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防护监控设施建设 工业级路由器 工业级交换机 光纤接入工程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静安区国防动员办公室2025)



一、合同编号:11N0024402452025401

二、合同名称:2025年早期民防工程安全防护监控设施建设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106000250312190913-06219764
四、项目名称:2025年早期民防工程安全防护监控设施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市静安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地址:大统路480号11楼
联系方式:33094614
供应商(乙方):上海雷电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洁(女)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933号1315室
联系方式:021-6470388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标项一
主要标的名称:工业级路由器
数量:24.00
单价(元):68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IES200-L25-16T8S

标项二
主要标的名称:工业级交换机
数量:24.00
单价(元):5935.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BDCOM BSR2800-02LTE

标项三
主要标的名称:光纤接入工程
数量:24.00
单价(元):877.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标项四
主要标的名称:智能数据采集器
数量:24.00
单价(元):784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QK-DS2004

标项五
主要标的名称:智能采集控制模块
数量:24.00
单价(元):2235.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QK-i7065

标项六
主要标的名称:断电检测
数量:24.00
单价(元):4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YW-NP

标项七
主要标的名称:烟感传感器
数量:62.00
单价(元):39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LH-94

标项八
主要标的名称:温湿度传感器
数量:61.00
单价(元):194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QK-T+H-LCD

标项九
主要标的名称:有线水浸探测器
数量:59.00
单价(元):73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QK-LS-Point

标项十
主要标的名称:红外探头
数量:59.00
单价(元):2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LH912D

标项十一
主要标的名称:气体传感器
数量:42.00
单价(元):47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QK-S02

标项十二
主要标的名称:风机控制模块
数量:1.00
单价(元):1887.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定制

标项十三
主要标的名称:站点接入
数量:24.00
单价(元):17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QK-SOFT-WEB

标项十四
主要标的名称:1080P网络红外枪机
数量:59.00
单价(元):16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IPC-HFW5243M-AS-I1

标项十五
主要标的名称:摄像机支架
数量:59.00
单价(元):12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PFB120WS

标项十六
主要标的名称:晶元SD卡
数量:59.00
单价(元):4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TF-P100/32GB

标项十七
主要标的名称:专用电源
数量:59.00
单价(元):205.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PFM301-E

标项十八
主要标的名称:桥架
数量:550.00
单价(元):12.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00*50 壁厚(mm) 1.0

标项十九
主要标的名称:管道
数量:6500.00
单价(元):2.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KBG20 壁厚(mm) 1.0

标项二十
主要标的名称:控制线缆
数量:1100.00
单价(元):3.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RVV4*1.0

标项二十一
主要标的名称:超五类双胶线
数量:13000.00
单价(元):2.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CAT5

标项二十二
主要标的名称:室内箱体
数量:24.00
单价(元):15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定制

标项二十三
主要标的名称:电源线
数量:2400.00
单价(元):2.2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RVV2*1.0

标项二十四
主要标的名称:12U机柜
数量:24.00
单价(元):94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2U

标项二十五
主要标的名称:辅材
数量:24.00
单价(元):38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国产

标项二十六
主要标的名称:24个民防点
数量:24.00
单价(元):345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标项二十七
主要标的名称:平台迁移
数量:1.00
单价(元):35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定制

标项二十八
主要标的名称:网络视频存储主机(含500路授权)
数量:1.00
单价(元):3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EVS5024S-R-V2

标项二十九
主要标的名称:服务器
数量:1.00
单价(元):4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4900G5

标项三十
主要标的名称:路由器
数量:1.00
单价(元):57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S6803H

2.合同金额(元):
1495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7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7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2025年早期民防工程安全防护监控设施建设项目的合同(11N0024402452025401).pdf

2025年早期民防工程安全防护监控设施建设项目的合同施工合同合同编号:11N00244024520254011合同条款(格式)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上海市静安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上海雷电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项目招投标结果,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早期民防工程安全防护监控设施项目所涉及的相关工作订立本合同:1.早期民防工程安全防护监控设施项目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地点、时间。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国防动员办公室指定地点。时间:合同签署后,按照开工单要求,工期为58日历天。3.服务/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3.1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3.2乙方所供为产品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3乙方所供产品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合同金额及付款:分期付款1)项目总金额壹佰肆拾玖万伍仟元整元,1495000。22)1、合同签订后支付30%,即人民币元(大写:)。2、项目完成且验收通过后支付50%,即人民币元(大写:)。3、审价完成后支付至审定价的97%,即人民币元(大写:)。4、甲方预留乙方审定结算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乙方完成全部维修工作,经甲方确认无误后无息返还乙方。5.验收5.1在本合同的开发建设工作完成后,按照以下方式进行验收:甲乙双方代表根据系统要求的功能及稳定性进行验收,对配套产品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重新完善并提供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5.2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完成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6.质量保证6.1乙方应保证所开发的系统产品的稳定性,配套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产品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产品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6.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产品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甲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6.3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措施补救措施,但3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7.履约延误7.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7.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质量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7.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介,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8.误期赔偿8.1除合同第10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9.不可抗力9.1如果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9.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9.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4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0.税费10.1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甲方负担。10.2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10.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应由乙方负担。11.质量保证金11.1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及返还(1)因乙方原因在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维修,乙方承担维修本身的所有费用。(2)甲方预留乙方结算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乙方完成全部维修工作,经甲方确认无误后无息返还乙方。(3)质保金支付必须经甲方确认无遗留问题后方可付款。12.缺陷责任期12.1本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为一年,缺陷责任期的计算是指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至规定的期限为止;12.2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因中标人工程质量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质量保证金数额的,乙方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3.争端的解决513.1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4.违约终止合同14.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产品/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4.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13.1款的规定,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4.3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5.破产终止合同15.1如果乙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16.合同转让和分包16.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7.其他事项17.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和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617.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见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17.3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7.4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17.5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17.6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也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执行规定。18.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委托方(甲方):上海市静安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公章)地址:大统路480号11楼7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陶老师电话:33094614开户银行:账号:日期:受委托方(乙方):上海雷电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公章)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933号1315室法定代表人:女委托代理人:王俊伟电话:021-64703888开户银行:工行上海市番禺路支行账号:1001286719300100870日期:8廉政承诺书兹我单位于本次参加2025年早期民防工程安全防护监控设施建设项目投标前作如下郑重承诺:我单位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投标相关制度,自觉遵守招标投标市场秩序,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恪守公平竞争原则,认真负责、诚实守信地参加招标投标活动。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工作,不为谋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采购单位和个人、评审委员会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和为其购置与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钱物,或者邀请其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诚信履行合同,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擅自与采购单位工作人员就采购的货物和服务的验收、质量问题处理、售后服务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若违背上述承诺,我单位接受采购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造成采购单位损失的,愿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承诺单位(公章):9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0保密协议甲方:上海市静安区国防动员办公室乙方:根据双方年月日签订的《2025年早期民防工程安全防护监控设施建设项目合同》,为保护甲方的安全防范项目秘密,特制定如下协议:1.原则1.1乙方签订本协议的同时即视为同意甲方的保密要求。乙方在施工期间及竣工后均应当保守甲方的安全防范项目秘密,遵守本协议。1.2乙方应对甲方安全防范项目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泄露,对参与项目建设不得作为业绩向外宣传或制作广告等。1.3乙方凡使用到本项目的文件、资料、图纸,必须认真履行登记手续,严格控制涉密人员和范围,各项资料要落实专人保管,不得任意扩散、擅自印(复)制;不得丢失,因发生丢失时必须及时向甲方报告。1.4乙方要落实专人负责有关电子文档资料管理,项目用的计算机要与互联网进行物理隔离,严禁上网传送有关信息资料1.5施工现场严禁拍照、录像,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因建设需要拍照或录像的,须报甲方主管部门批准并由专人陪同进行1.6乙方应对参建人员进行严格审查使用,严格落实保密责任,严禁使用非专业和身份不明人员进行安装施工1.7项目建设竣工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图纸等保密信息报送甲方,并承诺终身保守本项目涉及的秘密事项,包括技术秘密、安全秘密、商业秘密等。2.违约责任2.1如乙方以任何形式公开或复制本项目涉密文件、图纸等内容的,均属违反本协议规定,甲方将追究其法律责任2.2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3争议解决113.1因本协议及其相关内容一起的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约定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4其它4.1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期生效。4.2本协议是《2025年早期民防工程安全防护监控设施建设项目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公章):乙方(公章):甲方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12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明确如下协议:一、发包人在施工开始前向承包人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承包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其相关文件报发包人备案。二、发包人应积极组织和督促承包人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承包人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三、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文明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发包人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500至5000元,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1万至5万元。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发包人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发包大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理,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按《发包工程安全抵押金实施细则》(见附件)扣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承包人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五、承包人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99)79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编号JGJ59--99)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13中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六、承包人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深基坑开挖必须按科技委审查批准的方案实施。七、承包人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建设部办公厅2000年10号文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施工人员超过50人的工地必须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地,必须配置2至3名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将名单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八、承包人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九、承包人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十、承包人应主动接受发包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发包人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发包人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14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发包人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十一、承包人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发包人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十二、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十三、承包方应该接受发包方安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落实发包方安保部门发出的整改指令。十四、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15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一、双方同意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一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二、承人其施工大纲中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出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并落实如下有关要求:1、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施工铭牌,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应配带胸卡上岗。2、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分隔设施,并做到连续、稳固、整洁、美观和线型和顺。施工区域的围护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3、在施工的路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人行道和沿街居民出行的安全便道。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路口,均应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如遇台风、暴雨季节要派人值班,确保安全。4、要落实切实可行的施工临时排水和防汛措施,禁止向通道上排放,禁止泥浆水、水泥浆水未经沉淀直接排入下水道。5、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包括十方)做到有序堆放,不得侵占车行道、人行道。施工中要加强对各种管线的保护。6、施工中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控制粉尘飞扬,减少施工对本市环境的污染,严格控制噪音。16三、承包人负责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建立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做到“五小”生活设施齐全,符合规范要求。四、发包人对承包人开展创建文明工地的工作要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承包人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承包人进行整改,并有权以承包人责任违约,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500至5000元,并采取强化整改措施,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1万至5万元不等,整改所发生的费用从安全抵押金中扣除,最高上限为10万元。五、因承包人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发包人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六、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17年月日年月日18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为切实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治安、防火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治安稳定和防火安全,现根据《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明确双方在治安防范、防火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一、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发包人在与承包人签约工程合同时,应将上级***门和上级单位对工地治安防火工作的有关要求、信息及时向承包人进行传达布置。2.发包人定期听取承包人在开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况和意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3.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贯彻落实治安防火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承包人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及相关问题,则有权教育、制止和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按责任违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理(500至1000元/次)4.承包人的违章违法行为,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理的是指(1)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擅自使用掖化气钢瓶或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尚未造成后果的。(2)未严格按本公司《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管理规定》进行动火作业尚未造成后果的。(3)施工区域内发生聚众斗殴、赌博、收看淫秽录像等影响工地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及集体宿舍内违章男女混居的。(4)违反《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用电,擅自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热毯、电慰斗等及带有明火的各类电取热器,或擅自使用高能耗灯具取暖、烘烤物品及在禁火区域内违章吸烟的。195.承包人在其责任区域内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由公安司法部门调查处理:但发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对承包人或其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行使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否决权。同时,还可对承包人进行2000至50000元的一次性责任违约经济处理。6.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由发包人开具书面通知单给承包人认可。处理款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7.根据整个工地治安防范的需要,如确需增设或外聘警卫值勤人员时,发包人可按“协商、集中”的原则决定实施方案,其费用发包人按实际需要由涉及到的各施工单位分担,承包人不得推委。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承包人在进入工地后,应及时明确落实工地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专(兼)职保卫消防干部及治安保卫组织网络,书面报发包人备案。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治安、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发包人制定的《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服从管理,对本责任区域内的治安稳定、防火安全,实施全面负责,确保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3.承包人的治安防火工作,除接受其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外,还应主动接受上海城市轨道交通公安分局和发包人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对公安机关和发包人布置的“创建治安合格工地”等工作,要积极地贯彻执行,对***门和发包人在检查中查获的各类隐患问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整改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20确保安全。4.一旦工地上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灾事故,承包人应在积极处置、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向***门和发包人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所造成(包括对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5.承包人对因违章违法行为所受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如发现发包人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发包人领导或有关机关检举揭发,要求处理。6.承人应该接受发包人安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落实发包方安保部门发出的整改指令。三、其他1.本协议中未涉及到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与国家和本市的有关部门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2.本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2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全防护监控设施建设 工业级路由器 工业级交换机 光纤接入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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