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演出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西安市高陵区文化馆2025)
一、合同编号:HT-高陵区-2025-00061
二、合同名称:演出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ZCBN-高陵区-2025-00151
四、项目名称:社火大拜年船张芯子演出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西安市高陵区文化馆
地址:西安市高陵区东方红路体育场内
联系方式:86910062
供应商(乙方):西安市高陵区芯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陵区崇皇街办船张村委会
联系方式:1357228472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63600
1(项)
¥63,600.00
¥63,600.00
参演人员每日应不少于80人,参演内容为省级非遗项目船张芯子。
合同金额: 63,6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万叁仟陆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2月12日至2024年02月15日
履约地点:鹿苑大道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2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7月0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024社火大拜年船张芯子演出 合同.docx
西安市高陵区文化馆
2025年07月02日
演出服务合同甲方:西安市高陵区文化馆乙方:西安市高陵区船张芯子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了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彰显传统节日的深厚文化内涵,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展示社会主F义核心价值观在人民群众生活中的具体体现,让根植于普通老百姓心中的家国情怀得到抒发,凝聚起踔厉奋发的精神力量,拟举办“礼赞新时代启航新征程幸福新高陵”社火大拜年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次服务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服务基本情况服务时间:2024年2月12日(正月初三)、2月14日(正月初五)、2月15日(正月初六)下午13:00-15:00,共3天。服务地点:高陵区鹿苑大道龙发十字向南至人文盛地牌楼沿线。服务内容及要求:1.活动安排:乙方组织省级非遗项目船张芯子,在合同约定时间为广大市民带来丰富多彩、激情四射的非遗表演,;营造祥和的节日氛围,让群众共赏民俗文化大餐,畅叔幸福生活。2.演出人员及演出内容要求:乙方所组织的参与演出人员每日应不少于80人,参演内容要求为甲方指定的省级非遗项目船张芯子,演出效果丰富多彩。3.演出过程中所涉及的人员、道具、服装、车辆均由乙方统筹安排。第二条约定事项的总价款双方约定总价款为人民币63600元(陆万叁仟陆佰元整)第三条付款1.活动结束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币63600元(陆万叁仟陆佰元整);2.未尽事宜需另订补充协议,价款及付款方式以补充协议为准:双方所有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正式发票。第四条乙方义务乙方应严格遵照本合同的内容,按照双方约定的要求,有效、及时地完成各约定事项,并负责演出、交通等安全。第五条甲方义务甲方应按时支付各约定事项的价款。第六条任一方如果单方面无故终止本合同,应按合同总价款的40%支付违约金。;第七条乙方违反第四条的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7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乙方给予赔偿。第八条甲方违反第五条的约定,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甲方给予赔偿。第九条外场活动需要配合的安全等业务由甲乙方共同协调。第十条不可抗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需承担责任,但该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高陵乙方签章)甲方(签章)a吉F22021年2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演出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