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料粉刷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江南大学2025)



一、合同编号: 政采2025020-1
二、合同名称: 江南大学2025年涂料粉刷工程(一标段)
三、项目编号: 71780177X1748304546708
四、项目名称: 江南大学2025年涂料粉刷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江南大学
地 址: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1800号
联系方式:0510-85913566
供应商(乙方):上海圣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崇明区向化镇陈彷公路4925号(上海永冠经济开发区)
联系方式:无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江南大学2025年涂料粉刷工程(一标段)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质量验收合格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870000.00
合同金额: 87.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工期总天数45日历天;江南大学。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6-2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7-04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江南大学2025年涂料粉刷工程 (一标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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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政采2025020(GF-2017-0201)合同编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名称:江南大学2025年涂料粉刷工程(一标段)采购编号:政采2025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江南大学承包人:上海圣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江南大学2025年涂料粉刷工程(一标段)1.2工程地点:蠡湖校区1.3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1.4工程承包范围:按发包人指定区域1.5中标(成交)采购标的供应商是否为中小企业:回是口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回是口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口是口否1.6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口是回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口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口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1.7中标供应商绝对所有权拥有者性别:回男口女2合同工期2.1开工日期:2025年7月1日2.2竣工日期:2025年8月14日2.3合同工期总天数45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3质量与验收3.1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验收规范、设计图纸的要求和招标文件的规定。3.2工程验收:3.2.1隐蔽工程验收:砌筑工程、隐蔽工程等重点部位报发包人会同相关人员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3.2.2竣工验收:一次性验收合格:若达不到一次验收合格,则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发包人合同价的3.0%作为违约金。4合同价款与合同价格形式4.1签约合同价人民币:87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柒万元整)其中暂列金额人民币:/元(大写:元)4.2竞争性磋商初次报价(若有):1102169.76元4.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参考专用条款10.1.1)口固定总价(参考专用条款10.1.2)口其他(参考专用条款10.1.3)4.4支付方式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堡镇登瀛村1221号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510-85913157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无锡江南大学支行上海农商银行曲阳支行帐号:1103030709100000136:32430308010004428邮政编码:214000邮政编码:202150第二部分通用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补充协议(若有):(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若有):(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5)投标函及其附录(若有)6)招标文件或磋商文件(含澄清答疑)(若有):(7)投标书及其附件(包括询标承诺)(若有)8)本合同通用条款:(9)技术标准和要求:(10)图纸:(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2)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2标准和规范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和无锡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如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规执行。3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如有)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提供施工图贰套。3.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不得擅自移至其他地点、其他项目使用或套用。3.3图纸的修改和补充:设计变更应经发包人及原设计人同意,由原设计人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承包人按设计变更施工;承包人亦可提出合理化变更建议,提交技术核定申请,经发包人及原设计人审核同意后再行施工。3.4其他需承包人提供的文件:4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4.1发包人4.1.1发包人现场代表/姓名:张亚南联系方式:职务:物业中心副主任兼工程部部长发包人对现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负责组织协调、现场管理、施工进度等事务。4.1.2发包人义务发包人负责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具体内容如下:(1)组织召开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2)现场交接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3)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4)配合承包人完成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等有关手续(5)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4.2承包人4.2.1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郭文达身份证号:31023019680712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沪231202320231安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寿沪建安B(2014)联系电话: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负责全面履行本合同。4.2.2承包人义务4.2.2.1施工资料提交(1)工程开工前提供总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报送本月已完工作和下月进度计划表、材料采购计划及使用情况。(2)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日内按发包人要求提交全套施工资料及竣工图,竣工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中标书、竣工小结、结算、所有签证资料、竣工图等,并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电子版。(3)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4.2.2.2施工人员管理(1)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管理规定,加强施工人员管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规范操作施工。(2)承包人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使用农民工,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农民工的管理、用工合同管理和农民工工资发放等工作,所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应按照《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并承担相关费用。4.2.2.3施工项目管理(1)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施工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得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挂靠,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项目的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及发包人授权的监理人发布的书面开工文件记载的开工日为准。(以实际开工日期起算,或监理发出开工令起算,以日期在前的为准。)(2)承包人自行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任何状况下的安全责任。发生的一切问题和责任与发包人无关,相关一切费用或民事、刑事责任均由承包人自理。若承包人不能及时处理所发生的问题和责任,并且影响到工程进度时,发包人有权处理相关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同时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并处以违约金5000元/次。(3)安排专人24小时负责安全保卫工作,非夜间施工照明应注意安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必须按规定对施工现场成品进行保护。从进场直至施工完成交付使用,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承包人必须做好施工物资的采购、搬运、贮存、保管和使用管理工作,妥善存放于建设单位指定位置。(6)承包人必须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构筑(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进行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因承包人没有及时报告和保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7)承包人不得随意破坏、侵占包括供配电、给排水、安防、消防、通信、电梯、照明等设施设备,不破坏建筑内外防水层,不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施工改造涉及范围除外)。承包人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基础设施损坏的,需无条件按原样修复或赔偿损失。(8)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七日内拆除所有临时设施,并清运出现场,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由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中扣除。4.2.3其他义务(1)本工程施工若对现有道路交通造成一定影响,承包人需在项目实施前自行将施工方案、交通分流方案及临时设施搭设方案等报交通、城管等相关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涉及到的一切费用(含交通保证金、交通疏导牌等费用)及相关手续办理均由承包人负责,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2)如发包人代扣代缴本工程应由承包人缴纳的各种费用,承包人必须履行发包人要求的各项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3)本工程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的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由承包人代为办理,发包人协助,费用按规定承担。(4)承包人已自行勘查现场,本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的一切施工矛盾、地方矛盾及由此发生的费用与招标人无涉,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5)本工程临时用水、用电由总承包单位实施到位,并统一实施管理,发包人按工程造价(结算金额)的0.29%向承包人收取水电费,该费用由总承包单位自行缴纳,并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6)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如有需要时双方协商确定。4.3工程分包0本工程禁止分包。5工程质量5.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验收规范、设计图纸的要求、招标文件和中标时承诺的质量目标等。凡涉及到外观、式样、色彩的产品或部位,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5.2关于工程质量奖项的约定:本工程发包人不设定创优目标,无论承包人最终是否获得市优、省优或国优,结算时工程按质论价费一律不予计取,也不给予其他任何额外奖励。因承包人自行创优发生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标化增加费,工程结算时无论是否核定均不予计取。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施工6.1.1承包人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及发包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履行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6.1.2承包人必须确保本工程安全,承包人自行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任何状况下的安全责任。非发包人原因,发生的一切问题和责任与发包人无关,相关一切费用或民事、刑事责任均由承包人自理。6.1.3承包人进场后,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保证体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自觉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停止一切施工并限期整改到位。6.1.4承包人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6.1.5承包人有义务在入场一周前上报该工程项目劳务人员花名册及其管理人员分工情况。6.1.6承包人指派陈家辉为现场安全员,负责本工程安全生产的现场管理工作。6.1.7承包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依法通过相关有资质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考核后方可任职。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并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取得岗位操作证书后方能上岗作业。对进入施工现场所有施工单位工作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6.1.8承包人保证对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积极推广和应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提高安全生产水平。6.1.9承包人必须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定期组织演练。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6.1.10承包人必须加强工作场所以及发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凡安全措施不到位,员工对岗位安全知识不熟知的,不准进行生产或进行相应的施工作业。对涉及安全生产必须取得行政许可的有关事项,必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6.1.11承包人需具备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并落实整改,确保安全生产。6.1.12承包人接到有关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和善后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有关规定,如实报告,同时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6.1.13承包人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账,接受发包人及上级有关部门检查。6.1.14承包人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6.1.15承包人须知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单独支付,包含在工程款中支付,并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6.2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2.1承包人在组织施工时需及时清运施工废弃物,材料堆放整齐有序,保持施工场地整洁、交通畅通。服从发包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主动协调、解决问题,若在施工期间出现因场地清洁、交通不畅等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情况,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还需承担每次3000元的违约金。6.2.2承包人必须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并在施工现场采取投入移动式降尘喷头、喷淋降尘系统、雾炮机、围墙绿植、环境监测智能化系统等环境保护措施。6.2.3承包人须知涉及到创卫、创文等较大活动时,在施工现场根据发包人要求,张贴或悬挂涉及内容的标语及图片,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不另行增加费用。6.3奖惩6.3.1承包人未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完成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须限期改正到位,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全部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管理费用。对拒不履行整改意见或再次逾期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与承包人的工程合同,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6.3.2发包人(监理人)将不定期对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如发现工程现场及生活区内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较差,有权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处以不少于3000元/次的违约金。6.3.3承包人在施工中因安全责任、污染环境、噪音干扰等所引起的政府职能部门罚款或停工整改或引起周围居民纠纷和索赔时,其所有发生的费用与损失将全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6.3.4承包人违约经发包人催告后未能整改到位的或承包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或提前终止的,承包人自本合同终止之日起3年内将不得参加江南大学的采购活动,承包人对此无异议并放弃抗辩。7变更7.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设计变更、合同以外增加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缺漏项。7.2变更估价7.2.1工程变更签证的资料:要求属于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和合同以外增加工程等)的签证工程,必须同时按发包人管理相关制度提供程序完善的资料,并提供程序完善的工程业务联系单、签证单(有需要须附上竣工图及验收单),如承包人原因造成资料不全,工程结算时不得补充资料,则工程造价增加的视为承包人放弃此项权利,工程造价减少的按实结算扣除。7.2.2签证的时限:要求施工中发生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设计变更及其他变更,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办理好签证手续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认可。7.2.3若发包人有明确的工作指令,承包人不应以工程签证未办理完成为借口,延误工作开展。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对工程的设计变更,不得以因发包人设计变更减少了工程利润为由要挟发包人追加其他费用。设计变更按发包人书面签字确认为准。7.2.4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签证赔偿。8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发包人(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另行协商。9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包括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暂列金是招标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商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招标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10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0.1合同价格形式10.1.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各种因素(含政策性调整)引起的材料/人工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利润等变化及风险因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在投标时已纳入投标报价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未发生设计变更的计价:①实际施工过程中无论工程量增减多少,中标供应商必须履行合同义务:②招标范围内投标报价时的综合单价不变,措施项目费以费率报价的费率不变,工程数量按实调整。(2)只有发包人指令和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变更才能产生造价变更。施工期间如有设计变更,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漏项、发包人指令或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以下规定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①已定规格、型号、厂家、品牌的材料如材料品种发生更换的,则只调整材料价格,其他都不变。②因采取新工艺、新方法施工组织有变动引起造价调整的,须经业主(监理)同意后才可调整,否则不予调整。③因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引起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工程,则按实际情况进行施工。报价中有综合单价的按报价中的综合单价执行:无综合单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套用201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9年《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2009年《江苏省抗震加固工程计价表》、2014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江苏市政工程计价表》等相关专业计价定额,材料价采用施工当期无锡市建设局发布的《无锡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指导价(无指导价的采用市场价)。用上述方法后所组成的部分分项工程量清单单价乘以中标价/投标限价(均不含暂列金)为变更项目的清单单价。(若本条所述计价文件已失效,则按照现行有效的江苏省相关专业计价文件执行)(3)材料价格及人工单价在合同期内不做调整。10.1.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各种因素(含政策性调整)引起的材料/人工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利润等变化及风险因素。2)由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工程量的漏算、错算。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第10.1.1条款[单价合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约定执行。10.1.3其他价格方式:按合同双方约定执行。10.2工程款支付10.2.1预付款:合同金额的30%(不含暂列金),签订合同进场施工后一周内支付。10.2.2进度款及尾款: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5%(不含暂列金)县余款经审计后付清。承包人应在项目审计结束后将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汇至发包人指定账户上,质保期满验收合格后由发包人退还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10.2.3提供票据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工程款时,需按国家及地方规定提供合规的增值税发票,承包人提供的发票须与本期审定支付款一致。若承包人开具的发票不符合国家及地方税务规定,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重新开具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不支付相应工程款。若承包人恶意提供不合格发票,发包人有权按相应支付工程款的2%对承包人进行惩罚。且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税务、经济责任及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后果。11竣工验收与结算11.1不合格工程的处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或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返还工程款、赔偿发包人损失。11.2承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的约定:工程完工后20天内提交。11.3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1.4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3保修13.1保修范围:本工程所有承包范围和内容。13.1.1质量保修期:两年13.1.2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县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13.2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承包人若因自身原因造成工程缺陷、损坏未能及时修复的,发包人可直接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4争议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可按以下第(1)方式解决:(1)向无锡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5不可抗力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16保险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17补充条款17.1审计费用单项工程结算审计核减率超过10%(含10%),审计费用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单项工程结算审计核减率在5%-10%之间,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承担50%;单项3大工程结算审计核减率在5%(含5%)以下,由建设单位承担全部审计费用。17.2工期延误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竣工验收的(因发包人的原因除外),每天按合同价的0.03%支付发包人违约金。工期延误超总工期20%,发包人除扣除其违约金以外,还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还已经支付的工程款并追索赔偿。17.3质量奖惩:如竣工后,工程质量不能一次检测验收合格,则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的3.0%作为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处理:(1)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返还工程款、赔偿发包人损失;(2)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指定的期限内进行二次检测并由承包人承担二次检测的费用。如二次检测仍不合格,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返还已经支付的工程款并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17.4人员管理17.4.1发现下列情形,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24小时更换施工人员,并处予承包人1000元/次违约金:(1)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2)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3)不能积极配合发包人、监理人正常工作者;(4)违反承、发包人现场管理规定者;(5)与工程施工无关人员;(6)按规定应持证上岗,但无证上岗人员。17.4.2施工期间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擅自离开现场的,将给予承包人每次1000元的经济处罚。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同时作为不良行为上网公示,已完成工程量不予认可,并有权要求承包人返还已经支付的工程款。17.5其他事项17.5.1承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以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质量标准的要求。材料进场时必须附有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及检测报告等证明资料,并按规定会同发包人(监理)工地代表共同抽样检查并留存样品。若施工方使用的材料为假冒伪劣产品,涉及材料需立即退场,涉及返工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处以每次3000元罚款。17.5.2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需满足发包人规定品牌要求,发包人设置推荐品牌的,承包人必须在设置的推荐品牌中选择其中的某一品牌材料进行施工。17.5.3施工时所产生的垃圾由承包方负责清运,垃圾外运需符合相关规定及要求,运距自行考虑。外运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并已纳入投标报价中。17.5.4为保证工程按时、高质量完成,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出现下列情况时终止合同:①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分包转包工程。②工程进度明显滞后于施工进度计划表,【明确量化标准】视为明显滞后。③工程质量低于【明确质量标准】,视为明显很差,经整改后仍未达到【明确质量标准】的要求。17.5.5除通用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外,另要约定的不可抗力由发包方和承包方视事件情况共同论定。17.5.6不论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工程发生的任何争议或者争议责任如何承担,承包人都不得以此为由拒绝配合工程验收、配合工程备案以及移交工程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涂料粉刷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