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房屋建筑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甘家湖梭梭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精河管理分局2025)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甘家湖梭梭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精河管理分局
二、供应商名称:精河县富瑞施工队(个体工商户)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甘家湖梭梭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精河管理分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601101000022493182
五、合同编号:11N7760849342025164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房屋建筑工程
详见附件
平方米
1.00
97876.6
97876.6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甘家湖梭梭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精河管理分局
联系人:郭文多
联系电话:18409091818
传真:/
地址:精河县城镇文化南路7号和平小区西区14号楼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五道泉合同.pdf
建设施工合同甲方:新疆甘家湖梭梭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精河管理分局乙方:精河县富瑞施工队施工合同甲方(发包方):新疆甘家湖梭梭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精河管理分局乙方:(承包方)精河县富瑞施工队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双方权利,保证工程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一、工程名称:2024年第三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森林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五道泉管护站功能完善工程内容:防水260平方,墙面装饰板530平方,厨房低柜1个,不锈钢烟罩1个,电磁灶1台,排烟机1套,给排水管30米等。二、工程合同价格协商约定合同金额合计97876.6元大写:玖万柒仟捌佰柒拾陆元陆角三、工程期限开工日期:2025年6月30日竣工日期:2025年7月19日工期:20日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五:所供货物的质保期限:1、履约期为本项目相关设施所有权转移至甲方且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1年。履约期内,对货物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更换。因货物质量问题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赔偿所有损失。六、甲乙双方负责事项及分工1、甲方(1)负责对本工程进度、施工质量进行监督验收,并对施工中的问题进行协调。(2)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2、乙方(1)按照甲方要求组织人员进行实地勘察,制定施工组织措施及安全措施。(2)乙方全方位的进行施工跟踪,做到文明施工,加强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按时完成。(3)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承担工程质量。七、付款方式(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30%预付款支付期限:签订合同后15内(2)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预付款30%,工程进度款,按甲方、乙方、监理方三方联合审定签字的投资额度(监理报告额度),拨付至80%项目进度款(扣除前期拨付的预付款),工程建设项目完工,由甲方、乙方、监理方三方编制工程结算报告,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提交工程造价投资评审报告,经财政项目竣工结算评审、竣工财务决算评审确定最终投资额度,并以此为依据编制竣工验收报告,拨付至工程建设2款的97%;预留3%质保金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支付。签订本合同后,工程竣工验收后,由甲方聘请相关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支付审定后的工程款,并一次性付清。九、本项目97876.6元为暂估金额,具体金额以实际竣工结算价为准(结算价格以第三方审计结算为准),工程量现场实际测量施工做法按现场实际施工为准。十、其他事宜未尽事宜,双方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调解决。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瑞施乙方:(签字盖章)2025年6月30日3补充协议1.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中明确乙方需按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工程建设,以及履行保修义务,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及国家、行业现行标准。保函有效期自开具之日起至质保期满,确保在合同执行期间,为甲方提供有效的违约担保。若乙方出现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时,保证人应承担责任,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以弥补甲方的损失。2.乙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当地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的要求,足额缴存农民工保证金。并向甲方提供农民工保证金缴存凭证原件供甲方查验,同时提供复印件留存备案。3乙方承诺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管理不到位、安全资金投入不足等因素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火灾事故、职业病等各类事故的,乙方承担由此导致的行政处罚、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赔偿善后等一切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4.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竣工,根据拖延天数,乙方向甲方支付按未完工部分总价每月2%的违约金,同时因乙方逾期竣工造成第三方向甲方提出的所有索赔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5.乙方不得有任何形式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暂定总价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解除协议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负责本工程的乙方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预算员、资料员、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须在监理公司和甲方登记备案,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技能和资质证书。在本工程未完工前,未经监理公司和甲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意的前提下,乙方不得擅自更换人员,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甲方:新疆甘家湖梭梭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精河管理分局(盖章)(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F月年日乙方:(盖章)(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I2025/7/111:52政采云,一站式政府采购云平台一网超交易链路项目下载成交通知书精河县富瑞施工队(个体工商户):项目(编号:2601101000022493182)现已结束。经多方确认,贵公司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为¥97,876.60元。接到本通知后,请贵公司委派授权代表,按照采购要求和贵公司采购响应的承诺,在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联系。采购单位:新疆甘家湖梭梭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精河管理分局成交日期:2025年06月27日1/1https://middle.zcygov.cn/trading-backstage/#/quote-order/notice/260110100002249318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屋建筑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