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板采购合同公告(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
一、采购人名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供应商名称:吉林省宇恒广告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631101000022700907
五、合同编号:11NE674483892025180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展板
详见附件
平方米
10.00
85.2
852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长春市朝阳区硅谷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17543084966
传真:/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锦湖大路1357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其他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E67448389202518002).pdf
政府采购网上服务市场合同编号:11NE67448389202518002采购单位(甲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服务单位(乙方):吉林省宇恒广告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长春新区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关于长春新区网上服务市场在线征集的项目-吉林省宇恒广告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关于长春新区网上服务市场在线征集的项目-吉林省宇恒广告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关于长春新区网上服务市场在线征集的项目-吉林省宇恒广告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展板--品牌:10平方米85.20852.00合同总价(元)852.00合同总价(大写)捌佰伍拾贰元整二、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甲方规定开始时间10日内交货。货到验收合格开据发票付清全款。2、户名:吉林省宇恒广告有限公司开户行: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路支行账号:0710603031015200007495三、服务条款1.乙方开具税务正规发票2.乙方配备人员应符合实际工作要求。3.乙方应按照社区要求进行制作安装。4.乙方保证按时完成工程的进度。四、甲方责任1、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在施工期间能够正常施工,如遇到其他人员及政府城管单位等阻挠应由甲方出面协调,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2、甲方必须保证施工期间的电源连接到工地现场,电费由乙方负责承担;3、甲方保证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足够的材料堆放场地;4、甲方应按照合同中的付款时间按时支付款项;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甲方可以根据需求调整承揽项目的数量、质量、说明、使用时间和地点,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如提前解除本合同。应当向乙方支付造成损失的费用,并支付相当于承揽费用1%的违约金。3.乙方如提前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半个月告知甲方,否则要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六、违约责任1.乙方迟延提供承揽服务的,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承揽费用总额8%的违约金。2.合同一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向合同另一方支付相当于承揽费用8%的违约金。七、其他约定1.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2.本合同手写部分与打印部分具有相同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1/2八、争议解决因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路支行账号:账号: 0710603031015200007495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展板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