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改建工程采购合同公告(韶关市武江区地方公路管理站2025)
一、合同编号: SGRC2505029GC
二、合同名称: 武江区Y267线江湾至胡屋农村公路改建工程
三、项目编号: SGRC2505029GC
四、项目名称: 武江区Y267线江湾至胡屋农村公路改建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韶关市武江区地方公路管理站
地 址: 韶关市武江区沙湖路18号副楼
联系方式:0751-8778693
供应商(乙方):广东泰天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江北路
联系方式:075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武江区Y267线江湾至胡屋农村公路改建工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项
主要标的单价:2381765.52元
合同金额: 238.176552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韶关市武江区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7-0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7-04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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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江区Y267线江湾至胡屋农村公路改建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韶关市武江区地方公路管理站承包人:广东泰天建设有限公司合同协议书发包人:韶关市武江区地方公路管理站承包人:广东泰天建设有限公司第一条总则为优质、高效的完成合同工程的施工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组成合同的文件一、本合同及附件。二、在本合同基础上,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条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武江区Y267线江湾至胡屋农村公路改建工程二、工程地点:韶关市武江区三、项目背景:武江区Y267线江湾至胡屋农村公路改建工程起点(桩号:K0+000)与县道X318相接,沿乡道Y267老路布线,终点(K4+400)到达胡屋村路线总长4.400公里。该道路是沿线居民出行的主要道路,道路现状为四级公路,路基宽4.5-6.5米,路面宽3.5-6.0米,均为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20km/h。随着当地社会的建设与发展,使该段路线交通量增加。为提高该路段的道路通行能力,保证行车舒畅,业主决定实施本项目。四、工程内容:四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项目路线实施长度约4.4公里,路基宽度6.5米,路面宽度6米。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交叉工程等。五、承包方式:总承包。六、工程数量及单价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本合同《工程量清单》内工程数量仅为名义数量,具体结算数量以实际完成并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符合本合同规定计价条件的工程数量为准。七、项目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捌万壹仟柒佰陆拾伍元伍角贰分(¥2381765.52元)。具体金额以最终结算为准。1其中:承包人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而必须完成的但不在工程范围或工程量清单或详细施工内容中没有写明或单列的工作内容,均属于承包人在本合同中应该履行的合同义务,不进行计量结算。八、支付方式第1期为(预付款):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需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资金支付要求办理)。第2期为(尾款款):支付比例70%,乙方按工程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含变更及增加工程)申报,经监理单位审核、甲方审定后的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验收结算后,支付至经区财政部门审核结算价的100%(含预付款)。备注:1.乙方凭以下有效文件与甲方结算:(1)合同;(2)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3)成交通知书。2.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和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乙方名称一致。3.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在收取工程款时,向甲方提供税款缴纳凭证及增值税发票。4.因工程建设时间短,不调价。5.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第四条工程服务和质量要求一、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及文件中未列明的其它项目的保修期按国家现行的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执行。在缺陷责任期内乙方需承担因施工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返修,其费用由乙方负责。在保修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要求返修的通知后,24小时内应派人根据甲方要求,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返修。但非乙方责任的人为因素、自然因素(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二、符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规定,达到合格等次。三、本招标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下列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国家《工程质量标准》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要求等。第五条工期要求一、合同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完工。开工时间:(从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或业主单位发出开工通知之日起计算)。2第六条双方责任一、发包人责任(一)发包人负责质量监督工作,如发包人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时或清理工作达不到有关要求,应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如工程质量或清理工作仍得不到明显改进,发包人可立即发出停工整改通知,情况严重者,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二)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三)付款形式: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支付。二、承包人责任:(一)承包人必须严格按交通部颁发的现行标准、规范要求组织施工。为确保工程优质按期完工,承包人必须接受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服从发包人施工技术人员的指挥,发包人如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问题时,承包人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二)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对施工期间出现的任何安全责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三)承包人负责工程验收交付使用前的成品保护工作,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行修复。(四)因施工单位主要责任造成的工程变更调整不予审批,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第七条验收要求一、本工程以国家相关规定、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设计要求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双方如遇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发包人根据有关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选择确定本项的约定标准。二、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三、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要求外,均按国家、地方或行业(排列在前者优先)现行相关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执行。第八条项目管理要求一、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已经确认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应接受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及工地纪律的管制。3二、承包人在项目施工期间,须严格遵守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由于管理不善,导致政府职能部门的罚款和停工整改,由其发生的费用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且发包人保留暂缓支付工程款的权利,以确保文明施工有效实行。三、验收合格前的施工现场的所有安全责任及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四、承包人对聘用员工必须严格管理,对他们的行为负全责,如在发生劳资纠纷、意外(生病、伤亡事故)或违反规定、触犯国家法律等,由承包人承担全责任,与发包人无关。五、承包人为本项目施工的总承包单位。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违规分包。六、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1.施工期间人工费、材料(水泥、商品混凝土及其它主材,具体由发包人根据项目特点及主材造价占总造价权重指定除外)及机械台班价格波动。2.施工期间主材市场价格波动。3.在合同工期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所有为达到在合同工期内完工所需的各种项目措施和费用。七、发生签证的项目,承包人必须提供依据、详细情况及计价过程,并由发包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才有效。八、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本项目的所必要的各种报批手续,若项目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未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发包人将拒绝接受。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九、承包人保证其雇佣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管理,施工人员不得有违法活动;如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及其雇佣的员工自行承担,并负责消除负面影响。十、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要接受发包人派出的人员监督,并按磋商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完成工程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否则要返工处理,返工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如不返工,则当承包人违约处理。十一、实施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施工安全,规范设置社工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路段行车、行人安全畅通,严禁随地弃倒施工垃圾,减少噪音及粉尘污染;必要时请有关部门配合做好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确保项目按期顺利完成。第九条施工要求一、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现行施工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接受建设单位的监督和指导。二、工程质量等级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4三、承包人进场的主要设备需经发包人及监督单位认可方能使用,主要材料由发包人认可或抽样送往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批量进货。如果施工单位所提供的材料经发包人验证后发现有不达标的情况,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更换合格的施工材料并保留对其废标的权利。四、承包人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由于承包方原因,收到相关监管部门发出后整改通知的,要求予以罚款工程总结算价的2%。五、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要接受发包人派出的人员监督,并按发包人合同、图纸要求完成所有规格质量,否则要返工处理,返工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如不返工,则当承包人违约处理。六、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施工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合格,不发生一般或以上级别安全事故,如发生一切工伤事故及机械损坏的由承包人自行负责。第十条竣工资料要求一、档案收集:承包人必须按照公路建设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做好工程档案的收集、汇总、整理工作。二、档案提交: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应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国家档案部门要求,按规格编制成册的完整的工程竣工图及有关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一式四份(其中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提交发包人归档,并同时提交有关归档的证明文件。第十一条违约一、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2)承包人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3)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5(7)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二、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1)承包人发生第(6)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2)承包人发生除第(6)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三、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四、对发包人违约的处理发包人发生除第(4)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承包人违约金一览表序号违约内容违约金标准备注1未得到监理人批准,承包人擅自对施工图的任何部分进行修改2万元/次2不签订劳动合同、非法使用农民工的,或者拖延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由此造成劳务人员上访或劳动纠纷的。10万元/次3分项工程的施工员没在现场管理的1000元/次64超过24小时没有施工员在场而继续施工的5000元/次5按施工进度计划须到位而未到位的主要设备,或擅自改变主要设备型号。1万元/台,同时处以1000元/天的违约金,直至承包人纠正为止。6路面基层必须碾压密实,表面干燥、清洁、无浮土,平整度和路拱度符合要求。2000元/处71)粗细骨料不符合设计要求:2)基层和底基层压实度没有≥98%,表面坑洼,明显离析:3)基层和底基层没有清理杂物,有浮土:4)砼养生不及时:5)膨胀传力杆活动端与固定端方向没有相反:6)接缝填充料没有饱满或用料不符合设计要求。1000元/处8内业原始资料弄虚作假的,不及时填写的,填写不完整规范的,每次违约金1,000元。1000元/次9内业原始资料和整理资料未按有关要求采用文件盒及时归档,每次违约金500元。500元/次10分部工程完成时,须将原始资料、施工记录、进度照片等资料整理归纳,装订成册,违者每次违约金2,000元。2000元/次11要求返工的工程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返工或要求清除出施工现场材料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清除出场的,每延误一天罚1000元。1000元/天12承包人的工期延误5000元/天7第十二条其他一、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工程结清工程款之日止自然失效。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发包人:韶关市武江区地方公路管理站法定代表人或S承包人:广东泰天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其授权的代理人:单位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沙湖路18号副楼单位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武江北路392号云星钱隆华府2座2204房邮编:邮编:512000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北郊支行帐号:帐号:44050162623700000585日期:025年月日日期:20707月03日98安全生产合同为在武江区Y267线江湾至胡屋农村公路改建工程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韶关市武江区地方公路管理站(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广东泰天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9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105.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四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韶关市武江区地方公路管理站(盖章)其授权的代理人承包人:广东泰天建设有限公司罗林杰(签字)其授权的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沙湖路18号副楼法定代表人或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武江北路392号云星钱隆华府2座2204房电话:0751-8778693电话:0751-8989235日期:2025年7月3日日期:22022年07月03日11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武江区Y267线江湾至胡屋农村公路改建工程项目法人韶关市武江区地方公路管理站(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广东泰天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武江区Y267线江湾至胡屋农村公路改建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12(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武江区Y267线江湾至胡屋农村公路改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1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路改建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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