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采购合同公告(中山翠亨新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局2025)
翠亨新区翠城产业园东侧配套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翠亨新区翠城产业园东侧配套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
442000118MB2D828222506090948
项目业主:
中山翠亨新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局
服务机构:
深圳华粤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翠亨新区翠城产业园东侧配套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项目
合同编号:
442000118MB2D828222506090948
合同总金额:
¥14,319.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6月23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6月23日至2026年06月22日
服务内容:
翠亨新区翠城产业园东侧配套道路工程设计位于中山市翠亨新区南朗街道,项目位于广澳高速以东,逸翠路以北。工程起点接南贝路,南北走向,终点接逸翠路,全长约0.417k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 30km/h,断面宽度 24m,双向4车道布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涵洞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等。咨询评估中介机构在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与项目单位、编制单位取得联系,对不具备咨询评估深度的或资料缺失的,应在接受委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出书面函件,一次性告知补充完备的相关资料。在发出补充资料的书面函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仍不能提供咨询评估所需的相关资料的,接受委托的咨询评估中介机构应书面向委托单位通报情况。咨询评估时限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以合同签订日期起算),建设单位或编制单位补充资料、修改送审稿、核对数据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具体时间节点以往来书面文件为依据。确实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咨询评估的,受委托咨询评估中介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到期前1个工作日,以书面函件形式向委托人说明延时原因,提出延时申请,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可以延长时限。在咨询评估工作过程中,受委托的咨询评估中介机构应召开专家评审会征求相关领域5位或以上专家的意见,相关费用由中选单位负责。咨询评估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应符合国家规定,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建设规模确定的依据和标准、具备的建设条件、投资估算审核对比表、结论和建议。咨询评估中介机构还需提交一份按评估报告修改并经评估单位认可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盖骑缝章)。
合同附件
翠亨新区翠城产业园东侧配套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项目.pdf
中山翠亨新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局 2025-07-04
合同编号: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合同项目名称:翠亨新区翠城产业园东侧配套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项目工程地点:中山翠亨新区甲方:中山翠亨新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局乙方:深圳华粤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资信等级:工程咨询单位甲级2025年6月23日签订日期:1咨询评估合同甲方:中山翠亨新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局乙方:深圳华粤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翠亨新区翠城产业园东侧配套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以下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2《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1.3《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府[2020]86号);1.4《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计划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价[2000]8号);1.5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出具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第二条本合同的内容为:2.1、评估的项目内容要件2.1.1、项目名称:翠亨新区翠城产业园东侧配套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项目2.1.2、送审金额:35,834,900.00元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支付审查费报酬及支付方式为:3.1服务金额:暂定价人民币:14,319.00元(暂定价大写:壹万肆仟叁佰壹拾玖元整)23.2、计费依据:以审定后建安费为计费基数,参考国家计价标准下浮30%后取整计费,最终结算价不超过14,319.00元。3.3、付款方式:项目取得发改部门立项批复后,乙方向甲方提出支付费用申请,提供请款支付流程相关材料和相应金额的合规增值税发票,请款申请通过后一次性支付服务费用。3.4、项目建议书评估、可研评估、投资估算评估工作完成后,项目单位在办理立项批复前或项目立项完成后,因投资规模、投资范围和投资额等原因需要重新修订项目建议书评估、可研评估、投资估算评估报告的,均由原工程咨询机构无条件负责对调整后的项目建议书评估、可研评估、投资估算评估报告进行重新评估,不另外计取费用。3.5、如在项目取得立项批复或概算批复前,因客观原因导致项目暂缓、暂停或中止的,建管局结合工程咨询机构的服务成果按下列方式支付费用:已召开专家评审会或已函审但未完成项目建议书评估、可研评估、投资估算评估报告的,按合同约定结算封顶价的40%支付:已完成项目建议书评估、可研评估、投资估算评估报告和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确认表的,按合同约定方式计算出结算酬金的80%支付;重新启动的项目应由原工程咨询机构继续承接项目建议书评估、可研评估、投资估算评估、概算审核等事宜,在项目单位取得相关批复后,按原合同约定酬金未支付部分进行支付,不留尾款。第四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34.1、项目送审文本及送审申请表;4.2、政府部门同意启动项目建设的批复文件,用地规划、国土初审意见(只对新增用地项目)等。第五条审查成果输出与配合:5.1、乙方应在完整地收到第四条所列文件资料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一式五份)和一份按评估报告修改并经评估单位认可的修编版编制报告(盖骑缝章)。5.2、项目建议书评估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建设必要性、具备的建设条件、投资估算审核对比表、结论和建议。项目投资估算评估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投资估算审核对比表、结论和建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建设规模确定的依据和标准、具备的建设条件、投资估算审核对比表、结论和建议。5.3、乙方原则上应召开专家评审会或以书面形式征求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在形成咨询评估初步审核意见后、提出咨询评估报告前,应书面征求项目业主单位和编制单位意见,并对其意见采纳情况进行反馈。5.4、补充资料、修改送审稿、核对数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具体时间节点以往来书面文件为依据。确实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咨询评估的,乙方应在规定时限到期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函件形式向甲方说明延时原因,提出延时申请,经翠亨新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局同意后可以延长时限。4第六条双方权责:6.1、甲方权责:6.1.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交第四条所列的资料及文件,并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6.1.2、甲方有权指导、监督乙方开展的项目咨询评估业务全过程,乙方须予以积极配合。6.1.3、开展委托业务时,甲方负责乙方因开展该项目咨询评估外部关系的协调,为乙方开展工作、履行职责提供外部条件。6.1.4、开展委托业务时,甲方不得示意乙方作不实或不当证明,不得有违反规定的不合理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执行。6.1.5、甲方应按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相关项目咨询评估业务费用。6.2、乙方权责:6.2.1、乙方接受相关委托后,应及时开展相关项目咨询评估业务。6.2.2、乙方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行业规定的职业道德、执业准则,按科学、公正原则,运用专业技能,认真、客观地对甲方委托事项开展评估、审核工作。6.2.3、乙方须按照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行业规范、行业标准等要求,规范项目咨询评估行为。6.2.4、乙方在开展项目咨询评估工作期间,不得收取项目单位给付的任何钱、财、物、有价证券等,不得接受项目单位提供的食宿、交通等便利条件,不得与项目单位、其他单5位相关串通,在工作中弄虚作假。6.2.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未经许可,不得泄露工作信息。由甲方转交乙方负责代为保管的资料,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相关资料、文件及咨询结果。6.2.6、乙方承担的项目咨询评估工作应在合同约定时限内完成,并及时将相关项目咨询评估成果报告文本提交甲方,对报告的准确性、合法性负责。6.2.7、乙方全面完成项目咨询评估工作后,有权在规定时间节点向甲方提出相关服务费用申请。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工作内容及约定义务的部分或全部转包给第三方。第七条其他:7.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7.2、甲方有权将本合同涉及的权利和义务转由其主管或下属部门承接。7.3、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经甲方催告后,乙方未能在限期内改正的,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损失无法计算的,乙方应当依照可确定的合同价款的百分之百支付违约金。7.4、双方对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时,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7.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方各执叁份。7.6、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7.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6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会议纪要、电子邮件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中山翠亨新区城乙方(盖章):深圳华粤城市建市建设和管理局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代理人:惠212富安大道华南城铁东物流区12栋17层1701-1711电话:0760-88583664电话:0755-82821011合同附件:1、营业执照2、资信证书3、中介超市确认书4、授权委托书7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4886790名称深圳华粤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富安大道华南城铁东物流区12栋17层1701-1711法定代表人兰长青成立日期1994年06月30日重:商体的经国由程定,经营范围中于法,法院定当经凉的项,取行可市批文件后可月展关经营话动提示行条)等现定向社会公示商事主体信息登记机关2019年0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制8资信证书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单位名称:深圳华粤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富安大道华南城铁东物流区12栋17层1701-17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4886790法定代表人:兰长青技术负责人:丁铭绩资信等级:甲级资信类别:专业资信业务:市政公用工程证书编号:甲242022010313有效期:2022年12月31日至2025年12月30日会发证单位:中19中介超市确认书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ZS2506170671深圳华粤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华粤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受中山翠亨新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局委托,翠亨新区翠城产业园东侧配套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项目(采购项目编码:442000118MB2D828222506090948),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直接选取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为(暂不做评估与测算)。服务时限为:合同签订、资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请你机构在接到此通知书之日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中山翠亨新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局接洽,在15个工作日内与中山翠亨新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局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合同约定完成工作。10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06月17日11委托收款书授权人:深圳华粤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被授权人:深圳华粤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深圳华粤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为我司在中山市开设的唯一合法、授权单位,以被授权人的名义负责翠亨新区翠城产业园东侧配套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项目的有关款项授权其代表我司进行代开发票和代收款工作。代开发票和代收款过程中,该被授权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授权人,与授权人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授权人将承担该被授权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特此委托!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名:深圳华粤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翠亨新区支行银行帐号:44050178004900000202授权人(盖章):深圳华粤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豆喜法定代表人签名:.被授权人(盖章):深圳华粤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部品仪。分公司负责人签名:出日期:年月日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配套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