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事故施救及停车管理服务 事故施救及停车管理服务 三轮车 两轮摩托车、电动车采购合同公告(蒲江县公安局2025)



一、合同编号:N5101312025000043-1

二、合同名称:事故施救及停车管理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01312025000043

四、项目名称:事故施救及停车管理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蒲江县公安局本级
地址:蒲江县朝阳大道196号
联系方式:028-88555009
供应商(乙方):成都市蒲江县天华汽车修配厂
地址:成都市蒲江县工业南路6号
联系方式:1510830299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事故施救及停车管理服务项目
1(项)
¥400,000.00
¥400,000.00


合同金额: 4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7月01日至2026年06月30日
履约地点:蒲江县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7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7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采购合同-停车管理服务协议.pdf
蒲江县公安局本级
2025年07月03日

事故施救及停车管理服务协议甲方:蒲江县公安局乙方:成都市蒲江县天华汽车修配厂为进一步规范事故施救及停车管理服务,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现就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一、服务内容及要求(一)事故车辆施救内容及要求1、乙方须提供全天24小时的拖车服务,遇特殊情况应满足采购方提出的特殊工作要求,接到采购人发出的清障拖移指令后,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响应并到达现场提供施救拖移服务。2、乙方须加强作业人员交通清障拖移操作技能的培训。3、施救人员需统一着装,按规范流程操作。4、施救人员相关信息须报采购人备案。5、现场作业人员须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保密制度要求执行,做好涉案车辆信息、人员信息等的保密工作。6、乙方须按照采购人制订的拖移车作业规范实施作业,包括对被拖移车辆的检查和物品清点、按要求填写拖车清障作业单,填写拖车告知信息等规范流程。7、乙方在拖移车辆时,需受交警部门指挥室指令和现场交警的指挥。8、乙方作业时需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规定,不得因作业而影响交通、造成交通堵塞或损坏市政设施。9、乙方在实施扣留车辆作业过程中须保证车辆及人员的安全,若发生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负责。10、乙方应按照要求将车辆拖至停车场地,因道路事故涉及各类型车辆,乙方须具有相关的装备、设备及安全保护装置等。因乙方违反拖移车作业规范和被清拖车辆物品处理要求的,导致车辆(含随车物品)损坏或遗失的,其法律、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11、乙方提供的车辆需具有合法、完备的证照,不得提供报废、非法车辆参与清障作业;所有救援车辆需保证车况良好并配备足够、完好的交通清障辅助设备(包括警示筒、警示带、反光标志、拖车辅助轮、千斤顶、消防器材、破拆工具等设备)及通讯工具。12、乙方在接到交通事故需对涉案车辆拖移的指令后,需按如下要求作出响应:救援拖移准备时间5分钟,到达现场时间(早晚高峰时段(07:00-9:00;17:00-19:00):城区15分钟内,乡镇40分钟内;平峰时段(高峰时段外时间):城区范围内10分钟内,乡镇30分钟内),民警勘查现场完毕后拖移车辆完毕时间(可自行移动的车辆5分钟内,无法移动的车辆15分钟内,需借助塔吊等大型救援设备的车辆40分钟内)拖移完毕。13、拖车服务过程中作业人员需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文件由乙方自行保存,保存时限不低于3个月,采购人将定期查验,录音录像文件按照公安机关保密制9度要求执行。14、服务期限内,乙方的工作人员因执行本项目出现的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赔偿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老15、服务期内,在原服务车辆不能按时到场服务的情况下,乙方需提供同车型的备用车辆(具有合格、完备证照)替代服务。16、乙方提供的车辆需安装行车记录仪,需满足日间、夜间的记录需要;能清晰摄录从采购人将暂扣车辆移交给乙方起止、乙方将暂扣车辆拖移至停车场并移交完毕的整个过程,摄录数据保存不少于30天。17、做好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拖移的交接登记台帐。乙方实施拖移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时,须由执法交通民警签名确认,标明始发地及目的地,便于计算收费。18、乙方不得违规收取交通事故车辆的任何费用,如重复违规收取费用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二)停车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1、进场管理:乙方将施救车辆拖至采购人指定停车场地,应对委托保管的违法、涉案车辆进行登记(对超载车辆应在违法消除前后进行称重)记录车型、车牌号、车辆特征以及损坏情况等信息并拍照录入,车辆进场时,应及时告知违法当事人驾驶员车上贵重物品(包括证件)由其自行保管,经采购人使用密封条对交通事故车辆进行封存后,乙方不得损毁,不得进入车内。2、停放管理:交通事故造成涉案车辆损坏的,乙方应当采取防雨和遮盖措施,避免天气因素加大车辆损失后果;停放违法、涉案车辆随车所运货物,若车主提出卸货、转载要求的,经采购人同意,由车主自行卸货、转载或委托停车场安排卸货、转载,停车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卸货、转载,车主在停车场内卸载或转载货物过程中,乙方要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委托停放无牌照违法、涉案车辆时,停车场应按要求编制扣押信息,并及时登记相关信息,停车号编制后不得变动;停放调查期间,严禁任何人员对委托保管的违法、涉案车辆进行调试、维修,改变车辆现有的安全技术状况,对整车采取证据保全措施。3、出场管理:违法、涉案车辆案件处理结束后,乙方应会同违法当事人驾驶员及时对随车物品清单上登记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放车。停车场不得擅自处置委托停放的违法、涉案车辆,包括擅自放车、转卖、拆解等。4、停车场管理制度4.1供应商应在停车场安排专人(成交后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做好涉案车辆交接工作,及时清点涉案车辆数量、并按顺序编排号码后将车辆存放于场内指定位置。4.2供应商停车场应按“一车一档”要求建立档案台账,档案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并制作电子档案备查。4.3供应商应提供7*24小时值班服务。4.4供应商应对进、出场的涉案车辆做好实时登记造册,并每月按时向采购人报送停车场的管理情况。4.5供应商应协助采购人做好涉案车辆拍照、取证、登记、统计等相关工作。4.6取证结束确认为合法并予以发还的涉案车辆,当事人凭采购人出具的书面放行证明到停车场取回车辆,供应商应在核对放行证明后放行车辆。4.7为方便当事人领取涉案车辆,供应商应保证当事人可随时凭采购人出具放行证明领取车辆。4.8供应商应避免涉案车辆因人为原因在证据保存期间遗失或损坏(毁),确保车辆在进、出场时状态的一致性,并保证车辆的安全、完整。车辆进场后如因供应商原因导致车况发生改变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视情节进行追责。4.9供应商不得擅自拆解、放行、处置或非法扣留涉案车辆,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供应商全部承担。5、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5.1车辆进场时,采购人及供应商应对随车所运货物进行鉴别,需采取特殊防护措施的,应要求车主或违法当事人驾驶员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在车辆停放期间,停车场应加强对上述车辆的停放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5.2供应商应对因人为、燃烧、爆炸等所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电动车自燃除外)。5.3供应商成交后应购买停车场责任险(保险公司不承保的除外)。5.4因施救过程中发生二次事故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二服务时间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期满前1个月,双方另行协商后续事宜。三、服务地点及要求1、甲方在蒲江县城区范围内,就近确定能够满足本协议需要的固定停车场地。2、本协议未提及的要求或标准应满足现行有效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范等。3、若文件中引用的相关条款、规范及法律法规有更新,按更新后的条款、规范及法律法规执行。4、乙方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相关规定,对于采购人提供的任何形式的任何信息(包括技术信息和内容信息)均为保密信息,仅可用于完成本协议规定的工作任务。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出于任何目的、通过任何途径使用本保密信息。5、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应遵守采购人相关规定,听从甲方根据本项目制定的各项规定。6、其他要求6.1服务方案,至少包含以下内容: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保密工作制度;停车场管理规程;涉案车辆档案管理;施救过程安全管理措施;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应急服务保障方案。6.2车辆施救方案,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事故车辆施救及拖移方案;事故车辆的施救流程;对施救人员、救援设备的安排;针对特殊情况下涉案车辆的施救流程。四、施救拖移车辆收费标准车辆类型单价限次(元)备注大车(5吨以上)300元/次小车200元/次三轮车100元/次两轮摩托车、电动车80元/次自行车50元/次五、服务费及支付方式1、本协议费用分为停车服务费和施救服务费。2、停车服务费为(含税)10万元/年,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涉及的人员、机械、设备、场地租赁、车辆拖移、管理、利润等所有事项所涉费用及其相关税费。上述费用为本项目总费用,除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3、施救服务费按照施救拖移车辆收费标准的38%(含税)进行计算:乙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甲方通知后开展施救服务;每个月实际施救数量,乙方于每月十号前向甲方提供相关票据经双方确认后据实结算。4、费用支付:4.1停车服务费一年一结,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乙方向甲方提供有效发票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停车服务费。4.2施救服务费半年结算一次,经甲乙双方核对后正确,乙方向甲方提供有效发票后,甲方支付给乙方施救服务费。5、付款前,乙方须依法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迟延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五、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设备等进行检查。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蒲江县公安局扣留车辆保管服务停车场管理暂行规定》(见附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相应服务费。3、甲方根据执法工作需要,随时通知乙方提供车辆拖移、保管、提取等管理服务。(二乙方权利义务1、根据本合同约定及甲方的要求,配备专业人员、设备、机械等,保质保量开展好本项目管理服务工作。2、根据本项目及甲方的特殊要求,加强内部管理,提供安全、规范、文明的管理服务,并针对甲方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议,做好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和完善。3、对管理范围内的车辆承担安全保管义务,在保管期间,故意或保管不善出现丢失、损坏等二次损毁情况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4、在管理期间,不得再向车主或其他经许可的车辆提取人收取停车费、管理费、拖移费(违法车)、施救服务费、维修费等费用;不得强迫、欺诈车主进行车辆维修,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5、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6、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以转让、转包、分包、委托等名义交由第三人实施,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承担服务费总额的违约金,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六、违约责任1、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造成被管理车辆损失或受侵害,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2、在接到甲方的通知指令后,迟延或拒绝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根据考核办法扣除相应的服务费。若因迟延或拒绝提供服务达到3次,或者因迟延或拒绝提供服务TI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承担服务费总额的违约金10%,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项目以转让、转包、分包、委托等名义交由第三人实施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承担服务费总额的违约金20%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4、乙方在本合同约定之外,另行向车主或其他经许可的车辆提取人额外收取费用的,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立即责令乙方退还,乙方须向甲方承担服务费总额的违约金20%,发生3次以上或因额外收费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第七条不可抗力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个日历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八条争议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必要时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和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签约时间045年7月1日签约时间3年月月1日1i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本级事故施救及停车管理服务 事故施救及停车管理服务 三轮车 两轮摩托车、电动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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