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底派出所改造工程采购合同公告(闻喜县公安局2025)



一、合同编号:11N0129204022025402

二、合同名称:闻喜县公安局河底派出所改造工程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8232025BCS00021
四、项目名称:闻喜县公安局河底派出所改造工程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闻喜县公安局
地 址:兴闻东街1856号
联系方式:18903592603
供应商(乙方):山西珩特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运城市闻喜县礼元镇行村
联系方式:1336348310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闻喜县公安局河底派出所改造工程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795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本项目为一二层楼、餐厅、卫生间及大院装修改造工程,具体内容及范围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施工工期:60日历天项目经理:杨元波执业证书信息:晋2142023202379910

2.合同金额(元):795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7月0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7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闻喜县公安局河底派出所改造工程项目合同(11N0129204022025402).pdf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磋商、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闻喜县公安局承包人(全称):山西珩特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闻喜县公安局河底派出所改造工程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闻喜县公安局河底派出所改造工程项目2.工程地点:闻喜县河底镇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层楼、餐厅、卫生间及大院装修改造工程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5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7月29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行业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柒拾玖万伍仟元(¥7950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1.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杨元波,晋2142023202379910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5月2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闸在县公安局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一、合同1效本合同自双方监字、盖章后生效一、合同份数本合同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人执贰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J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山西省心喜县东南路607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0438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山农村业份公司账号:账号:6601030103000000663303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定合同中详细约定和补充)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与工程施工相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与书面协议,如补充合同、补充协议、设计工程价款的会议纪要、变更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司晨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甲级:市政行业乙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用于施工场地,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执行通用条款1.1.3.10临时占地包括:执行通用条款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山西省和运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调整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标准及相应规范标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5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3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四套(包含竣工图)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承包范围的全套施工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及协议配合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文件内同实施前3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审批完成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1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L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L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L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6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不得提供给与工程无关的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承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不得提供给与工程无关的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发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L通信地址:1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履行本合同相关义务,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对工程质量、成本、安全、环保、现场文明施工进行总监督、总管理,负责对合同价款的调整、工期的调整行使最终审批权。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3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用水、用电、通讯线路等接至施工现场内,水电设总闸,总闸之后的连接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及场外道路畅通: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开工前一周将工程地址报告和地下管线资料、水准点、坐标点提供给承包方,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7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山西省竣工资料标准提交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一套(包含竣工图一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15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无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杨元波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晋2142023202379910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晋建安B(2024)0021041联系电话:/电子信箱:1: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执行通用条款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L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L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1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上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8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L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不得分包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L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起,在竣工验收交付发包人使用前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L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无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组织发包人、承包人现代表进行协商,主持协商会议并做出记录,由参加协商会议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经监理人协调双方就争议问题达成一致,应当签订《会议纪要》或者补充协议(2)9(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L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提供施工现场治安管理计划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IGJ146-2013。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应在开工后7天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安全文明施工费。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执行通用条款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日期前3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3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应在计划开工日期3天前10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应在计划开工日期3天前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应在计划开工日期3天前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3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应在计划开工日期3天前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1、发包人未依法办理建设施工手续,被行政部门责令停工的: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的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3、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包含“三通一平”达不到施工要求的)、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4、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5、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七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6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的:7、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L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冰雹、暴雨、大雪等对工程进度造成的实质影响:(2)连续下2天,风速达5级以上,气温达40摄氏度以上;(3)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造成不能施工的。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婴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11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需临时占地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简易实验室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取样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L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共同考察市场价格,以实际价格加税金的方法计入结算中。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招标人签证后同月进度款支付,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12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的30%预付款支付期限:人员、设备进场开工后10日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3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完成工程节点计算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开工,人员、设备进场预付合同总价的30%;工程完工后价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满后甲方一次性付清。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进度款申请后3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进度款申请后2天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进度款申请后5天内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4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1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0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结算价,包括设计变更、签证单等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竣工付款申请单14天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14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三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14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15.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L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L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L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承担承包人的损失,推迟开工日期。(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自违约之日起以应付价款为基础,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如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16(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维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发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办理工程保险,并承担费用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1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同意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如发生争议,双方临时协商共同聘请造价、技术、法律方面的二位专家作为评审人员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发生后14天内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双方各承担一般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间喜县人民法院起诉。18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间喜县公安局承包人(全称):山西珩特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致就间喜县公安局河底派出所改造工程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招标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施工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L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19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扣河发包人章):承包人(公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0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发包人:闻喜县公安局承包人:山西珩特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发包人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L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i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21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公章)承包人:a(公章)三公法定地址: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河底派出所改造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