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安全性评价采购合同公告(和硕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2025)
一、采购人名称:和硕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震灾风险防治中心(新疆防御自然灾害研究所)
三、采购项目名称:和硕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211101000019501242
五、合同编号:11NMB0U3205020252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地震安全性评价
详见附件
项
1.00
260000
26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和硕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人:巨春梅
联系电话:15199912602
传真:/
地址:和硕县水利局二楼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AP2025020和硕县曲惠水库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合同.pdf
A委托方合同编号:受托方合同编号:2025020技术咨询合同书项目名称:和硕县曲惠水库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委托方(甲方):和硕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顾问方(乙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震灾风险防治中心(新疆防御自然灾害研究所)签订日期:2025年3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监制1委托方(甲方):和硕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住所地:巴州和硕县特吾里克镇项目联系人:李建民联系方式:17209962206通讯地址:巴州和硕县水利局电话:0996-5622343传真:0996-56223434电子信箱:1428591981@qq.com受托方(乙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震灾风险防治中心(新疆防御自然灾害研究所)法定代表人:胡伟华项目联系人:何玮联系电话:13999905702项目经理:李帅联系方式:13639965473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科学二街338号电话:0991-3657913传真:0991-3657913电子信箱:439167957@qq.com2A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双方就和硕县曲惠水库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签订本合同。一、咨询的具体内容、形式和要求工作内容:按国家标准《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GB177412005)中相关规范及现行的相关标准对该项目工程场地按Ⅱ级开展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地震活动环境评价;2.地震构造评价;3.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4.场地设计地震动参数的确定;5.地震地质灾害评价。形式: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交工作的最终成果。要求:乙方于签订合同、收到工作预付款后进入场地开展工作;60日内报告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评审。甲方支付全款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终审后的报告8份、电子版资料1套。二、履行地点和方式本合同在和硕县、乌鲁木齐市履行。本合同的履行方式:乙方指定李帅为本项目负责人。按照甲方指定的场地,依据有关工作标准展开现场工作、室内分析计算等,报告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评审,取得批复文件。三、委托方的协作事项在合同生效后7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项目资料和工作条件:31.提供工作区域内现有的工程地质资料和水文地质资料。2.提供被评价场地的范围图(电子版文件,带经纬度坐标)。3.协助乙方开展现场工作,负责协调解决例如场地勘测钻探工作用地、车辆通行等问题。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本报告仅供甲乙双方使用,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将报告转交与该工程无关的第三方。本条款在本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后,仍长期有效。五、验收方式咨询报告采用评审方式验收,由评审方出具审查意见。评审方法:乙方于签订合同、收到项目资料后开展工作;60日内完成报告并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评审。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的要求,本报告由甲方提请行政许可申请,可委托乙方协助,不另收取甲方费用。报告通过技术审查并取得行政批复后方可使用。六、成果提交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部工作费用后,向甲方提交通过评审的报告纸质版8份,电子版(PDF)1份。七、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服务总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如下:1.收费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费项目收费基准价格》(新发改收费[2017]1403号)。42.工作费用为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整(¥26.00万元),含工勘费、差旅费、调遣费、印刷费、评审费、税费等全部费用用心3.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50%,即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13.00万元);甲方在乙方完成报告评审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50%款项,即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13.00万元)。4.每次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八、违约责任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民法典》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违反本合同第一、二、四、五条约定,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法和违约金额如下:向甲方按合同额3%(每日)交纳滞纳金。若因甲方未按时将报告提交专家组评审,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2.违反本合同第三、四、五、六条约定,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法和违约金额如下:向乙方按合同额3(每日)交纳滞纳金。九、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战争、暴乱、瘟疫、自然灾害、大震应急等;DH2.受影响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3.双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书面通知对方,在事件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5相应延长;4.如不可抗力的发生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在提供相关证明后,任何一方十五日之内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十、争议的解决方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顺延处理:1.提交合同签署地和硕县仲裁机构仲2.依法向合同签署地和硕县人民法院起诉十一、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6L委托方(甲方):和硕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联系人:李建民取联系电话:17209962206传真:0996-56223434通讯地址:巴州和硕县水利局邮编:841200受托方(乙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震灾风险防治中心(新疆防御自然灾害研究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联系人:何玮联系电话:13999905702传真:0991-3657913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科学北路338号邮编:830011开户银行:建行乌鲁木齐铁道支行开户账号:65001615200050000714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震安全性评价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