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采购合同公告(民丰县水利局2025)
新疆和田地区民丰县康吐坎渠首除险加固工程(设计)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11653227W20252001
二、合同名称:新疆和田地区民丰县康吐坎渠首除险加固工程(设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XJTF(GK)2025ZF14
四、项目名称:新疆和田地区民丰县康吐坎渠首除险加固工程(设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民丰县水利局
地 址:民丰县尼雅西路143号
联系方式:0903-6750088
供应商(乙方):中工武大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 77号光谷金融港B9栋
联系方式:1368524989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康吐坎渠首除险加固工程(设计) 数量:1.00 单价(元):345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1)拆除原址混凝土溢流堰,泄洪冲沙闸、引水闸及上下游整治段。在原闸址处新建拦河式渠首,主要建筑物包括引水闸、冲沙闸、泄洪闸、溢流堰、上游连接段、下游消能段及上下游整治段等建筑物组成。(2)配套输配电线路及电气设备;(3)配套水闸管理房,完善管理设施。(4)增加闸门自动化远程控制系统,闸前水位及流量监测设备,配备启闭机房及备用电源等。服务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服务标准:执行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2.合同金额(元):345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4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7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XJ-2024S045-D新疆和田地区民丰县康吐坎渠首水闸除险加固工程.pdf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专业建设工程测绘勘察设计合同)项目名称:新疆和田地区民丰县康吐坎渠首除险加固工程(设计)项目项目地点:和田地区民丰县合同编号:XJ-2024S045-D(由设计方编填)发包方:民丰县水利局设计方:中工武大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目录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第二条设计依据..1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1第五条发包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2第六条勘测设计进度...第七条勘测设计费..3·....J第八条勘测设计费支付....3第九条双方责任.......3第十条违约责任...5.甲方(发包方):民丰县水利局乙方(设计方):中工武大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发包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新疆和田地区民丰县康吐坎渠首除险加固工程(设计)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工程地点为民丰县境内,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合同书。2.2发包方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水利水电工程的相应“规程”、“规范”(有效版本)。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中标通知书3.3发包方要求及委托书I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项目名称:新疆和田地区民丰县康吐坎渠首除险加固工程(设计)项且。项目投资:以批准概算投资为准。设计阶段: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工作内容:(1)拆除原址混凝土溢流堰,泄洪冲沙闸、引水闸及上下游整治段。在原闸址处新建拦河式渠首,主要建筑物包括引水闸、冲沙闸、泄洪闸、溢流堰、上游连接段、下游消能段及上下游整治段等建筑物组成。(2)配套输配电线路及电气设备;(3)增加闸门自动化远程控制系统,闸前水位及流量监测设备,配备启闭机房及备用电源等。乙方按照相应的技术规范、规程,负责完成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报告编写、技施图纸绘制等相关工作。工作任务:对新疆和田地区民丰县康吐坎渠首除险加固工程进行勘察设计,包括可研、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技术施工图设计,协助用地手续办理等。设计成果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获取批复。及时解决设计变更和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需要设计处理的问题(派出驻现场设计代表)等。第五条发包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合同签定后7天内,发包方向设计方提交有关当地社会经济情况、水文气象、相关规划、以及当地主要建材价格等有关基础资料,详见设计方提供的收资清单,经双方确认、签收。第六条勘测设计进度6.1技术服务地点:和田地区民丰县6.2技术服务进度:成果报告提交时间根据甲方的具体进度要求确定,2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6.3技术服务质量要求:勘察设计工作执行现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规程,需满足技术审查要求。6.4以发包方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设计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等)时,需要顺延工期的,设计方需在2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方同意后工期顺延,期满后未提出延期申请的,视为工期不需要顺延。6.5设计方向发包方提交勘察设计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第七条勘测设计费勘测设计费计算依据为《水利工程规划编制工作费用计算办法》(试行)水利部【2002】371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收费标准)、关于收费标准的释义。依据中标通知书,新疆和田地区民丰县康吐坎渠首除险加固工程(设计)项目勘察设计费为人民币3450000.00元(大写:叁佰肆拾伍万元整)。第八条勘测设计费支付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期(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①提交设计成果,审查通过后,支付勘测设计费的50%,即人民币1725000元;②完工验收后,支付勘测设计费的40%,即人民币1380000元。③竣工验收后,支付勘测设计费的10%,即人民币345000元。3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方责任9.1.1设计人在收到发包方提供的设计委托书后方能按委托内容开展工作。发包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发包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设计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9.1.2发包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设计返工,设计方交付文件时间顺延。9.1.3在合同履行期间,非因设计方原因,发包方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进行勘察设计工作的,退还发包方已付款项;已进行勘察设计工作的,双方根据设计方已完成的实际合格工作量结算后多退少补。9.1.4发包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9.1.5发包方应协助设计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发包方负责设计方设计过程中的协调工作。9.1.6发包方有权要求设计方进行优化设计,属合理的建议和要求(不违反设计规范要求),设计方应予以采纳。9.2设计方责任9.2.1设计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方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相应“规范”规定年限。9.2.3设计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方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成果资料,并对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因设计成果资4料存在瑕疵,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由设计方负责赔偿。9.2.4由于设计方提供的设计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设计方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设计方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由发包方自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设计,设计方应承担全部设计费用及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全部损失。9.2.5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还应派员参加上级主管计划部门主持的技术审查会,并负责其设计成果通过审查。因设计原因不能通过,相应损失由设计方赔偿。9.2.6设计方有责任做好各阶段设计工作。9.2.7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过程中,乙方要深入实地踏勘选线,并充分征求甲方、当地政府部门及当地群众的意见建议,以确保工程设计的合理性、可行性和操作性。9.2.8工程项目各阶段的咨询、评审过程中,由设计方承担项目咨询费、评审费、办公场所费等产生的一切费用。9.2.9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难题,设计方要积极配合施工单位,立即深入实地进行技术指导,及时解决技术问题,以确保项目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和进度。9.2.10设计方有责任对整个工程设计进行优化。9.2.11因履行本合同而形成的勘察结果的知识产权归发包方所有,设计方不能未经发包方书面同意而用于本项目之外的用途,否则应当赔偿发包方由此受到的损失。第十条违约责任10.1发包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支付设计费,每超过一日,应按未支付设计费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设计方违约金。510.2设计方提交的成果文件,应当合法、有效、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由于设计方原因造成设计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设计方应向发包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负责在发包方指定时间设计,其运工设计费费用由设计方承担;设计方逾期未返工或经返工后仍不合格的,发包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10.2由于设计方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设计成果资料或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的,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万分之五;逾期超过15天,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10.3设计方不履行合同或者设计方擅自单方解除本合同,或因设计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发包方选择解除本合同的,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设计方之日起合同解除,发包方不支付设计方任何费用,同时,设计方应当在合同解除后3日内返还发包方已支付的款项,并承担勘察设计费总额30%的违约金,交还发包方提交的所有图纸、资料,付清违约金、赔偿金。10.4设计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方的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发包方向第三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发包方为索赔支出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鉴定费用、评估费用等全部费用。第十一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争议解决6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应向发包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设计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该项目通过有关主管部门验收并经发包方认可为止。12.2本工程项目中,设计方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方需要设计方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方承担。12.3发包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捌份,发包方肆份,设计方肆份。12.6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7新疆和田地区民丰县康吐坎渠首除险加固工程(设计)项目.发包人名称:民丰县水利局设计人名称:中工武大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企业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民丰县(盖章)住所:湖北省武汉市光谷大道77号光谷金融港B9栋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30000电话:电话:027-81659700传真传真:027-8165970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武昌支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12790562410701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