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服务 车辆保险 单车小计采购合同公告(莆田市秀屿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FW-ZJXD-11213
二、合同名称:莆田市秀屿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财产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FJFWZJXD-202507350305002375
四、项目名称:莆田市秀屿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财产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莆田市秀屿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笏石街道兴秀路1333号
联系方式:17705087607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南大道198号
联系方式:1890594059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车辆保险采购
1(辆)
¥946.9200
¥946.92
采购强制险、商业险、车船税,满足车辆续保要求。
合同金额: 946.92元,大写(人民币):玖佰肆拾陆元玖角贰分
履约期限:2025年07月05日至2026年07月05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7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7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莆田市秀屿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财产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
莆田市秀屿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5年07月05日
福建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直购选定合同框架协议编号:SC-KJXY-20250218350001000001征集人: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入围供应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合同名称:莆田市秀屿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财产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合同编号:FW-ZJXD-11213甲方:莆田市秀屿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合同金额(元):946.92人民币大写:玖佰肆拾陆元玖角贰分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合同标的车辆1:车牌号闽B773KD品牌型号五十铃QL1020UGDRC轻型汽车车架号LWLTFRUD1EL019693发动机号M4014838座位数5保险类型交强险、车船税参保类型旧车续保商业险需求标准保费(元)无赔款优待等级系数自主定价系数0交通违法系数1交强险金额(元)840交强险起止时间2025-07-1212:00:00-2026-07-1212:00:00车船税金额(元)106.92单车小计(元)946.92保费合计:946.92大写(人民币):玖佰肆拾陆元玖角贰分-第1页-二、服务时间、地点1.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2.服务地点: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笏石街道兴秀路1333号。三、验收标准1.验收标准依据采购需求的约定。2.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验收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四、付款期限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五、违约责任法定六、解决纠纷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七、其他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2页-对公账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账号:1405010109005400413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莆田市城厢支行-第3页-甲方(公章):甲方代表:莆田市秀屿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甲方联系人:李森联系电话:17705087607单位地址:秀屿区政府办公大楼2025年07月04日乙方(公章):乙方代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银行账号:1405010109005400413乙方联系人:陈冬艳联系电话:18905940594单位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南大道198号2025年07月04日-第4页--第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财产保险服务 车辆保险 单车小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