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析机采购合同公告(珙县上罗镇中心卫生院2025)
一、合同编号: N5115262025000038-1
二、合同名称: 透析科采购透析机一批
三、项目编号: N5115262025000038
四、项目名称: 透析科采购透析机一批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珙县上罗镇中心卫生院
地 址: 珙县上罗镇人民大道3号
联系方式:15908397470
供应商(乙方):宜宾市金盾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翠屏区理想城5栋12-1
联系方式:0831-82575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体外循环设备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8.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124590.000000元
合同金额: 99.672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6-2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7-04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S55C-6e25070409030.pdf
S55C-6e250704090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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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上罗镇中心卫生院透析科采购透析机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5115262025000038采购人名称(甲方):珙县上罗镇中心卫生院成交人名称(乙方):宜宾市金盾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珙县上罗镇中心卫生院透析科采购透析机一批项目(采购编号:N5115262025000038)的《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合同货物附件1:产品分项价格表、产品配置清单。二、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RMB:996720.00元,大写:玖拾玖万陆仟柒佰贰拾元整(其中增值税:114666.90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1-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三、质量要求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3.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四、交货及验收1.合同签订生效后的90个日历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培训及试运行。2.交货地点及验收(1)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有关运输、保险和装卸等一切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应在货物送达到甲方指定地点七日前,向甲方提供货物卸车、清点计划(内容包括:合同号、设备名称、数量、价格、箱数、型号规格、重量和体积、拟发运的时间及其他必要的说明),并于发运的同时通知甲方。-2-(3)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时双方应派人员参加。凡由于乙方对合同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合同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致使合同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或补足,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4)货物涉及政府采购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货物送达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将对乙方是否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包装要求进行验收,不符合包装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3.乙方须严格按照《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的要求进行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4.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交付标的物。对于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包装方式。5.本次采购的标的物需要运输,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标的物运输至合同约定地点。乙方自行运输标的物或委托承运人运输的,其损毁、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乙方承担。6.乙方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交付的,或者标的物合格但甲方违反约定不予收取的,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7.准确实现采购文件中的功能要求,可能根据甲方实际情况-3-作相应调整,不能影响甲方生产系统正常运行,且使用部门签字为验收合格依据。8.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合同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承诺与采购合同约定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9.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及采购文件相关规定组织验收。五、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到货后起15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预付款即RMB:398688.00元.天写:叁拾玖万捌仟陆佰捌拾捌元整。2.到货一年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进度款即RMB:299016.00元,大写:贰拾玖万玖仟零壹拾陆元整。3到货两年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甲方支付合同剩余总金额的30%即RMB:299016.00元,大写:贰拾玖万玖仟零壹拾陆元整。-4-4.付款之前,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乙方出具的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六、售后服务1.质保期详见附件1:产品分项价格表(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内乙方负责所有因设备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费用。质保期满前一个月,负责一次全面的检查、维护,并出具正式报告。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不收取任何费用。若甲方遇故障后求援,需要保证2小时内有专人回复。若维修工程电话不能解决故障,上门服务时间为8小时内。质保期以外乙方按不高1265于市场价提供各相应零配件及消耗性材料,并进行安装或补充。2.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货物经乙方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质保期外的质量问题,应列明维修费用清单并载明费用。3.乙方需保证全部设备的各种部件均保证齐备、充足供应,科若因设备升级更新等原因不能保障供应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交货时需向甲方提供设备常规备品备件。4.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020联系人:王平,电话:189909370795.乙方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5-备的性能、操作、保养和维护等。安装调试达到甲方可独立使用,并在培训后提供使用咨询,每年不得少于2次巡检,定期维护终身维修等。七、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除继续履行接收义务外甲方应偿付设备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应及时付足货款外,还应向乙方支付欠款总额万分之十/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应向甲方支付质量不合格货物总价的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须在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第二款约定支付违约金给甲方。(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还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十/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视情况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款额向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质保期内,乙方未按时到场处理问题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维修,因维修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乙方承担。质保期内乙方逾期到场三次的,甲方有权视情况单方解除本合同并-6-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万分之十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额弥补。(4)因货物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者第三方遭受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因此遭受第三方索赔或者罚款的,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追偿产生的一切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保全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八、争议解决办法(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共1同商定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货物符合产品标准要求的,乙方仅承担检验检测费;货物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的,乙方除承担检验检测费外,还应将承担产品召回、作物损失等全部责任和相关费用。(2)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九、风险处置措施、保险与知识产权要求(1)除不可抗力以外(如:国家政策变化导致资金预算调整,或继续履约有可能影响国家利益等),本项目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如有违约,按合同违约条款处理;本项目无替代方案。乙方在项182目执行过程中定期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供货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7-(2)乙方在本项目使用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3)甲方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并依据实际情况对采购标的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处理。(4)乙方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提供相关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甲方享有永久使用权,且不承担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否则视为乙方未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不影响有效性。(5)如采用乙方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仍需提供相关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甲方享有永久合法使用的使用权,且不承担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6)若项目实施过程形成了新的技术成果或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新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在原有软件基础上修改软件架构或增加新功能等的技术改进、新功能开发过程中形成的技术文件等),乙方承诺甲方享有前述成果权利或知识产权在法律规定的期间范围内合法使用的权利,且甲方无需承担任何与之有关的费用。(7)如采用乙方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8)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项目履约实际情况,购-8-买涉及上述履约风险的对应保险,保险金额以抵消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人身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9)乙方应为本项目提供履约的所有人员按照国家规定购买相关保险。(10)乙方自行运输标的物或委托承运人运输的,应为该批货物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及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十、解除合同与其他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成交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2.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甲方(盖章):珙县上罗镇中心卫生院乙方(盖章):宜宾市金盾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住所):宜宾市翠屏区天柏组团中坝地址(住所):珙县上罗镇新合村4社166号A1-4-10地块上力、理想城5幢第12层1开户银行: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号上罗支行开户银行:宜宾市商业银行金沙江支行银行行号:314671800013银行行号:313671000050银行账号:88150120066458511银行账号:2010215300105纳税人识别号:125112264521555726纳税人识别号:91511500558202357K电话:15908397470电话:0831-8257588签约日期:2025年6月25日签约日期:年月日-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透析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