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提升采购合同公告(砀山县唐寨镇人民政府2025)
砀山县唐寨镇侯口村村内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EP-DSCG2025085A
二、合同名称:砀山县唐寨镇侯口村村内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合同公告
三、项目编号:EP-DSCG2025085
四、项目名称:砀山县唐寨镇侯口村村内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砀山县唐寨镇人民政府
地 址:砀山县唐寨镇
联系方式:15056726393
供应商(乙方):安徽筑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砀山县周寨镇北街路西0102室,0201室
联系方式:1825577300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砀山县唐寨镇侯口村村内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项目安排在砀山县唐寨镇侯口村实施,概况为:埋设DN200钢带波纹管约14500m,DN300钢带波纹管约1680m,道路恢复约900㎡,5cm碎石垫层+18cm水泥混凝土面层,抗折强度4.0mpa,及沉淀实施等配套工程。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250000.00元
合同金额:3250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50日历天,砀山县唐寨镇侯口村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7月0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7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http://ggzyjy.ahsz.gov.cn/jyxx/001002/001002004/001002004003/20250624/b2ca5c5c-0392-461c-aea0-042adf664dcc.html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0天0小时6分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28分
合同签署
提交人:
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办理意见:
请签章确认
提交时间:
2025-07-03 16:33:05
提交用时:
0天0小时6分
中标单位确认签章
办理意见:
同意
办理时间:
2025-07-03 16:36:12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4分
业主确认签章
办理意见:
同意
办理时间:
2025-07-03 16:41:43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6分
服务平台签章
办理意见:
同意
办理时间:
2025-07-03 16:50:25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9分
服务平台签章
办理意见:
办理时间:
2025-07-03 16:50:25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9分
附件:
砀山县唐寨镇侯口村村内基础设施提升项目.pdf
砀山县唐寨镇侯口村村内基础设施提升项目.pdf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砀山县唐寨镇侯口村村内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工程地点:砀山县唐寨镇侯口村发包人:砀山县唐寨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安徽筑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砀山县唐寨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安徽筑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提升项目一、工程概况砀山县唐寨镇侯口村村内基础设施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砀山县唐寨镇侯口村砀山县唐寨镇侯口村村内基础设施提升项目。。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砀发改投资【2025】112号。4.资金来源: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工程内容:本项目实施地点砀山县唐寨镇侯口村,埋设DN200钢带波纹管约14500m,DN300钢带波纹管约1680m,道路恢复约900㎡,5cm碎石垫层+18cm水泥混凝土面层,抗折强度4.0mpa,及沉淀实施等配套工程。6.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磋商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直至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期内的维修等相关工作)。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5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佰贰拾伍万元整(¥3250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1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郭碧玉。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相应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政府采购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7月3日签订。十、签订地点2本合同在砀山县唐寨镇人民政府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6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3份,承包人执3份。采购人(甲方):,中标供应商(乙方):砀山县唐寨镇人民政府,安徽筑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单位盖章:,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日期:2025年7月3日,日期:2025年7月3日采购代理机构:,见证方: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砀山分中心单位盖章:,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中心负责人:日期:2025年7月3日,日期:2025年7月3日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主要条款填写说明:专用合同主要条款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合同当事人应遵守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应列入合同签订前实质性实施合同的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中标(成交)通知书;(2)响应文件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有关工程洽商、变更达成的书面协议。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中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工程乙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执行通用条款。41.1.3.9永久占地包括:采购文件约定的施工图范围。1.1.3.10临时占地包括:承包人的生活区、办公区、施工区所占用的土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和规范。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通用条款。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采用;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不采用;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采用。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日历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2套,不足的由承包人自行复制,费用自理;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纸及设计修改通知单(联系单、变更图纸等),施工图审查意见、答复、审查合格书(复印件)。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办理施工许可证有关的文件及证件(如需),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及横道图)、竣工全套资料(含电子扫描件并刻录光盘)、竣工图纸(含电子版并刻录光盘),监理人需要的计划、资料、报表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办理施工许可证有关的文件及证件(如需)、施工组织设计需在开工前7日内提供,其余资料根据发包人、监理人的要求提交;双方5另有约定的按该约定执行;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竣工全套资料(含电子扫描件并刻录光盘)及竣工图纸(含电子版并刻录光盘)为5套,其余根据发包人、监理人的现场要求提交;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根据发包人、监理人的要求提供书面或电子数据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工程施工现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工程施工现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工程施工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6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14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根据工程建设总体目标编制项目管理规划,负责施工现场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在项目总体计划的指导下,负责编制进度控制的目标分解计划,并督促执行。负责项目开工前的现场准备工作,负责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负责监督监理、施工、设备、材料合同的执行,负责与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白蚁防治、防雷、特种设备检测等单位的联系,负责实施供水、供电、燃气、有线电视等配套工程。负责现场工程量增减、变更签证的初步审核,负责工程款支付的工程量和形象进度的初步7审核工作,负责组织中间验收、交接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协调决算审计工作。但发包人代表签署的相关文件须经发包人审核签章后生效。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天前(执行通用条款)。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用水、电、电讯线路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承包人投标时自行踏勘现场,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还需负责通道的日常维护至工程完工并无偿提供给其他单位(含相邻项目单位)使用;上述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款中。(3)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及周围地上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费用已含在签约合同价款中;在施工中承包人若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杆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发生破坏,除无条件修复外,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和损失,且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5000元/次的违约金。(4)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协调相关单位尽快使现场具备开工条件,所有工程前期及施工期间因协调处理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已经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费用不再另计。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满足宿州市规定要求的竣工图及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等完整的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各5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8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5套,电子扫描文档一套;①按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规定进行收集、整理(包含电子信息化台账)﹔②资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范围、分包、配合工程等工作内容。(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每月25日提交本月(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工程报表和下月(本月25日至下月24日)工程计划表,(报表和计划表应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材料计划等内容,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一式叁份提交监理人。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郭碧玉,;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经承包人授权后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但以下事项必须经承包人同意,并加盖承包人单位公章方为有效1)与本工程相关的任何补偿协议的签订;2)与本工程相关的任何分包合同、采购合同、聘任合同的签订;3)合同建设期变化超过3天的变更指示;4)进度款支付申请;5)竣工验收申请;6)最终结清申请单。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驻场时间每月不少于22天,每天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在提交项目组织机构报验申请表时将投标文件中配备的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9承包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有效证明一并提交。未按要求提交的,承包人必须在7天内补交,并承担违约金5000元;7天内不能补交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并承担违约金50000元。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建设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承包人必须按5000元/天•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发包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发包人将向本级住建部门申请将承包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列入黑名单并就此向承包人索赔。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全部损失。确需更换时,须提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同时,该行为视为违约,更换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的,需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50000元/人•次,且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自发包人要求更换之日3日内予以更换,否则按5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自发包人要求更换之日3日内予以更换,否则按5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直至按发包人要求更换为止。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中标后确定配备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全部损失。确需更换时,须提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同时,该行为视为违约,10更换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的,需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50000元/人•次,且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更换人员累计超过2人•次或承包人擅自更换人员需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5000元/人执行。更换人员累计超过3人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采购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发包人有权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承包人不得拒绝且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按3000元/天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不允许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国家规定禁止分包的工程且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有任何形式的转包和未经允许的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如某些专业工程,承包人没有相应资质,经发包人同意后承包人可进行分包,承包人应做好分包人的管理工作和对分包工程负责。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7履约担保111.履约担保的形式:保函、电汇、保险、银行转账、现金等。若使用金融机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担保,必须是见索即付保函;若采用现金缴纳的,在退还时应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2.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时间: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规定的形式、金额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使用金融机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担保,保函有效期不得少于项目规定工期;如工期延长,承包人须无条件顺延保函有效期。3.履约担保退还方式:全部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退还。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12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规范验收规定。5.2关于参建单位创建品质示范工程的奖励金额或比例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执行通用条款)。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定。同时需按《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手册》的相关要求执行。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①执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手册》的相关要求;②承包人须严格按编制并被审批通过文明施工方案(包括可行性降音防噪、降尘措施等)进行文明施工,因上述引起投诉而被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承包人需承担相关责任和损失、并需向发包人缴纳5000元/次的违约金;③该项目临时围墙按照相关规定文件执行,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之中。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不进行预付,其已包含在工程进度款中,与进度款同比例、同期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总进度计划须含网络图、横道图。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13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最迟不得晚于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14天内(执行通用条款)。7.2施工进度计划7.2.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后7天内。7.2.2因施工工期调整、征迁时序滞后等原因产生的费用调整金额或比例:/。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内。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内。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竣工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工程延期七天以上的,自第八日起每天按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工期延误超过十天的,或承包人未能按经确认的进度计划实施且工程实际进度连续十天达不到进度计划要求14的,发包人均有权切割剩余工程量或随时解除合同,此时承包人应承担签约合同价百分之十的违约金,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承包人向发包人赔偿造成的损失并缴纳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20%。7.5.3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极端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工期顺延条款:执行通用条款。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由于地震、台风、水灾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证明文件。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1)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承包人提供所有材料设备样品应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和承包人的投标承诺,不得使用其他替代品。2)发包人在采购文件中对材料设备的质量、规格、技术参数有要求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规定提供。(3)若发现承包人以其他替代产品、伪劣产品充抵或与发包人确认的材料设备不符,发包人有权让承包人更换直到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验收合格,并按该批材料、设备价格总额的10%对承包人处以惩罚性违约金,15由发包人从当期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直接并入工程结算价款。(4)承包人需在发包人及监理人临设区域增建1间封样室,便于确认后的材料留存封样室进行保管,封样室内配标准执行。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①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提供1间办公场所、监理单位提供1间办公场所;②上述办公场所需与承包人办公区域进行分离;③上述场所内需通水、电、网络、配备空调等设施;④工程完工后上述办公场所、设施由承包人拆除;⑤工程施工期间上述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看管等由承包人负责;⑥其余涉及到工程施工所需的设施承包人自行考虑并建设;⑦上述场所及设施搭建的相关要求执行采购文件约定;⑧上述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已含在签约合同价款中。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照国家、地方相关规范执。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照国家、地方相关规范执。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照国家、地方相关规范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除发包人提出的变更外,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内容均不允许发生变更。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对于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单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16控制价)相应子目单价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不含15%)的,超过15%的增加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相应子目单价与投标优惠率同比下浮,确定变更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对于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单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相应子目单价的30%(含30%)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不含15%)的,超过15%的减少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相应子目单价与投标优惠率同比下浮,确定工程变更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采购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当期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采购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和承包人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10.4.1.2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1)按照费率计算的措施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原采购文件规定的费率计算;(2)按照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本合同第10.4.1.1目计算;(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和承包人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新的措施项目费,作为结算的依据;如果承包人未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项目施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17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不采用。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18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它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考虑,不再另行计取。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项目无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同履约担保约定形式。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19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所采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配套文件等。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执行通用条款)。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月进行计量。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施工进度款按照工程量完成情况申请拨付;项目完工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0%;项目竣工审计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7%,剩余3%一年后返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砀山县资金拨付的相关文件。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0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执行通用条款),且每逾期一日应承担签约合同价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并且追究连带损失。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其他费用(包括试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21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三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款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可采用以下方式: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方式,由乙方自行选择,如使用22金融机构保函形式提供担保,必须是见索即付保函;若采用现金缴纳,在退还时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可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可采用方式:转账、支票、保函。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承包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到达派人保修的造成发包人委托其他人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23(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①承包人使用的材料违约见上述专用条款8.6.1条;②若该工程自竣工预验收之日起至发包人分项验收截止之日统计发现分部分项工程,需维修率≧5%(面积)的,承包人经按上述分部分项工程造价的10%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③上述②条发现的问题承包人在接到维修单之日起3日内须全部维修完成,并经组织监理人、发包人、管理单位复验,若复验后统计的分部分项工程维修率仍达到≧2%的,发包人将不再让承包人进行维修,发包人将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发生的费用按据实结算的双倍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④其余违约情形执行本工程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技能工人要求:落实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壮大我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意见》(建市规[2023〕1号)精神,自2025年1月1日起,从事砌筑工、抹灰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模板工、防水工等工种作业的建筑技术工人,至2025年底,装配式建筑关键工种(构件制作工、吊装工、灌浆工等),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24承包人应无条件修复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无法维修的,双方协商处理。_发生该条违约时,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所有工程款项,不退还履约担保。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1、项目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的在岗情况违背采购文件约定;2、出现重大伤亡事故未妥善处理而造成成负面影响的;3、施工工期严重不符合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的;4、其他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的情形。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须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25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注:采购人是行政机关的,应按《宿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宿政办秘【2016】29号规定执行):(1)向宿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砀山县人民法院起诉。附件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履约担保26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砀山县唐寨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安徽筑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砀山县唐寨镇侯口村村内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27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砀山县唐寨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公章):安徽筑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砀山县唐寨镇地址:砀山县周寨镇北街路西0102、0201室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砀山支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35300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单位世址安徽省阜阳市界首市联盟路11号邮政编码:(签字或盖章)邮编:236000电话6558-4998789传真:0558-4998789日期:2025年06月25日方式一:保函查询网址:http://www.sytdb.cn/,输入查询编码(保函号)、被保证人即可。方式二:手机扫描二维码,输入查询编码(保函号)、被保证人即可境内保函专用2、因被保证人违约而造成受益人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2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砀山县唐寨镇侯口村村内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工程地点:砀山县唐寨镇侯口村发包人:砀山县唐寨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安徽筑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砀山县唐寨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安徽筑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提升项目一、工程概况砀山县唐寨镇侯口村村内基础设施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砀山县唐寨镇侯口村砀山县唐寨镇侯口村村内基础设施提升项目。。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砀发改投资【2025】112号。4.资金来源: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工程内容:本项目实施地点砀山县唐寨镇侯口村,埋设DN200钢带波纹管约14500m,DN300钢带波纹管约1680m,道路恢复约900㎡,5cm碎石垫层+18cm水泥混凝土面层,抗折强度4.0mpa,及沉淀实施等配套工程。6.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磋商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直至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期内的维修等相关工作)。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5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佰贰拾伍万元整(¥3250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1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郭碧玉。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相应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政府采购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7月3日签订。十、签订地点2本合同在砀山县唐寨镇人民政府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6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3份,承包人执3份。采购人(甲方):,中标供应商(乙方):砀山县唐寨镇人民政府,安徽筑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单位盖章:,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日期:2025年7月3日,日期:2025年7月3日采购代理机构:,见证方: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砀山分中心单位盖章:,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中心负责人:日期:2025年7月3日,日期:2025年7月3日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主要条款填写说明:专用合同主要条款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合同当事人应遵守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应列入合同签订前实质性实施合同的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中标(成交)通知书;(2)响应文件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有关工程洽商、变更达成的书面协议。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中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工程乙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执行通用条款。41.1.3.9永久占地包括:采购文件约定的施工图范围。1.1.3.10临时占地包括:承包人的生活区、办公区、施工区所占用的土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和规范。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通用条款。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采用;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不采用;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采用。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日历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2套,不足的由承包人自行复制,费用自理;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纸及设计修改通知单(联系单、变更图纸等),施工图审查意见、答复、审查合格书(复印件)。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办理施工许可证有关的文件及证件(如需),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及横道图)、竣工全套资料(含电子扫描件并刻录光盘)、竣工图纸(含电子版并刻录光盘),监理人需要的计划、资料、报表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办理施工许可证有关的文件及证件(如需)、施工组织设计需在开工前7日内提供,其余资料根据发包人、监理人的要求提交;双方5另有约定的按该约定执行;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竣工全套资料(含电子扫描件并刻录光盘)及竣工图纸(含电子版并刻录光盘)为5套,其余根据发包人、监理人的现场要求提交;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根据发包人、监理人的要求提供书面或电子数据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工程施工现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工程施工现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工程施工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6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14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根据工程建设总体目标编制项目管理规划,负责施工现场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在项目总体计划的指导下,负责编制进度控制的目标分解计划,并督促执行。负责项目开工前的现场准备工作,负责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负责监督监理、施工、设备、材料合同的执行,负责与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白蚁防治、防雷、特种设备检测等单位的联系,负责实施供水、供电、燃气、有线电视等配套工程。负责现场工程量增减、变更签证的初步审核,负责工程款支付的工程量和形象进度的初步7审核工作,负责组织中间验收、交接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协调决算审计工作。但发包人代表签署的相关文件须经发包人审核签章后生效。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天前(执行通用条款)。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用水、电、电讯线路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承包人投标时自行踏勘现场,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还需负责通道的日常维护至工程完工并无偿提供给其他单位(含相邻项目单位)使用;上述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款中。(3)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及周围地上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费用已含在签约合同价款中;在施工中承包人若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杆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发生破坏,除无条件修复外,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和损失,且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5000元/次的违约金。(4)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协调相关单位尽快使现场具备开工条件,所有工程前期及施工期间因协调处理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已经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费用不再另计。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满足宿州市规定要求的竣工图及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等完整的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各5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8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5套,电子扫描文档一套;①按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规定进行收集、整理(包含电子信息化台账)﹔②资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范围、分包、配合工程等工作内容。(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每月25日提交本月(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工程报表和下月(本月25日至下月24日)工程计划表,(报表和计划表应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材料计划等内容,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一式叁份提交监理人。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郭碧玉,;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经承包人授权后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但以下事项必须经承包人同意,并加盖承包人单位公章方为有效1)与本工程相关的任何补偿协议的签订;2)与本工程相关的任何分包合同、采购合同、聘任合同的签订;3)合同建设期变化超过3天的变更指示;4)进度款支付申请;5)竣工验收申请;6)最终结清申请单。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驻场时间每月不少于22天,每天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在提交项目组织机构报验申请表时将投标文件中配备的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9承包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有效证明一并提交。未按要求提交的,承包人必须在7天内补交,并承担违约金5000元;7天内不能补交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并承担违约金50000元。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建设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承包人必须按5000元/天•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发包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发包人将向本级住建部门申请将承包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列入黑名单并就此向承包人索赔。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全部损失。确需更换时,须提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同时,该行为视为违约,更换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的,需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50000元/人•次,且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自发包人要求更换之日3日内予以更换,否则按5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自发包人要求更换之日3日内予以更换,否则按5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直至按发包人要求更换为止。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中标后确定配备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全部损失。确需更换时,须提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同时,该行为视为违约,10更换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的,需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50000元/人•次,且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更换人员累计超过2人•次或承包人擅自更换人员需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5000元/人执行。更换人员累计超过3人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采购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发包人有权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承包人不得拒绝且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按3000元/天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不允许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国家规定禁止分包的工程且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有任何形式的转包和未经允许的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如某些专业工程,承包人没有相应资质,经发包人同意后承包人可进行分包,承包人应做好分包人的管理工作和对分包工程负责。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7履约担保111.履约担保的形式:保函、电汇、保险、银行转账、现金等。若使用金融机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担保,必须是见索即付保函;若采用现金缴纳的,在退还时应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2.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时间: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规定的形式、金额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使用金融机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担保,保函有效期不得少于项目规定工期;如工期延长,承包人须无条件顺延保函有效期。3.履约担保退还方式:全部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退还。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12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规范验收规定。5.2关于参建单位创建品质示范工程的奖励金额或比例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执行通用条款)。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定。同时需按《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手册》的相关要求执行。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①执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手册》的相关要求;②承包人须严格按编制并被审批通过文明施工方案(包括可行性降音防噪、降尘措施等)进行文明施工,因上述引起投诉而被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承包人需承担相关责任和损失、并需向发包人缴纳5000元/次的违约金;③该项目临时围墙按照相关规定文件执行,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之中。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不进行预付,其已包含在工程进度款中,与进度款同比例、同期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总进度计划须含网络图、横道图。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13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最迟不得晚于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14天内(执行通用条款)。7.2施工进度计划7.2.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后7天内。7.2.2因施工工期调整、征迁时序滞后等原因产生的费用调整金额或比例:/。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内。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内。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竣工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工程延期七天以上的,自第八日起每天按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工期延误超过十天的,或承包人未能按经确认的进度计划实施且工程实际进度连续十天达不到进度计划要求14的,发包人均有权切割剩余工程量或随时解除合同,此时承包人应承担签约合同价百分之十的违约金,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承包人向发包人赔偿造成的损失并缴纳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20%。7.5.3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极端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工期顺延条款:执行通用条款。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由于地震、台风、水灾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证明文件。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1)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承包人提供所有材料设备样品应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和承包人的投标承诺,不得使用其他替代品。2)发包人在采购文件中对材料设备的质量、规格、技术参数有要求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规定提供。(3)若发现承包人以其他替代产品、伪劣产品充抵或与发包人确认的材料设备不符,发包人有权让承包人更换直到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验收合格,并按该批材料、设备价格总额的10%对承包人处以惩罚性违约金,15由发包人从当期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直接并入工程结算价款。(4)承包人需在发包人及监理人临设区域增建1间封样室,便于确认后的材料留存封样室进行保管,封样室内配标准执行。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①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提供1间办公场所、监理单位提供1间办公场所;②上述办公场所需与承包人办公区域进行分离;③上述场所内需通水、电、网络、配备空调等设施;④工程完工后上述办公场所、设施由承包人拆除;⑤工程施工期间上述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看管等由承包人负责;⑥其余涉及到工程施工所需的设施承包人自行考虑并建设;⑦上述场所及设施搭建的相关要求执行采购文件约定;⑧上述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已含在签约合同价款中。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照国家、地方相关规范执。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照国家、地方相关规范执。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照国家、地方相关规范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除发包人提出的变更外,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内容均不允许发生变更。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对于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单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16控制价)相应子目单价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不含15%)的,超过15%的增加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相应子目单价与投标优惠率同比下浮,确定变更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对于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单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相应子目单价的30%(含30%)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不含15%)的,超过15%的减少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相应子目单价与投标优惠率同比下浮,确定工程变更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采购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当期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采购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和承包人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10.4.1.2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1)按照费率计算的措施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原采购文件规定的费率计算;(2)按照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本合同第10.4.1.1目计算;(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和承包人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新的措施项目费,作为结算的依据;如果承包人未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项目施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17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不采用。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18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它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考虑,不再另行计取。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项目无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同履约担保约定形式。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19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所采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配套文件等。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执行通用条款)。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月进行计量。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施工进度款按照工程量完成情况申请拨付;项目完工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0%;项目竣工审计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7%,剩余3%一年后返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砀山县资金拨付的相关文件。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0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执行通用条款),且每逾期一日应承担签约合同价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并且追究连带损失。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其他费用(包括试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21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三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款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可采用以下方式: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方式,由乙方自行选择,如使用22金融机构保函形式提供担保,必须是见索即付保函;若采用现金缴纳,在退还时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可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可采用方式:转账、支票、保函。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承包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到达派人保修的造成发包人委托其他人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23(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①承包人使用的材料违约见上述专用条款8.6.1条;②若该工程自竣工预验收之日起至发包人分项验收截止之日统计发现分部分项工程,需维修率≧5%(面积)的,承包人经按上述分部分项工程造价的10%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③上述②条发现的问题承包人在接到维修单之日起3日内须全部维修完成,并经组织监理人、发包人、管理单位复验,若复验后统计的分部分项工程维修率仍达到≧2%的,发包人将不再让承包人进行维修,发包人将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发生的费用按据实结算的双倍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④其余违约情形执行本工程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技能工人要求:落实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壮大我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意见》(建市规[2023〕1号)精神,自2025年1月1日起,从事砌筑工、抹灰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模板工、防水工等工种作业的建筑技术工人,至2025年底,装配式建筑关键工种(构件制作工、吊装工、灌浆工等),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24承包人应无条件修复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无法维修的,双方协商处理。_发生该条违约时,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所有工程款项,不退还履约担保。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1、项目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的在岗情况违背采购文件约定;2、出现重大伤亡事故未妥善处理而造成成负面影响的;3、施工工期严重不符合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的;4、其他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的情形。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须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25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注:采购人是行政机关的,应按《宿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宿政办秘【2016】29号规定执行):(1)向宿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砀山县人民法院起诉。附件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履约担保26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砀山县唐寨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安徽筑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砀山县唐寨镇侯口村村内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27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砀山县唐寨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公章):安徽筑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砀山县唐寨镇地址:砀山县周寨镇北街路西0102、0201室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砀山支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35300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单位世址安徽省阜阳市界首市联盟路11号邮政编码:(签字或盖章)邮编:236000电话6558-4998789传真:0558-4998789日期:2025年06月25日方式一:保函查询网址:http://www.sytdb.cn/,输入查询编码(保函号)、被保证人即可。方式二:手机扫描二维码,输入查询编码(保函号)、被保证人即可境内保函专用2、因被保证人违约而造成受益人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2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础设施提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