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飞机作业服务及地面补防采购合同公告(乌鲁木齐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乌鲁木齐市草原监理站)2025)
乌鲁木齐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2025年飞机作业服务及地面补防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4188204X920251001
二、合同名称:乌鲁木齐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2025年飞机作业服务及地面补防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2025】1191
四、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2025年飞机作业服务及地面补防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乌鲁木齐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乌鲁木齐市草原监测站)
地 址:南站货场东路54号
联系方式:18999913292
供应商(乙方):青海天美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大众街街道新千国际广场19号楼13楼1135室
联系方式:1861602672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飞机作业服务及农药采购 数量:1.00 单价(元):10575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一号作业区:植物园、新城公园、北京路沿线(植物园至科技馆道路两侧绿化带)、儿童公园、红光山、会展绿化片区(周边林地)、蜘蛛山、红庙子山、平顶山、水塔山、温泉山、清泉山、红山公园、人民公园、鲤鱼山公园、河滩沿线、河马泉区域、雪莲山及周边荒山等绿化片区; 二号作业区:焦化山、大绿谷、小绿谷及周边荒山绿化片区; 三号作业区:雅玛里克山、林业厅万亩绿化基地; 四号作业区:燕儿窝古树林(含工疗、干疗)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服务需求服务时间:2025年5月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服务需求
2.合同金额(元):10575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作业地点:乌鲁木齐市,作业时间:2025年5月6日起至2025年5月30 日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4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7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飞机防治作业服务及农药.pdf
乌鲁木齐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2025年飞机作业服务及地面补防采购项目一标项1合同书(服务类)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2025年飞机作40业服务及地面补防采购项目一标项1项目编号:【2025】11911乌鲁木齐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2025年飞机作业服务及地面补防采购项目【2025】1191一标项1作业合同书甲方:乌鲁木齐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市草原监测站)住所地:乌鲁木齐市南站货场东路54号法定代表人:李涛电话:13999932306乙1方(联合体牵头人):青海天美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大众街街道新千国际广场19号楼13楼1135室法定代表人:陈健电话:18616026722乙2方(联合体成员):喀什市海利尔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中亚商贸第一城8幢2层s11号法定代表人:王凤艳电话:139990910272025年4月16日,经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乌鲁木齐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2025年飞机作业服务及地面补防采购项目一标项1项目【2025】1191的招标采购结果,确定乙方为乌鲁木齐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2025年飞机作业服务及地面补i防采购项目一标项1项目承担作业单位,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佰零伍万柒仟伍佰元(¥1057500元)。计划飞防面积10万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用航空器喷雾施药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技术规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飞机施药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监理技术规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飞机防治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自治区林业厅关于乌鲁木齐市飞机防治项目作业设计的批复》(以下简称《作业设计》)的具体要求,按2照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飞机防治作业主要技术要求(一)航带。航带长度应大于作业区宽度,一般要求尽可能减少调头,在地形复杂的地方一般按山脊走向、道路走向或河流的走向来确定。(二)航高。平原地区航高距离最高树冠3-5m,山区航高距离最高树冠5-7m,复杂地形、气流地区航高距离最高树冠7—10m。(三)作业方式。在平原、地形相对高差50m以下的丘陵地区及林带可采用穿梭式、包围式或单程式飞行:在小块地段分散作业时可采用串联式飞行:在相对高差较大、地形复杂的山区采用自由式飞行。主要技术参数见下表:项目主要内容备注作业面积10万亩作业地点乌鲁木齐市坐标点作业时间2025年5月6日起至2025年5月30日根据虫情监测调查情况1、每种机型一套作业技术参数,有几种机型确定几套作业技术参数。2、作业航速、喷幅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用航空器喷雾施药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技术规程》确定。3、喷洒技术要求作业技术参数1、选择机型:AS350B3E(小松鼠);飞机数量:1架;单机载药量:800kg:作业航速:120km/h;喷幅50m;有效喷幅:约50m。2、喷洒技术要求:低量喷雾。3、用药量:40g/亩;药液喷洒量:300g/亩。3为:低量或超低量喷雾。其它要求喷洒航迹必须保证5%的叠加二、飞防效果确定飞防效果由甲方会同自治区项目主管单位所委托的监理方共同完成,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核查:(一)作业质量测定。用喷洒量、有效喷幅、雾滴大小、雾滴覆盖密度、雾滴分布均匀度和回收率测定作业质量。为确保测定的客观性和准确性,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独立检测机构进行作业质量测定,监理方需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用航空器喷雾施药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技术规程》执行测定,并出具详细的测定报告。(二)航迹核查。每日作业结束后调取航迹记录,核实作业面积和区域,并出具航迹核查报告。航迹记录应至少保存一年,供甲方及监理方随时查阅,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三)作业任务完成量核查。作业结束时,对照作业记录,核实累计作业时间、作业架次、用药量是否不少于本合同约定,并出具作业任务完成量核查报告。作业记录应至少保存一年,供甲方及监理方随时查阅,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四)防治效果调查。根据飞行防治作业区面积大小、地形地貌、郁闭度和地被物等情况,采取重点检查和普遍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检查4防治效果。调查具体时间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调查方法为采取相同技术要求调查防治区和对照样地的虫口减退率,要求虫口减退率达到80%,果实危害率不超过3%。为确保调查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独立检测机构进行防治效果调查,调查方法和标准应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用航空器喷雾施药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技术规程》执行。监理方需出具详细的防治效果调查报告。若首次防治效果未达标,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进行一次补防;若补防后仍未达标,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再次进行补防。若两次补防后仍不达标,则甲方有权按未达标面积的比例扣减合同款项。若乙方未能达到上述防治效果,甲方有权扣除合同款项的10%作为违约金,或要求乙方承担额外的补防费用。(五)飞防用药为:9.7%甲维虱螨脲悬浮剂(2.5吨)、10%阿维除虫脲悬浮剂(1吨);总用药量为:3.5吨。四、付款方式1、合同价款:根据2025年4月16日公开招标结果,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佰零伍万柒仟伍佰元(¥1057500元)。飞行作业面积10万亩。应付金额壹佰零伍万柒仟伍佰元(¥1057500元)。2、付款方式:飞防结束后2025年11月之前一次性支付项目合同款:壹佰零伍万柒仟伍佰元(¥1057500元)。分别付给乙1方项目款合同款:陆拾玖万元(¥690000元);付给乙2方项目合同款:叁拾陆万柒仟伍佰元(¥367500元)。因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甲方将根据资金拨付情况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若因资金拨付或审批不到位造成不能按期支付,甲方不承担拖欠的本合同费用的利息,不承担相关违约责任。乙方账户信息:账号:280100010400189925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东支行行号:1038510010033、乙1方开具直升机飞防服务费69万元的发票,乙2方开具飞防用药农药费36.75万元。五、甲方责权(一)飞防任务变更或取消,在作业前10天通知乙方。(二)按照乙方要求,提供虫情、气象、作业区拐点坐标等有关资料,甲方提供的作业拐点坐标围合总面积不能大于飞防作业面积的1.5倍,每个作业区作业面积原则上不能少于1万亩,如遇特殊情况以甲方提供的实际作业面积为准。(三)负责机场安全保卫工作,维护作业现场秩序。(四)负责飞防宣传工作及清理空域(如风筝等),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在飞机作业期间采取相应预防措施。(五)负责为乙方提供飞机起降点和设备停放地。(六)负责机场洒水和作业所需用水。(七)负责药剂配置工作。六、乙方责权(一)在最佳防治期前3天将飞机调拨到位,并做好设备检修工作。若乙方未能按时调拨飞机,每延迟一天,甲方有权扣除合同总价款的1%作为违约金,直至飞机到位为止。如因延迟调拨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1方不得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二)乙方对飞机作业过程中的一切安全问题负主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确保在发6生安全事故时,甲方不会受到任何法律和社会压力。但因不可抗力或第三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除外。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管理能力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乙方具备足够的安全管理能力,以保障飞防作业顺利进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1方不得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三)根据设计和防治效果检查,对飞行作业出现漏防区或防治效果未达到要求的地块,应在发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防作业。(四)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用航空器喷雾施药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技术规程》作业。(五)遵照甲方要求和监理方要求及时调整作业技术。(六)每天作业结束后,向甲方及监理方提供飞机防治区域、飞防面积、飞防航迹、飞行架次、飞行时间等相关资料。(七)无不可抗拒因素条件下,乙方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防治任务。(八)因气候天气因素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利飞行安全的情况,乙方有权决定是否飞行作业。但乙方应在决定不飞行作业前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补救措施,确保防治任务能够按时完成。同时,乙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N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乙方应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不W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尽快恢复作业。如因不可抗力导致作业延期或无法L按计划进行,双方应协商重新安排作业时间。若因此造成额外成本或损失,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乙方合理补偿。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1方不得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七、违约和赔偿(一)乙方未按约定飞行作业(不可抗拒因素和不安全因素而改变飞行方案的情况除外),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赔偿甲方损7失,赔偿金额上限为本合同中标总金额。(二)乙方飞防作业的漏喷率不得超过3%,对甲方和监理方检查发现漏喷区域或防治效果未达到要求的区域应及时进行飞机补防,不计入飞防作业面积严重后果无法补防的,甲方有权拒付该区域的飞行作业费。(三)飞防作业过程中乙方应确保不对人、畜、农作物、树木等造成危害。如在飞防作业过程中,乙方未按甲方规定造成上述对象危事的,经相关机构评定,达到危害程度的,由乙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四)甲方拒付、延付相关款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五)如遇到不可抗拒因素,取消乙方飞行任务,造成乙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合同飞防项目,甲方应根据乙方因预备履行合同所产生支出或损失情况,给予足额补偿。八、其它(一)超出本合同规定作业区面积的,双方应签定新的合同。(二)因飞防效果发生争议,由第三方法定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甲乙双方应当接受。产生的鉴定费用由甲乙方共同承担。(三)本协议未尽之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未尽事项皆受上述法律法规约束。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五)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1方、乙2方各执壹份。甲方:乌鲁木齐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草原监测站)(盖章)甲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7.1方(联合体牵头人):青海天美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盖草)酒专用章乙1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定o09ccoro乙2方(联合体成员):喀什市海利尔商贸有限公乙2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飞机作业服务及地面补防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乌鲁木齐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