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算造价咨询评估审查机构采购合同公告(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吴忠市红寺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5)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投资项目概算造价咨询评估审查机构采购项目二标段合同

一、合同编号:20250707HT(WZ)000005
二、合同名称: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投资项目概算造价咨询评估审查机构采购项目二标段合同
三、项目编号:D640303-20250530162742504
四、项目名称: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投资项目概算造价咨询评估审查机构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燕然路政府综合楼
      联系方式:0953-5098559
      供应商(乙方):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北街北寺巷62号
      联系方式:1389517313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政府投资项目概算造价咨询评估审查机构采购二标段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对排水防涝能力提升、燃气、供水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乡村道路建设及改造提升;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及处理;土地开发整治、矿山治理;城市、国土绿化类等项目进行概算造价评估审查。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458700
      合同金额:45.87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履行期限:1年,服务地点:吴忠市红寺堡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6-1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7-07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十一、合同附件: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投资项目概算造价咨询评估审查机构采购项目二标段合同.pdf
十二、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本平台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吴忠市红寺堡区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审查项目协议甲方: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法定代表人:浦彦卿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金水西街政府楼507室联系电话:0953-5098559邮箱:hsbqfgj559@163.com乙方: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可民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北街北寺巷62号联系电话:0951-4119270邮箱:188002546@qq.com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和规范吴忠市红寺堡区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审查机构管理,提高评审机构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构建全面开放、竞争有序、规范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作为吴忠市红寺堡区政府投资项目的专业服务单位。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吴忠市红寺堡区政府投资项目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期限:自2025年6月18日至2026年6月18日。二、服务费率:评审服务费费率按照《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宁价费发〔2010〕87号文下浮30%(中标成交费率)执行,具体执行的费率如下:吴忠市红寺堡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服务费费率标准费用项目费用基数中标费率(‰)100万元以内101-500万元501-1000万元1001-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投资审查总投资1.050.980.840.6一事一议根据乙方项目评审结果,审减率给予相应效益费用,具体如下:费用项目费用基数效益费率(%)3%-5%以内5%-10%以内10%以上审减率审减金额0.3%0.5%1.0%备注:5000万元以下项目给与不超过3000元效益费用:5000万元以上项目给与不超过5000元效益费用。费用计算说明:1.审减率3%以下不计算效益费率,审减率超15%项目重新送审,重新送审项目的评审费用按新送审金额重新计算。-2-2.费用计算:(送审金额*中标费率)+(审减额*效益费率)=项目评审费用。3.效益费用以费率计算结果与备注上限金额孰低为准,且总额不超过评审基础费用的30%。三、服务内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8)1604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的通知》《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红寺堡区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审查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和核准类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审批制度。咨询评估机构按照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委托,针对具体投资项目或投资事项,独立开展分析和评估工作。四、服务要求1.在接收到甲方咨询评估项目资料后,及时提供书面咨询服务完成评估报告,自甲方提供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计算7个工作日;2.因项目情况特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资料缺漏、设计重大变更等非乙方原因),项目投资来源影响评审工作如期完成,应在规定时限内向甲方书面报告,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超过服务期后甲方不承担另行支付费用的义务。3.如遇评审项目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及时提请甲方专题协调,专题协调时间不计入评估时限,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五、甲方的责任与义务-3-1.选定评审项目,确定评审机构。2.负责对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质量进行监督考核。3.协调被评审单位及时为乙方的评审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评审资料。4.确保乙方及相关人员与评审工作有关的沟通渠道畅通无阻。5.乙方出具的评审报告,经甲方审核合格后,按协议的约定予以付费。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人员、办公场地等实际情况进行核查,若发现乙方提供的信息与中标时不一致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服务资格。根据服务退费条款,乙方需向甲方返还已支付的服务费用,具体返还金额将扣除已提供服务的部分。7.甲方对乙方实行评审机构黑名单制度,乙方出现本协议第八条约定的违约行为,或连续两次评审报告未通过甲方审核,甲方有权将其列入黑名单并书面通知。凡是列入甲方黑名单的乙方,从列入黑名单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加甲方的评审服务。六、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在实施评审工作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和《《红寺堡区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审查实施细则》要求。若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的不良后果,将承担违约责任。2.在实施评审工作的基础上对项目发表评审意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红寺堡区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审查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评审。-4-3.需要合理组织安排好实施评审工作,按甲方委托协议约定的工作时限内完成评审任务。4.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提供相关评审服务。5.出具符合甲方委托协议约定的评审报告。6.评审报告的著作权、使用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用于本项目以外的任何用途。194006.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予以保密:(1)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取证件,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3)接受行业协会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4)监管机构对乙方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监管机构处罚前的调查、听证)以及乙方对此提起行政复议。(5)保密期限自合同终止之日起5年内。(6)涉密信息包括不限于项目预算书、评审报告、工程量清单等。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将委托协议约定的业务及其权利义务转委托给第三人。8.在评审过程中,乙方不得与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私下接触,需要项目建设有关单位增补资料的,乙方应当及时向甲-5-方反馈,并由甲方负责与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协调;若需要进行现场勘察的,乙方应应协同甲方共同完成。9.委托工作的相关资料应妥善保管,如因保管不善,致使资料原件减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10.应于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甲方要求移交评审资料等。1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受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方等利益相关方的礼金、宴请。违反本条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并追偿损失。七、约定事项的变更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评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评审报告时,甲、乙双方均提出变更约定事项的请求,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八、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2.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评审协议,无需支付任何评审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甲方评审任务安排的;(2)将甲方安排的评审项目转交第三方完成或与第三方单位(人员)共同完成的;(3)隐瞒或伪造资质、应回避事项不回避以谋求承接项目的;-6-(4)未履行评审项目的评审过程、相关资料、技术等信息保密义务,将评审项目内容透露给除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及服务对象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人员,造成重大损失的;(5)因质量问题或其他问题被服务对象列入黑名单的;(6)隐瞒评审发现的问题或者与建设单位等串通舞弊的;(7)以甲方名义,从事与该评审项目无关的活动的;(8)利用评审工作进行索贿、受贿,从建设单位或其他相关利益人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9)拒绝接受甲方指导和监督的。3.若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或出具的评审报告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未经甲方确认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4.若乙方未按委托协议约定的工作时限内完成评审任务,则每逾期一日,需按委托协议服务项目费用总额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因甲方原因造成延误的除外(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委托项目服务费用的20%。)。5.乙方在评审工作执行过程中,若未遵守有关工作纪律,给甲方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则乙方应按委托协议服务费用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立即终止协议。6.甲方不按委托协议约定支付费用,甲方应承担逾期支付期间的利息损失。L7.乙方存在廉政问题(收受利益方财物等)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偿损失。-7-九、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协议履行地为乙方出具的评审报告所在地,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协议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除争议部分外,协议其他条款仍应履行。十、其他约定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条款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各一份,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单位名称(公章)乙方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人代表:法人代表:联系人:交1联系人:电话:电话:0951-411日期:07年6月18日日期:2025年6月18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概算造价咨询评估审查机构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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