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保护修复 水利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利津县利津街道办事处2025)



利津县利津街道办事处本级利津东津省级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修复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522000202502000019A_001
二、合同名称:利津东津省级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修复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522000202502000019
四、采购项目名称:利津东津省级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修复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利津县利津街道办事处本级
地址:
联系方式:0546-5683877
供应商(乙方):东营永辉建安有限公司
地址:利津县利津街道东王村
联系方式:1336150609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
1
571.12858
571.12858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利津东津省级湿地公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4-1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7-05
九、其他补充事宜:

25.4.25利津东津省级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修复项目.pdf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1一、工程概况..........................................................................…3二、合同工期三、质量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七、承诺八、词语含义九、签订时间十、签订地点十一、补充协议十二、合同生效十三、合同份数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2.发包人3.承包人4.监理人5.工程质量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7.工期和进度8.材料与设备9.试验与检验10.变更11.价格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3.验收和工程试车14.竣工结算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6.违约17.不可抗力18.保险20.争议解决附件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利津县利津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东营永辉建安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利津东津省级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修复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利津东津省级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修复项目。2.工程地点:利津东津省级湿地公园。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及自筹。4.工程内容:主要保护设施设备购置维护、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科普宣教工程等项目。5.工程承包范围:施工蓝图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工程和缺陷责任期修复的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4月12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8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伍佰柒拾壹万壹仟贰佰捌拾伍元捌角整(¥5711285.8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陆拾捌万肆仟元整(¥684000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元整(¥3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李芳芳。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4月12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于利津县利津街道办公室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承包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陆份,发包方持三份,承包方持三份;副本零份,发、承包方视使用情况酌情协商持有。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统一信用代码:,统一信用代码:9137052278611210XP地址:,地址:利津县利津镇东王村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574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王志永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546-7706918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dyyonghui@163.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利津农商行营业部账号:,账号:90504020020100036870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内容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本合同协议书、本合同通用条款、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本项目技术标准及要求、施工图纸、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山东新开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甲级;联系电话:0546-5685315;电子信箱:5685315@163.com;通信地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一路228号东营软件园14号楼218室。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为修建临时施工道路租用的土地、修建现场围墙占用的公共人行道、公共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及地方规章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13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施工图纸、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承包人必须以施工图纸说明要求为依据,承包人制定施工工艺与方案,经项目总监确认后执行(承包人及总监对施工工艺与方案的可行性承担连带责任)。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①合同协议书;②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③通用合同条款;④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⑤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⑥来往函件等其他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施工蓝图五套(含监督检查备用图纸两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用于项目建设有关的施工蓝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开工后15日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师另行要求提交分项、分部计划报表的,承包方要及时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在规定期限3天内提供,逾期视为权利放弃;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叁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资料专用章;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文件7日内审核完毕或退回补充,发包人收到审核文件后3日内审批。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施工图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8交通运输1.8.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要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等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按实计量。1.8.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本项目施工现场封闭场区围挡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开工前完成、满足施工要求。1.8.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9知识产权1.9.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9.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发包人、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9.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10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据实调整。1、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变更估价原则:2.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2.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2.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按下列公式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不允许让利部分)/(招标控制价-不允许让利部分)】×100%。2.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2.5、工程结算工程结算时适用的综合单价按照如下原则执行:中标价格记为A,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所载报价记为B。(1)、当A>B时,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所载单价进行结算;(2)、当A整。修正系数=(B-A)/A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方行使签订和工程相关的合同、文件,现场协调管理和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计时及费用签证、工程变更、工程计量签证及工期顺延等。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在开工日期前七天向承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场地。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在开工前: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场地;将水、电接至施工现场范围内,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负担;提供满足施工机械和车辆通行的施工场地和公共道路;组织有关部门现场确认并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办妥发包人应该办理的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组织规划部门以书面形式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移交承包人并现场校验;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根据法律、建设法规和利津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安监站及项目监理部要求,按照建设档案馆规定内容提供竣工图纸及竣工技术、保证资料等。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贰套(同时提交电子文档)。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天内提供。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档案馆要求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提交。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执行通用条款。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李芳芳,;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鲁2372019202392947,;建造师执业印章号:鲁2372019202392947,;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鲁建安B(2020)8021214;联系电话:13361506097,;电子信箱:dyyonghui@163.com,;通信地址:山东省利津县利一路111号,;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须常驻施工现场并签到。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费用和工期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7日提供。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暂停工程施工直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费用和工期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每月累计不超过4天且报项目总监同意;每月累计超过4天的,需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离开期间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代为履行职责。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无。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无。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无。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工程接收证书颁发之日止;期间费用与工期由承包人承担。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无。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无。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质量、安全、进度控制信息,现场签证,资料管理等,执行通用条款及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负责施工蓝图内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监控,合同及信息管理,参建各方的协调等。其中,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现场签证、价款变更、原材料更换、停工令下达、工期顺延、分包商选择及与各参建单位之间的文件往来等需经发包人批准后才能实施。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及监理合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牛永良;职务: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37017391;联系电话:18954610181;电子信箱:18954610181@yeah.net;通信地址:利津县金凤凰大厦610室;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评定标准且达到招标文件及投标承诺的合格标准。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2隐蔽工程检查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且资料齐全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达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的要求。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证安全施工,如出现安全问题发包人概不负责。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在开工7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蓬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运输率均达到100%。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投标报价中已包含,随工程进度款同比例、同期支付。6.1.7环境保护:执行相应合同条款,经建设、监理、施工共同协商确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约定,无约定的执行合同通用条款。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合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组织规划部门以书面形式移交承包人并现场校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执行合同通用条款。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并确定影响工程施工进度;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政策处理问题而影响施工进度;不可抗力;因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生后七日内办理签证手续,逾期不予办理。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合同通用条款。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0.3%。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连续强降雨、雪3天以上,持续降雨超过24小时且雨量超过100mm以上等;2、40摄氏度以上或低于-10摄氏度以下天气(以当地气象部门预报为准);3、大风8级以上、地震6级以上。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执行合同通用条款,保管费用执行国家计价规定。8.4.2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水、电。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监理人要求确定,报送程序执行合同通用条款规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执行合同通用条款。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0.变更与签证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根据发生实际工程量计入决算并参加取费。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10.4.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10.4.1.2已标价工程量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变更工程项目的,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10.4.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按下列公式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10.4.1.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拟发包人确认后调整。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合同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合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2:《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本条不适用。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本条不适。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④材料暂估:发包人提供暂定价格的材料,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中标人、跟踪审计、监理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确定的价格据实调整。结算审查时仅调整综合单价构成的材料价格,综合单价构成中其他单价不予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材料与工程设备价格具体为:①、对不允许调价部分,投标人参照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或市场价格自主确定投标报价。②、对允许调价部分的价格,按以下规定进行调整:招标人提供暂定价格的材料,投标人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暂定价格计入投标报价,结算时根据招标人、中标人、跟踪审计、监理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确定的价格据实调整。结算审查时仅调整综合单价构成中的材料价格,综合单价构成中的其他部分不予调整。③、人工单价调整人工单价调整方式:合同期内不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人、材、机价格调整及工程施工设计发生变更的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根据设计变更,价格调整由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人签字认可后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根据设计变更,价格调整由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人签字认可后调整。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本条不适用。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本条不适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本条不适用。3、其他价格方式:执行招标文件约定。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关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施工节点。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照上级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及时付款。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合同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合同通用条款。(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执行合同通用条款。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每月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完成合同目标,验收资料齐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13.2.2竣工验收程序竣工验收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工程分部验收、预验收、竣工验收、竣工备案管理的通知》及相关规定进行。1、自检。承包人在全面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应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核实具备预验收条件时,组织预验收。2、竣前检查。工程预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报请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进行竣前检查,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实体质量和竣工文件资料重点进行监督抽查。3、竣工验收。质量监督机构签发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验收组进行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现场监督。验收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意见。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合同当事人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项目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逾期28天内未按时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逾期未按时移交工程,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近一批拨款直接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按照合同通用条款对现场进行清理退场。14.竣工结算工程结算时适用的综合单价按照如下原则执行:中标价格记为A,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所载报价记为B。(1)当A>B时,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所载单价进行结算;(2)当A修正系数=(B-A)/A。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施工蓝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议价材料、暂估价材料等与工程计价有关的资料、凭证、来往函件等。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合同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执行合同通用条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4份(附电子文档)。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合同通用条款。(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实际竣工之日起12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本工程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实行保修。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书面通知24小时,电话或口头语通知48小时。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2.4.4。(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赔偿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延迟工期并支付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延迟工期并支付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经验收,项目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合同目标要求,承包人应负责修复至合同目标,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合同通用条款。承包人违约的其他责任: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承包人向发包人偿付合同价格5%的违约金。2、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未按期竣工的,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偿付合同价格0.1%的违约金。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的,承包人向发包人偿付合同价格5%的违约金。4、承包人建造师、施工员、安全员、质检(量)员、预算(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须常驻施工现场,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未经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偿付200元/天/人次违约金(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招标人住所地签订,因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承包人可提供给发包人使用,费用有发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合同通用条款之规定(确定依据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发布为准)。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发包人投保在建工程意外险,发包人现场代表意外工伤事故险(记名制);承包人投保施工安全人身保险、团体意外工伤事故险。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附件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暂估价一览表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利津县利津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东营永辉建安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利津东津省级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修复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实行保修。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其他工程保修期为1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统一信用代码:,统一信用代码:9137052278611210XP地址:,地址:利津县利津镇东王村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574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王志永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546-7709-6918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dyyonghui@163.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利津农商行营业部账号:,账号:90504020020100036870附件2:,暂估价一览表工程名称:利津东津省级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修复项目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备注1标本展示台90000900002科普展示牌17200001400003科普展示牌2315000450004科普展示长廊75000750005湿地动植物标本1800001800006LED发光展示牌60000600007墙体科普展示55000550008云喇叭组31300039000合计6840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湿地保护修复 水利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