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逻防暴大队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山阴县公安局2025)
一、合同编号:11N0124901072025201
二、合同名称:山阴县公安局巡逻防暴大队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6212025CGK00021
四、项目名称:山阴县公安局巡逻防暴大队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山阴县公安局
地 址:朔州市山阴县南环路1号
联系方式:13903491999
供应商(乙方):朔州市忠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朔州市朔城区开发北路69号
联系方式:1863491073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山阴县公安局巡逻防暴大队服务项目 数量:3.00 单价(元):263208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辅助安保人员,并派遣至甲方从事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乙方与派遣到甲方的辅助安保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2)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在日常工作中与民警和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完成任务,遇到重大事件或紧急情况时迅速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3)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保持日常工作顺畅运行,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公安机关各项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
2.合同金额(元):789624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年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7月0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7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1_合并.pdf
山阴县公安局巡逻防暴大队服务项目合同(11N0124901072025201).pdf
山阴县公安局巡逻防暴大队服务项目合同合同编号:11N0124901072025201合同各方:甲方:山阴县公安局住所地: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南环路1号邮政编号:036900电话:0349-7028955传真:/联系人:李荣侦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阴支行账号:0507045929200048828乙方:朔州市忠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开发北路69号邮政编号:036000电话:0349-8800110传真:/联系人:马晋忠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分行账号:1442298437291相提中化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氏共和四氏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服务条款及合同价1.1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向甲方派遣辅助安保人员55名。根据工作内容,主要从事技术保障、综合保障、治安协勤、后勤保障等岗位工作,协助民警处置群众报警救助、开展防范宣传、街面巡逻防控、应对处置突发性事件以及协助开展各项警务辅助工作。1.2本合同的合同价为每年人民币2632080.00元(大写:贰佰陆拾叁万贰仟零捌拾元整),三年服务费共计7896240.00元(大写:柒佰捌拾玖万陆仟贰佰肆拾元整)。1.3待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及确定新基数后,再进行社保费的补差结算。2.服务期限及地点2.1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2.2服务地点:山阴县公安局。3.服务事项及要求3.1服务要求:(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辅助安保人员,并派遣至甲方从事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乙方与派遣到甲方的辅助安保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2)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在日常工作中与民警和其他部门密切2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完成任务,遇到重大事件或紧急情况时迅速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3)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保持日常工作顺畅运行,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公安机关各项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3.2服务事项:(1)协助民警处置群众报警救助。(2)协助民警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活动。(3)协助民警开展街面安全巡逻防控。(4)协助民警应对处置突发性事件。(5)协助开展各项警务辅助工作。(6)协助开展各类勤务工作。(7)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4.验收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双方签订的合同等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务例》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十四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埋的指导音见》(财库「2016]205号)等文件的规定进行验收。5.付款5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Eo件术饮订合同(合同每年一签),万开县上视口法发要后用方在5个工作日内预付一年服务费的40%,利示贸母3年年底前向乙方支付,剩余两年以此类推。6.双方权利与义务6.1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要求乙方对派遣辅助安保人员提供健康证明,符合甲方岗位条件,经政审合格后方准上岗。(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提供辅助安保服务人员,甲方有权择优选用,甲方应明确辅助安保服务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员工的劳动合同、身份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乙方及其员工应配合甲方的检查。(3)甲方应按相关规定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建立相应考核制度,做好考勤记录,并向辅助安保服务人员公示。(4)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辅助安保服务人员提供符合规定的工作条件、劳动安全及职业卫生保护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职业培训。(5)在合同履行期间,辅助安保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因违反甲方的工作纪律或各项规章制度,严重失职、渎职,对甲方造成财产损失及工作秘密的侵权均由辅助安保服务人员承担责任,由乙方协助甲方处理。(6)在合同履行期间,辅助安保服务人员因工伤亡,由乙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甲方予以协助配合。其他因甲方原因所发生的人员损伤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予以协助。4(7)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如需退回辅助安保服务人员,应提供合理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相关退工手续;如因政策性调整等原因退工的,由此产生的经济补偿,由甲方承担;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由乙方书面告知拟派遣人员并留有书面记载)的辅助安保人员,甲方可即时退回,不承担经济补偿。(8)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必须按时支付乙方的服务费。(9)因国家法律政策原因致本合同相关条款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可依法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10)甲方依据招标文件和合同内容每年应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估验收,如续签合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6.2乙方权利义务(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应为甲方选用的辅助安保服务人员建立管理工作档案,签订辅助安保服务人员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用工手续,建立人员工作信息档案。(2)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辅助安保服务人员依法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完成甲方布置的工作任务。(3)乙方应依法与辅助安保服务人员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负责管理辅助安保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等事宜,并根据甲方提供的辅助安保服务人员的考核、考勤、教育培训、奖惩等情况,参考5发话铺助安保服务人刀日工页,NXIH-资不得低干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147大人同履行期间应保守甲方的各项工作秘密,个付付有关资料透霞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应教育辅助安保服务人员保守甲方的各项工作秘密,如因乙方辅助安保服务人员的原因(经甲万允许事宜除外)导致甲方有关的工作秘密泄露,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负责依法为甲方退回的辅助安保服务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相关工作。(6)甲方将应付的实际工作相关服务费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后,乙方及时为辅助安保服务人员发放工资及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7)乙方负责定期对辅助安保服务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了解甲方使用辅助安保服务人员的情况,甲方应予以配合;乙方应协助甲方教育辅助安保服务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义务协助甲方做好辅助安保服务人员的思想工作。(8)辅助安保人员在合同期内产生的各种纠纷、诉讼及政策和法律关系,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全权处理。不得溯及甲方。(9)辅助安保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公或非因公发生伤残、亡或患病及病故等,由乙方负责,不得溯及甲方。(10)因公或非因公对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不得溯及甲方。67.辅助安保服务人员劳动合同的处理7.1乙方与辅助安保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前,甲方可进行审阅。7.2辅助安保服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即行停止辅助安保服务:(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2)不能胜任工作或连续2次考核都不合格的。(3)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并教育无效的。(4)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甲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5)工作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6)请事假15天(含15天)、擅自离岗5天(含5天)的。(7)辅助安保服务人员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提出拒不改正的。(8)其他不适应继续留用情形的。7.3对辅助安保服务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按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向辅助安保服务人员进行索赔,并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情节严重的依法可追究其法律责任。8.违约责任8.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合同标的价款的,甲方向乙万赔偿台同标的价款总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71o出亦服条地占而给乙方造成的大,国T刀负担。8.2乙方违约责任(17所坦供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中万有权把,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标的价款总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2)乙方不能提供服务时,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标的价款总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标的价款总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4)如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质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5)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提交乙方派往甲方工作的员工的有关证明材料,又无正当理由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予以赔偿。(6)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与员工签订合同,或拖欠员工工资,或支付员工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规定,甲方可责令其限期改正,乙方逾期未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7)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其他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89.不可抗力9.1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9.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其他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9.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合同。10.争端的解决10.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山阴县财政局(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请调解。10.2调解不成则提交仲裁,仲裁应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10.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0.4关干本合同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协商或不愿协商解决的,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山西省山阴县人民法院9提起诉讼。11.违约终止合同111在田云对7方违约而采取的仟何补救措施个叉影同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11.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2.破产终止合同12.1如果乙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3.合同转让和分包13.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4.合同生效1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后生效。14.2本合同一式陆份,以中文书写,签字各方各执贰份,其余10送相关部门备案。15.合同附件15.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15.2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16.其他事项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约各方:氨衬乙方:甲方:法定代表人李菜供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志日期:年月2日日期:2025年7月2日11山阴县公安局巡逻防暴大队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1N0124901072025201合同各方:甲方:山阴县公安局住所地: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南环路1号邮政编号:036900电话:0349-7028955传真:/联系人:李荣侦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阴支行账号:0507045929200048828乙方:朔州市忠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开发北路69号邮政编号:036000电话:0349-8800110传真:/联系人:马晋忠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分行账号:14422984372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服务条款及合同价1.1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向甲方派遣辅助安保人员55名。根据工作内容,主要从事技术保障、综合保障、治安协勤、后勤保障等岗位工作,协助民警处置群众报警救助、开展防范宣传、街面巡逻防控、应对处置突发性事件以及协助开展各项警务辅助工作。1.2本合同的合同价为每年人民币2632080.00元(大写:贰佰陆拾叁万贰仟零捌拾元整),三年服务费共计7896240.00元(大写:柒佰捌拾玖万陆仟贰佰肆拾元整)。1.3待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及确定新基数后,再进行社保费的补差结算。2.服务期限及地点2.1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2.2服务地点:山阴县公安局。3.服务事项及要求3.1服务要求:(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辅助安保人员,并派遣至甲方从事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乙方与派遣到甲方的辅助安保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2)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在日常工作中与民警和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完成任务,遇到重大事件或紧急情况时迅速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3)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保持日常工作顺畅运行,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公安机关各项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3.2服务事项:(1)协助民警处置群众报警救助。(2)协助民警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活动。(3)协助民警开展街面安全巡逻防控。(4)协助民警应对处置突发性事件。(5)协助开展各项警务辅助工作。(6)协助开展各类勤务工作。(7)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4.验收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双方签订的合同等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四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文件的规定进行验收。5.付款5.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5.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合同每年一签),乙方开具正规合法发票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预付一年服务费的40%,剩余费用每年年底前向乙方支付,剩余两年以此类推。6.双方权利与义务6.1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要求乙方对派遣辅助安保人员提供健康证明,符合甲方岗位条件,经政审合格后方准上岗。(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提供辅助安保服务人员,甲方有权择优选用,甲方应明确辅助安保服务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员工的劳动合同、身份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乙方及其员工应配合甲方的检查。(3)甲方应按相关规定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建立相应考核制度,做好考勤记录,并向辅助安保服务人员公示。(4)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辅助安保服务人员提供符合规定的工作条件、劳动安全及职业卫生保护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职业培训。(5)在合同履行期间,辅助安保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因违反甲方的工作纪律或各项规章制度,严重失职、渎职,对甲方造成财产损失及工作秘密的侵权均由辅助安保服务人员承担责任,由乙方协助甲方处理。(6)在合同履行期间,辅助安保服务人员因工伤亡,由乙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甲方予以协助配合。其他因甲方原因所发生的人员损伤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予以协助。(7)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如需退回辅助安保服务人员,应提供合理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相关退工手续;如因政策性调整等原因退工的,由此产生的经济补偿,由甲方承担;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由乙方书面告知拟派遣人员并留有书面记载)的辅助安保人员,甲方可即时退回,不承担经济补偿。(8)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必须按时支付乙方的服务费。(9)因国家法律政策原因致本合同相关条款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可依法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10)甲方依据招标文件和合同内容每年应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估验收,如续签合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6.2乙方权利义务(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应为甲方选用的辅助安保服务人员建立管理工作档案,签订辅助安保服务人员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用工手续,建立人员工作信息档案。(2)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辅助安保服务人员依法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完成甲方布置的工作任务。(3)乙方应依法与辅助安保服务人员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负责管理辅助安保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等事宜,并根据甲方提供的辅助安保服务人员的考核、考勤、教育培训、奖惩等情况,参考甲方提出的薪酬建议发放辅助安保服务人员的工资,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4)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应保守甲方的各项工作秘密,不得将有关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应教育辅助安保服务人员保守甲方的各项工作秘密,如因乙方辅助安保服务人员的原因(经甲方允许事宜除外)导致甲方有关的工作秘密泄露,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负责依法为甲方退回的辅助安保服务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相关工作。(6)甲方将应付的实际工作相关服务费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后,乙方及时为辅助安保服务人员发放工资及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7)乙方负责定期对辅助安保服务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了解甲方使用辅助安保服务人员的情况,甲方应予以配合;乙方应协助甲方教育辅助安保服务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义务协助甲方做好辅助安保服务人员的思想工作。(8)辅助安保人员在合同期内产生的各种纠纷、诉讼及政策和法律关系,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全权处理。不得溯及甲方。(9)辅助安保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公或非因公发生伤残、亡或患病及病故等,由乙方负责,不得溯及甲方。(10)因公或非因公对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不得溯及甲方。7.辅助安保服务人员劳动合同的处理7.1乙方与辅助安保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前,甲方可进行审阅。7.2辅助安保服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即行停止辅助安保服务:(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2)不能胜任工作或连续2次考核都不合格的。(3)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并教育无效的。(4)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甲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5)工作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6)请事假15天(含15天)、擅自离岗5天(含5天)的。(7)辅助安保服务人员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提出拒不改正的。(8)其他不适应继续留用情形的。7.3对辅助安保服务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按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向辅助安保服务人员进行索赔,并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情节严重的依法可追究其法律责任。8.违约责任8.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合同标的价款的,甲方向乙方赔偿合同标的价款总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2)因甲方错告或变更服务地点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8.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标的价款总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2)乙方不能提供服务时,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标的价款总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标的价款总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4)如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质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5)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提交乙方派往甲方工作的员工的有关证明材料,又无正当理由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予以赔偿。(6)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与员工签订合同,或拖欠员工工资,或支付员工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规定,甲方可责令其限期改正,乙方逾期未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7)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其他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9.不可抗力9.1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9.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其他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9.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合同。10.争端的解决10.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山阴县财政局(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请调解。10.2调解不成则提交仲裁,仲裁应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10.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0.4关于本合同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协商或不愿协商解决的,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山西省山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违约终止合同11.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11.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2.破产终止合同12.1如果乙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3.合同转让和分包13.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4.合同生效1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后生效。14.2本合同一式陆份,以中文书写,签字各方各执贰份,其余送相关部门备案。15.合同附件15.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15.2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16.其他事项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约各方:甲方:山阴县公安局乙方:朔州市忠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戴府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马晋忠日期:2025年7月2日日期:2025年7月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巡逻防暴大队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