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体检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天山区分局2025)
一、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天山区分局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爱道健康医疗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天山区分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861101000022654289
五、合同编号:11N010201770202519605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体检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0
112500
1125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天山区分局
联系人:王伟东
联系电话:18899196071
传真:/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团结路966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爱道健康健康体检服务协议.pdf
健康体检服务协议甲方(受检方):地址:乙方(体检方):新疆爱道健康医疗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576号南航明珠酒店3楼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健康体检及健康管理服务相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提供健康体检等相关服务,体检项目、体检地点、体检日期等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后并于附件一中明确。二、甲乙双方联系方式甲方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邮箱:。乙方联系人:姓名:刘漪,联系方式13999871980,邮箱:863552525@qq.com。三、体检项目、金额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一《体检订单》(共2页)。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责任1、甲方需提前个工作日将准确的甲方需体检员工(以下称“受检者”)名单,包括受检者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女性婚否、部分人员加项体检项目等信息以电子文本或其他形式通知乙方联系人,如双方对本协议内容有任何更改的,应以书面形式确定,且须由双方盖章确认。甲方需确保实际参检人员与所提供的参检人员资料一致。2、甲方需协助乙方做好参检员工健康体检的组织协调、通知发放等工作。3、甲方如需变更体检时间、体检人员信息及体检项目等事宜,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576号南航明珠酒店3楼,1双方协商解决。(二)乙方责任1、乙方为甲方提供健康体检服务,需严格遵守卫生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健康体检的质量。2、乙方需提供专业的医生团队和设备,保证体检的科学性和准确性。3、提供详细的体检报告,对受检人员检查结果有异常者,实行追踪,提供复诊咨询,及时反馈体检结果,提供适当的健康指导。尊重个人隐私权,对受检者的体检结果保密。第三条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采用以下第【】付款方式:1、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在体检前向乙方支付本协议项下体检服务款总额100%,即人民币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圆角分)。2、在本协议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协议项下体检服务款总额的%,即人民币元作为预付款。合同期届满或全部体检完成后以实际产生费用为标准进行结算(以最先到期的时间为准)七个工作日内付清。3、其他: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新疆爱道健康医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黄河路北支行银行帐号:108291570264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体检费用后日内,由乙方向甲方开具体检费普通发票。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576号南航明珠酒店3楼,2甲方开票信息如下:第四条体检报告(一)乙方应在甲方当批/次体检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的体检项目,向甲方交付当批/次参检人员体检的纸质版密封报告,以供参检人员查阅。(二)甲方委托乙方送达至甲方联系地址,且签署书面送达回执确认已收到所有受检者的书面体检报告,但因甲方原因未签署相关送达回执并不影响乙方已完成将所有受检者的书面体检报告递交至甲方的结果。(三)如甲方经其受检者合法授权获得受检者体检报告信息,甲方应对该等信息履行保密义务。如因甲方未获得相应授权获取了受检者的体检报告信息或泄露该等受检者体检报告信息或其他甲方原因导致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自行解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第五条违约责任1、经书面催告后,甲方未按期支付任一笔体检服务的款项超过三十日的,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收取本协议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同时不免除甲方对乙方已经提供的体检服务的款项支付义务。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之义务,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函费、执行费、处置费等一切费用。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1、对于本协议约定的体检价格、套餐方案、受检者信息(包括身份信息、体检信息、检测信息和体检报告等)等被视为个人隐私,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予以保密尊重个人隐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576号南航明珠酒店3楼,3私权,对受检者的体检结果保密。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告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待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由双方协商后续合同履行事宜。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或在履行合同中如产生争议,由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4、因甲方原因或受检者个人原因在预约后放弃体检的或只体检约定项目内容中的部分项目,均视为甲方自愿放弃,该等人员列入实际参检人数结算,该等项目按约定项目结算,乙方不退补或降低相关体检费用。5、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页无正文,为甲方、乙方的《健康体检合作协议》签署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联系人:乙方联系人:电话: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576号南航明珠酒店3楼,4附件一:《体检订单》(样本)爱道健康体检订单单位名称:体检人数:体检有效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体检地点:乌鲁木齐爱道健康体检中心费用总额:(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圆角分)体检套餐含各套餐名称、人数及预计金额等:体检项目详情见附件结算金额按照实际体检人数核算。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注:1、体检时间需要变更的,必须按照约定提前告知体检机构。2、实际体检人数与约定体检人数不一致的,以实际体检人数为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576号南航明珠酒店3楼,5附件二:体检须知体检须知1、体检时请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以便建立个人档案。2、体检当天如涉及到血液检验项目、C14/C13呼气试验、数字化肝纤维彩超、基因检测、腹部B超(肝胆胰脾肾),早晨须空腹。3、体检前三天注意不要饮食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体检前一天晚上10点之后不再进餐(可饮清水),保证睡眠;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以保证体检结果的准确性。4、参加X线检查、磁共振检查,请勿穿着带有金银首饰或配件的衣物,请去除金属物品及磁性物品,例如钥匙、硬币、磁卡、手表、首饰、打火机、指甲钳、雨伞等。哺乳期女性、孕妇、疑似怀孕、正在备孕(包括男性)及半年内计划备孕的受检者(包括男性)请勿做X线检查、C14/C13呼气试验;高热患者及孕龄3月内妇女严禁进行磁共振检查。5、B超检查下腹部的子宫及附件、膀胱、前列腺等脏器时,必须在膀胱充盈状态下进行,应在检前2小时饮水1000毫升左右,不解小便,保持憋尿;已婚女性(有性生活史)做阴道超声检查时不需憋尿。6、女性受检者体检当天尽量避免穿着连裤袜;已婚女性检查妇科前需先排空尿液,经期勿留尿及勿做妇科检查,可预约时间另查。7、未婚女性、已婚女性(无性生活史)、孕妇及疑似怀孕者请勿做妇科检查及阴道超声检查。8、有眼压、眼底、裂隙灯检查项目请勿戴隐形眼镜,如戴隐形眼镜请自备眼药水和隐形眼镜镜盒。9、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疾病患者,在不影响空腹抽血的情况下,体检前可以先服用某些必服药物,在完成空腹检查项目后可以再服用其余药物。10、请接受C14/C13呼气试验、腹部B超(肝胆胰脾肾)、X射线检查、磁共振检查检查的受检者,在预约时仔细咨询体检门店客服相关检前注意事项;并在体检当天至体检门店仔细阅读相关体检项目注意事项、知情同意书、申请书。11、如有“健康问卷”问询,请认真回答,以便及时准确的发现受检者的健康问题。12、体检中心有储物柜,如需可联系护士存放随身物品(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576号南航明珠酒店3楼,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体检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乌鲁木齐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