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补平衡新增耕地指标生产工作的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5)


【威宁县2025年第二期占补平衡新增耕地指标生产工作的技术服务】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_中标合同

项目名称:
威宁县2025年第二期占补平衡新增耕地指标生产工作的技术服务
项目编号:
P52052620250003IV

分包名称:
威宁县2025年第二期占补平衡新增耕地指标生产工作的技术服务
合同名称:
威宁县2025年第二期占补平衡新增耕地指标生产工作的技术服务

合同金额:
0.00null
合同币种:
null

甲方: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乙方:
贵州三民勘测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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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县2025年第二期占补平衡新增耕地指标生产工作的技术服务.pdf

项目名称:威宁县2025年第二期占补平衡新增耕地指标生产工作的技术服务项目编号:P52052620250003IV分包名称:威宁县2025年第二期占补平衡新增耕地指标生产工作的技术服务合同名称:威宁县2025年第二期占补平衡新增耕地指标生产工作的技术服务合同金额:0.00null合同币种:null甲方: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乙方:贵州三民勘测工程有限公司威宁县2025年第二期补平衡新增耕地指标生产工作的技术服务合同书项目名称:威宁县2025年第二期占补平衡新增耕地指标生产工作的技术服务项目地点:威宁自治县委托方: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受托方:贵州三民勘测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4上委托方:(甲方)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受托方:(乙方)贵州三民勘测工程有限公司威宁县2025年第二期占补平衡新增耕地指标生产工作的技术服务(立项名称:威宁县2025年第二期占补平衡新增耕地项目),于2025年5月30日10时00分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和推荐,并经采购人确认贵州三民勘测工程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项目土地清查、可研和论证报告编制、现状测量、立项备案、规划设计方案编制、竣工测量、日常变更举证、耕地质量评定报告、新增耕地指标入库等工作顺利完成,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威宁县2025年第二期占补平衡新增耕地指标生产工作的技术服务(立项名称:威宁县2025年第二期占补平衡新增耕地项目)。1.2工程地点:威宁县迤那镇、牛棚镇、黑石镇、玉龙镇、斗古镇、秀水镇。1.3工程内容:为确保2025年威宁自治县占补平衡新增耕地指标生产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涉及图斑面积约1600亩,需完成项I目图斑前期踏勘、可研、完成占补平衡系统备案、举证、规划设计、变更、核定入库等工作。第二条本合同签订依据2.1《土地整治项目设计报告编制规程》(TD/T1038-2013)2.2《土地整治项目制图规范》(TD/T1040-2013)2.3《土地整治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TD/T1039-2013)2.4《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16)2.5《土地整治权属调整规范》(TD/T1046-2016)2.6《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2.7《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编)第三条工作期限、项目价款及支付方式3.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约240个工作日完成核定入库(若因政策调整,工作完成时间依次顺延)。3.2根据中标价,中标单价为1992.5元/每亩,威宁县2025年第二期占补平衡新增耕地指标生产工作的技术服务,涉及图斑面积N1600亩,项目总价款为:3188000.00元(大写:叁佰壹拾捌万捌仟1元整),合同签订后按照工作进度支付服务费用,具体支付时间和比例如下:(1)完成土地清查、可研和论证报告编制、现状测量、立项备案工作,经委托人确认后,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0%即1594000.00元(大写:壹佰伍玖万肆仟元整),实际支付金额按备案成功图斑地块面积据实结算。2(2)完成规划设计方案编制、竣工测量工作,提交规划设计方案及竣工测量报告,经委托人确认后,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956400.00元(玖拾伍万陆仟肆佰元整);实际支付金额按规划设计内可实施图斑地块面积据实结算。(3)完成项目日常变更举证、耕地质量评定报告、新增耕地指标入库后,经委托人确认后,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即637600.00元(陆拾叁万柒仟陆佰元整),实际支付金额按入库成功图斑地块面积据实结算。资金支付时间以财政支付时间为准。3.3乙方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黔灵支行账户名:贵州三民勘测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号:23170001040013130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成果文件、份数4.1本项目土地清查、可研和论证报告编制、现状测量、立项备[案、规划设计方案编制、竣工测量、日常变更举证、耕地质量评定报K告、新增耕地指标入库等工作等相关成果的电子数据。4.2乙方应在甲乙双方约定服务期限内提交上述成果资料4套,.0电子数据光盘2套。第五条甲方、乙方责任5.1甲方责任5.1.1甲方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明确工程任务要求。35.1.2甲方应及时为乙方提供并解决项目土地清查、可研和论证报告编制、现状测量、立项备案、规划设计方案编制、竣工测量、日常变更举证、耕地质量评定报告、新增耕地指标入库等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5.1.3甲方应为乙方的技术设计,报告书,技术资料,图纸,数据等承担保密任务,未经许可不得外传泄漏。5.1.4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乙方工程费用。5.2乙方责任5.2.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甲方的任务要求进行项目土地清查、可研和论证报告编制、现状测量、立项备案、规划设计方案编制、竣工测量、日常变更举证、耕地质量评定报告、新增耕地指标入库等工作,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5.2.2乙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乙方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5.2.3由于乙方提供的项目项目土地清查、可研和论证报告编制、现状测量、立项备案、规划设计方案编制、竣工测量、日常变更举证、耕地质量评定报告、新增耕地指标入库等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6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5.2.4在现场工作的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45.2.5对项目项目土地清查、可研和论证报告编制、现状测量、立项备案、规划设计方案编制、竣工测量、日常变更举证、耕地质量评定报告、新增耕地指标入库等工作的数据真实性负责。5.2.6工作期间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自控,发生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5.2.7本合同有关条款的其它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6.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不接受项目移交的,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未按约定期限签订合同的,应向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还将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乙方追究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6.2乙方逾期提交相关资料的,每逾期1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3当项目移交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时,甲方有权拒收并追究乙方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6.4本项目移交时存在的不影响总体要求的瑕疵,甲方应书面向乙方提出补救或整改意见并约定期限,乙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补救或整改,逾期的每逾期1日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5甲方无故拒付款或逾期付款的,除了向乙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外,每逾期1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总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56.6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第七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资料数据,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第八条争议解决合同履行过程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9.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9.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9.3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甲方方:(盖章)乙田ES威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贵州三民勘测工程有限公司马杰,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1江(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2025年7月4日签订日期:年月日创人江气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占补平衡新增耕地指标生产工作的技术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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