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环境提升采购合同公告(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留下街道办事处2025)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 其他建筑工程
一、合同编号:11N002502557202512001
二、合同名称:安乐新村片区环境提升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ZJWS2025-LXJDBSC-005
四、项目名称:安乐新村片区环境提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留下街道办事处
地 址:留下街128号
联系方式:0571-89512242
供应商(乙方):浙江博时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留下街道留下街128号6楼
联系方式:1385813921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安乐新村片区环境提升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3427683.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详见磋商文件施工工期:120日历天项目经理:傅丹燕执业证书信息:浙2332013202322294
2.合同金额(元):3427683.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6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7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安乐新村片区环境提升项目施工合同(1).pdf
安乐新村片区环境提升项目施工合同(1).pdf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合同文本参考住房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留下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浙江博时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安乐新村片区环境提升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安乐新村片区环境提升项目o2.工程地点:留下安乐新村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党工委会议纪要【2025】4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以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联系单中明确的内容为准。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内容,具体以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中明确内容为准。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7月5日(具体以实际开工报告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月01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含税)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叁佰肆拾贰万柒仟陆佰捌拾叁元整(¥3427683.00元):适用税率::最终合同价以政府审计部门最终审计结果为准。1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伍万零捌佰玖拾陆元整(¥50896.00元);(含税,适用税率:9%)(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元)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傅丹燕。公民身份号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2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6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工程所在地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3发包人承包人:T法定代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天委托代理人220406102(签字)(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106002502557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7620112759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128号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128号六楼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10023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571-89512220电话:0571-82965166传真:/传真:0571-82965166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杭州联合银行留下支行开户银行: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业城支行账号:201000006204092账号:201000038810900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2019年修订)》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浙江均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乙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里级:联系电话::5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用地红线范围内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指永久占地之外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号):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号):1.3.3《关于发布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号):1.3.4《关于贯彻《省厅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54号)1.3.5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426号):(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号):(4)《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17)112号);(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161号):(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号);6(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8)市政府办公厅2022年5月15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9)市建委2020年10月30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10)《关于转发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0]4号)(11)《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21)32号)(12)《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号)(13)《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1)84号)(14)《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号)(15)《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16)《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号)(17)《关于印发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号)(18)其他:①《杭州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7号)②《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8号):③《西政办【2018】63号文件关于西湖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及竣工结算(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④《西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西政发(2025)15号):⑤浙江省、杭州市相关政策文件,西湖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业主内控管理制度;其他适用于本工程的法规文件。其它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相关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上述文件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上述规范性文件如与现行有效或后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相冲突的,以规定更严格者为准。1.3.4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1.3.15其他7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由设计、现场工程师及相关部门协商后约定。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①施工组织设计;②其他:变更联系单、会审纪要等。优先顺序处于同一顺位的文件之间或某个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约定不一致的,发包人有权自行选择适用任一约定。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8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如承包人额外需要提供施工图纸的,则额外增加的施工图纸的制作费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接收图纸后应出具相应书面签收单: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设计联系单等。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要求增加图纸的,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支付复制工本费后提供承包人要求增加的图纸。使用标准图的,标准图由承包人负责提供,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图纸泄露给与工程无关的他方。(1)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按协议约定做好图纸保密工作,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泄露图纸内容,相关保密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担。否则,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30万元的违约金,如发包人实际损失超过上述违约金的,则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损失决定。(2)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承包人应当在7日内进行必要的审查,发现错误或不明确的地方后应立即通知发包人或监理人,如必须停工的应当停工,未及时提出图纸错误的,不得再以图纸错误为由要求延长工期,如应停工而未停工的,应当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确因图纸错误导致工程关键线路工期延误的,该延误期限不计入合同工期。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按协议约定做好图纸保密工作,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泄露图纸内容,相关保密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担。否则,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如发包人实际损失超过上述违约金的,则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损失决定。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如有,由承包人承担。1.6.2补充条款: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承包人应当在7日内进行必要的审查,发现错误或不明确的地方后应立即通知发包人或监理人,如必须停工的应当停工,未及时提出图纸错误的,不得再以图纸错误为由要求延长工期,如应停工而未停工的,应当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确因图纸错误导致工程关键线路工期延误的,该延误期限不计入合同工期。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发包人、监理人、质监站等相关部门要求提供与施工有关的一切必9要文件;(如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材料和设备采购计划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投标人需提供与自身报价相应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7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数量: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及电子光盘;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承包人提供完备资料文件情况下,发包人收到14天内予以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不包括专用条款10.4工程变更文件审批),如需专家论证的相应顺延。承包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文件的,发包人有权制止承包人进场施工,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承包人应在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代表、监理人员、其它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该套图纸已包含在专用条款1.6.1条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套数之内:(2)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份数,发包人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工程竣工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剩余图纸退还给发包人。通用条款1.6.5条约定的承包人在现场另外保存的一套图纸,已包含在专用条款1.6.1条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套数之内。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或发包人所在地: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或总监代表。10发包人将通知、文件等张贴至承包人施工现场办公场所大门或寄送至承包人工商注册地址时,亦视为发包人完成送达。上述地点,亦作为各方司法文书的送达地址。如各方上述信息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在相对方未收到信息变更通知前,上述送达地址仍为有效送达地址。因一方未及时通知另一方变更事宜,造成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方按上述联系地址寄送的所有通知、文件,另一方(无论是否为本人)签收之日即为送达日期,如另一方拒收或地址无法送达的,寄送的第二天视为送达。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规划控制红线。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利用现有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如需新建,承包人自行建设,并自行承担费用。由承包人自行勘察场外交通条件,规划出入施工路线。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承包人自行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予以必要的协助。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工程的超大件:本工程的超重件:。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11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本工程实施、结算全过程。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专用条款10.4执行: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竣工结算时进行修正,最终结果以审计为准。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结合合同文件从专业知识的角度严谨细致地进行审查,有错漏的,应当立即提醒发包人,因承包人怠于审查而导致工程量清单错漏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2发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算,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材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12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a代表发包方行使工程现场管理协调,代表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或施工进度不符合要求的,现场代表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整改措施;b.有关确认工期延长、增减工程价款、变更材料的工程变更联系单或其他对合同条款的实质性变更文件均必须由发包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仅有发包人代表签字但未盖章的,经发包人追认,则对发包人有效;发包人不予追认的,对发包人不具有效力)。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已具备施工条件。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发包人提供水、电接入点,位置以现场实际条件为准;电讯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需要时发包人可协助承包人与电信部门联系,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2)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交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资料,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资料后7日内对资料进行复核,逾期未提异议的,视为承包人对资料无异议。承包人需采取措施保护地下管网线,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如工程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非因发包人原因,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资料不全的,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发现施工场地周围可能存在资料中未反映的地下管网线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发包人及相关单位书面报告,待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否则,因施工损坏地下管网线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3)开工前由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以不影响承包人开工、正常施工和工程验收为限。(4)在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将通过工程师提供一个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双方代表应做好现场的校验工作并签字确认。移交后,承包人应予以良好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13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完工后将水准点完好地交还给发包人。(5)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承包人在收到施工图纸后需组织图纸自审,形成内审纪要,开工前7天发包人组织监理人、设计人、承包人四方参与进行图纸会审,会审纪要由四方盖章确认后作为施工依据。)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执行,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求的竣工图纸(竣工图纸包括手绘竣工蓝图三套、经CAD修改并打印的蓝图三套及修改后的电子光盘一套)和竣工资料(包括声像资料一套)及一套光盘。如资料提交逾期,承包人应按照30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因资料不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两套(一套原件,一套复印件)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8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电子文档两套。(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前需在“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动合同。各项目部应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号)标准实施,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4等6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1号)、《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2022)81号)要求,实现对现场出入口实施全时段摄录留存,并支持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劳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AI智能分析识别身份。施工现场考勤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要与市级建设行政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数据和视频数据的实时性和真实性。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承包人应当每月主动核实农民工考勤,严格落实委托总承包企业代付工人工资等六项制度,足额结算农民工工资,原则上要做到“无考勤不发薪”。农民工离场时,项目部应当与农民工办理离场结算手续,签订离场工资结算确认书,并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确保人走账清。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发包给本工程建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垃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成品保护: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现场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管线的保护工作,并对所造成的损伤、损害负全部责任,承担全部费用。对采取的保护措施发生的费用列入措施费:发现损坏应及时抢修,确保在影响范围内的设备、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并承担有关费用。为此增加的技术措施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5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浙江省、杭州市标化工地管理的有关要求、规定执行。所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临时性占用场地费、临时性设施费及不可预见的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施工场地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承包人应遵守政府及主管部门管理规定,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理》及《杭州市环境噪音管理条理》规定: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担相关费用,若有相关投诉,施工方承担一切后果。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无条件在接受发包人派遣的现场代表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及协调方面的监督和管理。丞包人应按期支付工人(农民工)的劳动工资,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于工人工资支付的发放。并有权按劳动仲裁部门的意见支付相应工资款项。丞包人应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安全操作,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合同价内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不得挪作他用。场内施工用水、用电接管自行解决,水电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装表计量)加损耗,由承包人自行向收费部门缴纳。丞包人应承担与周围居民的协调、沟通、安抚任务,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如承包人不能协调好与周围群众的关系而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进行,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协调结果,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办施工暂住人口证手续及计划生育,施工现场的夜间照明线路必须单独铺设:承担所有安全保卫责任以及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承担各级政府管理部门所要求的一切责任以及所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参照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承包人对于必须连续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因电力不足或停电,应自备发电机确保连续施工,费用自理,否则由承包人承担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应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国家现行规范进行施工,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负责。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应无偿提供给发包人及监理现场办公室。开工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及人员、机械的配备情况表,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必须经发16包人有关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每月25日前提供经总监工程师审核和发包人有关工程师签字认可的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及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报表。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有关部门规定办理监理、排污、夜间施工等手续,发包人协助,承包人承担费用。丞包人完工后半个月内通过预验收,竣工预验收后1个半月内提交工程竣工决算资料,否则每延迟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仟元整,发包人有权在工期保证金中扣除。丞包人须完成被杭州市城管办数字城管抄告的整改项目,若整改原因由承包人造成,则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整改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则费用由发包人代表及监理签证后由发包人支付,但若承包人不按有关要求进行整改,并超出规定整改期限的,承包人应按5000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须协助发包人做好各类工程检查、效能监察等台账及配合工作。承包人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台账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劳动合同、教育培训、岗位(工种)技能证书、劳动考勤、进出场登记、工资结算等信息,其中工资结算信息应当包括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以及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表等内容。农民工考勤(或完成工作量)明细表和工资支付表应当在施工现场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农民工考勤(或完成工作量)表和工资结算明细表须经农民工签名确认。农民工的考勤表和工资支付表在公示期间,应制作电子档案,并保存备案。施工管理方面:1)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及监理人的指挥调度或相关指令。2)承包人应严格遵照发包人或监理人的通知进行设计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并留存书面交底或会审记录,未经交底或会审的,不得开展相应的施工工序,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3)承包人根据监理人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2417小时前,书面通知监理人实施旁站监理,并形成旁站监理记录。旁站监理记录未经监理人签字前,承包人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并要求重做,由此产生的费用的增加及工期的延误由承包人负责。4)因重大会议、赛事、活动、检查或其它特殊情况,政府部门发布相关停工通知,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通知要求进行停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因承包人未停工导致的任何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傅丹燕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浙2332013202322294:建造师执业印章号:浙2332013202322294: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浙建安B(2012)3100964: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128号六楼: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本工程全面的施工管理工作,包括与各参建方的联系、协调,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现场、施工进度、资金成本及人力、物力等实施指挥调试,全面管理,代表承包人对重要文件的谈判、决策并行使基本权利,且按国家相关法规约定。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到位率为80%(按每月24天,每天工作8小时考勤),重要施工工序或环节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必须到场。项目经理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要求予以更换,且每发生一次扣除工程款3000元:1、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未向建设单位报告3次(含)以上的:182、未参加工程项目日常工作例会3次(含)以上的:3、工程施工管理文件由他人代为签署3处(含)以上的:4、未参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验收,或其他项目经理必须参加的施工验收的:5、未履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职责的:6、违反《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7、其他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不称职,经催告后未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改正的。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人民币3000元/天计扣,发包人有权在项目班子到位保证金中扣除,且承包人承担因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发包人有权在项目班子到位保证金中扣除,且承包人承担因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人民币,发包人有权在项目班子到位保证金中扣除,且承包人承担因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按通用条款约定。3.3.2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不得低于原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未按要求撤换,每人次承包人应支付发包人违约金1万元人民币,发包人有权在项目班子到位保证金中扣除,且承包人承担因违约给发包人造19成的全部损失。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经总监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擅自更换1人,承包人应支付发包人违约金1万元人民币,发包人有权在项目班子到位保证金中扣除,且承包人承担因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支付发包人违约金1万元人民币,发包人有权在项目班子到位保证金中扣除,且承包人承担因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主体结构不得分包。承包人资质范围以内的工程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分包,如果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而自行分包、转包,一经发现并查实,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20%作为违约金,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根据工程项目情况由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开工后确认。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承包人不具备相关专业工程的专业承包资质,可以将项目中的专业工程依法分包给具备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确定的分包单位需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如发现擅自分包,除立即取消分包人的分包资格外,承包人还应按分包合同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本工程不得转包、非法分包,一经发现,以承包人违约处理,发包人可终止合同,承包人应于合同终止后30天内清退出场,还要对承包人处以转让、分包项目金额20%的违约金,承包人逾期未清退出场,视为其放弃场地内其物品所有权,发包人自行清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从其结算工程款中扣除,同时发包人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工程如确需分包,必须在投标书中写明分包人并提供有关资料(如资质、业绩等)并于本合同签订时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分包单位进场施工,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20现存在下列情况的视作转包或非法分包:(1)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工期,成本、质量,安全生产等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2)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给他人承包的。(3)承包人将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转给他人承包的。(4)施工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进行组织管理的。或者施工现场的项且经理及主要工程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无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关系。(5)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与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不符。(6)承包人将自身不具备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分包内容未经发包人同意。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丞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前。发包人对已完工程保护有特殊要求的,应按发包人要求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工程经发包人、承包人、分包单位、设计人、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移交给承包人的,由丞包人负责保护,以上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所有材料、设施设备、已完工程、成品、半成品被盗或损毁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包括直接的和间接的)。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21(3)其他方式:如转账/银行保函/保险保证/担保公司担保投标保函/融资担保等。合同签订7日历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1%。履约担保包括:工程质量保证金占30%,工期保证金占30%,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占20%,项目班子到位保证金占20%。此担保在承包人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并且对应的履约保证均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二个月内由发包人扣除应扣金额后无息退还承包人。承包人未在前述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的,每逾期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历天的,承包人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发包人并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履约担保金额同等的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照国家监理规范要求及通用条款相关约定,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等进行全过程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通用条款约定。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谢治:职务:总监;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333029948联系电话:0571-28060871电子信箱::通信地址:西湖区西溪路775号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22(1)上(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1)合格并符合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提出的质量要求。(2)有消防要求的材料、设备检验需与工程同步,不得影响消防验收。(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同意的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责任分别承担。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选择检测机构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发包人有单方选择检测机构的权利,检测结果对承包人有约束力。(4)承包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质量要求,对本工程各项工艺、材料的检查、检验、试验、测试等所需费用和时间应充分考虑。(5)在交付及保修期间,如因质量问题需维修,而责任暂时无法界定时,承包人应无条件先进行维修,待界定责任主体后向相应责任主体追偿。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参加。通知时提交包括承包人自检记录、通知明确陪同检查人员名单、隐蔽和中间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在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不合格的,承包人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隐蔽工程验收前,承包人必须提交隐蔽工程验收的必要资料,经监理人、承包人共同现场验收后填写: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前,承包人需提供与本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相关的施工技术资料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对需验收而未验收就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承包人每次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且发包人有权要求剥露验收,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5.4补充条款:因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发包人或监理有权发送整改通知书,每发送一次,扣除承23包人当期工程款/元。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累计超过3次,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5.5补充条款:合同双方若对本工程质量有争议,则由发包人指定鉴定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由造成质量瑕疵的责任方承担。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包人负责施工区域范围内的交通组织、做好治安管理及保卫工作,安排专人对进出施工区域范围内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管理,杜绝治安事件的发生。出现治安事件,承包人应第一时间报警,如存在承包人对内管理不到位导致自身民工或管理人员与当地居民或其他人员产生冲突,按1万元/次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中扣除。且承包人无条件赔偿相关损失,如导致发包人受到任何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有权在未付工程款中扣除。如发生人身财产损害事故,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纠纷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人员死亡事故工程款暂停支付,直至承包人妥善处理完毕上述事宜。如因此导致发包人被追责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应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遵守地**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3)其他:(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由承包人自行承担。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24(1)发包人应在开工且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第(①)种方式约定: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②其他:(2)其他: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未实施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将不予支付。当事人对安全文明施工相关事宜补充约定如下:1)承包人在本合同签订后14天内提交施工安全文明技术措施,并报发包人及监理人备案。该施工安全文明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应急救援预案,抗灾抢险预案,与当地医院建立联系,安全标识、警示和维护方案,环境卫生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周围及邻近环境保护制度等。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总工签字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如发包人或监理人认为或根据相关规定该危大工程需组织专家论证的,承包人负责组织专家论证会,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会议费、专家补助费、住宿费和往返交通费等)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按要求提交上述施工安全文明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进场施工,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2)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文明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必须积极整改。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发包方可委托第三方按规定标准进行代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承包人承担,从承包人当期的工程款中扣除。上述整改问题,第一次发现给予承包人警告,二次发现发包人扣减工程款/元人民币,三次及以上发现或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扣分、罚款或被新闻媒体曝光者,每次发包人扣减工程款人民币元。3)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职用电管理员。项目负责人、专职2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用电管理员等人员应当与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资料一致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按规定执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承包人须按相关规定切实落实民工的岗前培训,特殊工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特殊工种包括但不限于:电工、焊工、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等。上述培训记录及资格证书需在开工前向发包人备案,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施工,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全部责任。承包人应当定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事故演习,做好相应记录。4)承包人应当于发包人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实施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加强履约管理,并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5)承包人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对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发生危险的地方加以隔离,并挂出警戒告示。上述安全措施的建立并不解除承包人对施工安全的责任。对设立安全标记或其它安全措施而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所有移动设备需派专人照看。6)承包人须在施工现场24小时安排安保人员,所有进出施工场地人员必须刷电子身份卡出入并在出入口设置摄像装置,出入门处安装LED劳动力情况显示屏,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死亡事故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在24小时内按事故等级通报上级,并做好事故处理和善后等各类事宜。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秩序维护、安全生产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如发生人身财产损害事故,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纠纷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人员死亡事故工程款暂停支付,直至承包人妥善处理完毕上述事宜。如因此导致发包人被追责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应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3)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26案)和进度计划。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3日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1补充条款:承包人应当充分考虑施工现场条件、政策和天气因素:应当充分考虑节假日放假对工程总工期目标的影响,提前做好民工节前轮休安排,采取针对性实质措施。如由此带来的工期延误,总工期不予顺延。施工进度计划作为本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并应当包括各工程形象进度节点。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3日内。监理人及发包人对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仅是对施工进度计划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是施工进度修订产生的费用的确认,也不是同意对原合同工期的顺延和变更。承包人未按约定提交符合要求的施工进度计划,造成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进展是否顺利的,发包人有权拒付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补充条款:承包人应当充分考虑施工现场条件、政策和天气因素:应当充分考虑节假日放假对工程总工期目标的影响,提前做好民工节前轮休安排,采取针对性实质措施。如由此带来的工期延误,总工期不予顺延。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3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根据工程性质约定。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根据工程性质约定。承包人进场前,需提交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经发包人的认可,方可进行施工现场布置。承包人进27场后10天内需完成工地大门、政策标语、场地硬化、企业形象设计图牌、安全警示图牌等工作,并通过发包人的验收。企业形象设计图牌、安全警示图牌、临时用电、安全防护、临时宿舍等安全文明施工必须达到当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要求。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6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条款约定。丞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严格的复核,因承包人怠于复核或未尽审慎义务未能发现上述资料的问题,并导致工期延误或费用增加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7.4.2补充条款:每次测量放线成果均应有复核记录,并于2日内将测量放线成果书面记录送交监理人备案。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②其他:因不可抗力延误工期承包人需在发现后7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确认。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除扣除全部工期保证金外,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的千分之三计算违约金。延误工期超过15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并将承包人清退出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按施工进度计划中载明的日期开展或完成相应工作的,即视为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发包人为此额外支出的监理、设计、勘察等28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任何一个施工进度节点延期15天以上的,如果承包人无法采取获得发包人认可的措施,发包人有理由视承包人无能力履行合同,发包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损失(包括发包人向第三人延期交付工程而应承担违约损失。)施工过程中当累计完成工程量不足计划进度的70%时,可认为承包人已无能力按期履行合同,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损失。以下任何一条均不能作为承包人免责的理由:a.承包人未与总包单位、室外附属单位就现场施工条件进行联系:b.承包人未与其自己的和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商就正确执行分包合同进行协调和配合;c.承包人在有关管理机构或公用事业公司在现场工作时未能派出足够的人员给予配合;d.承包人未及时完成执行合同所须办理的各种手续;e.其他合同约定的情形。如遇到合同约定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形的,承包人申请顺延工期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3日内将工期顺延的原因、申请顺延的期限等以书面的形式提交发包人,承包人未按上述时间、要求提交申请的,工期不顺延。承包人顺延工期的申请应当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设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4)其他: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29(1)日最高气温达到40度及以上的天气:(2)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的天气:(3)启动防汛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启动防冻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以上情况,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人可以给予承包人公平合理的延长期,但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损失和费用的索赔要求。且承包人应尽最大努力来减少任何工期延迟,且承包人应在事件发生后7天内将延误的原因书面通知监理人,否则监理人将不考虑任何延长时间的请求。除以上情形外,承包人应考虑到多雨(雪)等不利气候因素对工程施工的影响,气候因素应是承包人应考虑到的风险。发包人不接受承包人因气候因素而提出的任何索赔。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1除行政监督部门规定必须报送与封存的材料设备外,对直接影响工程品质和外观效果的材料、设备,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认可后才能大面积使用。(2)材料设备采购应根据工程量清单、设计技术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所有材料设备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质保书或试验报告,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承包人需提前15天向发包人提供所购材料设备的相关技术资料及产品小样,经监理和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封存小样并采购:采购进场的材料设备应与设计及投标承诺的品牌,规格、质量档次及封存的产品小样相一致,在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意见后,承包人方可用于工程。(3)对于招投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材料(设备)或者投标人采用的材料(设备)品牌与招投标文件不30一致时,承包人必须书面上报发包人,并取得发包人书面批准同后方可采用。若擅自使用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同意的品牌,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有权予以制止,已使用的无条件返工,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如影响进度和交付的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造成建设方损失,承包人赔偿相应的损失。(4)若承包人使用了劣质材料设备,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有权勒令承包人无条件返工。无论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材料设备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如影响工期交付的还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若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全部损失。(5)承包人必须按与材料商、分包商签订的合同条款按时支付各种款项。否则,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直至承包人付清欠款后再予支付。未经监理人签认的材料、设备等不得投入使用。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工程材料、设备或使用未经监理人签认的工程材料、设备等的,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工师有权制止使用,同时发包人有权每次扣减10万元工程款,并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由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如无法完全整改到位,在不影响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经发包人同意可以使用该替代材料、设备,但该部分工程内容将不予计量。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31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由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试验、检测费用约定:工程有关试验、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政府有关部门明确规定需要发包人支付的除外),并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算。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9.4条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以下约定:①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材料、设备发生变更时,仅调整变更前后两种材料、设备投标截止期当期信息价(市场价)的差价及税金。②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接以下办法执行。定额套用现行预算定额,取费按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其中企业管理费费率及利润等综合费用按相应类别工程费率中值计取,规费按投标口径执行,税金按照现行国家规定税率计取。材料及人工(含机械的人工和燃料动力费)价格执行投标截止日前28日历天所在月份的信息价,信息价是指杭州造价信息正刊,杭州造价信息正刊无的按浙江造价信息正刊,当零星工程发生签证台班数量,机械单价执行预算定额单价。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综合单价乘以优惠率得出变更单价,优惠率=中标价/招标控制价。对无定额(或无类似定额)及当地信息价正刊没有的材料由发包人、承包人、跟审单位(如有)、监理单位在充分市场询价基础上32按照规定亩批程序签证确定,最终以结算审计审定为准。(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按照10.4.1第(3)条约定执行。(5)其他:①工程量根据施工图及联系单,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计算。联系单管理按《西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西政办[2016]99号)执行,未履行规定程序的联系单,不得纳入工程结算。②承包人一旦选定品牌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产品品质无法达到设计要求、产品生产能力无法跟上工期进度、该品牌无此类产品等理由要求换品牌:当出现不得不更换产品品牌时,该品牌应在工程量清单选定的品牌、规格范围内,且发包人需对其进行考察确认,单价不应突破原材料投标报价。③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且调整综合单价。材料变化的仅调整材料的信息价(或除税市场价)差价,并计增减材料差价的税金。④措施费调整原则:1)施工组织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在招标范围未发生变化情况下,按投标报价包干。2)在招标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引起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增加或减少时,变更部分根据相关变更依据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按实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或单价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组价方法按10.4.1第三条执行;组织措施费按中标价的组织措施费同比例调整。3)如有甩项工程,发包人将对相应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技术措施费按上述方法予以扣除。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分项工程内容均应计入综合单价报价,若承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计算表及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没有详尽分析的,发包人将对实际未实施的分项工程予以扣除,扣除部分的价格参考第按10.4.1第三条,结合投标报价水平确定。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33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34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执行:(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号)执行;(2)其他:/其中: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59%)(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5%)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约定(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2.1.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生的市场价格波动。35(2)其他:0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费用已在投标报价时考虑,不再另行计取。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11.1第3种方式的约定计算。(2)其他:a.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费用发生变化,并由市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的政策性调整,承包人不承担此类风险,可按照调整规定执行:b.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0.1款所述工程变更,应根据发包人变更及联系单管理办法执行,费用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第10.4.1款规定,对合同价款予以调整(清单中明确要求包干的报价项目除外):、发包人提出与本工程施工相关的设计或工程变更,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并严格执行。12.1.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2.1.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单独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10%。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具备开工条件并由承包人提供发票后支付。预付款扣回的方式:第一次支付进度款时扣回100%。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36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完成合同产值。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完成合同产值。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产值完成至50%并经发包人确认工程量且审批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时支付实际已完成工程量80%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承包人将完整的结算资料送发包人审核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实际已完成工程量的80%(若结算资料不完整,承包人需按发包人要求进行补充完善,否则发包人有权延期支付该笔款项):工程审计完成且资料归37档后30个工作日内,凭审计告知函或审计报告、工程交接单及等同于审计价1.5%金额的质量保金付至审计价的100%。未提供质量保金的,结算款不予支付。如质保期内承包人未及时维修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维修,并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应费用或要求兑现保函。如达到上述付款条件,乙方向甲方书面提请付款时须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直至乙方提供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止,由此造成的支付延迟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发包人或监理要求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完成合同产值。(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7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15天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38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7日内,承包人须无条件向发包人移交全部工程,逾期移交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价的千分之三每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工程交付前要清除场地内的材料设备、临时设施、所有的建筑垃圾,所需费用承包人自理。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清理,实际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移交所有工程之前,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所有试车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干。(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后10日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39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不设上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审批完成竣工付款申请单后30个工作日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审核报告(审计报告)初稿后30日内,承包人未书面提出异议或异议内容无合法依据的,视为承包人认可该报告数据,审核中介机构可以出具单方审核报告,发包人按审核报告结算工程款。发包人在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才支付款项。如承包人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且承包人要负赔偿责任,并不能免除其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四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质保期满后。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申请签发后30个工作日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40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3)%的工程款;(4)其他方式:审计完成后另行向发包人提交结算审计价1.5%的质保金(转账/银行保函/保险保证/担保公司担保投标保函/融资担保等),否则结算款不予支付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逾期到场的,发包人有权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导致发包人向第三人违约或遭受第三人索赔的,发包人在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承包人索赔。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41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7。(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未按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三违约金:(2)承包人未按照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20000元/次违约金;(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10000元/次违约金;(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支付20000元违42约金;(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20000元/次违约金;(6)其他: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进场通知书3日内组织项目管理人员、施工队伍、机械设备进场,开始施工准备工作:5日内提交开工报告,逾期不提交,则发包人自第6天起,自动认为开工,并开始计算工期。开工每延迟一天按合同价的千分之三进行支付违约金,累计延迟7天未能开工,发包人有权解除与承包人的施工合同,扣除承包人的全部履约担保作为赔偿,且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要求无条件退场。质量等级达不到合同要求等级的:如在工程建设期间因质量原因而发生重大的工程事故,或出现承包人原因造成严重影响使用的工程质量问题,则承包人除承担必须的维修义务及扣除履约担保中的质量担保外,还应负责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无条件服从并做好配合工作,不得延误工期,否则视违约论处。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材料品牌,否则视作违约,将重新调整材料的主材价格,扣罚相应的履约担保金,并一次性支付违约金30000元。承包人自行报价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必须确保符合设计要求、国家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且均有质检部门的质量保证书,并满足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竣工验收要求:否则,发包人将有权要求更换或拆除返工,直至合格为止,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每发生一次须支付违约金30000元。所有材料设备均是经相关部门认可的,否则发包人有权退回。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存档备案要求的竣工图、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等,并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将该些资料存档备案。否则,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按照300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履约担保构成:工程质量保证金占30%,工期保证金占30%,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占20%,项目班子到位保证金占20%。履约保证的扣除:按照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质量、工期控制节点、安全文明施工、施工配合、项目班子成员到岗率等问题,由发包人召集相关单位共同实施扣除款项。扣除款项、违约金及损失可在进度款中扣除。日常工地安全管理如收到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及政府监管部门书面警示及以上批评(处罚)的,发生43一件须支付违约金1万元,累计超过三次,除支付违约金外,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承包人应编制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方案,详细阐述施工机械、施工用电、临边围护、施工人员安全等项内容,未按时提交符合要求的安全文明专项方案,须支付违约金5000元:未按经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须支付违约金5000元。承包人应设置专职安全员,并积极主动配合建设单位、发包人、监理单位的每日安全检查,承包人项且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应参与每周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无故不参与安全生产检查,每次须支付违约金500元:对查处的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视隐患严重程度支付违约金5000元。承包人应执行监理通知、工地例会内有关安全文明方面的有关要求,拒不执行或拖延,须支付违约金1000元。发包人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及资料检查,并下达整改通知单,承包人须在要求时间内及时整改,未及时整改,视相应情况须支付违约金3000元。承包人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并扣帽带,发现未带安全帽或扣帽带者,须支付违约金100元/人次。如发生重伤(含)以上人员伤亡及火灾、塌陷等安全事故,承包人按实承担各种损失并由发包人直接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并扣罚履约保证金的20%。对在工地作业区违章操作施工机械或违章接水、接电及动用明火者,承包人须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上道工序需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未经监理验收签认,擅自施工下道工序(尤其是隐蔽工程),导致监理拒绝验收则承包人须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虽报监理验收但验收未合格的,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监理若责令返工则承包人须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施工组织设计及各类专项施工方案要有可操作性,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经审核批准的方案实施,如未按方案擅自施工的,承包人须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项目经理部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投标书的承诺,安排专职技术人员对工序进行自检,在合格的基础上及时向监理单位报验,报验时必须随带经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的相关技术资料。如无自检和专职检,直接上报监理验收的情况,监理可拒绝验收并处承包人须支付违约金500元/次。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为施工方便擅自变更图纸,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恶意偷工减料,须支付违44约金10000元/次,并无条件返工,对建筑使用功能影响的,承担赔偿责任。在监理旁站范围内的部位施工时,应在施工前上报监理,承包人应按要求安排有指挥能力的施工员(至少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全过程在现场指挥协调,并及时处理旁站监理指出的问题。在旁站过程中,对监理提出的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承包人须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态度恶劣甚至其他严重不配合情况,须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对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巡查过程中指出的问题,须在指定时间内整改到位,无故拖延或企图蒙混过关,须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对在监理平行检验过程中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到位擅自隐蔽须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对在平行检验过程中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无理纠缠,须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对于发包人和监理巡查中指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于同一问题,巡查中监理已指出但到验收过程中仍未整改到位的,须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对于同一部位或工种,验收三次未通过的,须支付违约金2000元。对拒绝整改甚至拒收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的指令文件,须支付违约金3000元。新材料、新工艺及可能影响观感质量的工序等施工前应先做样板,并经发包人和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施工。未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同意,擅自进入大面施工,须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重新做样板。进场材料(包括甲供材料)必须及时报验,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否则须支付违约金2000元。因报验不及时造成的工期、质量影响的,由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按专用条款3.2.1条款约定。每月不少于24天,否则每少三天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3000元/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费四项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审查认可后方可计列费用。承包人应确保工程安全进行,如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四级以上(含四级)的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出现三级以上(含三级)的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所有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因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发包人或监理每发出整改通知书一次,扣除承包人质量保证金总额的10%以此类推。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累计超过3次,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一条款所应产生的违约金,发包人均有均在未付工程款中扣除。45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但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修改或终止除外),如任何一方单方面无故终止合同,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签约合同价20%违约金。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要求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20%的违约金;承包方违约,应当赔偿发包人本工程的招投标费用(如有),且发包人为主张己方权利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通讯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本合同其他条款或本合同组成文件中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每发生一次扣除30万元工程款。本合同中相关违约事宜作了多处违约责任约定的,发包人可以选择适用其中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不放弃权利;1)承包人违约,除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之外,均不构成对承包人行为的任何认可或默认,亦不构成放弃对承包人违约责任的追究。2)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接受承包人部分或全部的履行行为,不视为发包人放弃要求承包人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采取相关救济措施的权利及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权利,除非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上述权利。3)发包人对承包人作出的任何同意或责任豁免,只构成发包人对承包人该次的同意或责任豁免,并不意味着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变更或失效,亦不意味着发包人在日后同类型事件中必须继续给予承包人同意或责任豁免,除非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明确确认。对于承包人的相关义务条款,本合同中的其他条款中未作违约责任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催告或通知承包人改正或履行相关义务,并暂停支付费用:同一事宜累计催告3次(含)以上或催告后10天内未改正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协议。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的情况随时进行跟踪、监管与综合评定,如出现违反本合同约定及无法达到发包人合同目的的行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因发包人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时,本合同其他条款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本合同其他条款无46约定的,则在解除协议时,同时可以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木合同对违约责任其他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本合同中相关违约事宜作了多处违约贡任约定的,发包人可以选择适用其中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未约定的由承包人按照合同价的30%承相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1)本合同签订后,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a.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执行发包人的指令,经发包人警告后仍未执行的;b.承包人以其行动明示或暗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c.承包人在本项目中存在出借或借用他人资质的行为的:d.在投标中实施虚假承诺、隐瞒或虚构事实等弄虚作假行为:有串通投标:向发包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等不正当行为;e.承包人在2009年1月1日后承建的施工工程中存在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认定以国务院493号令为准);f.承包人经营状况发生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发生重大债务纠纷,正处于或将面临重大诉讼、仲裁等发生发包人认为将影响承包人履行能力的情形的,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担保,但承包人未提供担保的;g.承包人与本工程相关的应有资格、资质、认证或其他行政许可已被终止、撤销、中止或暂扣的;h.其他合同约定的情形。2)发包人按承包人确认的地址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的,该通知自发出之日或通知上写明的生效之日生效。3)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已完成工程量审核确定,承包人方对此表示认可。发包人47按照第三方的工程量审核成果与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结算,对应的工程款在承包人完成退场并留取对应的质量保证金后再行支付。此后未完成的工程,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人继续施工,承包人不得对此提出异议。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13.2.5的约定完成工程移交并承担13.2.5条约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约定。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按规定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意外险、建筑工程工程一切险等,保险费用按照杭政办函(2007)148号规定的公式计算,该笔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设备及第三方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人员、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48(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合同文本参考住房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留下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浙江博时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安乐新村片区环境提升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安乐新村片区环境提升项目o2.工程地点:留下安乐新村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党工委会议纪要【2025】4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以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联系单中明确的内容为准。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内容,具体以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中明确内容为准。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7月5日(具体以实际开工报告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月01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含税)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叁佰肆拾贰万柒仟陆佰捌拾叁元整(¥3427683.00元):适用税率::最终合同价以政府审计部门最终审计结果为准。1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伍万零捌佰玖拾陆元整(¥50896.00元);(含税,适用税率:9%)(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元)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傅丹燕。公民身份号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2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6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工程所在地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3发包人承包人:T法定代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天委托代理人220406102(签字)(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106002502557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7620112759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128号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128号六楼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10023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571-89512220电话:0571-82965166传真:/传真:0571-82965166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杭州联合银行留下支行开户银行: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业城支行账号:201000006204092账号:201000038810900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2019年修订)》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浙江均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乙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里级:联系电话::5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用地红线范围内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指永久占地之外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号):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号):1.3.3《关于发布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号):1.3.4《关于贯彻《省厅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54号)1.3.5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426号):(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号):(4)《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17)112号);(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161号):(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号);6(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8)市政府办公厅2022年5月15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9)市建委2020年10月30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10)《关于转发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0]4号)(11)《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21)32号)(12)《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号)(13)《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1)84号)(14)《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号)(15)《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16)《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号)(17)《关于印发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号)(18)其他:①《杭州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7号)②《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8号):③《西政办【2018】63号文件关于西湖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及竣工结算(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④《西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西政发(2025)15号):⑤浙江省、杭州市相关政策文件,西湖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业主内控管理制度;其他适用于本工程的法规文件。其它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相关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上述文件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上述规范性文件如与现行有效或后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相冲突的,以规定更严格者为准。1.3.4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1.3.15其他7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由设计、现场工程师及相关部门协商后约定。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①施工组织设计;②其他:变更联系单、会审纪要等。优先顺序处于同一顺位的文件之间或某个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约定不一致的,发包人有权自行选择适用任一约定。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8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如承包人额外需要提供施工图纸的,则额外增加的施工图纸的制作费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接收图纸后应出具相应书面签收单: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设计联系单等。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要求增加图纸的,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支付复制工本费后提供承包人要求增加的图纸。使用标准图的,标准图由承包人负责提供,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图纸泄露给与工程无关的他方。(1)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按协议约定做好图纸保密工作,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泄露图纸内容,相关保密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担。否则,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30万元的违约金,如发包人实际损失超过上述违约金的,则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损失决定。(2)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承包人应当在7日内进行必要的审查,发现错误或不明确的地方后应立即通知发包人或监理人,如必须停工的应当停工,未及时提出图纸错误的,不得再以图纸错误为由要求延长工期,如应停工而未停工的,应当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确因图纸错误导致工程关键线路工期延误的,该延误期限不计入合同工期。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按协议约定做好图纸保密工作,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泄露图纸内容,相关保密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担。否则,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如发包人实际损失超过上述违约金的,则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损失决定。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如有,由承包人承担。1.6.2补充条款: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承包人应当在7日内进行必要的审查,发现错误或不明确的地方后应立即通知发包人或监理人,如必须停工的应当停工,未及时提出图纸错误的,不得再以图纸错误为由要求延长工期,如应停工而未停工的,应当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确因图纸错误导致工程关键线路工期延误的,该延误期限不计入合同工期。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发包人、监理人、质监站等相关部门要求提供与施工有关的一切必9要文件;(如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材料和设备采购计划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投标人需提供与自身报价相应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7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数量: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及电子光盘;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承包人提供完备资料文件情况下,发包人收到14天内予以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不包括专用条款10.4工程变更文件审批),如需专家论证的相应顺延。承包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文件的,发包人有权制止承包人进场施工,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承包人应在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代表、监理人员、其它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该套图纸已包含在专用条款1.6.1条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套数之内:(2)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份数,发包人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工程竣工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剩余图纸退还给发包人。通用条款1.6.5条约定的承包人在现场另外保存的一套图纸,已包含在专用条款1.6.1条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套数之内。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或发包人所在地: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或总监代表。10发包人将通知、文件等张贴至承包人施工现场办公场所大门或寄送至承包人工商注册地址时,亦视为发包人完成送达。上述地点,亦作为各方司法文书的送达地址。如各方上述信息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在相对方未收到信息变更通知前,上述送达地址仍为有效送达地址。因一方未及时通知另一方变更事宜,造成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方按上述联系地址寄送的所有通知、文件,另一方(无论是否为本人)签收之日即为送达日期,如另一方拒收或地址无法送达的,寄送的第二天视为送达。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规划控制红线。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利用现有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如需新建,承包人自行建设,并自行承担费用。由承包人自行勘察场外交通条件,规划出入施工路线。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承包人自行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予以必要的协助。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工程的超大件:本工程的超重件:。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11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本工程实施、结算全过程。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专用条款10.4执行: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竣工结算时进行修正,最终结果以审计为准。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结合合同文件从专业知识的角度严谨细致地进行审查,有错漏的,应当立即提醒发包人,因承包人怠于审查而导致工程量清单错漏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2发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算,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材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12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a代表发包方行使工程现场管理协调,代表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或施工进度不符合要求的,现场代表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整改措施;b.有关确认工期延长、增减工程价款、变更材料的工程变更联系单或其他对合同条款的实质性变更文件均必须由发包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仅有发包人代表签字但未盖章的,经发包人追认,则对发包人有效;发包人不予追认的,对发包人不具有效力)。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已具备施工条件。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发包人提供水、电接入点,位置以现场实际条件为准;电讯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需要时发包人可协助承包人与电信部门联系,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2)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交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资料,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资料后7日内对资料进行复核,逾期未提异议的,视为承包人对资料无异议。承包人需采取措施保护地下管网线,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如工程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非因发包人原因,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资料不全的,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发现施工场地周围可能存在资料中未反映的地下管网线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发包人及相关单位书面报告,待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否则,因施工损坏地下管网线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3)开工前由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以不影响承包人开工、正常施工和工程验收为限。(4)在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将通过工程师提供一个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双方代表应做好现场的校验工作并签字确认。移交后,承包人应予以良好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13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完工后将水准点完好地交还给发包人。(5)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承包人在收到施工图纸后需组织图纸自审,形成内审纪要,开工前7天发包人组织监理人、设计人、承包人四方参与进行图纸会审,会审纪要由四方盖章确认后作为施工依据。)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执行,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求的竣工图纸(竣工图纸包括手绘竣工蓝图三套、经CAD修改并打印的蓝图三套及修改后的电子光盘一套)和竣工资料(包括声像资料一套)及一套光盘。如资料提交逾期,承包人应按照30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因资料不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两套(一套原件,一套复印件)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8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电子文档两套。(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前需在“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动合同。各项目部应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号)标准实施,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4等6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1号)、《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2022)81号)要求,实现对现场出入口实施全时段摄录留存,并支持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劳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AI智能分析识别身份。施工现场考勤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要与市级建设行政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数据和视频数据的实时性和真实性。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承包人应当每月主动核实农民工考勤,严格落实委托总承包企业代付工人工资等六项制度,足额结算农民工工资,原则上要做到“无考勤不发薪”。农民工离场时,项目部应当与农民工办理离场结算手续,签订离场工资结算确认书,并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确保人走账清。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发包给本工程建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垃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成品保护: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现场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管线的保护工作,并对所造成的损伤、损害负全部责任,承担全部费用。对采取的保护措施发生的费用列入措施费:发现损坏应及时抢修,确保在影响范围内的设备、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并承担有关费用。为此增加的技术措施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5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浙江省、杭州市标化工地管理的有关要求、规定执行。所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临时性占用场地费、临时性设施费及不可预见的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施工场地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承包人应遵守政府及主管部门管理规定,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理》及《杭州市环境噪音管理条理》规定: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担相关费用,若有相关投诉,施工方承担一切后果。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无条件在接受发包人派遣的现场代表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及协调方面的监督和管理。丞包人应按期支付工人(农民工)的劳动工资,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于工人工资支付的发放。并有权按劳动仲裁部门的意见支付相应工资款项。丞包人应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安全操作,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合同价内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不得挪作他用。场内施工用水、用电接管自行解决,水电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装表计量)加损耗,由承包人自行向收费部门缴纳。丞包人应承担与周围居民的协调、沟通、安抚任务,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如承包人不能协调好与周围群众的关系而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进行,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协调结果,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办施工暂住人口证手续及计划生育,施工现场的夜间照明线路必须单独铺设:承担所有安全保卫责任以及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承担各级政府管理部门所要求的一切责任以及所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参照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承包人对于必须连续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因电力不足或停电,应自备发电机确保连续施工,费用自理,否则由承包人承担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应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国家现行规范进行施工,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负责。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应无偿提供给发包人及监理现场办公室。开工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及人员、机械的配备情况表,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必须经发16包人有关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每月25日前提供经总监工程师审核和发包人有关工程师签字认可的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及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报表。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有关部门规定办理监理、排污、夜间施工等手续,发包人协助,承包人承担费用。丞包人完工后半个月内通过预验收,竣工预验收后1个半月内提交工程竣工决算资料,否则每延迟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仟元整,发包人有权在工期保证金中扣除。丞包人须完成被杭州市城管办数字城管抄告的整改项目,若整改原因由承包人造成,则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整改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则费用由发包人代表及监理签证后由发包人支付,但若承包人不按有关要求进行整改,并超出规定整改期限的,承包人应按5000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须协助发包人做好各类工程检查、效能监察等台账及配合工作。承包人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台账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劳动合同、教育培训、岗位(工种)技能证书、劳动考勤、进出场登记、工资结算等信息,其中工资结算信息应当包括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以及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表等内容。农民工考勤(或完成工作量)明细表和工资支付表应当在施工现场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农民工考勤(或完成工作量)表和工资结算明细表须经农民工签名确认。农民工的考勤表和工资支付表在公示期间,应制作电子档案,并保存备案。施工管理方面:1)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及监理人的指挥调度或相关指令。2)承包人应严格遵照发包人或监理人的通知进行设计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并留存书面交底或会审记录,未经交底或会审的,不得开展相应的施工工序,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3)承包人根据监理人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2417小时前,书面通知监理人实施旁站监理,并形成旁站监理记录。旁站监理记录未经监理人签字前,承包人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并要求重做,由此产生的费用的增加及工期的延误由承包人负责。4)因重大会议、赛事、活动、检查或其它特殊情况,政府部门发布相关停工通知,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通知要求进行停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因承包人未停工导致的任何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傅丹燕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浙2332013202322294:建造师执业印章号:浙2332013202322294: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浙建安B(2012)3100964: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128号六楼: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本工程全面的施工管理工作,包括与各参建方的联系、协调,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现场、施工进度、资金成本及人力、物力等实施指挥调试,全面管理,代表承包人对重要文件的谈判、决策并行使基本权利,且按国家相关法规约定。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到位率为80%(按每月24天,每天工作8小时考勤),重要施工工序或环节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必须到场。项目经理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要求予以更换,且每发生一次扣除工程款3000元:1、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未向建设单位报告3次(含)以上的:182、未参加工程项目日常工作例会3次(含)以上的:3、工程施工管理文件由他人代为签署3处(含)以上的:4、未参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验收,或其他项目经理必须参加的施工验收的:5、未履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职责的:6、违反《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7、其他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不称职,经催告后未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改正的。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人民币3000元/天计扣,发包人有权在项目班子到位保证金中扣除,且承包人承担因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发包人有权在项目班子到位保证金中扣除,且承包人承担因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人民币,发包人有权在项目班子到位保证金中扣除,且承包人承担因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按通用条款约定。3.3.2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不得低于原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未按要求撤换,每人次承包人应支付发包人违约金1万元人民币,发包人有权在项目班子到位保证金中扣除,且承包人承担因违约给发包人造19成的全部损失。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经总监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擅自更换1人,承包人应支付发包人违约金1万元人民币,发包人有权在项目班子到位保证金中扣除,且承包人承担因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支付发包人违约金1万元人民币,发包人有权在项目班子到位保证金中扣除,且承包人承担因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主体结构不得分包。承包人资质范围以内的工程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分包,如果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而自行分包、转包,一经发现并查实,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20%作为违约金,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根据工程项目情况由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开工后确认。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承包人不具备相关专业工程的专业承包资质,可以将项目中的专业工程依法分包给具备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确定的分包单位需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如发现擅自分包,除立即取消分包人的分包资格外,承包人还应按分包合同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本工程不得转包、非法分包,一经发现,以承包人违约处理,发包人可终止合同,承包人应于合同终止后30天内清退出场,还要对承包人处以转让、分包项目金额20%的违约金,承包人逾期未清退出场,视为其放弃场地内其物品所有权,发包人自行清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从其结算工程款中扣除,同时发包人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工程如确需分包,必须在投标书中写明分包人并提供有关资料(如资质、业绩等)并于本合同签订时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分包单位进场施工,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20现存在下列情况的视作转包或非法分包:(1)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工期,成本、质量,安全生产等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2)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给他人承包的。(3)承包人将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转给他人承包的。(4)施工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进行组织管理的。或者施工现场的项且经理及主要工程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无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关系。(5)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与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不符。(6)承包人将自身不具备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分包内容未经发包人同意。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丞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前。发包人对已完工程保护有特殊要求的,应按发包人要求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工程经发包人、承包人、分包单位、设计人、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移交给承包人的,由丞包人负责保护,以上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所有材料、设施设备、已完工程、成品、半成品被盗或损毁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包括直接的和间接的)。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21(3)其他方式:如转账/银行保函/保险保证/担保公司担保投标保函/融资担保等。合同签订7日历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1%。履约担保包括:工程质量保证金占30%,工期保证金占30%,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占20%,项目班子到位保证金占20%。此担保在承包人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并且对应的履约保证均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二个月内由发包人扣除应扣金额后无息退还承包人。承包人未在前述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的,每逾期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历天的,承包人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发包人并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履约担保金额同等的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照国家监理规范要求及通用条款相关约定,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等进行全过程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通用条款约定。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谢治:职务:总监;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333029948联系电话:0571-28060871电子信箱::通信地址:西湖区西溪路775号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22(1)上(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1)合格并符合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提出的质量要求。(2)有消防要求的材料、设备检验需与工程同步,不得影响消防验收。(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同意的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责任分别承担。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选择检测机构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发包人有单方选择检测机构的权利,检测结果对承包人有约束力。(4)承包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质量要求,对本工程各项工艺、材料的检查、检验、试验、测试等所需费用和时间应充分考虑。(5)在交付及保修期间,如因质量问题需维修,而责任暂时无法界定时,承包人应无条件先进行维修,待界定责任主体后向相应责任主体追偿。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参加。通知时提交包括承包人自检记录、通知明确陪同检查人员名单、隐蔽和中间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在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不合格的,承包人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隐蔽工程验收前,承包人必须提交隐蔽工程验收的必要资料,经监理人、承包人共同现场验收后填写: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前,承包人需提供与本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相关的施工技术资料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对需验收而未验收就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承包人每次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且发包人有权要求剥露验收,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5.4补充条款:因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发包人或监理有权发送整改通知书,每发送一次,扣除承23包人当期工程款/元。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累计超过3次,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5.5补充条款:合同双方若对本工程质量有争议,则由发包人指定鉴定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由造成质量瑕疵的责任方承担。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包人负责施工区域范围内的交通组织、做好治安管理及保卫工作,安排专人对进出施工区域范围内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管理,杜绝治安事件的发生。出现治安事件,承包人应第一时间报警,如存在承包人对内管理不到位导致自身民工或管理人员与当地居民或其他人员产生冲突,按1万元/次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中扣除。且承包人无条件赔偿相关损失,如导致发包人受到任何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有权在未付工程款中扣除。如发生人身财产损害事故,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纠纷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人员死亡事故工程款暂停支付,直至承包人妥善处理完毕上述事宜。如因此导致发包人被追责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应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遵守地**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3)其他:(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由承包人自行承担。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24(1)发包人应在开工且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第(①)种方式约定: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②其他:(2)其他: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未实施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将不予支付。当事人对安全文明施工相关事宜补充约定如下:1)承包人在本合同签订后14天内提交施工安全文明技术措施,并报发包人及监理人备案。该施工安全文明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提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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