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 2025277
二、合同名称: 2025-财务管理部-会计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4008834121748228933541
四、项目名称: 2025-财务部-会计服务-0398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6号
联系方式:88318274
供应商(乙方):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 址:金融大街35号1号楼805#
联系方式:010-62267688转821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会计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票据审核、数据统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200000.00
合同金额: 12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5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 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财务管理部 按照实际完成的审核金额千分之二点四八计算服务费用。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7-0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7-03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服务合同2025招标.pdf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服务合同2025招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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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2025277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会计服务合同甲方(采购人):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乙方(中标人):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地点:北京市海淀区2025年6月30日1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会计服务合同甲方(采购人):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6号联系人:范佳琳联系电话:010-88318274:13810801684乙方(中标人):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1号楼805#法定代表人:李秀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1NKWE6R授权负责人:王秀文联系电话:010-62267688转8212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服务等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一、服务内容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安排至少【4】名及以上财务人员(以下简称“服务人员”)提供驻场会计业务服务,如遇赛季末等业务高峰期,根据甲方要求不少于【6】名财务人员。服务内容以票据审核、数据统计工作为主,中心指定的其他临时性会计工作为辅。二、服务期限及地点(一)本合同项下服务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二)服务地点为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及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的地点。三、服务收费及付款时间2(一)收费标准:本合同总预算金额为120万元,每3个月(当期)结算一次,按照乙方当期实际完成的审核金额的千分之二点四八据实结算,甲方按照当期应支付额的80%结算,剩余20%待乙方提供的所有服务通过甲方绩效考核后(考勤、满意度、内外部审计)一次性支付。此处约定的服务费计算价格为含税价,且为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甲方无需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二)付款时间:甲方需于每个支付周期期满后5个工作日确认乙方完成的本支付周期审核金额,乙方需于甲方完成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与当期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合格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期费用。乙方开具发票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延迟付款,甲方对此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三)乙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银行账号:755950007410901乙方对上述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和可用性承担全部责任,若上述账户状态或信息发生任何变更,乙方应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确保甲方收到该通知。如因乙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错误或者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甲方等原因造成的甲方付款不能、付款错误、付款迟延等情况,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应的风险全部由乙方独自承担。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一)甲方有权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方式,对乙方服务质量随时进行考核督导。甲方有权定期与乙方项目负责人沟通考核结果。(二)甲方为乙方服务人员提供包括办公、出入证明等基本工作条件。(三)甲方及时提供服务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四)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且无任何违约行为的前提下,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3(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的服务始终满足甲方需求,乙方采取包括更换服务人员、技能培训等方式以满足甲方服务需求。五、乙方的权利及义务(一)乙方负责按照甲方要求根据工作量,选派至少【4】名及以上具有相应资质及工作经验的服务人员,如遇赛季末等业务高峰期,根据甲方要求不少于【6】名财务人员。乙方服务团队设项目负责人1名,服务团队设置带队驻场组长1名,除驻场组长以外的其他驻场团队成员至少3名,如遇业务高峰期,须根据中心要求增加相应财务人员,增加的人员成本须含在报价费率中。(二)选派驻场服务人员采用固定岗方式长期驻场甲方,进行财务基础性工作等,驻场时间至服务期限届满。乙方派驻服务人员须按照甲方工作规范和标准,执行国家、国家体育总局及甲方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准确完成相关工作,服务人员需自带笔记本电脑等办公用品。(三)乙方服务人员须遵守甲方的工作制度。(四)乙方负责对服务人员进行职业安全、专业知识、职业道德、保密知识培训,乙方服务人员应尊重甲方现行的规章制度。乙方应于服务开始前对服务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培训,以完全符合甲方的服务要求,甲方有权定期对乙方进行满意度调查,满意度需达到85%。(五)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并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如须更换,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更换具有同等业务水平的人员。(六)乙方应当保证与乙方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限内建立合法、持续稳定的劳动关系,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服务人员依法办理缴纳各项社保、医保等手续并足额发放工资、加班费、福利待遇等。项目期间,服务人员如有加班、法定节假日情况,乙方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工作情况在项目期间安排倒休或休假。乙方与服务人员因劳动合同引发纠纷由乙方按劳动《法规定自行处理,和甲方无关。(七)如乙方服务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发生患病、生育、受伤、死亡等任何人身事故,甲方有权与乙方及时沟通,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按劳动4法规定自行处理。(八)服务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因违规违章、工作差错等个人原因给甲方或他人造成损失的,乙方须赔偿损失甲方或他人损失。(九)乙方应负责教育服务人员,遵守保密规定,未经允许,不得将甲方的工作秘密、会计信息等资料,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因服务人员责任造成甲方信息泄露的,乙方赔偿金额不高于本合同总预算金额的10%。(十)合同终止时,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交接工作,直到甲方确认交接工作完成为止。(十一)乙方服务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乙方对乙方服务人员负有监督、指导、管理的责任。六、甲乙双方应遵守的原则(一)甲乙双方应安排专人负责协调服务外包的日常工作,甲方联系人:范佳琳,电话:010-88318274;乙方联系人:王秀文,电话:010-62267688转8212。信息发生变动应及时告知对方。(二)本合同以及相关资料均为双方商业秘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相关内容泄露给第三方,否则需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三)在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所有条款和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和约定,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须承担全部责任与经济赔偿。七、保密条款(一)甲乙双方应履行保密约定,乙方应对在订立、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悉的有关数据机密、文档资料、商业秘密及甲方要求保密的其他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二)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人。2.不得将上述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53.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或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上述保密信息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妥善处理。(三)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至保密信息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商业秘密归属方解除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止。(四)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等)。八、违约责任(一)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或支付本合同总预算金额10%的违约金等违约责任,其中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履约的情况除外。(二)非甲方原因,若乙方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种服务或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与甲方要求不符,甲方有权立即发出更正通知,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立即采取解决措施。若因乙方怠于行使此义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当于本合同总预算金额10%的违约金。(三)乙方如需更换服务人员,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及时指派具有同等资质、业务水平的人员接替工作。(四)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量或本合同项下任何服务内容,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预算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预算金额10%的违约金。(五)乙方按本合同相关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赔偿金额不高于本合同总预算金额的10%。(六)乙方审核票据错误导致多支付金额且无法追回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七)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九、本合同的终止(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6则应承担给对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任何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终止。(二)若出现以下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2.甲乙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合同的履行。3.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4.乙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本合同不能执行,协商又不能解决的,乙方赔偿损失后,本合同终止。十、其他(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协商议定。(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二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1甲方: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心管理中心(盖章)吕座I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日期:2025年7月1日乙方:中瑞诚会i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盖章)李考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职务:签署日期2025年月日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会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