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口岸查验配套服务 移柜采购合同公告(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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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口岸查验配套服务项目(2025)

采购计划编号: 440605-2025-03329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一、合同编号

JF2025(NH)WD0007

二、合同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口岸查验配套服务项目(2025)

三、项目编号

JF2025(NH)WD0007

四、项目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口岸查验配套服务项目(2025)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天佑南路3号
联系方式:0757-86293672
供应商(乙方): 佛山北村珠江货运码头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黄岐北村
联系方式:0757-8590150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佛山市南海区口岸查验配套服务(北村口岸)
2(年)
250,000.00
500,000.00

合同金额: 500,000.00元,大写金额:伍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7月01日至2027年06月30日
履约地点:佛山市南海区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7月0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7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2025年07月03日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佛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合同书项目编号:JF2025(NH)WD0007项目名称:佛山市南海区口岸查验配套服务项目(2025)采购包:采购包2(佛山市南海区口岸查验配套服务(北村口岸))甲方: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乙方:佛山北村珠江货运码头有限公司2025年1月了日签订日期:1佛山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项目名称:佛山市南海区口岸查验配套服务项目(2025)项目编号:JF2025(NH)WD0007采购包:采购包2(佛山市南海区口岸查验配套服务(北村口岸))甲方: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乙方:佛山北村珠江货运码头有限公司合同性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合同金额本项目(包括采购包1、采购包2和采购包3)总金额为人民币3600万元,本合同为采购包2(佛山市南海区口岸查验配套服务(北村口岸))。本项目由甲方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免除乙方的经营费用,费用金额按实际发生金额定。服务内容结算单价(人民币)吊装费单价装、拆柜(半拆)20尺装、拆柜费(半拆)350.00元/柜40尺装、拆柜费(半拆)500.00元/柜装、拆柜费(全拆)20尺装、拆柜费(全拆)514.30元/柜40尺装、拆柜费(全拆)793.80元/柜移位费单价移柜20尺移柜费50.00元/柜40尺移柜费80.00元/柜渡柜20尺渡柜费50.00元/柜40尺渡柜费80.00元/柜过磅20尺移柜过磅费100.00元/柜40尺移柜过磅费130.00元/柜仓储费单价堆存20尺堆存费20.00元/天40尺堆存费40.00元/天二、服务期: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三、项目内容(一)、进出口货物范围:包括集装箱(重箱)货物和箱式货柜车运输货物。(二)、实施项目范围限定于外贸企业在海关查验环节发生、与海关查验工作直接相关的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吊装费。指外贸企业将海关确定需要查验的集装箱等货物从码头、堆场、货栈等海关监2管场所短距离吊运、托运至海关指定查验场地以便海关实施查验作业所产生的费用。移位费。指将海关确定查验的集装箱等货物从海关监管场所短距离运输至海关指定查验场地,并按照海关查验指令要求,将相关货物掏出箱体,以便海关实施查验作业所产生的费用。仓储费。指对海关确定需要查验的货物,已运至指定地点并开始查验后,按照海关查验工作规程,在1天内不能完成查验作业,且在口岸免费堆存期之外所产生的仓储费用。对集装箱空箱货物和固体废物货物查验发生的相关费用,不列入免除费用范围。对发生在企业自用场地由海关提供便利化查验优惠服务、不发生向第三方支付吊装、移位、仓储费用的,不纳入免除费用范围。对于因外贸企业未按照海关查验工作规程要求及时到场陪同查验以及在海关放行后未及时提取货物产生的吊装、移位、仓储相关费用,不纳入免除费用范围。四、查验没有问题的范围。限定于海关查验后正常放行的情形。五、查验有问题加大处罚的范围。对货物渠道通关环节查获案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查验、审单等通关环节发现的案件,应当根据海关有关规定,按照相应处罚幅度的上限进行处罚:对于从轻、减轻情节的认定,应根据海关总署规定的认定条件,严格审查,从严掌握,不得放宽从轻、减轻的适用条件。六、实施办法(一)查验结果确认。对查验没有问题的,由海关负责确认,并在查验工作完成后,在放行信息(电子放行信息或纸本放行单证)予以标识。(二)免除费用操作方式。对查验没有问题的,以海关标识的放行信息(电子放行信息或纸本放行单证)为核定标准,现场免除外贸企业因查验产生的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特殊情况下,因海关查验工作需要,可能产生二次(或多次)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的,且经海关确认查验没有问题,纳入免除费用范围。(三)查验情况统计和数据报送。1.口岸所在地海关负责对上个月实施查验的情况进行统计,并于每月3日(节假日顺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海关查验情况统计表”报送甲方。2.甲方负责组织督促乙方对上个月配合海关实施查验的情况进行统计,并于每月3日(节假日顺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并根据海关提供的查验情况统计表和乙方提供的查验配套服务及免除费用情况统计数据,于每月8日(节假日顺延)编制“口岸查验配套服务及免除费用情况统计表“报市商务局。3.甲方根据海关提供的查验情况统计表和乙方提供的查验配套服务及免除费用情况统3计数据,于每月8日(节假日顺延)编制“区口岸查验情况及免除费用情况统计表“报市商务局。上述查验数据统计规定,是执行查验没有问题、由政府支付相关查验配套服务费用改革政策的依据,也是检查、督促、完善政策执行情况的依据。七、付款方式:1、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乙方把上月的《口岸查验情况及查验配套服务费用情况统计表》统计报送至甲方:2、甲方收到乙方报送的《口岸查验情况及查验配套服务费用情况统计表》后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制定上月南海区《口岸查验情况及配套服务费用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区财政局;3、甲方收到区财政局已审核的统计表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经费补贴支付凭证交付甲方:甲方完善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将材料再次报送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将补贴经费足额拨付给乙方。八、服务对照执行标准: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2、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各方共同认可的合理要求:上述各类标准与法规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最新发布的现行标准版本。九、投诉跟踪服务要求:1、乙方须提供常设的投诉热线服务,并对投诉内容进行及时跟踪、回访。对甲方的投诉与通知,必须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若特发事件不能在短时间内解决,乙方必须采取应急措施,或按甲方认可的应急方案执行,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业务。2、服务期内,甲方有权按本项目的管理要求对乙方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若对不合格的管理服务提出警告后,仍未得到有效解决时,甲方有权终止管理合同。十、验收要求:1、甲方在收到乙方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乙方需为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及相关费用,并提供本项目的相关文档和验收所需资料,积极配合甲方完成验收工作。2、项目验收依次序对照执行标准: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等。②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各方共同认可的各项要求。3、上述各类标准与法规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最新发布的现行标准版本。十一、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须从违约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按全额赔偿。42、甲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或无故拖延验收、付款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标准为每日按逾期应付款总额的千分之三累计。十二、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1、甲方有异议时,应7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天内负责处理并函复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3、乙方利用专业技术和行业信息优势之便,以不道德的手段,故意隐瞒和掩盖自身缔约过失,违背投标(响应)承诺和未尽义务,损害了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在任何时候均可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索取赔偿,且不受验收程序、服务期和合同时效的限制。十三、争议的解决: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应向佛山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其它无争议的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十四、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五、税费:1、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及不可预见费均由乙方承担。2、乙方依照税务规章优先在合同履约地开具发票及纳税,咨询:0757-12366。十六、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七、其它:1、所有经一方或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采购文件、要约文件和响应承诺文件、合同附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缔约生效日期为有效签署或盖章确认之日期。2、如一方(包括联系人)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联系人或负责人,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未履行通知义务方承担相应责任。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其主体性和关键性合同义务。4、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鉴证单位执壹份。5、本合同(含附件)共计6页,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6、本合同签约履约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7、本合同所指“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的通知形式,到达时间5以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准,但进行书面通知前后,通知方均有义务电话确认通知事项。8、双方均已对以上各条款及附件作充分了解,并明确理解由此而产生的相关权责。甲方(盖章):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乙方(盖章):佛山北村珠江货运码买有限公司代表:代表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南路3号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黄岐北村电话:0757-86293672电话:传真:传真:日期:2025年7月3日日期:2025年7月3日收款方、开票方须与乙方一致,专户为开户名称:佛山北村珠江货运码头有限公司银行账号:2013022719200153965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佛山黄岐支行鉴证单位:佛山市南海宏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核对,合同条款与采购文件一致。鉴证日期:2025年7月3日6佛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合同书项目编号:JF2025(NH)WD0007项目名称:佛山市南海区口岸查验配套服务项目(2025)采购包:采购包2(佛山市南海区口岸查验配套服务(北村口岸))甲方: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乙方:佛山北村珠江货运码头有限公司2025年1月了日签订日期:1佛山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项目名称:佛山市南海区口岸查验配套服务项目(2025)项目编号:JF2025(NH)WD0007采购包:采购包2(佛山市南海区口岸查验配套服务(北村口岸))甲方: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乙方:佛山北村珠江货运码头有限公司合同性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合同金额本项目(包括采购包1、采购包2和采购包3)总金额为人民币3600万元,本合同为采购包2(佛山市南海区口岸查验配套服务(北村口岸))。本项目由甲方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免除乙方的经营费用,费用金额按实际发生金额定。服务内容结算单价(人民币)吊装费单价装、拆柜(半拆)20尺装、拆柜费(半拆)350.00元/柜40尺装、拆柜费(半拆)500.00元/柜装、拆柜费(全拆)20尺装、拆柜费(全拆)514.30元/柜40尺装、拆柜费(全拆)793.80元/柜移位费单价移柜20尺移柜费50.00元/柜40尺移柜费80.00元/柜渡柜20尺渡柜费50.00元/柜40尺渡柜费80.00元/柜过磅20尺移柜过磅费100.00元/柜40尺移柜过磅费130.00元/柜仓储费单价堆存20尺堆存费20.00元/天40尺堆存费40.00元/天二、服务期: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三、项目内容(一)、进出口货物范围:包括集装箱(重箱)货物和箱式货柜车运输货物。(二)、实施项目范围限定于外贸企业在海关查验环节发生、与海关查验工作直接相关的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吊装费。指外贸企业将海关确定需要查验的集装箱等货物从码头、堆场、货栈等海关监2管场所短距离吊运、托运至海关指定查验场地以便海关实施查验作业所产生的费用。移位费。指将海关确定查验的集装箱等货物从海关监管场所短距离运输至海关指定查验场地,并按照海关查验指令要求,将相关货物掏出箱体,以便海关实施查验作业所产生的费用。仓储费。指对海关确定需要查验的货物,已运至指定地点并开始查验后,按照海关查验工作规程,在1天内不能完成查验作业,且在口岸免费堆存期之外所产生的仓储费用。对集装箱空箱货物和固体废物货物查验发生的相关费用,不列入免除费用范围。对发生在企业自用场地由海关提供便利化查验优惠服务、不发生向第三方支付吊装、移位、仓储费用的,不纳入免除费用范围。对于因外贸企业未按照海关查验工作规程要求及时到场陪同查验以及在海关放行后未及时提取货物产生的吊装、移位、仓储相关费用,不纳入免除费用范围。四、查验没有问题的范围。限定于海关查验后正常放行的情形。五、查验有问题加大处罚的范围。对货物渠道通关环节查获案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查验、审单等通关环节发现的案件,应当根据海关有关规定,按照相应处罚幅度的上限进行处罚:对于从轻、减轻情节的认定,应根据海关总署规定的认定条件,严格审查,从严掌握,不得放宽从轻、减轻的适用条件。六、实施办法(一)查验结果确认。对查验没有问题的,由海关负责确认,并在查验工作完成后,在放行信息(电子放行信息或纸本放行单证)予以标识。(二)免除费用操作方式。对查验没有问题的,以海关标识的放行信息(电子放行信息或纸本放行单证)为核定标准,现场免除外贸企业因查验产生的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特殊情况下,因海关查验工作需要,可能产生二次(或多次)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的,且经海关确认查验没有问题,纳入免除费用范围。(三)查验情况统计和数据报送。1.口岸所在地海关负责对上个月实施查验的情况进行统计,并于每月3日(节假日顺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海关查验情况统计表”报送甲方。2.甲方负责组织督促乙方对上个月配合海关实施查验的情况进行统计,并于每月3日(节假日顺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并根据海关提供的查验情况统计表和乙方提供的查验配套服务及免除费用情况统计数据,于每月8日(节假日顺延)编制“口岸查验配套服务及免除费用情况统计表“报市商务局。3.甲方根据海关提供的查验情况统计表和乙方提供的查验配套服务及免除费用情况统3计数据,于每月8日(节假日顺延)编制“区口岸查验情况及免除费用情况统计表“报市商务局。上述查验数据统计规定,是执行查验没有问题、由政府支付相关查验配套服务费用改革政策的依据,也是检查、督促、完善政策执行情况的依据。七、付款方式:1、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乙方把上月的《口岸查验情况及查验配套服务费用情况统计表》统计报送至甲方:2、甲方收到乙方报送的《口岸查验情况及查验配套服务费用情况统计表》后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制定上月南海区《口岸查验情况及配套服务费用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区财政局;3、甲方收到区财政局已审核的统计表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经费补贴支付凭证交付甲方:甲方完善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将材料再次报送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将补贴经费足额拨付给乙方。八、服务对照执行标准: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2、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各方共同认可的合理要求:上述各类标准与法规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最新发布的现行标准版本。九、投诉跟踪服务要求:1、乙方须提供常设的投诉热线服务,并对投诉内容进行及时跟踪、回访。对甲方的投诉与通知,必须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若特发事件不能在短时间内解决,乙方必须采取应急措施,或按甲方认可的应急方案执行,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业务。2、服务期内,甲方有权按本项目的管理要求对乙方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若对不合格的管理服务提出警告后,仍未得到有效解决时,甲方有权终止管理合同。十、验收要求:1、甲方在收到乙方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乙方需为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及相关费用,并提供本项目的相关文档和验收所需资料,积极配合甲方完成验收工作。2、项目验收依次序对照执行标准: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等。②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各方共同认可的各项要求。3、上述各类标准与法规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最新发布的现行标准版本。十一、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须从违约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按全额赔偿。42、甲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或无故拖延验收、付款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标准为每日按逾期应付款总额的千分之三累计。十二、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1、甲方有异议时,应7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天内负责处理并函复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3、乙方利用专业技术和行业信息优势之便,以不道德的手段,故意隐瞒和掩盖自身缔约过失,违背投标(响应)承诺和未尽义务,损害了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在任何时候均可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索取赔偿,且不受验收程序、服务期和合同时效的限制。十三、争议的解决: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应向佛山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其它无争议的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十四、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五、税费:1、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及不可预见费均由乙方承担。2、乙方依照税务规章优先在合同履约地开具发票及纳税,咨询:0757-12366。十六、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七、其它:1、所有经一方或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采购文件、要约文件和响应承诺文件、合同附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缔约生效日期为有效签署或盖章确认之日期。2、如一方(包括联系人)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联系人或负责人,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未履行通知义务方承担相应责任。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其主体性和关键性合同义务。4、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鉴证单位执壹份。5、本合同(含附件)共计6页,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6、本合同签约履约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7、本合同所指“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的通知形式,到达时间5以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准,但进行书面通知前后,通知方均有义务电话确认通知事项。8、双方均已对以上各条款及附件作充分了解,并明确理解由此而产生的相关权责。甲方(盖章):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乙方(盖章):佛山北村珠江货运码买有限公司代表:代表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南路3号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黄岐北村电话:0757-86293672电话:传真:传真:日期:2025年7月3日日期:2025年7月3日收款方、开票方须与乙方一致,专户为开户名称:佛山北村珠江货运码头有限公司银行账号:2013022719200153965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佛山黄岐支行鉴证单位:佛山市南海宏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核对,合同条款与采购文件一致。鉴证日期:2025年7月3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口岸查验配套服务 移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佛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