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基地配套采购合同公告(天等县林业局2025)



一、合同编号:12N0077682582025601                     

二、合同名称:天等县福新镇理进村布进屯产业基地配套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CZZC2025-C2-250080-GXGL                         
四、项目名称:天等县福新镇理进村布进屯产业基地配套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天等县林业局                         
   地      址:天等县和平路027号                        
   联系方式:0771-3525290                         
   供应商(乙方):广西利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平桂扶贫生态移民与千亿园区建设结合工程(一期)项目7#楼02号商铺                         
   联系方式:1800784666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天等县福新镇理进村布进屯产业基地配套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4846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新建产业配套道路3.306公里,路面宽3.5米。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工期:施工工期为150日历天。项目经理:赵善柏执业证书信息:桂245151652661  

    2.合同金额(元):14846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50日历天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7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7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080施工合同-天等县福新镇理进村布进屯产业基地配套项目2.pdf

天等县福新镇理进村布进屯产业基地配套项目施工合同项目编号:CZZC2025-C2-250080-GXGL发包人:天等县林业局承包人:广西利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7月4日一、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天等县林业局承包人(全称):广西利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天等县福新镇理进村布进屯产业基地配套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天等县福新镇理进村布进屯产业基地配套项目。2.工程地点:天等县福新镇理进村布进屯。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CZZC2025-C2-250080-GXGL。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新建产业配套道路3.306公里,路面宽3.5米。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6.工程承包范围:新建产业配套道路3.306公里,路面宽3.5米。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7月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5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合同价与支付款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捌万肆仟陆佰元整(¥14846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3.本项目约定有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支付比例为不高于合同价的30%,在施工单位入场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4.预付款使用原则:施工单位必须遵守项目专款专用原则,本项目资金不得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开支,资金使用量必须依据发包人核定的项目进度进行开支。5.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所支付的工程预付款,应在第一次、第二次申请工程进度款中各抵扣50%。如期中无进度款申请的,则在结算时予以一次性扣回全部工程预付款。6.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按实际完成量按月申请,并经监理及业主确认合格的工程量,合同内的支付进度款80%,工程变更等合同外的支付进度款60%,项目完工后可支付至合同价的90%。验收合格并结算经天等县财政评审审定后,并提交完整合格的竣工备案资料给发包人后,工程款可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余下结算总价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返还。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赵善柏。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竞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4.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混凝土必须要有试验配合比,强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且应有试块的试验报告(试块应在项目监理监督下现场由乙方随机制取,并将试块报送有资质的检测公司进行检测);工程安全目标:无生产安全事故。5、承包人承诺在施工过程严格按照项目施工图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开挖产生的土石方等施工废料不能随意堆弃至道路下方坡面(特别是坡度比较陡的路段),避免产生项目施工带来的水土流失。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7月4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崇左市天等县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6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4份,承包人执2份。发包人:天等县林业局(公章)承包人:广西利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1451425007768258J组织机构代码:914511005951239222地址:天等县城南办公区7栋地址:广西平桂扶贫生态移民与千亿园区建设结合工程(一期)项目7#楼02号商铺邮政编码:532800,邮政编码:542899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771-3527226,电话:0774-5200189传真:,传真:0774-5200189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等华隆分理处开户银行:广西天等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荣分理处账号:20077501040000965,账号:159012010102208572二、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三、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及附件;招标控制价等资料。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有关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经审查的设计施工图规定的各类国标标准和规范,且不仅限于此。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如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在施工合同签订后10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2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部施工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须在拿到全套施工图并进场施工前5天,向监理人、发包人提交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一式陆份。施工组织设计中还要求注明各单项工程、大宗材料设备采购供应总计划、主要施工组织方案以及发包人提出需要的其它文件等内容;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工程开工前5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4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和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工程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资料员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双方协商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资料员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双方协商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资料员,。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双方协商,。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原则上以工程用地红线界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自行考虑,费用自理。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该项工程。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负责。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除严重不平衡报价外,无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工程量变化多少均不调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某单项清单项目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超过5%且该单项清单造价超过合同总价5%以上的,超过后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调整:。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黄振光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与监理工程师协调与本工程有关的事宜,并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权利,履行合同约定发包人的职责。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双方协商,。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国家规范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含现场隐蔽工程照片、录像)竣工资料一式陆套及竣工验收报告。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双方协商,。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整改完成后15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崇左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相关要求。(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项目结算审计的审减率在5%以内的,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审减率超过5%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赵善柏;身份证号:45213**********911;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桂245151652661;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桂交安B(22)G02103;联系电话:0774-5200189;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广西平桂扶贫生态移民与千亿园区建设结合工程(一期)项目7#楼02号;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80%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元/日(人民币)。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证明材料名称)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违约金处3000元/人•次(人民币)。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3000元/人•次(人民币)。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格式见合同附件3)的期限:开工前2天。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2000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1000元/人•次(人民币)。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其承诺的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处2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员处2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其它在场管理人员处1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元/人•次(人民币);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元/人•次(人民币)。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除前款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本项目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详见合同附件4。(2)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3)未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承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4)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①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资格。②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③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④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勾单位,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施工开始至竣工,承包人自行保护、同时费用自理。3.7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承包人在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按(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规定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帐户。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经审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没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额退还给承包人。低价风险保证金(如有)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发包人一次性退还给承包人(无息)。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按通用条款;(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负责,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的施工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要求,施工中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及崇左市关于安全施工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和规范。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负责,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无。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1)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元。(2)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和崇左市相关规定执行。(3)支付约定:在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在工程进度款累计金额超过合同价的60%时开始起扣,每月从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内按安全文明预付款占合同总价的同一百分比扣回。(4)建设单位按规定将安全生产费用转入施工单位设立的安全生产费用专户。(5)工程施工完成后安全生产费用尚有结余的,结余部分由建设单位收回。(6)施工单位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定期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事项监管。(7)安全生产费用专户:/安全生产费用专户。账号:/。6.3环境保护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向发包人提供。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开工前7日内,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送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定或提出修改意见。对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行修改完善。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开工前7日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理人和发包人,其内容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项目人员配备表等。监理人和发包人应在7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施工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批。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3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图纸变更影响关健线路工序施工;②施工期间如因停电、停水连续8小时以上或一周内间歇性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含8小时)影响正常施工的。③政府指令性停工。④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障碍物、溶洞、岩石、文物或地下管线的。⑤因发包人未能及时确认变更价格或甲供材料提供延误的。⑥非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双方另行约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的万分之三),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3%。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0级以上持续8小时及更长时间的大风;(2)暴风雨以上持续8小时及更长时间的大雨;(3)40度及以上持续48小时及更长时间的高温天气;(4)0度及以下持续48小时及更长时间的低温天气。7.9提前竣工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中明确的材料、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2)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对发包人在招标时有“参照或相当于**品牌、级别”约定的材料或设备,承包人采购时必须按类似于或优于所约定品牌、等级进行采购,施工期间该部分材料或设备如未超过招标约定的风险幅度的,结算时按投标单价支付,不得调整。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发包人供应给承包人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保管费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清单见合同附件6。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①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临时用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②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③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1)供应商需承担含开挖道路押金、永久占用费、挖掘费、占道费、开挖路面恢复、绿化恢复等完成工程直至交付使用所产生所有费用(包括基础制作、管材及线缆敷设、路灯安装等附件安装及其他为完成本工程的相关税费),招标人不再支付以上费用。(2)改造过程中原有照明设施(灯杆、灯具、电缆、电箱等)需保护性拆除并运至招标人指定崇左市内仓库存放。8.8.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承包人。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相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相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相关规定执行。9.4现场工艺试验9.4.1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9.4.2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混凝土必须要有试验配合比,强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且应有试块的试验报告(试块应在项目监理监督下现场由乙方随机制取,并将试块报送有资质的检测公司进行检测);工程安全目标:无生产安全事故。9.5检验费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号)规定,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招标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费用从招标人的项目建设经费中支出并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不计入合同价款内。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双方另行约定。10.3变更程序10.3.1国有投资项目:⑴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按各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属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造成变更的,按特事特办原则予以办理。⑵建设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若发生单价变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共同商定并签字确认。⑶当合同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10.3.2非国有投资项目:/。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因设计变更、相关签证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任何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单项目的,按合同该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并(√乘以下浮系数10%,□不乘下浮系数)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的《崇左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价格信息进行计算;《崇左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按市场价计算;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综合价格。工程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有偏差时,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专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双方协商。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双方协商。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格及调整表》(表12-2)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1)允许调整的主要材料(设备)、基期价格、风险系数、投标报价:详见《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2)主要材料确认价:按施工期间《崇左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加权平均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按通用条款规定确定。(3)价差计算方法:①《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材料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包含增值税,本工程计价时采用的增值税计税方法为:☑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政策性调整、《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约定的材料、设备价格变动风险以外因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工程变更:按10.4.1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②政策性调整:按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③材料价格风险:按11.1的约定调整。④其它:,/,。(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工程预付款的支付工程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不高于合同价的30%工程预付款支付期限:施工单位入场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使用原则:施工单位必须遵守项目专款专用原则,本项目资金不得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开支,资金使用量必须依据发包人核定的项目进度进行开支。工程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所支付的工程预付款,应在第一次、第二次申请工程进度款中各抵扣50%。如期中无进度款申请的,则在结算时予以一次性扣回全部工程预付款。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预付款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7。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2019年05月01日实施的《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2018)、2019年05月01日实施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3830-2018)、2019年05月01日实施的《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23-2018)、桂交基建管发【2019】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广西补充规定的通知》、桂交基建发【2019】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广西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车船使用税标准的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告第26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3820-2018)和制办法>(JTG3830-2018)中“税金”有关规定的公告》等。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日前。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2)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承包人应得到该价款扣除保留金后的金额。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除工程变更外,原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不得按实计量。进度款按支付分解表支付,按通用条款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但合同价款按照支付分解表进行支付。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项目工程预付款为不高于合同价的30%,施工单位入场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进度款按实际完成量按月申请,并经监理及业主确认合格的工程量,合同内的支付进度款80%,工程变更等合同外的支付进度款60%。本项目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0%,结算经天等县财政评审审定,并提交完整合格的竣工备案资料给发包人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剩余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返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款进度付款申请材料格式和内容填报。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发包人向财政部门申请工程进度款时,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提供以下资料:①《工程用款支付证书》;②工程量计量报表(如财政局业务科室有具体要求格式的,按要求提供);③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3个工作日。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进度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条件(3)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参照建筑工程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满足并通过供电部门验收,达到接火通电要求;竣工验收通过并整改完成后,承包人必须无条件移交竣工验收成果材料。其他按通用条款执行。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按业主要求,。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5天提供竣工图4套。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工程竣工保修期满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移交、接收全部工程后15日。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合同约定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发包人审查时间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6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保修书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8。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小时。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如发生时,另行协商,。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如发生时,另行协商。(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如发生时,另行协商。(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如发生时,另行协商。(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如发生时,另行协商。(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如发生时,另行协商。(7)其他:如发生时,另行协商。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7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管理,否则每次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条件退场。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未按本合同内容完成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2)承包人有本合同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修金。(3)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3.2、3.3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罚款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除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响应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的;(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6)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响应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全部人员和机械的。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如有,另行协商,。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a、6级以上的地震;b、10级以上的持续3日的大风;c、暴雨级以上的持续3日的大雨;d、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3日的高温天气;e、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3日的严寒天气;f、5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且在财政部门拨款到位后56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协商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如双方商定采用争议评审方式解决,则按通用条款执行。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建设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天等县林业局承包人(全称):广西利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天等县福新镇理进村布进屯产业基地配套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图纸、清单所有工程内容,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桥梁工程为桥梁隧道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道路工程为2年(建议路基、路面、桥面为2年);3.排水(雨水)工程为3年(建议道路工程中的排水工程为3年);4.绿化工程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5.地下防水工程为5年(建议为5年);6.其他附属工程为1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满之日起14天(按合同约定期限),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天等县林业局(公章)承包人:广西利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1451425007768258J组织机构代码:914511005951239222地址:天等县城南办公区7栋地址:广西平桂扶贫生态移民与千亿园区建设结合工程(一期)项目7#楼02号商铺邮政编码:532800,邮政编码:542899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771-3527226,电话:0774-5200189传真:,传真:0774-5200189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等华隆分理处开户银行:广西天等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荣分理处账号:20077501040000965,账号:15901201010220857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话:0771-3527226真:电子信箱: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产业基地配套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