。7督办任务监控系统需要统计所选辖区内的督办任务总数以及已完成的督办任务数量,并支持用3户通过点击操作来查看相应的数据清单,以便用户能够详细查阅各项督办任务的具体信息,包括未完成和已完成的任务详情。>巡查任务监控统计所选辖区内的巡查任务总数以及已完成的督办任务数量,并支持用户通过点击相应链接或按钮,能够便捷地查看与这些统计数据对应的详细数据清单,以便进一步获取巡查任务的具体信息。(2)可视化专项监管针对驾驶舱展示的相关督办任务或者巡查任务的食品主体清单,支持一键下达生成专项监管任务,安排执法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起监管任务支持通过扫码或者搜索企业名称发起现场检查。扫码发起:通过监管小程序,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进入企业信息页面并发起现场检查。搜索企业名称:通过监管小程序进入企业搜索页面,搜索企业名称后进入企业信息页面,并发起现场检查。>选择检查事项在现场检查发起成功后,系统应提供一个界面或菜单,列出可供选择的监管事项。检查人员需根据实际需求,从中选择一项或多项本次检查需要覆盖的具体监管内容。>检查内容填写检查内容填写的内容包括:企业生产状态、检查事项反馈。企业生产状态记录,需要根据实地检查的情况,对企业的生产状态进行准确填写:检查事项反馈,需要依据预定的检查事项,对监管对象进行详细检查,并将每项检查事项的结果记录在系统中。对于每一项检查内容,都需要从预设的选项中选择最符合实际情况的检查结果,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检查结果填写当检查内容填写完成后,系统将自动根据所填信息生成初步的检查结果,并展示出检查指标中不合格的项目。此外,系统还应支持用户对初步检查结果进行补充和完善,以确保检查结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证据上传监管人员应能够将现场记录的各类信息作为附件进行上传,以作为检查或监管的证据。这些附件的证据格式应包括但不限于视频、音频和录音文件,并且系统应支持同时上传多个附件,以便更全面地记录和展示现场情况。(3)非现场监管巡查>非现场监管巡查任务管理提供一个任务列表功能,该列表能够展示全市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基本信息。巡查人员可以通过点击企业名称或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来访问并查看该企业的全景4画像。在企业全景画像页面中,巡查人员可以获取企业视频信号、物联信号、基本情况、产品注册、生产许可、监督检查、投诉举报、行政处罚、企业自查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相关信息,了解企业的内部管理和改进措施。通过这些信息的集成与分析,巡查人员能够更准确地判断企业的整体状况,为后续的监管决策提供有力支持。>日历式控件展示巡查提供一个日历视图的巡查情况页面,用于展示巡查人员的每日工作情况。该日历页面需支持PC端和移动端两种样式,以适应不同设备的查看需求。在日历的每个单元格中,巡查人员能够清晰地看到自己当日的巡查记录,包括本级已巡查次数(即当前级别或类别下已完成的巡查数量)以及当日全部已检查次数(即所有级别或类别累计完成的检查总量)。>清单式记录巡查点位情况巡查点位窗口页面须具备记录巡查企业当日经营状态的功能,经营状态选项包括“正在经营”“现场未在经营”和“停业无法检查”。若选择“停业无法检查”,则系统应自动免除对该企业当日关键点位的巡查任务。同时,该页面应能详细记录企业在关键点位上发现的问题、巡查时间以及巡查人员的相关信息。针对不同企业,其关键点位的数据及数量存在差异。系统应根据企业的具体信息,灵活展示相应的点位视频内容。此外,对于在关键点位发现问题的企业,系统应提供问题处置功能,以便及时记录和处理相关问题。自动化生成电子表格>在每日巡查流程全部结束后,系统应自动生成一份详尽的《非现场监管记录表》。该表格需全面记录以下信息:巡查时间、企业名称、企业状态(如正常经营、暂停营业等)、具体巡查点位、发现的问题点位、问题详细描述、针对问题的处置措施,以及企业的后续整改情况和监管部门的验收结果。此外,为了便于数据的保存与传递,系统应提供功能允许用户点击下载这份电子表格。>非现场监管问题处置当巡查人员发现企业的关键点位出现问题之后,需要对企业进行问题处置。处置分为远程通知整改、现场督促整改、监督检查、其他四种。选择了相应的处置方式之后,会生成对应的责令整改记录。系统需针对不同的处置方式自动生成对应的处置流程,便于巡查人员和企业完成后续的责令整改。此外,为督促巡查人员工作,系统每日生成非现场监管情况汇总报表。(4)相关对接整合>与湖北省智慧监管一张网平台对接按照湖北省局智慧监管一张网深度融合对接规范要求,将相关待办信息、监管任5务等内容融合到智慧监管一张网平台中,形成任务统一待办处理。>与湖北省智慧监管一张网小程序对接基于武汉市综合监管小程序平台,与湖北省智慧监管一张网小程序中的鄂食安模块进行对接,监管人员可以快速通过小程序去处理相关监管工作。>相关运营商摄像头整合对接基于武汉市全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安装的摄像头信息,并结合省局鄂食安系统中的有安装摄像头的食品相关企业,需要做到统一管理和整理,方便后期基于平台进行统一查询与查看。7与湖北省局执法办案系统进行对接非现场监管任务以及巡查板块,针对疑似违法的线索内容可以一键转案源,按照省局执法办案系统的案源线索标准规范,将相关线索数据推送到省局执法办案系统。>其他相关数据对接需实现与其他相关数据源的对接,以获取并整合相关监管信息:对接AI摄像头产生的预警信息数据:对接省局鄂食安系统中产生的非现场监管任务以及检查结果信息数据;对接省局明厨亮灶产生的其他结果性信息数据。第一条合同组成以下文件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部分存在冲突之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文件的优先级合同文本;(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中标通知书;(5)保密协议第二条项目实施前准备工作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0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前期准备文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项目实施方案;2.项目整体进度计划:3.项目实施机构人员组织及资质证书第三条项目集成服务工作步骤:1.与客户确认集成需求并形成需求确认单:2.根据需求确认单形成项目需求规格说明书,并在需求规格说明书基础上进行概要设计及详细设计;3.制定《集成技术方案书》与客户进行确认,包括系统架构设计、接口对接方案、硬件部署拓扑图。4.根据实施计划确认人员组织完成功能集成和测试;5.完成全部内容开发后,合同要求完成验收及试运行。第四条项目建设周期:自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本合同的系统集成服务。6第五条合同总价及支付方式1.合同总额为:叁拾玖万捌仟元整(¥398,000.00元)(含税)。2项目经费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等额发票之日起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即人民币壹拾伍万玖仟贰佰元整(小写159,200.00元);(2)系统通过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等额发票之日起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即人民币壹拾玖万玖仟元整(小写199,000.00元)(3)系统稳定试运行2个月后,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等额发票之日起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10%的款项,即人民币叁万玖仟捌佰元整(小写39,800.00元)。因乙方延迟开具发票,导致甲方支付延期,甲方不承担延期支付责任。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浦发银行武汉常青支行】银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常青三路66号】户名:【武汉东方赛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账号:【70110155200000640】第六条双方责任与义务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协调并组织各相关部门配合乙方进行需求分析、方案设计,以便双方在系统需求上达成共识,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供的需求分析方案和功能技术方案;(2)根据应用软件需要,负责收集并提供乙方设计开发、系统初始化所需的所有单位的全部数据、资料、表格样本及业务要求等信息。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成立项目推进领导小组,指定小组领导人,确认项目负责人,合理安排并做好项目实施工作中的协调工作,以保障顺利实施项目(2)根据项目招标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系统集成调研、设计、开发、测试、试运行等一系列相关实施步骤;(3)根据项目招标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4)负责完成并整理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相关文档;(5)在合同期内,按照招标要求及时响应甲方维护要求。第七条移交、试运行和终验双方按本条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乙方完成的应用软件进行移交、验收和试运行。1.移交相应的技术资料清单: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集成计划,软件需求说明书,集成技术7方案书,数据要求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集成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用户手册,操作手册,模块开发卷宗,测试计划,测试分析报告,集成进度月报,项目集成总结报告,项目组实施人员资格、开工申请、软件安全调试记录、培训方案、试运行报告等。2.验收验收在试运行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指派代表进行。验收测试应用系统的所有功能和性能指标是否合格,验收合格甲方与乙方将共同签署两份应用系统验收合格证明,其中一份由乙方保存,一份由甲方保存。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负责更正和修改。乙方更正、修改后必须再次进行验收。3.试运行应用软件验收合格后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限为[2个月]。如果在试运行期间发现系统上有问题,乙方有责任对其进行修改和更正直到其达到甲方要求,同时试运行期依据上述修改、更正期间进行相应顺延。4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处理:(1)项目验收后,技术资料应按法律法规、甲方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给甲方。(2)提供时间和方式:按甲方要求提供纸质文件,同时提供电子版文件,提交时间为项目验收时间第八条售后服务保障乙方自验收签署之日起,就所提供的应用软件乙方为甲方提供为期[12]个月的免费技术支持和服务(“质保期”)。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使用应用软件相关的技术服务。1.在软件质保期内,软件存在缺陷或不合理情况,应持续提供应用软件补丁或升级。2.提供培训服务,使参加受训的人员理解并掌握软件的操作和维护。3.日常技术支持,包括QQ群技术支持、微信群技术支持和电话技术支持服务(5*8小时)。4.7*24小时的应急响应支持服务,及时对故障进行处理。第九条培训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甲方的请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1.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软件功能培训及使用。2.地点和方式:甲乙双方协定地点、现场培训及远程培训相结合。第十条保密条款81.乙方以及乙方相关员工承诺在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过程中,获知的甲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未被社会公众知悉的一切信息),无论在合同期限或合同终止后,均应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组织或个人泄密、转让、许可使用及交换,更不能利用相关信息进行合同约定业务以外的任何商业活动。如乙方以及乙方相关员工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规定泄密,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同时甲方保留对乙方以及乙方相关员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2.甲方的专有资料信息属甲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甲方非公开的、保密的或专业的信息和数据,如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工作指引、参考数据、操作手册、工作流程等),若无甲方预先书面许可,乙方以及乙方相关员工不得就这些资料信息向任何第三方进行交流。乙方以及乙方相关员工不得对甲方专有资料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或伪造。乙方以及乙方相关员工对这些专有资料,包括复制、拷贝、修改和重画都将严格保密。3.保密期限为永久。第十一条变更本合同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如因国家政策变化、不可抗力或其他合理、合规、合法的原因导致变更的,变更必须由项目参建各方(含项目管理单位等)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第十二条知识产权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甲方,甲方享有本项目执行结果的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本项目外使用或授权第三方使用相同或类似技术。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均视为违约。守约方可向违约方发出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的书面通知,违约方应在通知到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措施或者采取措施仍无法消除违约情形的,则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2.乙方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每延期1日,乙方按合同总额的0.1%支付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甲乙双方在完成双方签署的书面确认事项后,甲方提出变更要求,导致项目进度延迟的,经甲方认可后,不视为乙方违约。3.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遭受第三方追诉的,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除上述违约情形外,如发生其它违约事件,违约方应支付守约方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带来的损失。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可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内9容包括违约事件、违约金、支付时间和方式等。违约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于5天内答复对方,并按照合同总价10%支付违约金。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钱骏为甲方项目负责人,乙方指定龚晶为乙方项目负责人。分别代表甲乙双方在各自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一方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2.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3.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4.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无。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附件为:附件:保密协议(以下无正文)甲方: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保障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2025年7月1日乙方:武汉东方赛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同良2205年7月日10附件:保密协议甲方: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保障中心乙方:武汉东方赛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鉴于,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市场综合监管平台(武汉市食品非现场监管驾驶舱建设)集成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技术服务方,负责【集成服务】工作,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已签订了《市场综合监管平台(武汉市食品非现场监管驾驶舱建设)集成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服务合同)。考虑到服务合同中的相互承诺,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服务合同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保密协议:1.保密信息。在本协议中,“保密信息”是指乙方在实施本项目过程中获知的专属于甲方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业务数据、企业信息、商业信息、文件和资料等。2.使用保密信息:乙方承诺:仅将甲方的保密信息用于本项目的实施过程,除非甲方明确书面授权,除直接参与本项目的人员之外,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透露给其他无关人员或任何第三方;一经甲方要求,乙方应立即返还载有保密信息的有形材料。3.保密行为。乙方应秘密地接收保密信息,并同意以对待己方保密信息同样的谨慎态度来对待甲方的保密信息,谨防未经授权而披露。为此目的,乙方不得对接收的甲方保密文件全部或部分进行发布、传播、复制或仿造,但因工作必须知道的员工和顾问使用的除外;对于项目用户数据和服务结果数据的保管、访问,乙方无关人员不能访问,必须访问的人员,乙方要进行严格的访问控制;管理用户数据的人员应由乙方严格筛选,并将管理人员名单交给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选用,如需更换管理人员,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将保密信息的任何文档、图纸、资料、磁盘、胶片等介质,带离工作场所。4许可权。甲方保留对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利和利益,乙方确需在本项目之外使用甲方保密信息的,需与甲方协商解决并得到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披露或使用。5.通知。与本协议有关的要求、通知或其他通信必须以书面形式发出,并通过11专人递送或电子通信方式发送给收件人,收件人为:【甲方联系人:钱骏85633773】【乙方联系人:龚晶13419685026】6.解释权。本保密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甲方。7.完整协议。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的完整保密协议,与其他相关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8.争议解决。因本协议产生争议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诉讼。9.救济措施。乙方若错误的使用或披露保密信息可能会对甲方造成难以弥补和不可挽回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使用或披露,有权采取任何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10.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依照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第十三条之约定处理。11.本保密协议期限以及未明确申明的保密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相关规定执行。12.其他事项。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每一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每份协议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铁骏业务代表(签字)业务代表(签字):h州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场综合监管平台集成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