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珠海市生态环境局香洲分局2025)
2025年香洲区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技术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详见附件。
2025年香洲区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技术服务项目-合同书.pdf
2025年香洲区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技术服务项目合同书甲方(项目委托方):珠海市生态环境局香洲分局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25号工商大厦18楼东座1813室乙方(项目受委托方):广东国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竣杰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香工路29号35栋厂房101第二层之一甲、乙双方根据2025年06月06日2025年香洲区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技术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YGK202532FW)的采购结果和有关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本采购技术服务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第一条项目的名称、服务地点、服务期、采购内容1.项目名称:2025年香洲区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技术服务项目2.项目地点:珠海市香洲区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4.乙方提供服务如下:(1)服务内容(一)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提供技术辅助服务。在营45家加油站全覆盖技术帮扶至少1轮次:协助甲方指导约50家工业企业生产线的废气收集以及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提供技术性指导帮扶;协助对约45个在建工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编码登记提供技术指导,发现未落实环保编码登记的,协助为机主或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提供技术辅助:其他日常工作,为帮扶检查信息、措施进展和工作报告整理等提供技术支持。(二)为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提供技术辅助服务。污染天气应对期间,针对重点管控范围合理安排应急技术诊断,协助VOCs和NOx协同管控,使用手持式PID或FID检测设备监测,帮扶企业排查问题,必要时按照甲方要求聘请1~2名专家协助进行分析研判,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甲方并提出技术帮扶意见(三)为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提供技术辅助服务。协助甲方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洪渠现场巡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包含但不限于无人机巡航定位、水质快检、溯源、水质状况分析等):协助甲方核查建设项目或临时用地等矢量数据图,对发现的疑似问题提供技术咨询,并协助做好信息收集等技术辅助工作(四)辖区入海(河)排污口日常管理技术辅助服务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辖区内入海(河)排口提供现场核查等日常管理技术辅助服务,-1-包括但不限于辖区内2条入海河流,2条入海河渠及情侣路(香洲段)等流域范围内的入海(河)排口现场技术辅助帮扶(具体入海(河)口以项目实施为准),乙方协助辅助排查过程中应当严格把关质量控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辖区入海(河)排污口日常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包含但不限于无人机或无人船智能化巡航定位、水质快检等,为甲方开展排口流量、矢量位置等信息的数据校核及动态更新提供技术辅助支持。(五)辖区海洋工程现场校核技术辅助服务市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辖区内海洋工程提供现场校核技术辅助服务,协助开展海洋污染防治技术辅助工作。(六)其他日常工作。按甲方要求协助做好信息采集登记、情况反馈、技术建议等工作;为甲方跟踪香洲区大y气、水污染变化情况、识别区域污染特征、突出问题回查等提供技术支持,协助为甲方识别大气重点污染防控区域、时段和重点源提供技术辅助。(七)协助做好甲方交办的其他临时性技术辅助任务。(2)服务要求(一)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一年。(二)本项目必须由一个完整且固定的项目实施小组(管理及技术人员)及项目负责人科技组成,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按质、按量、按时、有序实施。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实因无法预计的情况需要更换、调离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递交书面说明。(三)乙方需配备现场信息采集组至少2人,现场组人员应熟悉环保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甲方要求随时加派人员,为现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充足的技术保障:现场信息采集组人员应当具有环保类初级职称或环保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四)服务期限内,乙方确保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随时加派人员;如上级部门有最新文件要求,由甲方协调乙方按最新要求完善相关工作。(五)工作期间,遵守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利用工作便利套取企业秘密。-2-.(六)保密要求。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及本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接触或产生的资料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发生任何有损于其保密性的事件,乙方有责任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影响,且须向甲方赔偿损失。项目全部完成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电子等)留存本项目中属于甲方所有的相关图文资料(包括半成品、成品)。(七)其他要求(1)本项目的所有成果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益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引用、发表或向第三者提供。(2)因服务质量低,屡次出现技术问题,经约谈后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利单方终止服务协议。(3)项目验收资料(一)按照甲方要求开展大气、水污染防治重点管控技术辅助服务,并提供验收资料。(二)协助甲方开展项目技术辅助服务的项目资料。(三)乙方提交的验收材料需通过甲方验收通过。第二条合同金额合同价格:(小写)¥3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壹万元整注:合同价格包含本项目服务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维修成本、设备成本、运维成本、技术支持成本、人力成本、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在内的全部费用。乙方漏报或者不报,甲方将视为该漏报或者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投标报价中而不予支付。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支付合同价外的任何费用。第三条付款方式:项目费用共分二期支付:-3-.第1期:支付比例:合同总金额的75%(预付款),即(小写)¥2325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叁万贰仟伍佰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于收到有效结算文件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2期:支付比例:合同总金额的25%(尾款),即(小写)¥775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万柒仟伍佰元。自项目服务期满(完成项目所有技术服务内容),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甲方于收到有效结算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说明:由于甲方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甲方向财政部门提交支付申请即视为已履行付款义务。乙方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符合财政部门要求的请款文件资料、以及与应付款项等额的发票,否则支付期限相应顺延。第四条验收要求验收方式:验收应在甲乙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配合提供验收所需的证明材料。验收标准: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合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为最终验收标准。其他说明:如首次验收不合格,重新验收产生的费用由首次验收未通过的责任方承担。第五条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本合同规定或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期限完成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及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甲方已支付但乙方尚未提供相关服务所对应的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其服务内容以任何形式委托给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甲方已支付但乙方尚未提供相关服务所对应的费用,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4如因乙方责任,验收未通过后经过复检仍未通过验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协商制定。第六条争议的解决1.因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鉴定。-4-2.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30天还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B种方式解决。A.提交珠海国际仲裁院仲裁;B.依法向合同履约地(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采取合理措施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方负责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双方授权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第九条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磋商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5-甲方):珠海市生态环境局香洲分局乙方(盖章):广东国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授权代表:训锦签订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签订日期:2025年7月1日开户名称:广东国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号:213223630553400001开户行:珠海华润银行珠海香洲支行-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技术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珠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