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知识产权法律环境概览采购合同公告(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 SXXZ-CS-202505008
二、合同名称: 中东欧四国知识产权法律环境概览项目
三、项目编号: SXXZ-CS-202505008
四、项目名称: 中东欧四国知识产权法律环境概览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地 址: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2号旺都D座11层
联系方式:029-85719689
供应商(乙方):北京隆源天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世纪科贸大厦C2004
联系方式:029-8112972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东欧四国知识产权法律环境概览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290000.0000元
合同金额: 29.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西安市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6-3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7-07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中东欧四国知识产权法律环境概览项目.pdf

中东欧四国知识产权法律环境概览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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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东欧四国知识产权法律环境概览项目项目合同书项目名称:中东欧四国知识产权法律环境概览项目承办单位:北京隆源天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签订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洋东大道(东段)46号洋东自贸新天地2A座签订时间:2025年6月30日合同编号:甲方(采购人):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乙方(供应商):北京隆源天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为了保证本合同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甲方关于中东欧四国知识产权法律环境概览项目的磋商结果和磋商文件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中东欧四国知识产权法律环境概览项且:2.项目主要内容:对中东欧四国工业产权、标识、版权等主要知识产权种类的基本制度进行调查,确定中东欧四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边界,及各类型知识产权保护的特点:梳理专利、商标、版权等主要知识产权制度(法律法规)发展沿革,统计历年来中东欧四国相关法律法规修改重点;10整理中东欧四国主要知识产权申请流程和途径,梳理海外申请、海外维权的主要途径,确认海牙体系、专利国际条约、巴黎公约等主要知识产权公约的加入情况整合中东欧四国司法救济制度基本情况,例如知识产权复审、诉讼、行政类执法等相关救济机制等内容,完成《中东欧四国知识产权法律环境概览》四册、相应国别的精华版以及印刷成稿各200册。所有成果须经甲方书面确认验收合格后方视为交付完成。3.项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洋东大道(东段)46号洋东自贸新天地2A座;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二、合同组成部分:(1)合同文本及合同补充文件(条款);(2)国家和行业制定的相应的标准和规范;(3)磋商文件;(4)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5)货物/服务清单等其他相关附件。三、项目内容:1.对中东欧四国工业产权、标识、版权等主要知识产权种类的基本制度进行调查,确定中东欧四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边界,及各类型知识产权保护的特点。2梳理专利、商标、版权等主要知识产权制度(法律法规)发展沿革,统计历年来中东欧四国相关法律法规修改重点,分析中东欧四国政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法律修订过程中的主要考虑因素,分析当下中东欧四国知识产权申请、保护相关倾向。3搜集中东欧四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情况,明确中东欧四国立法、司法、执法与知识产权审查的相关主管部门,各部门的主要职能和权限边界。4整理中东欧四国主要知识产权申请流程和途径,梳理海外申请、海外维权的主要途径,确认海牙体系、专利国际条约、巴黎公约等主要知识产权公约的加入情况,梳理并明确进入中东欧四国的主要知识产权申请和审查的流程、时间、关键节点。5.整合中东欧四国司法救济制度基本情况,例如知识产权复审、诉讼、行政类执法等相关救00济机制,明确如何在中东欧四国开展知识产权维权,以及各种司法救济各自的特点和适用。6.完成《中东欧四国知识产权法律环境概览》四册及相应国别的精华版,印刷《中东欧四国知识产权法律环境概览》各200册。三、合同总价及付款1.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整(¥290000.00);合同总价即成交价。本条约定的费用为本项目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如产生其他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供应商提供服务发生的一切税(包括增值税)费等都已包含于合同价款中。2.付款方式:①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80%,人民币贰拾叁万贰仟元整(¥232000.00);所有工作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20%,人民币伍万捌仟元整(¥58000.00)。②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等额正规发票给采购人:③如因供应商责任而造成延期,每超过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0.1%支付采购人误期赔偿金:乙方逾期交付成果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付款项。1④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四、服务要求交付的服务内容与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等所指明的,或者与本合同所指明的服务内容相一致。五、质量保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采购人要求。六、双方权利和义务6.1甲方权利与义务:6.1.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6.1.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甲方有权要求32乙方做出整改;若乙方整改依旧无法通过考评,则甲方有权要求赔偿。乙方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的,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6.1.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6.1.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6.1.5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6.1.6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6.1.7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6.2乙方权利与义务:6.2.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6.2.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6.2.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6.2.4乙方应保护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6.2.5乙方在中途需更换所指派的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6.2.6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6.2.7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七、验收27.1按国家现行项目实施规范和合同规定的验收评定标准等要求进行验收。7.2验收依据7.2.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7.2.2本合同及附件文本7.2.3合同签订时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八、合同终止和违约责任在下述条件下,本合同书可提前终止:8.1如果一方破产,或正在进行清算程序,或其财产的实质性部分被没收或扣押,则另一方可经书面通知该方而立即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8.2如果一方的所有权、组织结构、控制与管理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其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则另一方可经书面通知该方而立即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8.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书任何约定并在收到另一方向其发出的书面通知后十五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则另一方可经书面通知该方而立即终止本合同,并有权按照28.4条的约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继续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8.4如果本合同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则应按照下述规定承担违约责任:8.4.1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甲方应就此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指出乙方没有适当履行的合同条款,并要求纠正。如果乙方确属违约,并且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或已无法纠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金额最高不超过服务费总额30%的违约金。8.4.2甲方应当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付款,无正当理由迟延付款的,每迟延支付一日,应支付迟延付款金额0.1%的违约金。九、不可抗力9.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签订后不可预见并且其发生和后果是双方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该等事件在合同签署后发生,并造成一方不能履行其在合同书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等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瘟疫、流行病、动乱、罢工以及法律规定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9.2如一项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并因此影响任何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该项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延迟期内可暂时中止,且该等不履行不视为对合同的违反。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将该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此后十五日内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和持续时间的充分证据。9.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双方应相互协商以寻求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力将不可抗力所造3成的影响减至最低。如果不可抗力的发生严重阻碍了合同的履行,且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双方仍无法找到公平的解决方法,则任何一方可提前终止本合同书。在此情况下,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款项(扣除乙方为本项目所已经实际支付的必要成本)。十、知识产权、保密10.1合同双方保证,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10.2甲方享有本合同项下全部事项内容完整的知识产权,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转让、许可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违约责任。10.3本合同涉及的文件、资料内容属于甲方商业秘密,除为履行本合同所必须外,未经甲方授权乙方无权向第三方公开。10.4合同双方对因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而获得的本合同各项条款、有关本合同的谈判、合同一方提供给对方的涉及提供方专属的或保密的信息和数据等属于商业秘密,仅在下列情况下,合同双方才可披露商业秘密条款信息:10.4.1依法律法规的规定:10.4.2依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司法机关、监管机构或自律组织的要求;10.4.3在收到对方披露的保密信息之时或之前已从对该保密信息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合法知悉该信息;10.4.4非因乙方过错,而使信息已经公开;10.4.5合同双方事先达成书面认可:10.5本条款的使用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自其中某项秘密信息依法被公开披露、丧失保密性之日起,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对该信息不再适用。十一、争议解决11.1如果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等争议。如果在协商开始的30日内双方无法解决争议,则提交给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争议。违约方承担守约方的全部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全担保费、公证费、公告费、审计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十二、通知12.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双方确认各方地址、联系方式如下:甲方: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洋东自贸新天地2A4联系人:舒凌芳联系电话:029-85719689电子邮箱:wqybhxzb@snippc.com乙方:北京隆源天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世纪科贸大厦C2004联系人:包婷婷联系电话:029-81129726电子邮箱:baotingting@lonyuan-ip.com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13.1双方本着善意和合作的目的,同意就本项目组织中发生的不可预见的变化进行友好协商,并签署书面确认,以修正并取代本合同的约定。如没有签署书面确认,双方以本合同为准。13.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且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3签订时间:2025年6月30日。甲方: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源京隆源天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乙方: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洋东自贸新天地2A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区电笑村东路66号世纪科贸大厦C2004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西安西五路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学院路支行账号:611301032018160000156账号:0200025509200068464邮编:710086邮编:100080电话:029-85719689电话:010-57255031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知识产权法律环境概览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陕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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