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态水源应急工程设备运维采购合同公告(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丰门街道办事处2025)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 其他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55471792320257002
二、合同名称:2025丰门街道丰门河(丰门段)生态水源应急工程设备运维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WZXH20250512
四、项目名称:2025丰门街道丰门河(丰门段)生态水源应急工程设备运维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丰门街道办事处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
联系方式:15057592198
供应商(乙方):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一路3号
联系方式:1839335655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5丰门街道丰门河(丰门段)生态水源应急工程设备运维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281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1281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7月0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7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5 丰门街道丰门河(丰门段)生态水源应急工程设备运维项目 合同.pdf
2025 丰门街道丰门河(丰门段)生态水源应急工程设备运维项目 合同.pdf
2025丰门街道丰门河(丰门段)生态水源应急工程设备运维项目合同.pdf
2025丰门街道丰门河(丰门段)生态水源应急工程设备运维项目合同.pdf
2025丰门街道丰门河(丰门段)生态水源应急工程设备运维项目《设备运维合同》项目编号:WZXH20250512甲方: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办事处乙方:虫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利招E甲方: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办事处乙方: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签约地点: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办事处;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已有15000m/d水质提升设备提供运维服务。现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1.1、污水处理服务地点:丰门街道岩门水闸。1.2、服务内容:121、乙方提供水处理设备的运行、维护等:在服务期内,负责对甲方指定范围的污水进行处理。1.3、合同价款1.3.1水处理服务费价格:序号招标内容处理能力(吨1天)数量:处理天数(暂定)单价报价(元/吨)总价(元)备注(一)超磁水体净化站150001400.611281000合计:1281000元132此价格包含,140天超磁净化水,共计2100000吨。220天瓯江引水,欧江引水按每日15000方进行引水,共计引水3300000吨(除设备正常维养、恶劣天气等原国乘和用方提前由请停机)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供水,期间用流量计计算,开作为付款依据。第二条、合同期限2.1、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一年,从2025年月2日至2026年月日。22、服务期满后甲方视其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延长乙方服务,延长服务期间,未签订新的服务合同之前,则继续按照本合同执行。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3.1、服务内容3.1.1、本合同范围内乙方具有本项目的运维管理权,本项目的水处理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3.1.2、服务期间,乙方应保证其设施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音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定标准3.1.3、服务期结束且不再延长服务期的,乙方应于服务期结束后20日内将所属乙方设施、设备清运出现场,自行承担拆除、运输等各项费用。3.1.4、乙方负责运维15000m/d水质提升一体化设备,该设备具有混凝反应系统、水处理系统、加药系统、污泥脱水系统。乙方须对整套设备进行运行管理、维护和修理(含复合材料易损件,水处理设备基础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乙方须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维状态并能够安全、稳定地进行水处理,使出水达到招标人要求的出水标准。本项目运维期间所涉及的人工、管理、药剂、物料消耗、备品备件提供及更换、设备维修、运维服务、培训、设备维护、污泥处置费(含运输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税金等,由乙方承担。3.2、质量标准进水水质未超标情况下,出水水质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下,确保达到以下效果:项目pHSS(mg/L)透明度(m)备注设备进水6-9≤2001设备出水6-9≤20W0.8注:当设备进水ss高于500低于800时,超磁设备应保证出水去除率达到进水ss85%当设备进水ss高于800时超磁设备应保证出水去除率达到进水ss80%第四条、服务要求4.1、在水处理设备运营期内,乙方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考核。4.2、在整个运维期内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始终按谨慎工程和运维惯例负责本项目的管理、运维、维护和修理,使本项目处于良好的运维状态并能够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安全、稳定地处理污水使之达到以上出水标准。日常检测:乙方应在运维项目部建立自行检测点,将自行检测与记录当日的进、出水指标,并定期上报给甲方。不定期抽检:甲方可委托第三方每月进行1次的不定期出水水质检测,此检测数据作为乙方运维管理的考核依据。检测的具体时间由甲方安排。不定期抽检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逾期或未进行出水水质检测的,则视为已经进行检测且考核合格。4.3、乙方应使本项目厂区保持在良好、干净、整齐及清洁的状况,包括实施必须的修理、购买及保存本项目必需的替换设备或零件,并保存适当库存量的零件与设备,清除和处理维修所产生的废料及报废的设备(残余价值之收入归乙方所有)。4.4、污水沉淀或分离出来的废弃物,乙方应负责运载至甲方认可的污泥处置点,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中标一个月内,乙方提供与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签订的污泥处置合同后,甲方与乙方签订运维合同。对本项目运维过程中所产生的其它废弃物,必须按国家及地**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排放,不得造成污染及危害公共安全。4.5、因设施设备功能下降,影响运维效率的,乙方要及时向甲方提出更换设施设备的建议。4.6、环境保护要求污水处理系统本身是治理环境污染的基础设施,但由于污染物相对集中,在处理过程中,也会对环境产生不良的影响,避免造成二次污染,乙方须进行防范和引起注意。4.7、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4.7.1、乙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确保运维期间提供的药剂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4.7.2、在水质发生波动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调整药剂,直至水质稳定。4.8、药剂在试用过程(第一次购买药剂为药剂试用期,购买量由乙方确定)中,若乙方提供的药剂不适合水处理的水处理效果,达不到相关水质指标要求,如出水总磷大于0.30mg/L或出水发黄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内重新采购并提供符合水质要求的药剂,若乙方限期内未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同,甲方将进行重新招标,乙方须综合考虑相关风险。4.9.1、如乙方单方不履行合同或因运维服务达不到投标文件承诺的要求,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同。4.9.2、项目运维期间须建立相关运维记录台账,至少包括以下台账(1)水质检测台账(运维单位每日监测水质);(2)设备运行期间的定期监测台账;(3)设备维修记录;(4)运维服务期内的药剂使用记录和备品备件使用记录。4.9.3、运维期内,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的运维管理出现问题并造成损失的,乙方必须赔偿相应损失,根据损失的数量及性质,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有权另行选择运维管理商进行项目的运营维护,并且乙方必须配合做好项目的移交工作。4.9.4、本项目运维期间所涉及的人工、管理、药剂、物料消耗、备品备件提供及更换、设备维修、运维服务、培训、设备维护、污泥处置费(含运输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税金等,由乙方承担。4.9.5、乙方运维期间要做好设备及水泵的管养工作,如因乙方管养工作不到位造成设备及水泵的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相关费用。4.10、乙方费用扣减方式4.10.1、除检修期外的运维日和因非进水水质、水量超标的原因,若第三方检测数据显示乙方处理污水的出水指标(任何一项或几项)超出要求的出水标准的,第一次超标则扣除在甲方支付给乙方当期的运维服务费中2%,乙方需在指定的整改期内进行整改,如当期第二次超标则扣除甲方支付给乙方当期的运维服务费的4%,如第三方连续三次及以上检测出水超标,则每次均扣除甲方支付给乙方当期的运维服务费的8%。以上扣费采取累加形式,即[(2%+4%+8%*(n-2)]*甲方支付给乙方位当期的运维服务费(n为超标次数且大于等于3)。甲方按上述方式扣减乙方的运维服务费,并不表示认可乙方可以超标排放,也不能免除乙方由此造成的环保责任和社会经济赔偿,乙方需对此类后果承担责任,并自行承担整改所增加的检测费用,若当期第四次检测出水超标,甲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4.10.2、乙方根据本地瓯江水潮起潮落,进行合理的设备停机运维(需提前24小时告知甲方),运行要求确保项目每日24小时连续稳定运行满足15000方/天,除本合同约定的暂停服务情形外,不得擅自停运或降低处理效能。乙方因设备临时故障、计划性检修或不可抗力因素需暂停服务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提前3小时内书面或电话通知甲方。甲方有权不定时突击检查乙方厂区,发现乙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即无特殊情形乙方自身原因现场擅自停运或降低处理效能的),甲方现场检查发现一次无故停运或水量未达标的情况,扣减本月运行服务费的0.5%,乙方需在指定的整改期内进行整改:如合同期第二次无故停运或超标则更换场站全部人员,所造成的污染环境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如在合同期内第三次发现以上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需退还甲方本年度已支付运维费用。4.11、运维期间甲方的主要责任4.11.1、甲方的代表或甲方委托的其它单位有权进入本项目以监督乙方运维和维护,但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干涉、延误或干扰乙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4.11.2、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依本合同进行的正常建设、运维和维护,除非是为了保护公众健康和公共安全、履行其法定职责及根据本合同行使相关权利。4.11.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项下要求维护本项目,并且在解决争议条款中规定的期限内乙方未对此进行补救,甲方可以自己进行维护,由乙方承担相关风险和费用。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应允许甲方的雇员、代理人或承包商为此目的进入本项目场地。甲方应确使其执行此项工作的人员尽量减少对本项目运维可能产生的干扰,并按照谨慎工程和运维惯例完成工作。为支付上述维护费用,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支取资金作为维护费用,但是需将所发生的开支的详细记录提交给乙方确认。4.11.4、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运维服务费。第五条、服务保证运营期内设备出水水质达到第3.2款出水水质要求。在整个运维服务期内,乙方负责项目的运行管理、维护和修理,费用由乙方负责。第六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6.1、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瓯江水处理服务单价0.61元/吨水。6.2、服务费支付方式6.2.1、污水处理运维服务费每月支付一次,由乙方提供付款申请并开具现行税率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期运维服务费=(当期实际污水处理量*中标单价)6.2.2、计费水量计算方式:每月按现场流量计抄表,以实际处理水量计。6.3、付款申请资料乙方在完成每月运营后,向甲方递交污水处理费用付款申请,付款申请包括以下附件:6.3.1、当月污水处理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污泥处理费增值税专用发票;6.3.2、经甲方确认的达标污水处理量(计费水量)。6.5、付款时间甲方在收到乙方运维服务费付款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申请的审核,并在完成付款申请审核后将审定的运维服务费支付给乙方。6.6、付款争议处理如对付款结算有争议,对无争议的部分先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合同价款,对有争议的部分待争议解决后根据争议解决结果付款。第七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与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八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9.1、甲方负责为本项目提供足够的场地、可供运输大型货物的道路条件等。9.2、在乙方遵守合同的条件下,确保合同有效期内运维权不被无故中止,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证件以及在市政、环保及税收等有关优惠政策,但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规定的除外。9.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9.4、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所委派的但其业务素质不被甲方所认可或不遵守甲方工作场所规章制度的服务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7日内采取措施(培训或调换人员),加强管理。9.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0.1、在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间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义务。10.2、15000m/d水处理站的站内安全由乙方负责。10.3、乙方在设备检修或非正常情况需要停运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10.4、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含运维)费用。10.5、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如:来水水量水质超过设计水量水质等情况)。10.6、当来水水量过大时,乙方应在保证水质合格的情况下尽力处理(当来水水量水质超过设计水量水质情况除外),不得无故转移、弃置未经处理的污水。10.7、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10.8、乙方按要求每个15000m/d水处理站配备1名班组长与2名运维人员,以上人员年龄须不超过60周岁。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11.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加以整改,视损失及侵害的轻重程度扣减乙方当期的运维服务费,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1.3、如乙方原因造成出水水质不符合第3.2款出水水质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加以整改,视损失及侵害的轻重程度扣减乙方当期的运维服务费,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1.4、在运营期间,如乙方擅自停运,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加以整改,视损失及侵害的轻重程度扣减乙方当期的运维服务费,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1.5、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在合同协议期内终止,甲方须在项目终止后1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期内每日平均处理水量×剩余处理天数×处理单价的服务费用,以减少乙方损失。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疫情等。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12.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话通知另一方,并在15天内将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且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12.3、发生不可抗力后合同的履行期限顺延,顺延期等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时间。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事宜,设法进一步履行合同,并在适当的时候达成协议。12.4、不可抗力对合同双方均适用。不可抗力发生时,甲乙双方应尽力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若由于双方任一方未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由应采取而未采取措施方承担扩大损失部分的赔偿。第十三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提交鹿城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4.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4.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4.3、本合同一式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4、本合同不设履约保证金。14.5、双方同意在本合同中所填写的地址、电话、传真作为通知或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本合同内容中所填写的地址、电话、电话等方式变更时,立即以书面或对方认可其的他形式通知,否则仍按照在本合同中所填写的地址、电话、传真作为通知或法律文书的送达,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办事处乙方:(盖章)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佟庆远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一路3号纳税识别号:纳税识别号:91510107737736610C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成都银行武侯新城支行账号:账号:10012010218834000019电话:电话:610045联系人:联系人:传真:传真:028-85001658签订日期:05年月2日签订日期:21年7月2日附件一:安全施工协议为在丰门河(丰门段)水质提升设备运维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及运维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甲方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施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施工管理,做到施工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定期召开安全施工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施工的精神。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乙方作为项目的承包单位,对运维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认真执行承包合同中现有的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施工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施工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施工的管理机构和安全施工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施工活动。3.建立健全安全施工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安装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施工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加强施工中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各种运输机械等需划定运输路线行驶。12.建立主要危险源备案制度,要明确潜在隐患、防范措施和落实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甲方: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办事处乙方: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日期年7月2日签字日期年)月2日附件二廉政责任书甲方: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办事处乙方: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强丰门河(丰门段)水质提升设备运维服务项且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甲乙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甲方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乙方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供需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供需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甲方(公章):乙方(公章):用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办事处中建还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丰门街道丰门河(丰门段)生态水源应急工程设备运维项目《设备运维合同》项目编号:WZXH20250512甲方: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办事处乙方:虫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利招E甲方: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办事处乙方: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签约地点: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办事处;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已有15000m/d水质提升设备提供运维服务。现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1.1、污水处理服务地点:丰门街道岩门水闸。1.2、服务内容:121、乙方提供水处理设备的运行、维护等:在服务期内,负责对甲方指定范围的污水进行处理。1.3、合同价款1.3.1水处理服务费价格:序号招标内容处理能力(吨1天)数量:处理天数(暂定)单价报价(元/吨)总价(元)备注(一)超磁水体净化站150001400.611281000合计:1281000元132此价格包含,140天超磁净化水,共计2100000吨。220天瓯江引水,欧江引水按每日15000方进行引水,共计引水3300000吨(除设备正常维养、恶劣天气等原国乘和用方提前由请停机)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供水,期间用流量计计算,开作为付款依据。第二条、合同期限2.1、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一年,从2025年月2日至2026年月日。22、服务期满后甲方视其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延长乙方服务,延长服务期间,未签订新的服务合同之前,则继续按照本合同执行。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3.1、服务内容3.1.1、本合同范围内乙方具有本项目的运维管理权,本项目的水处理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3.1.2、服务期间,乙方应保证其设施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音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定标准3.1.3、服务期结束且不再延长服务期的,乙方应于服务期结束后20日内将所属乙方设施、设备清运出现场,自行承担拆除、运输等各项费用。3.1.4、乙方负责运维15000m/d水质提升一体化设备,该设备具有混凝反应系统、水处理系统、加药系统、污泥脱水系统。乙方须对整套设备进行运行管理、维护和修理(含复合材料易损件,水处理设备基础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乙方须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维状态并能够安全、稳定地进行水处理,使出水达到招标人要求的出水标准。本项目运维期间所涉及的人工、管理、药剂、物料消耗、备品备件提供及更换、设备维修、运维服务、培训、设备维护、污泥处置费(含运输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税金等,由乙方承担。3.2、质量标准进水水质未超标情况下,出水水质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下,确保达到以下效果:项目pHSS(mg/L)透明度(m)备注设备进水6-9≤2001设备出水6-9≤20W0.8注:当设备进水ss高于500低于800时,超磁设备应保证出水去除率达到进水ss85%当设备进水ss高于800时超磁设备应保证出水去除率达到进水ss80%第四条、服务要求4.1、在水处理设备运营期内,乙方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考核。4.2、在整个运维期内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始终按谨慎工程和运维惯例负责本项目的管理、运维、维护和修理,使本项目处于良好的运维状态并能够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安全、稳定地处理污水使之达到以上出水标准。日常检测:乙方应在运维项目部建立自行检测点,将自行检测与记录当日的进、出水指标,并定期上报给甲方。不定期抽检:甲方可委托第三方每月进行1次的不定期出水水质检测,此检测数据作为乙方运维管理的考核依据。检测的具体时间由甲方安排。不定期抽检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逾期或未进行出水水质检测的,则视为已经进行检测且考核合格。4.3、乙方应使本项目厂区保持在良好、干净、整齐及清洁的状况,包括实施必须的修理、购买及保存本项目必需的替换设备或零件,并保存适当库存量的零件与设备,清除和处理维修所产生的废料及报废的设备(残余价值之收入归乙方所有)。4.4、污水沉淀或分离出来的废弃物,乙方应负责运载至甲方认可的污泥处置点,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中标一个月内,乙方提供与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签订的污泥处置合同后,甲方与乙方签订运维合同。对本项目运维过程中所产生的其它废弃物,必须按国家及地**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排放,不得造成污染及危害公共安全。4.5、因设施设备功能下降,影响运维效率的,乙方要及时向甲方提出更换设施设备的建议。4.6、环境保护要求污水处理系统本身是治理环境污染的基础设施,但由于污染物相对集中,在处理过程中,也会对环境产生不良的影响,避免造成二次污染,乙方须进行防范和引起注意。4.7、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4.7.1、乙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确保运维期间提供的药剂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4.7.2、在水质发生波动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调整药剂,直至水质稳定。4.8、药剂在试用过程(第一次购买药剂为药剂试用期,购买量由乙方确定)中,若乙方提供的药剂不适合水处理的水处理效果,达不到相关水质指标要求,如出水总磷大于0.30mg/L或出水发黄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内重新采购并提供符合水质要求的药剂,若乙方限期内未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同,甲方将进行重新招标,乙方须综合考虑相关风险。4.9.1、如乙方单方不履行合同或因运维服务达不到投标文件承诺的要求,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同。4.9.2、项目运维期间须建立相关运维记录台账,至少包括以下台账(1)水质检测台账(运维单位每日监测水质);(2)设备运行期间的定期监测台账;(3)设备维修记录;(4)运维服务期内的药剂使用记录和备品备件使用记录。4.9.3、运维期内,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的运维管理出现问题并造成损失的,乙方必须赔偿相应损失,根据损失的数量及性质,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有权另行选择运维管理商进行项目的运营维护,并且乙方必须配合做好项目的移交工作。4.9.4、本项目运维期间所涉及的人工、管理、药剂、物料消耗、备品备件提供及更换、设备维修、运维服务、培训、设备维护、污泥处置费(含运输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税金等,由乙方承担。4.9.5、乙方运维期间要做好设备及水泵的管养工作,如因乙方管养工作不到位造成设备及水泵的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相关费用。4.10、乙方费用扣减方式4.10.1、除检修期外的运维日和因非进水水质、水量超标的原因,若第三方检测数据显示乙方处理污水的出水指标(任何一项或几项)超出要求的出水标准的,第一次超标则扣除在甲方支付给乙方当期的运维服务费中2%,乙方需在指定的整改期内进行整改,如当期第二次超标则扣除甲方支付给乙方当期的运维服务费的4%,如第三方连续三次及以上检测出水超标,则每次均扣除甲方支付给乙方当期的运维服务费的8%。以上扣费采取累加形式,即[(2%+4%+8%*(n-2)]*甲方支付给乙方位当期的运维服务费(n为超标次数且大于等于3)。甲方按上述方式扣减乙方的运维服务费,并不表示认可乙方可以超标排放,也不能免除乙方由此造成的环保责任和社会经济赔偿,乙方需对此类后果承担责任,并自行承担整改所增加的检测费用,若当期第四次检测出水超标,甲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4.10.2、乙方根据本地瓯江水潮起潮落,进行合理的设备停机运维(需提前24小时告知甲方),运行要求确保项目每日24小时连续稳定运行满足15000方/天,除本合同约定的暂停服务情形外,不得擅自停运或降低处理效能。乙方因设备临时故障、计划性检修或不可抗力因素需暂停服务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提前3小时内书面或电话通知甲方。甲方有权不定时突击检查乙方厂区,发现乙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即无特殊情形乙方自身原因现场擅自停运或降低处理效能的),甲方现场检查发现一次无故停运或水量未达标的情况,扣减本月运行服务费的0.5%,乙方需在指定的整改期内进行整改:如合同期第二次无故停运或超标则更换场站全部人员,所造成的污染环境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如在合同期内第三次发现以上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需退还甲方本年度已支付运维费用。4.11、运维期间甲方的主要责任4.11.1、甲方的代表或甲方委托的其它单位有权进入本项目以监督乙方运维和维护,但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干涉、延误或干扰乙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4.11.2、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依本合同进行的正常建设、运维和维护,除非是为了保护公众健康和公共安全、履行其法定职责及根据本合同行使相关权利。4.11.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项下要求维护本项目,并且在解决争议条款中规定的期限内乙方未对此进行补救,甲方可以自己进行维护,由乙方承担相关风险和费用。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应允许甲方的雇员、代理人或承包商为此目的进入本项目场地。甲方应确使其执行此项工作的人员尽量减少对本项目运维可能产生的干扰,并按照谨慎工程和运维惯例完成工作。为支付上述维护费用,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支取资金作为维护费用,但是需将所发生的开支的详细记录提交给乙方确认。4.11.4、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运维服务费。第五条、服务保证运营期内设备出水水质达到第3.2款出水水质要求。在整个运维服务期内,乙方负责项目的运行管理、维护和修理,费用由乙方负责。第六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6.1、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瓯江水处理服务单价0.61元/吨水。6.2、服务费支付方式6.2.1、污水处理运维服务费每月支付一次,由乙方提供付款申请并开具现行税率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期运维服务费=(当期实际污水处理量*中标单价)6.2.2、计费水量计算方式:每月按现场流量计抄表,以实际处理水量计。6.3、付款申请资料乙方在完成每月运营后,向甲方递交污水处理费用付款申请,付款申请包括以下附件:6.3.1、当月污水处理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污泥处理费增值税专用发票;6.3.2、经甲方确认的达标污水处理量(计费水量)。6.5、付款时间甲方在收到乙方运维服务费付款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申请的审核,并在完成付款申请审核后将审定的运维服务费支付给乙方。6.6、付款争议处理如对付款结算有争议,对无争议的部分先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合同价款,对有争议的部分待争议解决后根据争议解决结果付款。第七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与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八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9.1、甲方负责为本项目提供足够的场地、可供运输大型货物的道路条件等。9.2、在乙方遵守合同的条件下,确保合同有效期内运维权不被无故中止,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证件以及在市政、环保及税收等有关优惠政策,但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规定的除外。9.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9.4、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所委派的但其业务素质不被甲方所认可或不遵守甲方工作场所规章制度的服务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7日内采取措施(培训或调换人员),加强管理。9.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0.1、在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间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义务。10.2、15000m/d水处理站的站内安全由乙方负责。10.3、乙方在设备检修或非正常情况需要停运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10.4、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含运维)费用。10.5、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如:来水水量水质超过设计水量水质等情况)。10.6、当来水水量过大时,乙方应在保证水质合格的情况下尽力处理(当来水水量水质超过设计水量水质情况除外),不得无故转移、弃置未经处理的污水。10.7、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10.8、乙方按要求每个15000m/d水处理站配备1名班组长与2名运维人员,以上人员年龄须不超过60周岁。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11.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加以整改,视损失及侵害的轻重程度扣减乙方当期的运维服务费,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1.3、如乙方原因造成出水水质不符合第3.2款出水水质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加以整改,视损失及侵害的轻重程度扣减乙方当期的运维服务费,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1.4、在运营期间,如乙方擅自停运,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加以整改,视损失及侵害的轻重程度扣减乙方当期的运维服务费,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1.5、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在合同协议期内终止,甲方须在项目终止后1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期内每日平均处理水量×剩余处理天数×处理单价的服务费用,以减少乙方损失。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疫情等。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12.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话通知另一方,并在15天内将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且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12.3、发生不可抗力后合同的履行期限顺延,顺延期等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时间。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事宜,设法进一步履行合同,并在适当的时候达成协议。12.4、不可抗力对合同双方均适用。不可抗力发生时,甲乙双方应尽力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若由于双方任一方未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由应采取而未采取措施方承担扩大损失部分的赔偿。第十三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提交鹿城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4.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4.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4.3、本合同一式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4、本合同不设履约保证金。14.5、双方同意在本合同中所填写的地址、电话、传真作为通知或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本合同内容中所填写的地址、电话、电话等方式变更时,立即以书面或对方认可其的他形式通知,否则仍按照在本合同中所填写的地址、电话、传真作为通知或法律文书的送达,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办事处乙方:(盖章)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佟庆远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一路3号纳税识别号:纳税识别号:91510107737736610C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成都银行武侯新城支行账号:账号:10012010218834000019电话:电话:610045联系人:联系人:传真:传真:028-85001658签订日期:05年月2日签订日期:21年7月2日附件一:安全施工协议为在丰门河(丰门段)水质提升设备运维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及运维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甲方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施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施工管理,做到施工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定期召开安全施工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施工的精神。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乙方作为项目的承包单位,对运维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认真执行承包合同中现有的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施工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施工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施工的管理机构和安全施工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施工活动。3.建立健全安全施工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安装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施工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加强施工中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各种运输机械等需划定运输路线行驶。12.建立主要危险源备案制度,要明确潜在隐患、防范措施和落实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甲方: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办事处乙方: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日期年7月2日签字日期年)月2日附件二廉政责任书甲方: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办事处乙方: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强丰门河(丰门段)水质提升设备运维服务项且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甲乙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甲方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乙方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供需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供需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甲方(公章):乙方(公章):用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办事处中建还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丰门街道丰门河(丰门段)生态水源应急工程设备运维项目《设备运维合同》项目编号:WZXH20250512甲方: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办事处乙方:虫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利招E甲方: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办事处乙方: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签约地点: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办事处;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已有15000m/d水质提升设备提供运维服务。现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1.1、污水处理服务地点:丰门街道岩门水闸。1.2、服务内容:121、乙方提供水处理设备的运行、维护等:在服务期内,负责对甲方指定范围的污水进行处理。1.3、合同价款1.3.1水处理服务费价格:序号招标内容处理能力(吨1天)数量:处理天数(暂定)单价报价(元/吨)总价(元)备注(一)超磁水体净化站150001400.611281000合计:1281000元132此价格包含,140天超磁净化水,共计2100000吨。220天瓯江引水,欧江引水按每日15000方进行引水,共计引水3300000吨(除设备正常维养、恶劣天气等原国乘和用方提前由请停机)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供水,期间用流量计计算,开作为付款依据。第二条、合同期限2.1、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一年,从2025年月2日至2026年月日。22、服务期满后甲方视其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延长乙方服务,延长服务期间,未签订新的服务合同之前,则继续按照本合同执行。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3.1、服务内容3.1.1、本合同范围内乙方具有本项目的运维管理权,本项目的水处理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3.1.2、服务期间,乙方应保证其设施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音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定标准3.1.3、服务期结束且不再延长服务期的,乙方应于服务期结束后20日内将所属乙方设施、设备清运出现场,自行承担拆除、运输等各项费用。3.1.4、乙方负责运维15000m/d水质提升一体化设备,该设备具有混凝反应系统、水处理系统、加药系统、污泥脱水系统。乙方须对整套设备进行运行管理、维护和修理(含复合材料易损件,水处理设备基础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乙方须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维状态并能够安全、稳定地进行水处理,使出水达到招标人要求的出水标准。本项目运维期间所涉及的人工、管理、药剂、物料消耗、备品备件提供及更换、设备维修、运维服务、培训、设备维护、污泥处置费(含运输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税金等,由乙方承担。3.2、质量标准进水水质未超标情况下,出水水质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下,确保达到以下效果:项目pHSS(mg/L)透明度(m)备注设备进水6-9≤2001设备出水6-9≤20W0.8注:当设备进水ss高于500低于800时,超磁设备应保证出水去除率达到进水ss85%当设备进水ss高于800时超磁设备应保证出水去除率达到进水ss80%第四条、服务要求4.1、在水处理设备运营期内,乙方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考核。4.2、在整个运维期内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始终按谨慎工程和运维惯例负责本项目的管理、运维、维护和修理,使本项目处于良好的运维状态并能够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安全、稳定地处理污水使之达到以上出水标准。日常检测:乙方应在运维项目部建立自行检测点,将自行检测与记录当日的进、出水指标,并定期上报给甲方。不定期抽检:甲方可委托第三方每月进行1次的不定期出水水质检测,此检测数据作为乙方运维管理的考核依据。检测的具体时间由甲方安排。不定期抽检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逾期或未进行出水水质检测的,则视为已经进行检测且考核合格。4.3、乙方应使本项目厂区保持在良好、干净、整齐及清洁的状况,包括实施必须的修理、购买及保存本项目必需的替换设备或零件,并保存适当库存量的零件与设备,清除和处理维修所产生的废料及报废的设备(残余价值之收入归乙方所有)。4.4、污水沉淀或分离出来的废弃物,乙方应负责运载至甲方认可的污泥处置点,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中标一个月内,乙方提供与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签订的污泥处置合同后,甲方与乙方签订运维合同。对本项目运维过程中所产生的其它废弃物,必须按国家及地**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排放,不得造成污染及危害公共安全。4.5、因设施设备功能下降,影响运维效率的,乙方要及时向甲方提出更换设施设备的建议。4.6、环境保护要求污水处理系统本身是治理环境污染的基础设施,但由于污染物相对集中,在处理过程中,也会对环境产生不良的影响,避免造成二次污染,乙方须进行防范和引起注意。4.7、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4.7.1、乙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确保运维期间提供的药剂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4.7.2、在水质发生波动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调整药剂,直至水质稳定。4.8、药剂在试用过程(第一次购买药剂为药剂试用期,购买量由乙方确定)中,若乙方提供的药剂不适合水处理的水处理效果,达不到相关水质指标要求,如出水总磷大于0.30mg/L或出水发黄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内重新采购并提供符合水质要求的药剂,若乙方限期内未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同,甲方将进行重新招标,乙方须综合考虑相关风险。4.9.1、如乙方单方不履行合同或因运维服务达不到投标文件承诺的要求,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同。4.9.2、项目运维期间须建立相关运维记录台账,至少包括以下台账(1)水质检测台账(运维单位每日监测水质);(2)设备运行期间的定期监测台账;(3)设备维修记录;(4)运维服务期内的药剂使用记录和备品备件使用记录。4.9.3、运维期内,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的运维管理出现问题并造成损失的,乙方必须赔偿相应损失,根据损失的数量及性质,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有权另行选择运维管理商进行项目的运营维护,并且乙方必须配合做好项目的移交工作。4.9.4、本项目运维期间所涉及的人工、管理、药剂、物料消耗、备品备件提供及更换、设备维修、运维服务、培训、设备维护、污泥处置费(含运输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税金等,由乙方承担。4.9.5、乙方运维期间要做好设备及水泵的管养工作,如因乙方管养工作不到位造成设备及水泵的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相关费用。4.10、乙方费用扣减方式4.10.1、除检修期外的运维日和因非进水水质、水量超标的原因,若第三方检测数据显示乙方处理污水的出水指标(任何一项或几项)超出要求的出水标准的,第一次超标则扣除在甲方支付给乙方当期的运维服务费中2%,乙方需在指定的整改期内进行整改,如当期第二次超标则扣除甲方支付给乙方当期的运维服务费的4%,如第三方连续三次及以上检测出水超标,则每次均扣除甲方支付给乙方当期的运维服务费的8%。以上扣费采取累加形式,即[(2%+4%+8%*(n-2)]*甲方支付给乙方位当期的运维服务费(n为超标次数且大于等于3)。甲方按上述方式扣减乙方的运维服务费,并不表示认可乙方可以超标排放,也不能免除乙方由此造成的环保责任和社会经济赔偿,乙方需对此类后果承担责任,并自行承担整改所增加的检测费用,若当期第四次检测出水超标,甲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4.10.2、乙方根据本地瓯江水潮起潮落,进行合理的设备停机运维(需提前24小时告知甲方),运行要求确保项目每日24小时连续稳定运行满足15000方/天,除本合同约定的暂停服务情形外,不得擅自停运或降低处理效能。乙方因设备临时故障、计划性检修或不可抗力因素需暂停服务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提前3小时内书面或电话通知甲方。甲方有权不定时突击检查乙方厂区,发现乙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即无特殊情形乙方自身原因现场擅自停运或降低处理效能的),甲方现场检查发现一次无故停运或水量未达标的情况,扣减本月运行服务费的0.5%,乙方需在指定的整改期内进行整改:如合同期第二次无故停运或超标则更换场站全部人员,所造成的污染环境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如在合同期内第三次发现以上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需退还甲方本年度已支付运维费用。4.11、运维期间甲方的主要责任4.11.1、甲方的代表或甲方委托的其它单位有权进入本项目以监督乙方运维和维护,但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干涉、延误或干扰乙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4.11.2、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依本合同进行的正常建设、运维和维护,除非是为了保护公众健康和公共安全、履行其法定职责及根据本合同行使相关权利。4.11.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项下要求维护本项目,并且在解决争议条款中规定的期限内乙方未对此进行补救,甲方可以自己进行维护,由乙方承担相关风险和费用。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应允许甲方的雇员、代理人或承包商为此目的进入本项目场地。甲方应确使其执行此项工作的人员尽量减少对本项目运维可能产生的干扰,并按照谨慎工程和运维惯例完成工作。为支付上述维护费用,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支取资金作为维护费用,但是需将所发生的开支的详细记录提交给乙方确认。4.11.4、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运维服务费。第五条、服务保证运营期内设备出水水质达到第3.2款出水水质要求。在整个运维服务期内,乙方负责项目的运行管理、维护和修理,费用由乙方负责。第六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6.1、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瓯江水处理服务单价0.61元/吨水。6.2、服务费支付方式6.2.1、污水处理运维服务费每月支付一次,由乙方提供付款申请并开具现行税率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期运维服务费=(当期实际污水处理量*中标单价)6.2.2、计费水量计算方式:每月按现场流量计抄表,以实际处理水量计。6.3、付款申请资料乙方在完成每月运营后,向甲方递交污水处理费用付款申请,付款申请包括以下附件:6.3.1、当月污水处理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污泥处理费增值税专用发票;6.3.2、经甲方确认的达标污水处理量(计费水量)。6.5、付款时间甲方在收到乙方运维服务费付款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申请的审核,并在完成付款申请审核后将审定的运维服务费支付给乙方。6.6、付款争议处理如对付款结算有争议,对无争议的部分先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合同价款,对有争议的部分待争议解决后根据争议解决结果付款。第七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与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八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9.1、甲方负责为本项目提供足够的场地、可供运输大型货物的道路条件等。9.2、在乙方遵守合同的条件下,确保合同有效期内运维权不被无故中止,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证件以及在市政、环保及税收等有关优惠政策,但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规定的除外。9.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9.4、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所委派的但其业务素质不被甲方所认可或不遵守甲方工作场所规章制度的服务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7日内采取措施(培训或调换人员),加强管理。9.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0.1、在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间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义务。10.2、15000m/d水处理站的站内安全由乙方负责。10.3、乙方在设备检修或非正常情况需要停运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10.4、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含运维)费用。10.5、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如:来水水量水质超过设计水量水质等情况)。10.6、当来水水量过大时,乙方应在保证水质合格的情况下尽力处理(当来水水量水质超过设计水量水质情况除外),不得无故转移、弃置未经处理的污水。10.7、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10.8、乙方按要求每个15000m/d水处理站配备1名班组长与2名运维人员,以上人员年龄须不超过60周岁。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11.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加以整改,视损失及侵害的轻重程度扣减乙方当期的运维服务费,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1.3、如乙方原因造成出水水质不符合第3.2款出水水质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加以整改,视损失及侵害的轻重程度扣减乙方当期的运维服务费,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1.4、在运营期间,如乙方擅自停运,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加以整改,视损失及侵害的轻重程度扣减乙方当期的运维服务费,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1.5、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在合同协议期内终止,甲方须在项目终止后1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期内每日平均处理水量×剩余处理天数×处理单价的服务费用,以减少乙方损失。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疫情等。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12.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话通知另一方,并在15天内将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且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12.3、发生不可抗力后合同的履行期限顺延,顺延期等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时间。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事宜,设法进一步履行合同,并在适当的时候达成协议。12.4、不可抗力对合同双方均适用。不可抗力发生时,甲乙双方应尽力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若由于双方任一方未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由应采取而未采取措施方承担扩大损失部分的赔偿。第十三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提交鹿城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4.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4.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4.3、本合同一式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4、本合同不设履约保证金。14.5、双方同意在本合同中所填写的地址、电话、传真作为通知或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本合同内容中所填写的地址、电话、电话等方式变更时,立即以书面或对方认可其的他形式通知,否则仍按照在本合同中所填写的地址、电话、传真作为通知或法律文书的送达,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办事处乙方:(盖章)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佟庆远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一路3号纳税识别号:纳税识别号:91510107737736610C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成都银行武侯新城支行账号:账号:10012010218834000019电话:电话:610045联系人:联系人:传真:传真:028-85001658签订日期:05年月2日签订日期:21年7月2日附件一:安全施工协议为在丰门河(丰门段)水质提升设备运维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及运维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甲方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施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施工管理,做到施工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定期召开安全施工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施工的精神。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乙方作为项目的承包单位,对运维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认真执行承包合同中现有的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施工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施工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施工的管理机构和安全施工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施工活动。3.建立健全安全施工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安装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施工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加强施工中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各种运输机械等需划定运输路线行驶。12.建立主要危险源备案制度,要明确潜在隐患、防范措施和落实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甲方: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办事处乙方: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日期年7月2日签字日期年)月2日附件二廉政责任书甲方: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办事处乙方: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强丰门河(丰门段)水质提升设备运维服务项且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甲乙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甲方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乙方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供需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供需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甲方(公章):乙方(公章):用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办事处中建还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丰门街道丰门河(丰门段)生态水源应急工程设备运维项目《设备运维合同》项目编号:WZXH20250512甲方: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办事处乙方:虫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利招E甲方: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办事处乙方: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签约地点: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办事处;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已有15000m/d水质提升设备提供运维服务。现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1.1、污水处理服务地点:丰门街道岩门水闸。1.2、服务内容:121、乙方提供水处理设备的运行、维护等:在服务期内,负责对甲方指定范围的污水进行处理。1.3、合同价款1.3.1水处理服务费价格:序号招标内容处理能力(吨1天)数量:处理天数(暂定)单价报价(元/吨)总价(元)备注(一)超磁水体净化站150001400.611281000合计:1281000元132此价格包含,140天超磁净化水,共计2100000吨。220天瓯江引水,欧江引水按每日15000方进行引水,共计引水3300000吨(除设备正常维养、恶劣天气等原国乘和用方提前由请停机)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供水,期间用流量计计算,开作为付款依据。第二条、合同期限2.1、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一年,从2025年月2日至2026年月日。22、服务期满后甲方视其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延长乙方服务,延长服务期间,未签订新的服务合同之前,则继续按照本合同执行。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3.1、服务内容3.1.1、本合同范围内乙方具有本项目的运维管理权,本项目的水处理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3.1.2、服务期间,乙方应保证其设施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音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定标准3.1.3、服务期结束且不再延长服务期的,乙方应于服务期结束后20日内将所属乙方设施、设备清运出现场,自行承担拆除、运输等各项费用。3.1.4、乙方负责运维15000m/d水质提升一体化设备,该设备具有混凝反应系统、水处理系统、加药系统、污泥脱水系统。乙方须对整套设备进行运行管理、维护和修理(含复合材料易损件,水处理设备基础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乙方须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维状态并能够安全、稳定地进行水处理,使出水达到招标人要求的出水标准。本项目运维期间所涉及的人工、管理、药剂、物料消耗、备品备件提供及更换、设备维修、运维服务、培训、设备维护、污泥处置费(含运输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税金等,由乙方承担。3.2、质量标准进水水质未超标情况下,出水水质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下,确保达到以下效果:项目pHSS(mg/L)透明度(m)备注设备进水6-9≤2001设备出水6-9≤20W0.8注:当设备进水ss高于500低于800时,超磁设备应保证出水去除率达到进水ss85%当设备进水ss高于800时超磁设备应保证出水去除率达到进水ss80%第四条、服务要求4.1、在水处理设备运营期内,乙方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考核。4.2、在整个运维期内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始终按谨慎工程和运维惯例负责本项目的管理、运维、维护和修理,使本项目处于良好的运维状态并能够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安全、稳定地处理污水使之达到以上出水标准。日常检测:乙方应在运维项目部建立自行检测点,将自行检测与记录当日的进、出水指标,并定期上报给甲方。不定期抽检:甲方可委托第三方每月进行1次的不定期出水水质检测,此检测数据作为乙方运维管理的考核依据。检测的具体时间由甲方安排。不定期抽检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逾期或未进行出水水质检测的,则视为已经进行检测且考核合格。4.3、乙方应使本项目厂区保持在良好、干净、整齐及清洁的状况,包括实施必须的修理、购买及保存本项目必需的替换设备或零件,并保存适当库存量的零件与设备,清除和处理维修所产生的废料及报废的设备(残余价值之收入归乙方所有)。4.4、污水沉淀或分离出来的废弃物,乙方应负责运载至甲方认可的污泥处置点,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中标一个月内,乙方提供与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签订的污泥处置合同后,甲方与乙方签订运维合同。对本项目运维过程中所产生的其它废弃物,必须按国家及地**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排放,不得造成污染及危害公共安全。4.5、因设施设备功能下降,影响运维效率的,乙方要及时向甲方提出更换设施设备的建议。4.6、环境保护要求污水处理系统本身是治理环境污染的基础设施,但由于污染物相对集中,在处理过程中,也会对环境产生不良的影响,避免造成二次污染,乙方须进行防范和引起注意。4.7、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4.7.1、乙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确保运维期间提供的药剂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4.7.2、在水质发生波动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调整药剂,直至水质稳定。4.8、药剂在试用过程(第一次购买药剂为药剂试用期,购买量由乙方确定)中,若乙方提供的药剂不适合水处理的水处理效果,达不到相关水质指标要求,如出水总磷大于0.30mg/L或出水发黄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内重新采购并提供符合水质要求的药剂,若乙方限期内未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同,甲方将进行重新招标,乙方须综合考虑相关风险。4.9.1、如乙方单方不履行合同或因运维服务达不到投标文件承诺的要求,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同。4.9.2、项目运维期间须建立相关运维记录台账,至少包括以下台账(1)水质检测台账(运维单位每日监测水质);(2)设备运行期间的定期监测台账;(3)设备维修记录;(4)运维服务期内的药剂使用记录和备品备件使用记录。4.9.3、运维期内,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的运维管理出现问题并造成损失的,乙方必须赔偿相应损失,根据损失的数量及性质,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有权另行选择运维管理商进行项目的运营维护,并且乙方必须配合做好项目的移交工作。4.9.4、本项目运维期间所涉及的人工、管理、药剂、物料消耗、备品备件提供及更换、设备维修、运维服务、培训、设备维护、污泥处置费(含运输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税金等,由乙方承担。4.9.5、乙方运维期间要做好设备及水泵的管养工作,如因乙方管养工作不到位造成设备及水泵的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相关费用。4.10、乙方费用扣减方式4.10.1、除检修期外的运维日和因非进水水质、水量超标的原因,若第三方检测数据显示乙方处理污水的出水指标(任何一项或几项)超出要求的出水标准的,第一次超标则扣除在甲方支付给乙方当期的运维服务费中2%,乙方需在指定的整改期内进行整改,如当期第二次超标则扣除甲方支付给乙方当期的运维服务费的4%,如第三方连续三次及以上检测出水超标,则每次均扣除甲方支付给乙方当期的运维服务费的8%。以上扣费采取累加形式,即[(2%+4%+8%*(n-2)]*甲方支付给乙方位当期的运维服务费(n为超标次数且大于等于3)。甲方按上述方式扣减乙方的运维服务费,并不表示认可乙方可以超标排放,也不能免除乙方由此造成的环保责任和社会经济赔偿,乙方需对此类后果承担责任,并自行承担整改所增加的检测费用,若当期第四次检测出水超标,甲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4.10.2、乙方根据本地瓯江水潮起潮落,进行合理的设备停机运维(需提前24小时告知甲方),运行要求确保项目每日24小时连续稳定运行满足15000方/天,除本合同约定的暂停服务情形外,不得擅自停运或降低处理效能。乙方因设备临时故障、计划性检修或不可抗力因素需暂停服务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提前3小时内书面或电话通知甲方。甲方有权不定时突击检查乙方厂区,发现乙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即无特殊情形乙方自身原因现场擅自停运或降低处理效能的),甲方现场检查发现一次无故停运或水量未达标的情况,扣减本月运行服务费的0.5%,乙方需在指定的整改期内进行整改:如合同期第二次无故停运或超标则更换场站全部人员,所造成的污染环境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如在合同期内第三次发现以上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需退还甲方本年度已支付运维费用。4.11、运维期间甲方的主要责任4.11.1、甲方的代表或甲方委托的其它单位有权进入本项目以监督乙方运维和维护,但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干涉、延误或干扰乙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4.11.2、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依本合同进行的正常建设、运维和维护,除非是为了保护公众健康和公共安全、履行其法定职责及根据本合同行使相关权利。4.11.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项下要求维护本项目,并且在解决争议条款中规定的期限内乙方未对此进行补救,甲方可以自己进行维护,由乙方承担相关风险和费用。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应允许甲方的雇员、代理人或承包商为此目的进入本项目场地。甲方应确使其执行此项工作的人员尽量减少对本项目运维可能产生的干扰,并按照谨慎工程和运维惯例完成工作。为支付上述维护费用,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支取资金作为维护费用,但是需将所发生的开支的详细记录提交给乙方确认。4.11.4、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运维服务费。第五条、服务保证运营期内设备出水水质达到第3.2款出水水质要求。在整个运维服务期内,乙方负责项目的运行管理、维护和修理,费用由乙方负责。第六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6.1、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瓯江水处理服务单价0.61元/吨水。6.2、服务费支付方式6.2.1、污水处理运维服务费每月支付一次,由乙方提供付款申请并开具现行税率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期运维服务费=(当期实际污水处理量*中标单价)6.2.2、计费水量计算方式:每月按现场流量计抄表,以实际处理水量计。6.3、付款申请资料乙方在完成每月运营后,向甲方递交污水处理费用付款申请,付款申请包括以下附件:6.3.1、当月污水处理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污泥处理费增值税专用发票;6.3.2、经甲方确认的达标污水处理量(计费水量)。6.5、付款时间甲方在收到乙方运维服务费付款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申请的审核,并在完成付款申请审核后将审定的运维服务费支付给乙方。6.6、付款争议处理如对付款结算有争议,对无争议的部分先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合同价款,对有争议的部分待争议解决后根据争议解决结果付款。第七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与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八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9.1、甲方负责为本项目提供足够的场地、可供运输大型货物的道路条件等。9.2、在乙方遵守合同的条件下,确保合同有效期内运维权不被无故中止,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证件以及在市政、环保及税收等有关优惠政策,但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规定的除外。9.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9.4、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所委派的但其业务素质不被甲方所认可或不遵守甲方工作场所规章制度的服务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7日内采取措施(培训或调换人员),加强管理。9.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0.1、在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间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义务。10.2、15000m/d水处理站的站内安全由乙方负责。10.3、乙方在设备检修或非正常情况需要停运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10.4、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含运维)费用。10.5、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如:来水水量水质超过设计水量水质等情况)。10.6、当来水水量过大时,乙方应在保证水质合格的情况下尽力处理(当来水水量水质超过设计水量水质情况除外),不得无故转移、弃置未经处理的污水。10.7、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10.8、乙方按要求每个15000m/d水处理站配备1名班组长与2名运维人员,以上人员年龄须不超过60周岁。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11.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加以整改,视损失及侵害的轻重程度扣减乙方当期的运维服务费,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1.3、如乙方原因造成出水水质不符合第3.2款出水水质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加以整改,视损失及侵害的轻重程度扣减乙方当期的运维服务费,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1.4、在运营期间,如乙方擅自停运,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加以整改,视损失及侵害的轻重程度扣减乙方当期的运维服务费,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1.5、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在合同协议期内终止,甲方须在项目终止后1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期内每日平均处理水量×剩余处理天数×处理单价的服务费用,以减少乙方损失。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疫情等。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12.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话通知另一方,并在15天内将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且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12.3、发生不可抗力后合同的履行期限顺延,顺延期等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时间。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事宜,设法进一步履行合同,并在适当的时候达成协议。12.4、不可抗力对合同双方均适用。不可抗力发生时,甲乙双方应尽力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若由于双方任一方未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由应采取而未采取措施方承担扩大损失部分的赔偿。第十三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提交鹿城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4.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4.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4.3、本合同一式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4、本合同不设履约保证金。14.5、双方同意在本合同中所填写的地址、电话、传真作为通知或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本合同内容中所填写的地址、电话、电话等方式变更时,立即以书面或对方认可其的他形式通知,否则仍按照在本合同中所填写的地址、电话、传真作为通知或法律文书的送达,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办事处乙方:(盖章)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佟庆远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一路3号纳税识别号:纳税识别号:91510107737736610C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成都银行武侯新城支行账号:账号:10012010218834000019电话:电话:610045联系人:联系人:传真:传真:028-85001658签订日期:05年月2日签订日期:21年7月2日附件一:安全施工协议为在丰门河(丰门段)水质提升设备运维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及运维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甲方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施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施工管理,做到施工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定期召开安全施工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施工的精神。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乙方作为项目的承包单位,对运维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认真执行承包合同中现有的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施工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施工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施工的管理机构和安全施工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施工活动。3.建立健全安全施工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安装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施工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加强施工中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各种运输机械等需划定运输路线行驶。12.建立主要危险源备案制度,要明确潜在隐患、防范措施和落实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甲方: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办事处乙方: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日期年7月2日签字日期年)月2日附件二廉政责任书甲方: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办事处乙方: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强丰门河(丰门段)水质提升设备运维服务项且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甲乙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甲方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乙方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供需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供需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甲方(公章):乙方(公章):用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办事处中建还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水源应急工程设备运维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温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