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智慧校园网络建设采购合同公告(天津大学2025)
一、合同编号: TDQT202500018-2
二、合同名称: 2025-2026年天津大学智慧校园网络建设项目国内公众服务带宽合同
三、项目编号: 4013593211747986956383
四、项目名称: 天津大学智慧校园网络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天津大学
地 址: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
联系方式:022-59092181
供应商(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地 址:天津自贸区(空港经济区)西七道6号
联系方式:0222788075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国内公众服务带宽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IPv4带宽12Gbps,IPv6带宽1Gbps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639200.00
合同金额: 163.92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和北洋园校区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6-3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7-07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2025-2026年天津大学智慧校园网络建设项目国内公众服务带宽合同-联通(第二标段).pdf
2025-2026年天津大学智慧校园网络建设项目国内公众服务带宽合同-联通(第二标段).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合同编号:CU12-1201-2025-0079702025-2026年天津大学智慧校园网络建设项目国内公众服务带宽合同甲方:天津大学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互联网带宽接入服务达成以下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1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以光纤方式为甲方提供3条互联网带宽接入服务(后简称专线或接入服务)北洋校区1条专线接入速率为6Gbps:免费提供一段/30的IPv4公网互联地址和256个公网IPv4业务地址。ml卫津路校区1条专线接入速率为6Gbps;免费提供一段/30的IPv4公网互联地址和256个公网IPv4业务地址。卫津路校区1条专线接入速率为1Gbps;免费提供一段公网IPv6互联地址和一段/64的公网IPv6业务地址。1.2专线IPv4接入速率为12Gbps:专线IPv6接入速率为1Gbps。1.3计费方式为按月收费。11.4安装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市津南海河教育园雅观路135号。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义务2.1甲方承诺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不得利用所租用的专线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违法犯罪、妨碍社会治安等违法的活动。同时甲方也不得擅自改变专线用途。因甲方违反上述任一约定,乙方有权终止向甲方提供专线接入服务,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2.2甲方保证遵守《安全信息责任书》(见附件二)的全部内容,保证不在信息服务网络上发布附件二中所列的九种信息。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网络连接对外发布的信息所产生的纠纷,完全由甲方负责解释并承担责任。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依法负责赔偿。2.3甲方同意乙方分配的IP地址资源的80/8080/443端口默认关闭,若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专线IP地址用于域名绑定时,甲方应遵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域名管理的规定,及时进行ICP备案,或通知乙方业务人员,协助甲方进行备案。甲方应确保备案的域名为其依法依规所有,域名注册者应为单位(含公司股东)、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对于第1页共9页合同编号:CU12-1201-2025-007970因甲方未备案、备案信息不正确,或甲方提供的资质证明已失效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上述原因造成有关部门通报而导致乙方暂停服务以及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独立承担与乙方无关。2.4如果甲方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业务,甲方应当提供所在企业注册地通信管理局办理的ISP经营许可证或相关资质证明。在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无法及时提供上述或相关文件已失效,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乙方有权暂停专线接入服务,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甲方独立承担与乙方无关。2.5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互联网专线业务发送垃圾邮件,对因甲方发送垃圾邮件,致使IP地址被国际反垃圾邮件组织封锁,乙方有权封锁甲方专线IP地址,直至终止为甲方提供专线接入服务。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2.6甲方需明确业务用途,并在发生变更时提前7日书面告知乙方,甲方单方面变更业务用途,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依法承担责任。甲方如在合同期内有拆、改业务需求,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2.7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其IP地址使用的用途,因甲方原因变更IP地址使用用途,甲方有义务通知乙方。·2.8甲方保证连接到乙方网络上的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2.9甲方应为乙方在专线安装和施工中提供方便条件。2.10若甲方联系人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故,甲方有义务及时告知乙方。在乙方人员对其设备按照有关规程和规范进行维护时,甲方应给予乙方必要的协助和配合。2.11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业务从事违法犯罪妨碍社会治安的活动。.2.12甲方不得将所租用的互联网带宽转租或提供给其他客户、ISP等单位用于经营性活动,甲方承诺并同意,如甲方违反本条约定,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接入,同时实施价格追溯机制(自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之日起,按照互联网专线标准资费其80%费用标准进行追溯)。2.13甲方不得利用乙方互联网非法经营互联网产品、非法VOIP电话,如甲方违反此项约定,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司。m项2.14甲方自带TP地址入网时,禁止其将IP地址转租或提供给其他单位使用。如甲方违反此项约定,乙方有权终止合同。2.15乙方因甲方违反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或政令被工信部、天津市通信管理局通报查处的,或甲方直接被本地通管局处以暂时关闭网站或关闭网站处罚的,乙方有权立即暂停或终止向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2.16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放置在甲方的设备安全,如发生损坏、灭失,甲方应全额赔偿。光电转换器以下网络设备由甲方自备。2.17在乙方人员对其设备按照有关规程和规范进行维护时,甲方应给予乙方必要的协助和配合。为确保乙方维护工作的顺利进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联系人的联系方式。第2页共9页合同编号:CU12-1201-2025-007970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3.1本合同生效后,在甲方已提供必要条件的前提下,除因国家重大事件和不可抗力等乙方无法协调的原因外,乙方在2025年6月30日前为甲方完成接入光纤的安装调测,并开通所提供的业务。3.2乙方负责处理所辖范围内的通信故障。3.3乙方提供业务技术咨询,以及网络建设方案服务。3.4乙方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落实“先许可、备案,后接入”原则,乙方提供的互联网接入专线产品默认关闭80和8080端口。甲方如需开设网站或开展其它合法互联网应用,应向乙方提交工信部备案编号等合法手续,申请开通相关端口。3.5甲方违反第二条中任何一项,乙方均有权中断本合同涉及的专线接入并终止合同。第四条资费标准和付费方式4.1甲方使用乙方业务的费用标准:13Gbps互联网专线使用费:含税价:1639200元/年。其中不含税金额:1546415.09元/年,税率6%,税额:92784.91元/年。4.2如在合同有效期内,本合同约定的资费标准与国家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应依国家规定执行。经双方协商并书面认可后,甲方按照新的资费标准向乙方支付专线月租费。4.3本合同签订并开通互联网接入业务后,甲方按服务期向乙方交付网络专线使用费。4.4甲方付费采用电汇方式,按季度缴费。4.5乙方依据乙方工程施工完毕日期为准,作为起租和建账日期。4.6甲方网络使用费在服务期后一个月内仍未交纳的,自下月起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服务,并按甲方所欠费用收取每日3%的违约金,直至甲方补齐欠费。暂停服务后30日内,甲方仍未足额支付所欠费用和违约金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4.7本合同价款为包含增值税税款的含税价,其中凡涉及基础电信业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9%,凡涉及增值电信业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第五条质量保障和故障处理5.1乙方提供的服务具体标准满足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服务标准》,保证甲方使用通信业务安全畅通。5.2乙方向甲方提供故障申告电话10019,每天24小时受理甲方的故障申告,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配合修复专线故障。第3页共9页合同编号:CU12-1201-2025-0079705.3本合同约定的光纤接入速率为端口速率。由于受网站服务器、客户计算机及其它网络因素的影响,客户计算机接入互联网后实际获得的信息传输速率可能与端口速率不一致,不因此而判断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第六条设备的监管和用途6.1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放置在甲方的设备安全。如发生损坏、丢失等情况,甲方应承担设备的维修费用或赔付乙方同类(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设备。6.2乙方提供给甲方使用的专线设备只能用于本合同约定的专线业务使用,不得用于与乙方无关的业务。6.3合同终止后,乙方提供甲方使用的所有相关设备设施应交还乙方,如有损坏或丢失,甲方应照价赔偿。第七条违约责任7.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应被视为违约。7.2除本合同己约定的情形外,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第八条保密甲、乙双方对彼此之间相互提供的信息、资料以及本合同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如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当停止违约行为,并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九条免责条款9.1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严重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第三方服务故障等不可抗拒的事件。9.2因本合同第二条原因引发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提交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除正在诉讼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本合同项下的其余权利,并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第4页共9页合同编号:CU12-1201-2025-007970第十一条合同期限11.1本合同有效期自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第十二条附则12.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2.2双方对与本合同相关的网络设施设备所承担的质量保证和日常维护责任的界面划分以设备所有权归属为依据,谁所有谁负责。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12.3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合同。12.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12.5本合同所有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对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应订立变更补充协议。其它往来资料经双方书面确认后亦应作为合同附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如下:附件一《售后技术服务承诺》;附件二《安全信息责任书》。伟姚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印祥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企业负责人/授权代表:签订日期025年6月30日签订日期2026月30日第5页共9页合同编号:CU12-1201-2025-007970附件一售后技术服务承诺甲方:天津大学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一、概述乙方为确保向甲方提供高质量的通信业务服务,保证通信业务的正常使用。特做如下技术服务承诺。二、甲方电路接入情况业务类型A端接入地点IP地址数宽带专线1.津南区咸水沽镇雅观路135号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信息与网络中心机房。免费提供一段/30的IPv4公网互联地址和256个公网IPv4业务地址2.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信息与网络中心机房。免费提供一段/30的IPv4公网互联地址和256个公网IPv4业务地址。3.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信息与网络中心机房。免费提供一段公网IPv6互联地址和一段/64的公网IPv6业务地址。三、提供设备明细及产权归属设备类型数量资产所属新建/已有设备放置地点/////四、服务界面乙方负责维护业务接入光纤传输通路和光电转换器。甲方终端设备由甲方自行维护。五、障碍修复障碍申告电话:10019六、告知因乙方网络、线路检修、设备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可预见的原因影响甲方使用的,按照服务规定时限内通过不同的载体告知甲方。七、不可抗力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无法履行以上服务内容,则服务内容将在妨碍或影响持续存在期间予以暂停。不可抗力指一方无法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不可避免的事件或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第6页共9页合同编号:CU12-1201-2025-007970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期间,业务恢复时限将不受限,乙方对由此导致甲方一切损失不负连带责任。八、服务配合为了提供给甲方更优质的网络服务,甲方应提供符合乙方设备各项要求的环境和配套设备,同时在乙方技术人员进行设备巡检、故障处理等工作时,甲方应为乙方人员进入现场提供方便,并安排技术人员陪同,以保证在售后服务中工作的顺畅。九、甲方责任甲方将为自身业务运行负责,不能超出本协议规定的权利范围。如果甲方超出权利范围,乙方将不能保证相应的技术质量,也不受本协议的限制。当甲方网络设备调整、电源停电等情况,造成网络不可用,应及时告之乙方。对于在甲方处的乙方资产,甲方有义务保护设备安全,如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设备损坏、丢失,则应由甲方按照设备原值进行赔偿,当甲方办理停止使用乙方业务时,应同时归还乙方所属资产设备,若发生丢失或损坏,则由甲方按照原值进行赔偿后,方可办理停机业务。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企业负责人/授权代表:签订日期2年6月39签订日期0年6月3日第7页共9页合同编号:CU12-1201-2025-007970附件二安全信息责任书接入互联网的单位(或企业、个人),以及在互联网上提示信息服务的信息源,必须认真阅读本责任书,并认真遵守本责任书的各项规定:信息源责任单位接入计算机互联网必须遵守以下各项规定: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保密规定。计算机入网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的规定,发现网上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况,应立即报告保密工作部门。1、不得利用国际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2、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3、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进行国际联网。4、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和行政法规的,应接受有关部门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二、不得利用计算机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计算机互联网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妨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色情、暴力等信息,不得利用计算机互联网发布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信息。发现上述违法犯罪活动和有害信息,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其中九种严禁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信息: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三、接入单位(或企业、个人)提供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四、接入单位(或企业、个人)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加强对所采编制作的信息内容的审核,并对并所提供的内容负责。五、积极配合电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的信息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条件。六、违反上述规定,互联网接入服务运营商有权关闭相关信息源接入通道。同时,追究责任单位法律责任,并且终止与责任单位的合作。第8页共9页合同编号:CU12-1201-2025-007970安全责任人(盖章):2025年6月30日7e第9页共9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慧校园网络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