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采购合同公告(辛集市公路服务中心2025)
辛集市公路服务中心辛集市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合同
发布时间: 2025-07-04
一、合同编号:HBMDXJ2025-8048 二、合同名称:辛集市公路服务中心辛集市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合同 三、项目编码:HB2025053480040002 四、项目名称:辛集市公路服务中心辛集市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辛集市公路服务中心 地址:辛集市兴华北路247号 联系方式:王磊 供应商:河北辛通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辛集市教育路与建设大街交叉口北行30米路西 联系方式:刘美娜0311-8326302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辛集市公路服务中心辛集市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合同公示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02373628 合同金额:102373628.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附件合同公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2025-07-04 八、合同公告2025-07-04 九、其他补充事宜:联合体成员:中铁城际规划建设有限公司
分包合同epc合同公告合同协议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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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采购人:
分包合同编号:辛集市公路服务中心辛集市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分包合同工程名称:辛集市公路服务中心辛集市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承包人(甲方):河北辛通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分包人(乙方):河南省中茂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河北辛通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1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编号:项目名称:辛集市公路服务中心辛集市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承包人(甲方):河北辛通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分包人(乙方):河南省中茂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辛集市公路服务中心辛集市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1、分包人情况分包人名称:河南省中茂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河南省焦作市示范区李万街道世纪路西段万德科技137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屈向坡职务:总经理2、分包工程概况2.1分包工程名称:辛集市公路服务中心辛集市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2.2工程地点:辛集市;2.3工程承包方式:根据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2.4工程承包范围:分包人进场后施工的具体工作面和区域由承包人划分,分包人无条件接受。承包人有权利依据工程进度随时变更分包人施工范围,单价仍以本合同单价为准,不做任何调整。3、分包合同有关款项3.1分包价款9合同单价以公司企业定额及市场价格为结算依据。工程量以签字的“工程量确认单”为准,据实结算。最终结算金额=实际工程量×合同单价合同价款(含税):大写:约贰仟玖佰万元,小写:29000000元。3.2保证金3.2.1履约保函或保证金:合同额的5%,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23.2.2其他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3)%,工程质量保证金须待项目总体缺陷责任期满后,如无工程缺陷,全部无息返还乙方;如出现工程质量缺陷,返修费用由分包人承担,经再次验收合格方可返还;如分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承包人安排修复,修复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如若修复费用超出质保金金额的,超出部分由分包人负担,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进行追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分包人保证金按承包人要求于合同签订后15日内交于承包人指定账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该项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没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任何经济纠纷的情况下,第四个月无息返还分包人。3.3有关本分包工程款项约定3.3.1本工程最终工程量以承包人项目部、承包人工程部、分包人共同签认的“工程量结算单”为准。最终结算价格将依据最终结算工程量进行调整。本工程措施费已包含在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中,任何情况均不再增加。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分包人承诺已充分考虑并同意承受施工期间,因物价调整、工资和工程管理费用变动等因素而产生的风险,不得提出任何新的要求。除合同已有说明外,应认为本工程发生的任何费用及纳税均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内。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造成材料、设备、施工费用的增减,由承包人、发包人、监理共同签字认可,办理工程变更签证,竣工时据实结算。合同中有相同或类似单价时,执行该相同或类似单价;没有相同或类似单价时,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单价后再予以执行。3.3.2本合同无预付款。3.3.3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视承包人本工程工程款到位情况无息支付工程款,支付至最终结算价的97%。最终剩余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须待项目保修期满后,如无工程缺陷,且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支付承包人100%工程款后一次性无息支付;如出现工程质量缺陷,返修费用由分包人承担,经再次验收合格方可返还;如分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承包人安排修复,修复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如若修复费用超出质保金金额的,超出部分由分包人负担,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进行追缴。33.3.4承包人有权优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款项。3.3.5“工程量结算单”签认后分包人按承包人要求及时提供发票,分包人应按照“工程量结算单”金额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如果分包人未能按照上述要求提供发票,承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3.4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约定3.4.1进场施工前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农民工花名册,花名册人员必须与现场施工人员一致,若因人员不一致产生的责任全部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4.2分包人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表、考勤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提交承包人备案,承包人按照分包人提供的工资表、考勤表直接向分包人农民工发放工资。3.4.3分包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论承包人有无支付工程款分包人要保证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分包人支付农民工工资后,应及时将书面工资支付表及农民工工资发放凭证提交承包人备案。分包人如因拖欠工人工资导致工人讨薪、聚众扰民事件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若分包人的任何人员(包括其雇佣人员)未经承包人的同意,以索要工资、工程价款等名义,擅自进入建设单位、监理、承包人办公区或工程现场妨碍建设单位、监理、承包人工作人员正常办公,或影响正常施工,或做出任何影响承包人和建设单位声誉的行为出现时,承包人无须通知分包人或征得分包人的同意,可按工人提出的拖欠工资额直接向其支付工资,并从分包人工程款中双倍扣除;每发生一例此类事件,分包人还需承担的违约金为:如出现因分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围堵承包方项目部及公司的办公场所,每出现一次,分包人承担100,000.00元违约责任;造成承包方损失的分包人应原价予以赔偿。如出现因分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到发包人、交通运输局、省(市、区)政府部门以及维权中心等场所上访、聚众闹事,每出现一次,分包人承担200,000.00元违约责任。3.5环保相关规定3.5.1对未按规定采取环保措施,被发包人通报的,每次支付违约金5000元,被项目主管部门通报的,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0元,被辛集市环保局、大气办及省级以上单位通报的,每次支付违约金20000元。相关违约行为同时报送相关部门,并将单位和个人的环保违法行为计入信用档案、列入黑名单,实行联动惩戒。43.5.2分包工程被环保督察组、省(市)领导、环保专家组等第三方环保检查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对承包人进行处罚的,承包人将按照处罚款的双倍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4、工期要求4.1根据承包人的总体施工计划要求,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合同工期合同生效后365天。4.2如承包人总体施工计划调整时,分包人应作相应的调整,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协商解决。4.3合同生效时间:主合同签订之后该分包合同生效。5、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5.1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100%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满足“总包合同”要求,并一次性通过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的验收。质量验收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或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出具的书面报告为准,质量送检由分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5.2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分包人按合同总额的10%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3工程保修:详见附件9:工程质量保修书5.4如分包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检测等关于工程质量的检测由承包人进行委托或检测,费用从分包工程最终结算时的工程款中扣除6、工程变更和质量事故处理6.1工程变更6.1.1承包人下达或提出的任何工程变更均以书面形式下达,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核准签发,任何工程变更均不能使本合同终止或无效。6.1.2由分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须征得承包人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6.1.3合同中没有相应结算单价的工程变更项目,由双方采取重新议价的方式进行确定,并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6.2质量事故处理6.2.1分包人应确保其施工质量符合合同及国家标准。若因分包人原因导致质量事故,分包人须在接到承包人通知后24小时内提交整改方案,并在7日内完成修复,费用自理。6.2.2承包人有权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包人须配合并提供必要资料。5若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双方同意委托[某检测机构]进行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6.2.3因质量事故导致的业主索赔或承包人损失,分包人应全额赔偿。若分包人未及时修复,承包人可代为处理,费用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6.2.4质量保修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后2年,保修期内分包人须无偿修复其责任范围内的质量缺陷。7、工程款项的结算与支付7.1工程量确认、中期支付7.1.1按工序确认工程量,分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向承包人申请工程量核定,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根据分包方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填写“工程量确认单”。项目部组织工程管理部、分包人共同进行工程量的确认,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承包人工程管理部、分包人在“工程量确认单”共同签字。7.1.2分包人未申请工程量核定、工程量确认单未进行签字确认的工程量不予认定,结算时进行扣除。7.1.3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要及时与承包人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对完成的需要隐蔽的分项工程进行检验、确认,并便于承包人项目部组织工程量确认。7.2最终结算支付7.2.1当分包人完成合同全部工程后,应一个月内办理退场手续及最终结算。分包人要配合承包人进行最终审计结算,提供分包工程相应的资料。7.2.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注意保存各施工工序的影像资料、隐蔽资料、变更、签证等相关手续,如果第三方审计公司因为乙方提供的资料不足对工程量进行扣减,甲方有权按第三方审计公司扣减的数量扣除乙方,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承担甲方损失。7.2.3承包人项目部按三方签认的“工程量确认单”根据施工图纸、变更、审计报告等进行总工程量的复核,并出具“工程量结算单”。7.2.4分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在收到承包人出具的“工程量结算单”后,3日内进行确认,无异议直接在“工程量结算单”签字,有异议则需要出具书面文件,超过3日未提出异议则视为分包人已经认可。8、材料物资和机械设备8.1材料68.1.1材料质量控制标准执行“技术规范”的材料标准要求,以及国家或行业标准。分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具备合格证,且进出场必须报承包人项目部批准。8.1.2主要的原材料(如:沥青、水泥、钢筋等)和成品料(水泥混凝土、水稳碎石、沥青混凝土等)以及配合比设计等需要送检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报告的,由分包人负责;如果分包人不按要求进行检测或者分包人要求承包人负责联系检测的,所花费用承包人将在最终结算时予以扣除。8.1.3承包人有权对工程所用材料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一旦发现分包人所用材料品质、规格、尺寸、数量与设计等与合同技术规范的要求不符,有权要求分包人停工、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清除出场甚至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8.1.4材料属承包人所有的,分包人无权以任何理由(包括甲方欠付款)擅自改变用途或变卖、抵押、转让,否则分包人需按照变卖、抵押、挪用、转让材料价值(按市场采购价计算)的双倍给予承包人赔偿,承包人有权在分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情节严重并对施工造成重大影响的,承包人可解除本合同,分包人应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8.1.5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存放的材料应堆码整齐、下垫上盖、标识明显、地材堆放场地须进行硬化处理;火工产品、油料、化学溶剂仓储条件应符合当地公安及安监部门的规定。8.1.6对因业主原因、市场原因、物流原因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承包人供应材料不及时分包人表示理解,并承诺不追究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同时也不要求承包人赔偿任何损失。8.1.7根据有关规定需现场取样的,送具有资格的实验室做检验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一律不准进场,已进场的不合格产品必须退场。对需承包人认证的1材料,经承包人和发包人看样、认证后方可进货。8.2机械设备8.2.1根据工程需要,分包人制定拟投入机械设备表(附件4)。并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提出调整方案。8.2.2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进场设备的型号、技术性能及完好状况进行进场验收,以确定机械设备能符合施工要求,分包人应提供设备技术性能等原始资料。对特种设备要求证件齐全,司驾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设备进场后需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告知文件由承包人留存,特种设备安装完成,7且承包人、分包人及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请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合格后方能使用;非现场拼装的非制式特种设备,设备应有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合格证及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的检验合格手续。8.2.3分包人要确保机械设备状况良好、能耗达标。如遇特殊情况需承包人协调,承包人应予以协助但不免除分包人责任。8.2.4分包人应服从承包人的工作协调,对不服从指挥的作业人员,按承包人要求限期撤换。分包人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造成自身及第三者人身及财产损害的,由分包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8.2.5分包人对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设备所涉及的运输、维护、拆卸、拼装以及燃油消耗、用水用电和人员、设备的进退场费用,均已包含在相应工程价款内。8.2.6分包人必须为进入现场的自有和租赁机械设备购买保险,机械设备在现场发生任何事故(含自然灾害中损毁),承包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8.2.7分包人应依法使用排放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作业,在工程所在地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对达不到国三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入场作业。8.2.8如若分包人施工机械未能按要求进场,或因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施工机械无法进场施工的,承包人有权安排其他机械设备进场施工,所需费用承包人在最终结算时予以扣除。9、安全生产管理9.1安全目标安全事故为“零”。若分包人施工过程中违规操作,造成人员安全事故,分包人负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损失9.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9.2.1为正常施工及迎接检查所进行的规范化施工和现场文明施工所发生的费用不另行计价,其费用已包含在相应综合单价内。9.2.2分包人必须保证日常施工场地的清洁、整齐,建筑垃圾弃、施工废料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并且保持地方水系贯通、无污染和道路通畅,因分包人原因造成水系、道路堵塞、环境污染等引起的赔偿损失的由分包人自行负责。9.2.3承包人负责配置足够的安全设施,以满足现场安全施工需要,分包人向承包人领取安全设施并负责施工中的安装、维护、拆除等工作。分包人施8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要保证用于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损毁,如若有报废现象,分包人照购买价(购买价=材料原价+运费+税)进行赔偿。9.2.4分包人员工发生人身伤害、伤亡事故,分包人应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因分包人对事故善后处理不当,而产生的诉讼、索赔、影响等,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9.3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附件11)9.4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9.5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6分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安装和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承包人不承担分包人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任何人身及财产损失的赔偿及补偿责任。且由此对承包人以及发包人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有关部门要求,自费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并且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10、劳务管理10.1分包人建立合作队伍用工档案,档案包括:合作队伍用工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特殊工种上岗证复印件等。承包人有权监督分包人与其劳务人员按国家相关规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保险)投保、劳动报酬支付、劳动争议处理、工伤事故处理等。承包人有权随时检查分包人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纠正其违法违规行为。承包人有权根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及承包人上级单位对农民工工资管理的要求代发农民工工资,分包人必须积极配合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10.2分包人发生拖欠、克扣劳动者报酬行为的;或者因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出现上访、堵路、聚众滋事行为的,每发生一次分包人应支付罚金10万元,承包人有权从分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10.3因分包人拖欠、克扣劳动者报酬使得承包人涉及诉讼、仲裁或产生其他不利影响的,分包人应按照合同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0.4分包人以索要工资、工程款等名义,擅自进入承包人、监理、业主办公区,对正常工作造成阻碍、影响单位形象的,视为恶意索要工程款,恶意9索要工程款,承包人有权按合同总价的10%向分包人进行罚款。11、保险11.1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工程一切险等。11.2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分包单位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施工机械设备等属于分包单位负责范围内的保险。12、现场管理12.1分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亲自在现场组织施工,且必须每周至少五天,每天至少五个小时在现场组织施工。项目经理离开现场应向承包人驻工地代表请假,并经承包人驻工地代表同意。经承包人抽查,项目经理应在施工现场而未在施工现场,将作为违约处理,每次需交违约金1000元;发现3次以上,从第4次开始需交违约金2000元;该款项从工程款中扣除;超过五次,承包人有权和分包人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12.2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分包人在现场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比选文件)所列一致,未经承包人的批准不得随意更换和变更。否则,承包人有权视其情节轻重要求分包人支付违约金和单方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由分包人承担。12.3分包人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工长、质量员、安全员等必须在现场组织监督施工。其间有事离开现场必须经承包人项目经理批准。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文件收发员、测量人员、试验员等,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及承包人要求。12.4本工程如发生重大变更,承包人有权变更合同工程范围或重新组织分包,分包人应无条件配合,不得提出异议且不得提出索赔要求。12.5分包人施工期间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保证现场人员的安全。因分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事故,均由分包人自身承担所有后果。12.6分包人有关现场施工生产各方面的任何事情都必须首先同承包人联系处理,由承包人同其他部门联系解决。12.7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发包人要求清理所有的临时性工程场地和临时道路,将这些场地恢复到原有状况,至少达到施工开始前的标准,并承担相关费用。12.8分包人应根据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10相关费用。12.9对施工场地交通、粉尘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及费用由分包人负责。12.10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无论何时均不对分包人的设备、设施和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12.11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等管网线路,由分包人自行解决,达到施工要求的标准,满足施工需要,费用由分包人承担。负责整修承包人指定的进场道路及场内施工用道,满足施工及材料、设备运输的需要,费用由分包人承担。12.12承包人向分包人进行技术交底,分包人施工前要进行三级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并邀请承包人参加。一级: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交底;二级:技术人员→班组长交底;三级:班组长→作业人员交底,留存交底记录,并交承包人备案。12.13分包人进场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根据工程项目制定安全培训、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实施计划,报承包人审核;分包人每日对作业人员进行班前教育,留存影像资料及书面资料。12.14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班前教育、技术交底、安全交底等资料要签字齐全,留存备查。13、违约责任13.1分包人只能从承包人处获得发包人、监理人的指令,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监理人产生直接工作联系,否则视为违约,同时分包人按照合同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13.2除法律规定允许分包的部分外,其余部分均不允许分包人再次分包,否则,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对分包的工作量不予认可;同时分包人应按照合同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分包人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13.3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分包工程工期每延误一日,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同时分包人对由此造成的承包人的损失予以赔偿,T违约金和赔偿款项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13.4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立即返工并承担返工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得顺延。分包人应按照合同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同时分包人对承包人由此造成损失予以赔偿,违约金和赔偿款项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1113.5因分包人原因工程不能顺利开工或进行,承包人有权更换分包人,对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从工程款中扣除。13.6分包人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发包人、监理、承包人组织的有关会议或活动,合同有约定驻场的人员如不参加,按缺勤一天进行处罚。13.7分包人必须重视承包人所发出的正式函件,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书面回复,超时未复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分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项目部所发指令性函件必须立即实施,并在接到函件两小时之内予以回复(口头承诺、电话、短信、电邮、书面文件等有效方式),以便承包人掌握情况,并在指令实施后2日内补交书面形式的回函,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分包人自行承担。13.8分包人所有关于图纸和方案的疑问、进度计划表、材料审批申请、索赔、结算书等,都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报至承包人项目部,否则一律无效,且所造成损失由分包人自行承担。13.9进度结算及工程款拨付工作仅可由分包法定代表人或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代理本人办理,更换委托代理需甲乙双方确认,非委托代理索要劳务费、工资、工程价款等行为视为恶意索要工程款。13.10分包人任何人无权更改施工方案和经承包人已批准的施工计划,如需变动必须事先征得承包人批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分包人自行承担。13.11对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和工程质量中存在的缺陷,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进行整改或修复或返工,分包人应无条件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损失分包人自负。如分包人无力或不愿修复或返工的,承包人可以自行安排施工队伍进行,但其费用由分包人负担;并根据修复或返工的天数,按5000元/天要求分包人支付违约金。当分包人工程质量给甲承包人造成名誉或其他损失时,承包人有权视情况要求分包人赔偿或支付违约金,以及减少工程数量甚至终止合同。y13.12若在业主或其上级管理部门的施工质量、进度、管理、安全等方面不的检查中,由于分包人的原因造成罚款的,承包人将按其罚款的两倍扣除分包人的工程结算款。若由于分包人原因影响到承包人对主合同的履行,由此引起业主分割工程、承包人失去业主的奖励等后果,分包人要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包括期得利益在内的全部经济损失。14、双方权利义务14.1承包人权利义务14.1.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对分包方进行技术交底,并留有书面记12录。14.1.2承包人负责工序检查及协调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报验,施工过程中进行技术指导与质量监控,工程完工后组织工程交工验收。14.1.3指导分包人正确填写各种资料,负责资料审核、报签、汇总和整理、归档。14.1.4对分包人工程质量进行复核,合格后报监理检测。14.2分包人权利义务14.2.1分包人要严格按施工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经承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精心施工。14.2.2接受承包人的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并按交底规范施工人员作业情况。14.2.3对施工及检验计量器具定期认证、用前标定,保证自检精度。14.2.4分包人设专人负责工程质量自检,工序自检合格后持承包人规定的检验资料报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复查,经承包人复查合格后由承包人报监理工程师检验,检查合格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14.2.5分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图纸、测量数据、控制点、桩点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承包人,并听从承包人安排,对此产生的损失承包人不担任任何责任。14.2.6分包方附则对施工范围内地上附着物、架空管线、地下管线进行详细调查,制定施工方案、拆改或保护措施形成书面文件,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承包人备案。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对已有的管线、附着物等造成损坏的,分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14.2.7施工过程中分包人协助办理征地、拆迁等施工协调问题,分包人作为有经验的施工方,应对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气候、征拆、设计、变更、检查y等各类风险有充分的预估预判能力,因此造成的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承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015、其他约定15.1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15.2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1315.3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7日内向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日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每天下午6点将本日工作内容、工程量等基本情况以及明日工作计划报至承包人负责人。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分包人提供工程进度计划之日起7日内。15.4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承包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之日起7日内。15.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与发包人办理正式工程移交手续前,由分包人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15.6如果任何明显属于本分包工程的工作范围,但未以文字形式明确约定为属于分包人的工作范围,也未在本合同中以文字形式明确约定为属于分包人自行完成的工作范围,此类工作应由分包人作为本分包工程责任和义务自行完成。15.7分包人负责本分包工程技术资料整理,协助办理项目开工、施工及验收的相关手续。分包人协助承包人开展本分包工程范围内的财评、跟踪审计、结算等相关工作,负责提供审计所需要的施工过程资料。分包人承担施工范围内审计结算相关所有费用。分包人负责编制本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论证,承担相关费用。15、附则16.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签章且公司盖章之日起生效。16.2争议解决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1)将争议提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小依法向土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6.00本合同一武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包人伍份分包人壹份。承包河北辛通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分包人:河南省中茂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章)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印;时间:2025年6月30日时间:2025年6月30日14辛集市公路服务中心辛集市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合同公告一、合同编号:HBMDXJ2025-8048二、合同名称:辛集市公路服务中心辛集市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合同3、项目编号:HBMDXJ2025-8048四、项目名称:辛集市公路服务中心辛集市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辛集市公路服务中心地址:辛集市兴华北路247号联系方式:王磊0311-83221384供应商(乙方):河北辛通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辛集市教育路与建设大街交叉口北行30米路西联系方式:刘美娜0311-83263026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辛集市公路服务中心辛集市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规格型号:辛集市公路服务中心辛集市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涉及辛集市15个乡镇68条路线,全长77.097公里。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梁工程、平面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主要标的数量:1主要标的单价:102373628.00元合同金额:102373628.00元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工期:19个月,其中,勘察设计周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施工工期18个月、地点:辛集市小辛庄乡、中里厢乡、天官营乡、张古庄镇、位伯镇、新垒头镇、旧城镇、前营乡、辛集镇、和睦井乡、田家庄乡、南智邱镇、马庄乡、王口镇、新城镇共15个乡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6月30日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6月30日九、其他补充事宜:联合体成员:中铁城际规划建设有限公司附件:合同采购单位(公章):采购单位负责人:审核:审批: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辛集市公路服务中心联合体本头人(全称):河北通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全称):中铁城际规划建设有限公司采合投集业公公务中心005年村人人理理业工投计路工0品位项目的设设设有资公公、中长标设技资有限公业业公公电成,投标装服(中中人民共)(中人供设金名)对:行政法规道新平等、自愿、公平和卖价用的的则,双方共发开科国建)1、工程概况:童信公公服务业心重市22年村人同年城的工程设计提工工T0成也业业公件,中国新金、天吉告、设的的,项资公采包建发项成和井乡田家庄乡、南国体、马庄乡、体、的,新金的报报有集本公公服务中心中市2025年农人人质投程设金组品电文文业业限的务设线全长.00公量、业设价、西要品有的项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工程地点:河北省辛集市立项批文:辛发改产业(2025)47号资金来源:辛集市财政资金2、工程承包范围有关标中的的家、设计,工工至工验合合、标交,以及工程投工后的的维发、保修等全部相关工作。3、合同工期进服2不1119个月,共业,服业国明,签江合园后日历天,工用不陷责任期:24个月。文限开始工作时间投服监理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工作时间为。4、质量标准楼质质量标准:清足现行国家、行业及项目所在地地范、标准相规程的要求设计质量标准:合格并达到国家现行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合格5、签约合同价A5价务金金化学式价的的万经位成位元(14988元、费平:油55,3200万元为债券资金,由辛集市交通运输局代为拨付标的的评中的的的的中定金银X业作为标标标,经政评中门中的计质中定金X件为价标地承包人项项的中的工资定金的价价标6、承包人项目经理项具经理:刘关,编号:宽113202320230209勘察负责人:任小青,编号:22020-2-22设计负责人:巫书位,编号:3600204施工负责人:张,超,编号:11320232020210项目总工:王宁,编号:09326167、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程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合书(含标称称合过权中的文、补充价)(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发包人要求;(7)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方案(8)经财政评审部门审定金额:网及合同文件(包高不不限于招标文件、承包人的投标文件的的公的的的采.务权为合同的成分,其标项中时网在的有证的的价价生文有有限,有不成成一一一建化的的有在先资务8.本协议书中有关间语含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阿。”的的水的工的的的、发工、文有发信费人设证技合的的的的条件,期限式的包人文信系费:经交工验收合格后由发包人向肋察华位进行发价设计费:经交工验收合格后由发包人向设计华位进行投村、政客工收合有后行行行,务付全区中中一报为文的价2的的的数额存储工资保证金。的限限0的的的限公务0.00有的05省级以上单位道报每次支付约金2000元,相关违约行为同时报送相关部门,并将单位和个人的环保违法行为计入信用档案、列入黑名单,实行联动惩戒。10.3承包方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安全故,承包方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非承包人服因、非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与承包方无关,承包方不承担责任。10.4本合同范围内道路周边树木、绿化、标识标牌等非因承包方施工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及意外事放,与承包方无关,因承包方安全隐: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处置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承包方承精处赔偿责任。1.分包:中标单位为中型企业,须将投标总额2%以上的份额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12、本合同一式拾份,发包人伍份联合体伍份。1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4、发包人和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共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单位章后,合同生国工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资任期满签发快路责任终止证书后失。发包人:辛集市公路服务中心(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约时间:2055年7月日联合体牵头人:河北辛通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约时间:2015年7月3日联合体成员:虫铁城际规划建设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约时间:705年7月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