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设备工程安装采购合同公告(哈密市特殊教育学校(哈密市残疾人康复训练中心、哈密市特殊教育学校附属幼儿园)2025)
一、采购人名称:哈密市特殊教育学校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鸿辰明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哈密市特殊教育学校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841101000022606583
五、合同编号:11N660606323202596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电子设备工程安装 设备安装
详见附件
批
1.00
46000
46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哈密市特殊教育学校
联系人:麦尔耶姆·伊卜拉伊木
联系电话:13579449980
传真:/
地址:哈密市伊州区木卡姆大道19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哈密市特殊教育学校电力工程施工合同(3).pdf
电力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哈密市特殊教育学校法定代表人:米丽古丽·买买提依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52201660606323Y联系人:吴晓成联系电话:15199551010联系地址:哈密市伊州区木卡姆大道19号乙方:新疆鸿辰明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雪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5893423528联系人:马雪峰联系电话:18609029299联系地址:哈密市中山北路27号院14号楼1单元603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电力工程施工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哈密市特殊教育学校更换315kVA专变工程1.2工程地点:哈密市特殊教育学校1.3承包范围:变压器、高压计量箱、综合配电箱、接地装置安装及调试、送电等相关工作。1.4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1.5工期:20个工作日。上述工期不包括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条件、政府管制以及非乙方责任出现的停工时间,若出现如下情况则工期相应顺延。第二条合同价款与支付2.1合同价款本合同固定总价为人民币46000元,金额大写:肆万陆仟元。若变更施工内容或材料等,变更部份对应的工程款按实际发生另计。2.2工程款支付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第三条甲方工作3.1指派吴晓成(身份证号:******************)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施工图纸、材料进场、工程质量、进度进行及时确认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3.2工程开工前,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如有),竣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及送电相关手续的办理。3.3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及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负责协调与周围的相邻关系。3.4负责影响施工的障碍物清除及占地补偿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第四条乙方工作4.1指派王剑忠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4.2严格按照图纸及相关行业质量标准进行施工,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达到电力主管部门送电验收标准。4.3依据电力主管部门的用电答复要求,代理甲方委托设计院进行图纸初设、施工方案以及资料、资质报审、报批,并由甲方认可。4.4乙方应遵守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操作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出现的施工质量及安全事故承担起责任和过错范围内的赔偿责任。4.5工程竣工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协调电力主管部门进行验收。4.6负责竣工资料的整理及上报;送电验收工作的申请与办理。第五条材料供应5.1本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等。5.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照规范和样品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第六条工程质量及验收6.1本工程以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国家制定的现行电力行业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6.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6.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7日内应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和移交手续,逾期视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6.4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采购或供应的设备,应当向甲方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如有)。第七条保修与服务7.1本工程保修期为1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内,变压器出现施工质量或设备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处理或更换;其他开关类易损件发生故障,甲方可自行购买或委托乙方购买,乙方免费出工更换。7.2由于甲方使用不当、人为损坏、自然人灾害以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及工程损毁、故障不再保修范围内,乙方可按成本价收取相应费用配合维修。第八条违约责任8.1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前,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本工程所涉设备设施的,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8.2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与本工程有关的属于乙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材料、设备的权力。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9.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9.2任何一方基于主张本合同权利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误工费、餐旅费及其他成本费用均由过错方承担。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0.1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一份。10.2双方同意以本合同首部所载联系人及联系信息为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指定联系和送达方式。甲乙双方拟变更上述联系信息的,应当提前5日通知对方;否则,视同上述联系信息未变更,另一方将相关文件、资料、信息发送到上述通讯地址即视为已送达。(本页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哈密市特殊教育学校乙方(盖章):新疆鸿辰明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收款人户名:新疆鸿辰明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市中山北路分理处收款账户:65050167864300000078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