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监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阳新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2025)



一、合同编号:XAHT-JL-2025-023
二、合同名称:阳新县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监理服务合同书
三、项目编号:CGXM-420222-2025-01000
四、项目名称:阳新县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二期)项目监理服务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阳新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本级
2、地址:阳新县市民之家
3、联系方式:13545520124
4、供应商(乙方):湖北信安信息系统管理技术有限公司
5、地址:武汉市武昌区
6、联系方式:027-87835815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226500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216000元
5、合同金额:21.6(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06月17日至2026年06月17日;履约地点:阳新县市民之家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222-2025-0053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6-1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7-07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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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HT-JL-2025-023阳新县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监理服务合同(2).pdf

合同编号:XAHT-JL-2025-023阳新县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监理服务合同书2025年06月日D目录第一章合同概述第二章定义与解释4第三章监理总体服务要求第四章启动阶段监理工作..8第五章设计阶段监理工作.8第六章建设阶段监理工作..8第七章培训阶段监理工作…第八章测试验收监理工作.9第九章变更与终止10第十章价格与支付.10第十一章违约与赔偿.11第十二章信息与保密12第十三章其他...132/14U甲方:阳新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李晖地址:电话:13545520124法定代表人:张志强联系人:周孝东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9号1栋8层电话:027-87835815本合同根据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协商达成本合同。第一章合同概述第一条本合同需提供监理服务的项目名称为:阳新县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监理服务(以下简称“项目”)第二条本项目监理服务范围包括:承担本项目建设阶段的监理及技术支持服务;对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变更、合同IE与信息管理等提供专业的监理服务,同时承担项目的协调工作。第三条本项目建设投资总价约为人民币2626万元。第四条监理服务期: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第五条合同金额为人民币贰拾壹万陆作仟元整(¥216,000.00元),此价格已含所有税费,开具6%服务增值税发票。第六条本项目监理工作形成相关信息和文档所有权全部归甲方所有。第七条针对本项目与第三方签定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涉及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必须经对方同意,且不得与本合同发生3/14冲突,否则为无效合同。第二章定义与解释第八条不可抗力:指在签订本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滑坡、水灾、龙卷风、瘟疫、战争、暴乱或恐怖行为。第九条日、周、月、年:指公历的自然日、周、月份和年。第十条“业主单位”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权利义务承接人。第十一条“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权利义务承接人。第十二条“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项目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第十三条“承建单位”是指直接承担项目实施义务和责任的一方,即项目的中标承建人。第十四条“第三方”是指参与本项目实施部署、软件检测、等保评测、审计决算等业务的相关单位。第十五条“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甲方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第十六条“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甲方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甲方或承建单位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第十七条法律变更:指中国立法机关或者政府部门颁布、修订、修改、废除、变更和解释法律、法规、规章。4/14第十八条“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的工作。第三章监理总体服务要求第十九条乙方应组建监理小组。本项目实行总监负责制,如乙方因工作需要调换经甲方认可的总监,应提前30日向甲方书面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甲方认为的不符合相应岗位要求、违反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不规范履行监理义务的乙方工作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收到通知后5日内予以更换。第二十条乙方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地工作,提供本合同项下的监理服务。帮助甲方实现本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一条乙方应承担本项目监理总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组织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文档管理等方面。维1.管理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1)审核和确认总体实施方案与项目计划;(2)审核和确认工程质量保证计划及质量控制体系;(3)审核和确认测试计划。2.项目质量控制(1)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核和确认;(2)对采购的硬件设备进行检验、检查;(3)对材料、设备安装、施工进行检查;(4)对应用系统需求和设计进行审查、评估;(5)对软件系统功能进行测试监督、检查;(6)对综合系统进行集成应用测试监督、检查;5/14(7)协助进行项目整体验收。3.项目进度控制(1)审核承建单位的进度分解计划,分解计划需保证总体进度目标;(2)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跟踪,评估承建单位的进度,并要求承建单位对进度计划进行动态调整,以实现项目阶段目标和总体目标的实现;(3)当实际工期严重偏离总体进度目标时,应及时指出并汇报,同时提出对策或建议。4.项目投资控制(1)协助对项目实施方案及因需求变更产生的费用变化进行评估,为甲方提供科学参考;(2)协助甲方做好项目工程款的审核支付,将工程款付款进度与工程质量、进度结合起来。5.项目合同管理Y(1)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承建单位按合同履约;(2)对合同工期的延误和延期进行审核确认;(3)对合同变更、索赔等事宜进行审核确认。6.信息管理和工程文档管理(1)做好监理工程大事记;(2)做好各类往来文件的批复与存档;(3)做好项目协调会、技术专题会的会议纪要;(4)管理项目实施过程的各类技术文档、签证文件。第二十二条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免费向乙方提供在工程现场的监理办公场所及网络环境等供项目监理服务期内使用。乙方应爱惜甲方提供的设施,做到妥善保管,不得毁坏,否则应赔6/14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二十三条甲方在本项目范围内,授予乙方以下监理权利1.就项目建设中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事项,向甲方的建议权;2.就组织项目建设有关协作单位召开协调会议的建议权,重要协调事项应提前向甲方报告;3.乙方监理机构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应事先取得甲方同意,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取得事先同意时,则应在发出后24小时内向甲方做出书面报告;乙方擅自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相应损失。4对项目使用的材料设备和项目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和评估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应通知承建单位停止使用或更换;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应通知承建单位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单位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羊5.对项目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项目实际终验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合同规定的终验期限的签认权;6.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单位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应具有对易承建单位提出增加或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权。第二十四条乙方依本合同行使监理权力不妨碍甲方行使其在其他与项目有关的合同(包括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权利,亦不构成对前述合同的变更。第二十五条在委托的项目范围内,当甲方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监理机构应当提供其掌握的事实材料作为证据。7/14第四章启动阶段监理工作第二十六条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甲方提交本项目组织管理规范、监理规划等工程监理规范。第二十七条乙方应在承建单位根据项目建设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提交相关资质后的5日内向甲方提交本项目施工资质审查报告。第五章设计阶段监理工作第二十八条乙方应协助甲方与承建单位进行软件需求分析,审核两方最终确定的需求说明书。第二十九条乙方应按照承建单位合同、GB/T19668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在收到承建单位所提供的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后的5日内就设计中进度计划、设计说明、施工工艺、安全问题等的技术问题进行审查,包括但不仅限于审核概要设计、详细0设计等是否符合项目需求说明书要求;审查软件系统整体设计、接口设计、数据库结构设计、安全设计等内容是否符合行业标准;并按照保质保量和按期完成的原则提出建议,同时向甲方提出设计审核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导致提高项目投资,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第六章建设阶段监理工作第三十条乙方应在承建单位资质审查、设计审查、施工方案审查通过后3日内批准承建单位开工申请并签署开工令。第三十一条乙方应按照监理规划的要求列出可供量化检查的关键检查节点及偏差阈值,定期审核承建单位实施过程中的工程8/14量完成情况。超出进度及偏差阈值时乙方应向承建单位下达监理通知单勒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整改未完成的按项目合同约定向其下达罚款通知单,并上报甲方核准。第三十二条乙方应评估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或承建单位提出的需求,并向甲方给出实施可行性的建议。对于可以执行的需求,乙方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的范围判断其是否进入项目管理规范的设计变更流程,并给出该变更涉及的工程量变化审核报告。未进入变更流程的需求,乙方应按照工单管理规范的要求责令承建单位限期完成。第三十三条甲方应要求承建单位在本项目各实施地点实施部署前3日内向乙方提供项目实施申请,乙方应在收到申请的1日内完成实施环境检查,并签署审查意见表提交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审查意见后3日内确认其实施。第三十四条乙方应检查承建单位采用的开发工具及运行环1境是否均为正版软件,检查承建单位提交的源代码是否进行完备的代码注释。第三十五条乙方应在建设阶段每周向甲方提交项目跟踪表和重点事项专项报告;并在建设阶段每月向甲方提交监理月报。第七章培训阶段监理工作第三十六条乙方应在培训之前对承建单位提供的培训计划和教员资质进行审查,并向甲方提交审查意见。第三十七条乙方应在现场培训过程中做好培训效果调查表,并提交给甲方。第八章测试验收监理工作9/14第三十八条测试、试运行和验收须按照建设合同约定的流程进行。第三十九条甲方如要求承建单位提供测试方案,乙方应在收到测试方案的5日内根据承建单位合同要求及相关规范,就功能测试和性能测试等问题对测试方案进行审查,并向甲方提交审查意见测试完毕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测试监理检查报告。第四十条试运行期间乙方应每周检查承建单位的试运行记录,并向甲方提供试运行周检查报告。第四十一条初步/竣工验收申请由承建单位提报,乙方应根据建设合同要求及相关规范,向甲方提交审查意见,协助组织初步/竣工验收。第四十二条项目竣工验收后15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本项目监理文档一份,并归还甲方交给乙方的一切与本项目相关资料。1第九章变更与终止第四十三条项目建设期内,如甲方提出需要增加非本项目约定范围内的建设内容或增加建设投资总价,乙方有权因增加监理工作量要求增加监理服务费用,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第四十四条甲、乙双方变更合同内容,各方应当自收到对方变更通知之日起15日内书面予以回复,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处理方案或签订补充协议。逾期,视为对方同意,应当按照变更通知的内容履行。第十章价格与支付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确定的价格,不受外购货物、服务及利率10/14等调价因素的影响,在整个履行合同期间有效。第四十六条付款方式:本次合同付款分两笔支付。1.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约定付款金额的发票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监理合同金额的50%,即人民币壹拾万零捌仟元整(¥108,000.00元);项目验收完成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约定付款金额的发票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监理合同金额的50%,即人民币壹拾万零捌仟元整(¥108,000.00元);乙方账户信息:开户名称:湖北信安信息系统管理技术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20000747655259G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傅家坡支行地址、电话: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9号1栋8层027-87835815a银行账户:17038601040002611明乙方投诉电话:027-87835815乙方投诉邮箱:zhangyanqin0590adingtalk.com第十一章违约与赔偿第四十七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第四十八条违约金及赔偿费计算方式:如果由于乙方监理人员对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等方面的直接指示违反了本合同或违反了法律规定、或侵犯了第三方的权益,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当按照损失额向甲方进行赔偿并支付总价款的3%作为违约金,按相关法律追究责任。11/14D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服务费,应缴纳迟延利息,每超过一日加收迟付金额的3‰。第十二章信息与保密第四十九条本合同涉及保密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包括:1.本合同书中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以及有关会议文件,纪要和决定;2.合同双方之间往来的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3.项目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新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4.项目工作过程中各有关当事人拥有的知识产权,已经公开的知识产权信息除外;5.经甲乙双方在该项目工作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其它信息。第五十条甲乙双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另一方商业秘密或其他技术及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或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第五十一条甲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涉及保密的工程技术资料包括:1.本项目的全套合同文件,包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复印件;2.本项目详细设计方案和实施计划方案等与项目实施有关的文件;3.本项目建设总体设计方案,以及本项目的相关管理规定文件。监理任务完成或本合同终止后由乙方负责立即完好归还。12/14第五十二条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本项目的文件和资料,未经对方的书面许可,不对其复制并公开。甲乙双方应对参与本项目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敦促其履行保密职责。承担各自工作人员在职和离职期间失泄密责任。在监理服务结束后十年的保密期限内,甲乙双方如发现有关保密信息被泄露,应及时通知对方,采取积极的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并承担因泄密而产生的直接损失。第五十三条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必须承担保密义务,出现泄密行为,依法追究乙方及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乙方出现严重失泄密情况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五十五条本合同中双方应履行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有效期之后仍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第十三章其他第五十六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下的通知,按照本协议记载的联系方式和地址进行,若发生变更,变更方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产生的后果,由通知方负责。第五十七条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的修改、补充或变更;合同所有附件、乙方提交并经甲方最终认可的对本项目的监理规划,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五十八条下列文件是合同的附件:1.甲方发布的监理服务采购文件;2.在商谈本合同过程中,经双方澄清并签字盖章确认的补充文13/14件。第五十九条未经过对方的书面同意,甲乙双方均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乙方不得分包转包、不得外聘非本公司人员参与本项目。第六十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凡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当提请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六十一条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阳新县政务服乙方(盖章):湖北信安信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息系统管理技术有限公司1法定代表人(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日期:签字日期202-14/1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监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