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甜瓜检测技术服务 甜瓜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施农业和特色农业研究发展中心2025)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施农业和特色农业研究发展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南京瑞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施农业和特色农业研究发展中心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111101000022289311
五、合同编号:11N4577069352025128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甜瓜检测技术服务
详见附件

1.00
18450
1845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施农业和特色农业研究发展中心
联系人:郑贺云
联系电话:15299300982
传真:/
地址:鄯善县苗园东路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荧光定量PCR(相对定量)技术服务合同书(11N457706935202512802).pdf

荧光定量PCR(相对定量)技术服务合同书编号:11N457706935202512802采购单位(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施农业和特色农业研究发展中心服务单位(乙方):南京瑞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检测服务”项目-南京瑞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检测服务”项目-南京瑞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检测服务”项目-南京瑞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18450.00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甜瓜检测技术服务--品牌:1项18450.0018450.00合同总价(元)18450.00合同总价(大写)壹万捌仟肆佰伍拾元整双方责任实验材料材料名称交付材料甲方提供基因序列/材料甜瓜1、原始数据、结果图片2、标准实验报告(含实验步骤、流程)1)乙方提供服务内容工作日金额1)基因调试:基因扩增、测序7个10个基因,200元/基因2)RNA提取加反转录2个100元/样,16个样本3)SYBR-Green染料法:引物设计加合成5个70元/对,10个基因+1个内参4)基因检测:样品数*基因数*单价5个80元/样品/基因合计19个18450.00元二、付款方式1、服务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万捌仟肆佰伍拾¥元整(¥18450.00),此价格为含税价。2、在签订合同之日起,甲方支付乙方项目款,计人民币壹万捌仟肆佰伍拾¥元整(¥18450.00),自收到甲方实验材料和信息乙方开始正式实验工作;乙方实验完成后,收到甲方全部到款后,乙方交付实验数据或实验材料,甲方在5个工作日验收。3、账户信息1/3公司账户名称:南京瑞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南京仙林支行行号:301301000781账号:320006678013002863705三、服务条款第一条在本技术服务的实施过程中,如乙方发现甲方送来的材料存在问题,须及时通知甲方重新提供合格的材料,或双方共同协商处理措施。第二条在本技术服务的实施过程中,如任何一方提出要修改或变更服务内容,须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情况,双方共同协商处理措施并签,订补充协议。第三条因上述第四条所引起的技术服务指标、服务周期和服务费用的变更,双方须通过共同协商,另行签订本合同的补充条款。第四条双方认可本协议科研实验有一定的风险性,双方应共同分担任何可能存在的风险。在重复1次仍然无法得到结果的情况下,实验,终止。合同解除,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甲方不再承担剩余付款义务。第五条乙方应保证实验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性。实验结束后,乙方须将主要实验结果的电子版提供给甲方验收。甲方在收到电子版,实验结果后一周内未进行反馈,视为实验结果验收合格。第六条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验收合格报告和合同款后的一个月内,完成与甲方办理技术服务成果的交接手续。第七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成果包括所有实验的操作步骤,实验结果的数据、图表和照片及其说明,技术服务报告电子版各一,份,以及技术服务成果的实物(见上表)。第八条本项目属于有偿技术服务,项目实施所取得的成果包括专利、论文、奖项和实物材料等完全属于甲方,乙方不参与分享其中任何,利益。第九条乙方须对甲方的项目内容、研究思路和实验结果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给第三方或占为己有。保密期限:自合同生效起2年。第十条本合同技术服务费的特价仅适于本合同项目,甲方须对本合同有关价格的条款向第三方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第十一条若甲方延期支付全款,乙方不保证合同服务结果实物因储存时间引起的质量问题。第十二条合同签订后,甲方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延期或暂停开展相应工作,乙方开展相应工作的,甲方仍应履行付款义务,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利益及为获得赔偿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等费用。第十三条本协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依据制定。如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诉至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第十四条甲方按乙方要求提供样品,样品的质量以乙方质检结果为准。若甲方样品不符合乙方质控标准,则甲方须于5个工作日内与乙方重新达成一致意见,决定是否重新送样。对于检测不合格的样品,甲方同意乙方在样品检测报告发出后的一个月后销毁;甲方如需保存,请在收到样品检测报告后及时书面告知乙方。第十五条乙方不承担为甲方长期储存样品的义务,样品保存期为从实验结束之日起三个月。超过三个月,则乙方自行处理;若甲方需要返还样品,则须在样品保存期内自行带走样品,或书面告知乙方,由乙方通过快递低温邮递给甲方。邮递费用及相关运输材料及包装等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承担,因邮递产生的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第十六条特别声明:乙方会慎重对待甲方提供的样品,但对于实验过程中的样品损耗(包括实验失败造成的样品损耗),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甲方须认同此条款。第十七条乙方不承担为甲方长期储存原始数据、图片及实验报告的义务,只为甲方保存一年(从实验结束之日起)。在实验报告发出一年后,乙方自行销毁上述数据及文件;如甲方有特殊保存要求,须在一年期到前的一个月提前向乙方书面申请,双方另行签订委托保存协议,乙方将根据协议收取适当保存费用。第十八条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第十九条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解决。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确认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3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南京仙林支行账号:账号: 320006678013002863705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甜瓜检测技术服务 甜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