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道路大中修、附属设施及小三园建设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11N78428645620252402
二、合同名称:民义村和美乡村道路大中修、附属设施及小三园建设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115103250220179709-15207059
四、项目名称:民义村和美乡村道路大中修、附属设施及小三园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人民政府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川路540号
联系方式:13918034448
供应商(乙方):上海内航公路综合养护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乐坤亮(男)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川路11弄1号
联系方式:021-58902964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民义村和美乡村道路?中修、附属设施及?三园建设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2196235.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本项目主要是对村内的道路进行大中修、附属设施等的建设。施工工期:施工工期:90日历天项目经理:周箭执业证书信息: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证书编号:沪2312022202314342
2.合同金额(元):
2196235.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7月0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7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民义村和美乡村道路大中修、附属设施及小三园建设项目的合同(11N78428645620252402).pdf
民义村和美乡村道路大中修、附属设施及小三园建设项目的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78428645620252402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人民政府乙方:上海内航公路综合养护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乐坤亮(男)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川路540号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川路11弄1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01200电话:13918034448电话:021-58902964传真:传真:联系人:唐爱民联系人:何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04版)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民义村和美乡村道路大中修、附属设施及小三园建设项目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民义村和美乡村道路大中修、附属设施及小三园建设项目1.2工程地点:川沙新镇区域1.3工程内容:本项目主要是对村内的道路进行大中修、附属设施等的建设。1.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5合同有效期:至项目结束第2条工程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2.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二、合同文件及图纸第3条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3.1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2)本合同条款(3)中标通知书(4)招标书及其附件、补充文件(5)投标书及其附件、补充文件(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3.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4条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4.1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4.2适用标准、规范名称(不仅限于此):《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道路路基设计规范DG/TJ08-2237-2017》、《城市道路设计规程DGJ08-2106-2012》4.3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4.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未写明的现行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等同样适用。三、双方的权利义务第5条发包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5.1开工前3天组织现场交底。5.2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职权:负责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由发包方协调解决的各项事宜及办理验收、签证、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第6条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6.1参加发包方组织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并交发包方。6.2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职权:负责履行合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保安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承包方负责的各种事宜。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7条合同工期7.1工期:以供应商投标报价汇总表上的自报施工工期为准,具体进场时间以发包方通知为准。7.2承包人须按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第8条工程质量8.1承包人对本工程的质量负全面责任并保证提供影像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8.2工程竣工时,承包人应按规定和向发包人一次性提交合格的工程竣工结算审价资料、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分别2套。8.3本工程竣工时,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质量达不到自报约定质量等级的,发包人有权视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经济损失。五、安全施工第9条安全施工9.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施工现场须设置好标志标牌等安全标识,施工人员须穿戴好安全衣帽,配齐配好用好安全设备,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各项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9.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六、合同价款与支付第10条合同价款10.1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玖万陆仟贰佰叁拾伍元整小写:2196235元10.2本合同价款经双方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调整。对承包人超出施工合同约定工程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10.3凡经甲方同意之设计变更导致工程总价的变动,在超合同价5%以内,由甲方以工程量签证的形式予以确认,列入工程决算总价;若超过合同价5%及其以上,须经甲方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文件审核同意,予以确认。10.4确定变更价款10.4.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10.4.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10.2.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且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相关条款。第11条工程款支付11.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1)合同签订并开工后予以支付合同总价的30%的预付款;(2)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付至合同总价的70%的工程款;(3)待工程审计审价报告出具之日起付至审计价97%的工程款,预留3%作为质保金。七、竣工验收与结算第12条竣工验收12.1分项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资料和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内组织验收。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验收报告已被认可。12.2工程全部完工且通过初验后,组织工程总体竣工验收和审计。第13条竣工结算13.1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13.2承包人在竣工验收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检测报告及竣工资料各两套。13.3发包人自签收结算资料报告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八、争议解决方式第14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第15条合同解除15.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5.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30日,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5.3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九、合同生效及终止第16条合同生效时间16.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第17条合同终止时间17.1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第18条合同份数18.1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五份,由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第19条补充条款(如有)十、合同附件第20条合同附件20.1廉洁协议书(附件1)20.2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附件2)20.3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附件3)20.4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20.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件5)20.6工程验收标准和程序(附件6)20.7采购需求书(附件7)附件1廉洁协议书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订廉洁协议的暂行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定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l%~~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十三、本廉洁协议作为民义村和美乡村道路大中修、附属设施及小三园建设项目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附件2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明确如下协议:一、甲方在施工开始前向乙方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乙方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其相关文件报甲方备案。二、甲方应积极组织和督促乙方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乙方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三、甲方负责组织对乙方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文明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甲方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500~5000元不等。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1万~5万元不等。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甲方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的处理。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五、乙方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99)79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编号JGJ59——99)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六、乙方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深基坑开挖必须按审查批准的方案实施。七、乙方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建设部办公厅2000年10号文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施工人员超过50人的工地必须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地,必须配置2-3名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将名单报甲方备案。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八、乙方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九、乙方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十、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甲方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甲方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甲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十一、乙方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甲方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十二、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十三、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民义村和美乡村道路大中修、附属设施及小三园建设项目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附件3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一、双方同意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一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二、双方要认真贯彻“发包人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府监督”的文明施工原则。现场由甲方项目管理组牵头,建立三方共同参与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争创文明工地。甲方按市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开展选评工作,创建活动的实施由乙方负责。三、乙方在其施工大纲中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出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并落实如下有关要求:1、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施工铭牌,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应配带胸卡上岗。2、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分隔设施,并做到连续、稳固、整洁、美观和线型和顺。施工区域的围护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3、在施工的路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人行道和沿街居民出行的安全便道。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路口,均应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如遇台风、暴雨季节要派人值班,确保安全。4、要落实切实可行的施工临时排水和防汛措施,禁止向通道上排放,禁止泥浆水、水泥浆水未经沉淀直接排入下水道。5、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包括土方)做到有序堆放,不得侵占车行道、人行道。施工中要加强对各种管线的保护。6、施工中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控制粉尘飞扬,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污染,严格控制噪音。7、为配合实施国家和上海市开展环境保护和减少污染的要求,乙方必须在每年5-8月委托政府环保监督部门对施工过程中的噪音、粉尘、废水进行一次测试,出具相应的测试报告,并提交甲方备案。8、如发现乙方未进行上述环境保护测试工作,此测试工作由甲方代为办理,其费用由乙方加倍承担。四、乙方负责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建立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做到“五小”生活设施齐全,符合规范要求。五、甲方对乙方开展创建文明工地的工作要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乙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并有权以乙方责任违约,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500~5000元不等,并采取强化整改措施,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1万~5万元不等,整改所发生的费用从安全抵押金中扣除,最高上限为10万元。六、因乙方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甲方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七、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民义村和美乡村道路大中修、附属设施及小三园建设项目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附件4:工程质量保修书为保证民义村和美乡村道路大中修、附属设施及小三园建设项目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土建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国家及本市现行相关规定执行。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使用年限符合设计要求;2.其他约定:本项目质保期为1年。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道路和排水工程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对于涉及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市政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5,承包人对维修的质量负责,维修项目完成后要经工程师、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授权的其他人验收签字并签署合格意见方可。四、质量保修的费用(如有)发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不含利息)返还承包人。对于主体结构工程与地基基础工程的保修,即便在发包人已向承包人计算全部保修费用之后,承包人仍应在甲方要求的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保修责任。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附件5: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表(参考表式)工程名称工程编号(中标通知书)工程地址工程造价(建安)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验收内容:施工单位申请验收意见:项目经理(签章):年月日设计单位验收意见:设计负责人(签章):年月日监理单位验收意见:总监理工程师(签章):年月日建设单位验收意见:项目负责人(签字):验收负责人(签章):年月日附件6:工程验收标准和程序一、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合同约定,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施工。2、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部分项工程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并具备验收条件的,承包人应提前48小时通知监理人进行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的,应在验收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验收,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承包人有权自行验收,监理人应认可验收结果。分部分项工程未经验收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二、竣工验收1、竣工验收条件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承包人可以申请竣工验收:(1)除发包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符合合同要求;(2)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3)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2、竣工验收程序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申请竣工验收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3)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5)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7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附件7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民义村和美乡村道路大中修、附属设施及小三园建设项目2、采购预算:227万元,最高限价222.97万元3、项目地址:川沙新镇4、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是对村内的道路进行大中修、附属设施等的建设。5、采购实施日期:计划2025年7月实施,具体以实际为准6、计划工期:90日历天,具体以实际为准。二、工作要求1、质量: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100%。2、安全: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达到安全文明标准化合格工地。3、工期:实际开工日期以采购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承包人需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完工。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落实预留份额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中小企业产品均不执行价格折扣优惠;2、扶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3、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对财政部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财库〔2019〕19号文公布的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对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方能享受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策。4、购买国货政策: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四、采购活动需执行的相关标准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本市规范、标准和规程、及各类专业标准图集,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工程师予以澄清,除工程师有特别指示外,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技术标准和要求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则应按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五、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并开工后予以支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2、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70%的工程款;3、待工程审计审价报告出具之日起付至审计价97%的工程款,预留3%作为质保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大中修、附属设施及小三园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